质押式回购与约定购回
股权融资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VS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过户VS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融资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VS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过户VS股权质押融资2014-03-10 10:14上市券商,股票开户转户不限资金佣金一律万三,资金大或交易量更低;签订佣金协议,永久享受!超低股指手续费,超低融资融券手续!!大券商,信誉有保障!!面对客户融资需求日益迫切,以下介绍便利的融资工具: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适用投资者: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3、融资优势:标的证券覆盖超过80%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
股票质押率最高60%,限售股折算率低于同品种流通股质押率,并设动态调整机制。
单笔最小融资金额500万,如果标的证券优良,可适当放宽到200万。
客户成本为融资利息质押登记费。
4、注意点:融资期间,客户质押证券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应于两个交易日内补仓至预警线以上;低于平仓线时,则公司有权要求质权人按合同约定对质押证券进行平仓。
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具体数值由合同约定。
5、投资者融资案例:某客户是某药业股东,在我公司托管股份435万股。
2013年6月24日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规模1500万元,期限365天,利率8.6%,产生利息收入129万元(未扣除资金成本)。
经贷后管理调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及潜在风险。
该客户支付利息129万元年息,就可以再我司融资1500万元。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1、介绍: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按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模版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为了帮助各分公司、营业部更好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业务指南》、《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购”)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回购(以下简称“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二章营业部开展业务的要求第二条营业部开展约购及股票质押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有效,最近一年内未因严重违纪受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处罚,最近一年的稽核或审计报告中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人为业务差错。
2、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公司各项服务和管理制度。
3、账户管理工作规范。
4、配备专人负责业务操作,并参与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营业部参与本业务的资格由公司统一决定。
公司综合考虑营业部托管证券市值、经营业绩、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后,确定名单。
第三章营业部职责第三条营业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客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2、客户交易资质的初步审查;3、客户委托受理;4、向客户发送相关业务通知;5、客户业务咨询;6、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其经营及资质情况;7、业务档案管理。
第四条营业部应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控制操作风险。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一、概述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活动,通常由债券持有者(出借方)将所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物,出借给资金需求方,同时与对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将债券回购回来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二、交易流程1. 出借方质押债券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出借方需要将自己持有的债券进行质押,作为交易的抵押物。
这一步是整个交易的基础,出借方需要确保所质押的债券符合市场规定的标准。
2. 签订回购协议一旦出借方将债券质押,接下来双方需要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的具体条件,包括回购日期、回购利率等内容。
这一步是保证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认真审慎地进行。
3. 资金划转资金需求方在承接债券质押后,会向出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交易的借款。
这一步是确保交易双方权益得以平衡,资金划转通常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完成。
4. 回购操作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出借方需要按照协议要求,将资金支付给资金需求方,并取回质押的债券。
这一步是整个交易的最终目的,意味着交易正式完成。
三、风险控制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交易双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审查债券质押品的标的资产,确保资产质量可靠;•控制杠杆比例,避免过度放大风险;•设定严格的风控指标,主动应对市场波动。
四、市场影响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然而,不当操作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该业务的监管和引导,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五、总结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
双方在进行该业务时,需谨慎审慎,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健。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该业务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概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一、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1. 申请质押式回购
- 融资方向出质人申请质押式回购融资
- 提供符合质押条件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
- 双方协商确定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条件
2. 评估及审批
- 出质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 确定可接受的质押率和折扣率
- 审批质押式回购申请
3. 交割及资金划付
- 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品证券
- 质权人将约定的回购资金支付给出质人
4. 期间管理
- 持续监控质押品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动
- 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如追加保证金等
5. 到期购回或展期
- 出质人按期支付约定本息,购回质押品证券
- 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展期继续进行质押回购
6. 违约处理
- 若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品证券
- 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通过以上步骤,质押式回购为融资方提供了一种以证券为质押品的短期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的流动性。
