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F纠正及预防管理程序
HSF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预防受限制或禁用物质在进料、生产用物料、元器件、产品和制程中的使用并符合相关法规及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过程的零件、材料及设备的有害物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法规、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有害物质参照《有害物质清单》。
3. 定义3.1有害物质(HS):泛指任何物质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任何顾客所额外要求禁止使用的,且可与“限制物质”互换使用。
3.2无有害物质(HSF):泛指减少或消除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其他适用的标准或法律法规。
3.3限制物质(Restricted Substance):泛指任何物质列表于WEEE、ROHS及REACH指令,以及任何顾客所额外要求禁止使用的,且可与“有害物质”互换使用。
4. 职责4.1 公司品质部负责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无有害物质管理流程,确保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和公司内部实际运作要求;负责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协议中签订有关满足有害物质要求的控制条款,负责对物料供方进行相关的监督及考核。
4.2 公司品质部负责制订有害物质的含量达标标准,技术条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有害物质控制要求的相关培训。
4.3 营销部负责及时提供外部市场的最新信息及要求,负责在客户化文件中明确相关限用物质要求。
4.4 采购部负责寻找符合无有害物质要求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负责与其签订相关合作事宜的协议。
4.5 品质部负责收集国外关于适用于无有害物质的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监督各职能单位对有害物质控制的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并牵头组织编制相关标准、通知及相关整改文件,并维护到公司内部文件进行正式公布以及相应的考核。
4.6 设计部门负责参与制订或完善相关技术文件。
4.7 品质部负责对所有外协外购物料进行相应的禁用限用物质符合性抽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控制有害物质的混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审核各种相关的绿色标识(如ROHS绿色标识)。
HSF过程控制程序

HSF过程控制程序(QC080000-2017)1、目的对所有可能会产生HSF污染的过程进行有效的预防管理,以消除可能产生的HSF 污染。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塑胶软管产品从领料到成品入库前各工序可能会产生HSF污染的过程管理。
3、定义无4、职责4.1各生产部门4.1.1负责对HSF产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进行监督,防止被污染;4.1.2负责生产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4.1.3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品质及有害物质管理管理。
4.2项目部4.2.1现场工艺文件的提供及工艺过程的管理。
4.3品质部4.3.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HSF产品进行首件、制程、成品的验证;4.3.2负责生产过程中出现HSF产品品质异常的处理,并提出改善意见;4.3.3《QC工程图》HSF管理计划编制及更新。
4.4人力资源部:负责为生产部门提供满足HSF产品生产的合格人员。
4.5PMC部:负责HSF产品生产计划的制订、下达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类HSF物料。
5、作业程序5.1HSF标准规划5.1.1HSF管理计划5.1.1.1由品质部根据产品工序流程在《QC工程图》中制作HSF管理计划以规划为达到HSF产品需求所需要的各种管理方法;5.1.1.2本公司目前HSF产品特殊工序为:挤塑、组装。
5.1.2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生产部门依据《环境物质管理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和限制物质种类和含量要求,作为HSF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标准。
5.1.3制订QC工程图品质部根据HSF管理计划规划制订各工序的《QC工程图》,指导员工必须遵守的操作步骤及相应的作业说明与操作条件、作业重点及注意事项,同时指出由于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HSF产品污染问题,防止产生HSF不合格品。
必要时《QC 工程图》中应标注客户或本公司确定的环境有害物质管理项目及含量标准。
5.1.4检验标准(SIP)品质部须根据《QC工程图》中所列出的HSF产品管理项目、规格要求及管理方法制订相关检验标准,作为来料检验、制程巡检、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及定期验证的依据。
hsf不合格控制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QC080000-2017)1、目的根据客户对环境物质控制(绿色产品)的要求,定义公司内部发生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时的控制方法。
2、过程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来料检查、生产、仓储及出货等过程发生环境管理物质异常。
3、职责3.1各相关部门执行过程中活动。
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来料异常5.1.1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沤报品保主管转交给环境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品进行区分、隔离、查明其批号,将其不良进行记录,采取纠正预防防止再次发生,进行横向联系(一品多户、一料多产)将不合格报告给客户。
