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8537
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预防环境污染,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3. 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4. 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管理职责1. 主管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2.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五、固体废物分类1. 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化学品等。
2. 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3. 建筑垃圾:包括拆除、修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混凝土等。
六、固体废物收集与暂存1. 工业固体废物:a. 分类收集: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b. 暂存:设置专用暂存场所,确保固体废物安全、有序存放。
c. 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2. 生活垃圾:a. 分类收集: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b. 暂存: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站,确保垃圾暂存场所的环境卫生。
c. 运输:委托有资质的环卫单位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3. 建筑垃圾:a. 分类收集:按照建筑垃圾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
b. 暂存:设置专用暂存场所,确保建筑垃圾安全、有序存放。
c. 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三)全过程控制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保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固体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固体废物;(二)农业固体废物;(三)城市生活垃圾;(四)危险废物;(五)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固体废物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固体废物类别;(二)产生单位名称;(三)产生时间;(四)应急联系方式。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第九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容器和运输工具;(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贮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贮存;(二)设置防雨、防渗、防漏等设施;(三)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四)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运输与利用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二)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运输;(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利用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化利用政策;(二)利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新的污染;(三)鼓励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通用版固废管理制度

通用版固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我单位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减量化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我单位应当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
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我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固废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废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六条我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照可再生、有害性等进行分类。
(一)可再生废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废物。
(二)有害废物主要包括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油漆桶等有害性废物。
(三)其他固体废物包括非可再生废物和非有害废物。
第七条我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固废分类收集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分类固废。
第八条我单位应当制定固废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固废分类及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储存管理第九条我单位应当设立固废储存场所,并按照固废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条我单位应当加强对固废储存场所的管理,做好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设置标识牌明示储存固废的种类和储存期限。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废储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固废储存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当制定固废运输管理制度,对固废的运输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当选用合格的固废运输单位进行固废的运输工作。
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固废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四条我单位应当做好固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固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处理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应当根据固废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包括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推行绿色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固体废物: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包含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废弃物品等。
2.有害固体废物: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危害的固体废物。
3.非有害固体废物: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无明显危害的固体废物。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总负责人责任1.公司总负责人负责订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和执行。
2.总负责人应指定特地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部门或人员责任1.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订立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监督和引导各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2.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统计数据,并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部门合作责任各部门应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处理和处理符合要求。
第三章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管理第七条废物产生管控1.各生产部门应依据生产计划,合理掌控废物的产生量,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
2.废物产生需及时报备给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按分类进行储存、处理和处理。
第八条废物分类管理1.各部门应依据废物的性质、来源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对有害固体废物应单独存放,标明名称和不安全性,防止交叉污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3.对非有害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存放,便于资源回收利用。
第九条废物储存管理1.废物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防止他人误操作或接触。
2.废物储存容器应选用符合要求的密封、防漏、耐腐蚀的容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
3.废物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防止废物溢出或外泄。
第十条废物处理和处理1.废物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理。
2.废物处理和处理方式应选择低风险、环保的方法,尽量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公司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本制度适用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第八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第九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十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十一条: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生产作业场所清扫卫生的无害化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料、金属类、木板类等。
第十二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十四条:分厂是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有关固体废物处置、运输单位资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负责对各单位固体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及时联系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并审查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要求3.1固体废弃物收集3.1.1固体废弃物分类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b)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
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
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
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
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法规:一个国家或地区通常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包括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环境保护要求等,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废物分类: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通常会要求将废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别存放、处理和处置。
常见的分类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3. 废物收集和运输: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会规定废物的收集方式和运输要求,确保废物能够安全、高效地从产生点运送到处理点,包括设定收集点、收集车辆的要求等。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环保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七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第八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收集、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九条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的用途。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工具清洁。
第十三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撒漏、渗漏、挥发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技术,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堆放、处置。
第十六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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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
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
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
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
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4.3.1.1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4.3.1.2安环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1.3危废委托处理时应按程序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固废转移五联单,同时还需在危废管理台账中标注。
4.3.1.4危废暂存点的日常管理由安全部负责。
废综合利用项目。
4.3.2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可回收的废物由各部门安排人员整理,再统一回收至仓库;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办公室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4安环部和办公室应每个月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4.5公司应通过更改工艺、制定管理办法,尽量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安环部每年制定管理目标,明确各单位产废数量,各车间应严格按照该产生量组织生产,超标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5.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6 相关记录
6.1《厂内固废转移申请单》
6.2《厂外固废转移申请单》
附件1:《厂内固废转移申请单》
厂内固废转移申请单
附件2:《厂外固废转移申请单》
厂内固废转移申请单
第一联:产废单
第二联:安环部
第三联:接收单
第
装车人员签字
车间管理人
员
安环部签字
值班调度签
字
保卫进(出)厂门时确认签字
厂外固废转移申请单
固废名称
车牌号
申请单位接收单位
转移时间转移数量
装车人员签字
车间管理人
员
安环部签字
值班调度签
字
保卫进(出)厂门时确认签字
厂外固废转移申请单
固废名称车牌号
申请单位接收单位
转移时间转移数量
装车人员签字
车间管理人
员
安环部签字
值班调度签
字
保卫进(出)厂门时确认签字
第
二
联
:
安
环
部
第
三
联
:
门
岗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