同时也为出质人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严格控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股权质押的比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股权质押的比较一、股票和股权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权是指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二、区别和联系相同点:股权和股票的所有者都是企业股东,享受权益差不多。
最大区别:股权在锁定期内是大小非,是非流通股,而股票是流通股。
因此,一般来说股份质押范围更广,而股权质押范围相对较小。
我们这里所说的质押回购均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
三、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四、目标群体1、二级市场买入股票,3-6个月内股票持仓未做调整的客户;2、股份托管在我公司的,解禁日期在9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小股东;3、由于开户时间不足半年,不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4、当地上市公司股东。
五、特点有哪些1、期限灵活:3个月、6个月、1年2、利率优惠:一般在8%-9%,最低融资成本只有7.9 %3、放款高效:7-9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约定式购回交易的比较一、什么是约定式购回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种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交易目的是使投资者得到短期的融资。
二、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回购的相同点1、操作模式:均通过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发起2、申请方式:要求客户本人临柜办理3、业务流程:资质审核、征信、授信4、标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5、所融资金使用范围:不限使用范围三、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回购的差异1、参与门槛不同(证券账户资产)约定购回需证券账户资产50万股票质押回购需证券账户资产100万2、融资最长期限不同约定购回小于等于1年股票质押回购小于等于3年3、交易形式不同约定购回的标的证券需要过户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不需要过户4、交易手续费不同约定购回手续费包括过户费、印花税、交易佣金股票质押回购手续费包括质押登记费、融资利息、交易佣金5、放款效率不同约定购回放款为T日初始交易,T+2日可获得资金股票质押回购为T日初始交易,T+1日可获得资金6、标的证券股份性质不同约定购回只能是流通股股票质押回购可以包括限售股7、资金来源不同约定购回资金来源只能是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回购资金来源是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或公司自有资金。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一、概述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的准则。
该规则旨在保障交易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二、交易对象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债券。
交易对象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各类债券。
三、参与主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的参与主体包括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质押人”)、债券回购方(以下简称“回购人”)以及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银行等)。
四、交易流程1.质押人与回购人通过中介机构达成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明确交易的基本条款和条件,包括质押债券品种、质押数量、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
2.质押人将质押债券转移至回购人指定的账户,并向回购人提供相应的质押凭证。
3.回购人将约定的回购资金划入质押人指定的账户,并向质押人提供相应的回购凭证。
4.在回购期限届满时,回购人将回购资金划回自己的账户,同时质押人将质押债券划回自己的账户,完成交易。
五、交易风险管理1.质押人应对质押债券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确保质押债券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法律风险。
2.质押人应保证质押债券的数量和价值,以及回购期限内的质押债券持有。
3.回购人应对回购资金的来源和合规性负责,确保回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中介机构应加强交易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防范操纵市场等不当行为。
5.上交所将加强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六、信息披露1.上交所将定期公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交易量、交易金额、交易品种等,提升市场透明度。
2.中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参与主体披露交易信息。
七、交易费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质押费用、回购费用等。
具体费用标准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成本确定,并向参与主体公示。
上交所质押式回购 规则
上交所质押式回购规则质押式回购规则是指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将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利率归还资金并赎回质押物的一种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有效地利用了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为其提供了融资的渠道,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低风险的投资方式。
质押式回购规则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运行。
根据规则,投资者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可质押证券交给金融机构作为质押物,以获取资金。
金融机构在接受质押物后,会向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并约定一定的期限和利率。
在质押期限届满时,投资者需要按约定利率归还资金,并赎回质押物。
质押式回购规则的实施,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投资渠道。
通过质押式回购,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持有的证券资产,获取资金进行投资或其他经营活动。
而金融机构则可以通过接受质押物,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并在质押期限届满时,获得还款并赎回质押物。
质押式回购规则的出台对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运行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质押式回购,投资者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自己的证券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金融机构在接受质押物后,也可以通过再质押或其他方式将其资产进行进一步的运用,增加收益。
这种交易方式既满足了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又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进而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质押式回购规则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根据规则,质押式回购交易需要通过交易所进行,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都将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约束。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还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信心。