5.2来料检验过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5.2.1IQC进行来料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将不良品贴上红色拒收标签,放置于环境物质不合格品区,执行本公司流程;5.2.2确认为来料环境管理物质异常后,由IQC通知仓库将来料堆放到不合格区域保持标识进行隔离,由采购联系供货商将不良品退回供货商,将环境不合格报告发至供应,要求供货商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回复(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同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若经确认无此异常则取消红色标识,进行正常入库。
5.3生产过程异常5.3.1领料员从仓库领取物料时,确认仓库管理员记录的原材料批号;5.3.2领取物料时,如发现环境管理物质与物料混放、错放、混装,可造成污染时,立即通知IPQC,IPQC确认后,填写《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交环境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发行给仓库,仓库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将此批物料隔离,放置不合格区域,并做出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还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5.3.3在物料生产使用前,如发现环境管理物质与物料混用在绿色产品产品中或与与绿色产品产品有接触造成污染,立即将此批产品隔离现场,放置不合格区域,同时通知IPQC确认后填写《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交环境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发行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立即隔离物料,并作出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还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5.3.4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生产器具受环境管理物质污染,应立即将此批产品隔离,放置生产部不合格区域,同时通知IPQC填写《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由环境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发行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纠正预防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5.3.5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异常,IPQC首先应在异常产品上贴附红色拒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不境管理物质不合格”,相关部门将异常产品隔离至不合格区域,异常产品需重新进行ICP测试或追溯生产过程确无污染发生时,经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经测试ICP后确定不合格的产品,应全部进行报废处理,生产中使用的器具受到污染时,应对受污染器具进行清洗,检测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5.3.6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溯管理,确保无异常品投入非预期使用。
预防产品受污染的运行控制程序

预防产品受污染的运行控制程序(QC080000-2017/ISO9001-2015)1.0目的:本文件说明了HSF产品生产中的管控要求,以预防对HSF产品可能的污染。
2.0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所有HSF产品的生产管控要求。
3.0相关部门:生产制造中心、品质管理中心4.0作业流程:4.1流程图:见附图14.2人员的培训:4.2.1各部门主管培训所属部门人员识别各种环保标识,使其掌握环保标签的正确用法,HSF、RoHS、Pb Free、Lead Free等的均为环保料。
4.2.2有关人员接触HSF产品前均须带无尘指套。
4.3生产前点检:每班生产前,生产主管须点检;4.3.1该批产品所用材料(含化学品)是否为有害物质检测达标的HSF材料,并填写“HSF产品生产点检表”。
4.3.2所用工具是否是HSF专用工具。
4.3.3作业员是否检查工作台面、设备的脏污和油污,否则;1) 用碎布抹干净,以防止产品受到可能的污染;2) 将清净后的碎布投入到标识有“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
4.4化学品的使用:生产主管确认生产过程中所用化学品;4.4.1是否有环保标识(如HSF、RoHS、Pb Free、Lead Free等均为环保化学品),否则,不能使用并反馈给上级;4.4.2化学品取用完毕,及时盖上盖子,以免受到可能的污染。
4.5生产过程的点检:生产过程中生产主管检查工作台面及设备是否有脏污或油污,若有,则依照4.3.3进行处理。
4.6 HS产品的控制:含有害物质的HS材料和产品的控制,则按《含有有害物质的过程、产品的控制程序》之4.2~4.3进行。
4.7与有害物质有关的产品(HS产品)的贮存和处理:与有害物质有关的产品的贮存和处理,则按《与有害物质有关的产品的贮存和处理控制程序》进行。
4.8与有害物质有关的过程(HS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对与有害物质有关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则按《与有害物质有关的过程的监测控制程序》进行。
HSF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含表格)

HSF不合格品管理程序(QC080000-2017/ISO9001-2015)1.0目的为了在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执行过程中不能满足或达不到规定(质量、有害物质)要求时,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以确保公司之产品质量。
2.0范围:公司进料产品,制程半成品﹑成品﹑库存品﹑客供品﹑客退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模具﹑检治具﹑副资材(含清洗线的槽液)等日常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3.0职责:3.1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来料处理。