同时,交易所对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的监管和信息披露,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公开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市场的效率和公正性。
质押式回购规则的出台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低风险的融资和投资方式,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运行。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一、引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一种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方式,它通过债券质押作为担保,以回购协议为合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
本文将详细介绍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流程。
二、业务流程1. 申请方发出回购要约申请方首先向回购方发出回购要约,明确回购的债券品种、数量、回购期限、利率等相关细节,并提供相应的证券账户信息。
2. 回购方审核回购要约回购方收到回购要约后,会对回购要约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债券品种的可质押性、申请方的信用状况和交易合规性等。
如果符合要求,回购方将同意回购要约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3. 签订回购协议回购方和申请方在达成一致后,将签订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回购的具体条款、交易金额、回购利率、回购期限等内容。
4. 履约担保物划转在签订回购协议后,申请方将回购标的债券划转到回购方的指定账户中,作为履约担保物。
这一步骤是确保回购方在回购期限内具备充足的担保物。
5. 回购款项划转回购方在收到履约担保物后,将回购款项划转到申请方指定的账户中。
回购款项通常包括债券面值和回购利息。
6. 回购到期赎回在回购期限到期前,申请方有权选择是否赎回回购标的债券。
如果申请方选择赎回,回购方将将债券划转回申请方的账户。
7. 全额赎回后解除质押如果申请方选择全额赎回回购标的债券,回购方将解除对债券的质押。
这意味着申请方可以自由处理这些债券。
8. 未赎回续期或终止如果申请方未在回购期限到期前赎回债券,双方可协商是否续期回购协议或终止回购。
如果续期,流程将回到第4步;如果终止,回购方将退还全部履约担保物给申请方。
三、总结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包括申请方发出回购要约、回购方审核回购要约、签订回购协议、履约担保物划转、回购款项划转、回购到期赎回、全额赎回后解除质押以及未赎回续期或终止等步骤。
这一过程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资金融通作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二、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 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详细介绍你知道什么是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吗?你对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1、定义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
2、交易期限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交易系统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统计公布质押式回购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3、结算原则多边净额结算制度、担保交收、T日清算并办理债券过户、T+1日完成资金交收。
4、证券交收T日日终,净额结算业务的债券过户,根据清算结果,将相关债券从净应付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代为划入其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划入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然后划入净应收方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代为划入净应收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
5、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前,将资金划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完成资金交收。
二、回购质押券管理、标准券折算管理: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质押库管理制度,用于集中保管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提交的质押券。
从事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当在交易时间委托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将质押券转入或转出质押库。
当日申报入库的质押券,其折合的标准券当日可用于回购交易;在质押券足额情况下,当日申报出库的质押券,当日可以卖出。
1、回购质押品种类(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2)信用债。
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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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支付对价的权益
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
3.投票权
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
1.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
沪市:返至客户普通账户
深市:购回时一并返还
2.需支付对价的权益
沪市: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
深市:由客户于普通账户自行行使权利,行使优先认购权时需提前购回
3.投票权
由客户提前购回并自行行使权利
董监高事项
质押期间不得增持所在上市公司股份
1.待购回期间不得增持所在上市公司股份
2.遵守6个月不能有短线交易的规定
信息披露
质押股份超过5%及以上,须比照交易所质押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权益变动1%,需进行信息披露,同时需遵守6个月不能有短线反向交易的规定,初始交易须遵守减持规定
质押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
质押股份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一半(国有股不超其所持股份的50%)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
A股这算比率
≤40%
国有股≤40%
已解除限售股≤35%
存量限售股≤25%
一般股票≤50%
创业板≤40%
第三方担保要求
无
流动性差的须提供
无
权益处理
1.无需支付对价的权益
沪市:权益一并质押
与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对比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对比
对比
项目
股质押式回购业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相同
操作账户
普通证券账户
申请方式
临柜办理申请
标的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债、基
所融资使用范围
不限使用范围
差异
参与门槛
原则上证券账户资产≥1000万元
原则上证券账户资产≥100万元
融资最长期限
≤3年
≤1年
交易形式
标的证券不需过户
标的证券需要过户
交易手续费
无(仅为质押登记费)
通普通交易费
放款效率
T日初始交易,T+1日可获得资金
T日初始交易,T+2日可获得资金
结息方式
按季结件流通股
国有股、已解除限售、限售存量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交易方式
网上交易
临柜申请
网上交易
交易股份上限
优势
1.标的证券无需过户,交易成本更低,仅需缴纳质押登记费
2.融资效率更高,T+1日可获得资金
3.融资期限更长,最长可达3年
4.质押股份总量无限制,可融资更多
1.对券商而言,风险低
2.标的证券折算率高
3.资金准入门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