3.2品保部:负责对供货商来料、客供品、厂内半成品和成品之不合格品及客户退货品进行检验评审,并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
3.3制造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4各部门: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
4.0定义:4.1重工:指不合格品按规格要求重新加工。
4.2筛选:指不合格品100%的检查。
4.3修理:指不合格品缺点清除。
4.4特采:原物料、成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但急需使用该项原物料或成品时,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或特性的前提下,而提出的特别采用。
4.5有害物质异常:相关测试资料(《有害物质测试报告》、《MSDS》)、《材质成份表》或实际检测数据表明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有害物质控制程序》最新版本的允收标准时。
4.6不合格品: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满足或达不到客户规定(质量、有害物质)的要求。
5.0程序5.1不合格品的发现5.1.1进料发现品质异常,立即将不合格品隔离处理并开立《不合格品处理单》,若为HSF不合格品,需隔离放置于HSF不合格品区,贴HSF不合格标签(见附件标签),呈报环境管理代表批示处理,并记录好相关不合格批之追溯记录。
IQC人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单》给厂商改善,厂商须在3天内回复书面报告,IQC人员负责对改善后产品前三批进行追踪确认,若无异常方可结案。
5.1.2制程中发现产品品质异常,立即隔离处理并开立《不合格品处理单》,若为HSF不合格品,需隔离放置于HSF不合格品区,贴HSF不合格标签,呈报环境管理代表批示处理,并记录好相关不合格批之追溯记录。
HSF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C080000-2017)1、目的为确保原材料、成品及客户抱怨与内部环境管理审核发生质量异常,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及纠正对策并研拟定再度发生的预防追溯和执行绩效。
2、范围凡本公司购买的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客户抱怨以及内部环境管理审核异常。
3、职责3.1各相关部门执行过程中活动,品保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监督。
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异常报告5.1.1当各阶段出现的环境管理物质不良状况时,任何人均可报告生产现场主管,并同品保人员了解具体状况;5.1.2由品保人员确认环境质量异常发生状况,并填写《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
5.2环境异常处理措施5.2.1由品保将环境异常的实际状况知会相关部门,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5.2.2纠正措施实施后的首批产品,应由营业人员送检测机构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如不合格应重新制定改善对策;5.2.3如环境质量无法立即改善,严重影响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并向管理代表呈报。
5.3环境异常的调查:由品保部负责针对环境异常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用相关数据来分析环境异常的原因。
5.4预防及纠正措施5.4.1凡经进料判定不合格原物料,若与供货商有关,由品保部会同供货商共同提出改善对策,防止同类事件再发生;5.4.2对制程上出现的环境管理异常,由品保部针对异常原因总结分析以追查其真正不良因素;5.4.3对成品出现的环境管理异常,应追溯到材料商并找出异常根源,由责任部门制定出改善对策,防止不合格发生;5.4.4各部门针对环境管理系统及产品作业方法,如有改善性意见,则依《环境管理物质不合格报告》形式进行处理,由环境委员会按例会分析及确认。
5.5标准化:环境管理异常经纠正处理后,对于环境改善有明显成效的,应将改善的对策修订于标准或环境管理系统文件之中。
5.5.1各内审员应于改善期限到改善后,查核是否改善;5.5.2对再次确认无法改善者,应呈报环境管理代表批示;5.5.3应对内审结果呈交管理审查会议,供其研讨参考用。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采纳必需的(有效的)纠正、预防举措,实现管理系统的连续改良。
2.范围合用于纠正、预防举措的拟订、实行和考证。
3.定义:纠正:为除去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纳的举措。
纠正举措:为除去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余不希望状况的原由所采纳的举措。
预防举措:为除去潜伏不合格或其余潜伏不希望状况的原由所采纳的举措。
4.责任:1)品保部:负责对外面审查、管理评审、客户质量方面的投诉、产品查验方面出现的不合格的纠正预防举措进行追踪考证。
2)企管部:负责对波及有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投诉、紧迫事故状况的纠正预防举措进行追踪考证。
3)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品或原物料出现不合格时提出“改良行动要求”,由责任单位制定纠正与预防举措,品管负责追踪考证。
4)各责任部门:负责不切合的原由剖析、纠正与预防举措的制定与实行。
5.作业程序5.1 不切合的根源:1)内部审查2)外面审查(第二、三方)3)管理评审4)有关方诉苦5)监控与丈量6)数据剖析5.2 不切合的原由检查:1)企管部、品保部对证量、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中的不切合信息进行剖析、研究、概括出带有规律性或管理性方面的不切合项,以“不切合项报告”的形式通知责任部门。
2)企管部、品保部依据问题类其他不一样,在“不切合项报告”注明不切合项的种类:严重不切合项和一般不切合项,尽可能表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便责任部门采纳适合的举措。
3)严重不切合由企管部、品保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查与剖析;一般不切合由责任部门负责检查。
4)管理者代表同意质量、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不切合的纠正与预防举措,并对纠正与预防举措的有效性进行监察。
5)产品查验发生的不切合由发现部门及品保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将不切合信息转达换成“改良行动要求”单。
6)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产质量量问题有关的现场确认、检查、剖析、暂时对策,由现场QC主管负责进行判断、签订“改良行动要求”单并予以实行;必需时QC主管可邀请QE及评审小组产品工程师共同参于确认、检查、剖析、暂时对策建议。
HSF产品异常控制程序(含表格)

HSF产品异常控制程序(QC080000-2017/ISO9001-2015)1.0目的:本文件说明了HSF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发生环境异常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HSF产品品质。
2.0范围:本公司所用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环境异常时适用。
3.0相关责任部门:供销储运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品质管理中心4.0作业流程:4.1 HSF产品环境异常:本公司或客户发现HSF产品被检测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要求,或发现环保材料来料使用错误等异常,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即为HSF产品环境异常,相关部门须立即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异常情况。
4.2 HSF产品环境异常处理及纠正措施说明:HSF产品被检测到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要求,或发现环保材料来料使用错误等异常时;4.2.1 HSF产品环境异常处理说明:4.2.1.1立即暂停该种产品生产,对在制品、库存品确认是否有同类异常,并对异常材料后续一批交货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2立即停止该种产品出货和隔离,同时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异常原因及改善政策,对该种产品后续一批进行测试确认,待议定该半成品、成品处理方法及对策,经管理者代表核准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2.1.3对客户退货品及公司内部同批量的HSF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不良标示及隔离;1)报废处理;2)退货(如属原材料不良);3)出货至客户处产品品质不能预期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之形式联络客户,以确定继续使用退货或回收。
4.2.2HSF产品环境异常的纠正措施:4.2.2.1如确定HSF产品异常因供应商原材料不良时,品质管理中心IQC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转供销储运中心反馈给供应商,要求其回复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由IQC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直到有效为止;1)重新送样至检测机构检测直到合格;2)对此供应商进行工厂审查,确认改善效果,有效后方可进行交易。
4.2.2.2若为生产过程不良,则由生产制造中心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由品质管理中心跟踪纠正预防措施,直到有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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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F纠正及预防管理程
1.0 目的:
分析绿色管理系统发生不合格的原因﹐确保纠正及预防措施有效的执行﹐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2.1 不合格品
2.2不符合绿色管理体系要求事项
2.3 客户投诉
3.0 定义:
3.1 RoH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共包括下面六类物质:
铅及化合物(Lead(Pb) and its Compound)
镉及化合物(Cadmium(Cd) and its Compound)
汞及化合物(Mercury(Hg) and its Compound)
六价铬及化合物(Hexavalent Chromium(Cr6+) and its Compound)
多溴联苯,PBBs(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多溴联苯醚,PBDEs(Polybrominated Dipenyl Ethers)
3.2 HS:有害物质,即:Hazardous Substance:在IECQ-HSPM体系的定义中,凡是在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RoHS)”及“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规范的物质,就是危害物质,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以及PBDE。
其它根据自己或客户的要求,或是不同地区、国家所订定的危害物质也包括在内。
但以RoHS 指令为基本项目。
HSF:无有害物质,即:Hazardous Substance Free是指如在WEEE或RoHS指令或其它适当的标准或法规中列出的任何减量或排除的材料。
HSPM产品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要求Hazardous Substance Process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3.3 WEEE指令:《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即: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该指令也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
国于2005年8月13日起已经开始强制实施。
3.4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欧盟指令94/62/EC(以下简称“包材指令”)。
限值:在均质材料中,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小于100ppm。
3.5 JIG-101:Joint Industry Guide,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 Products 联接工业指南之电子产品物料成分声明,限制了15种A级物质(包括RoHS限制的6种)和9种B级物质。
符合JIG-101要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