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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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所有收入纳入医院财务核算,全部收入在法定的报表中体现,禁止任何部门设立法定账簿以外账簿。

二、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据在医院指定的收费场所进行,除此以外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收取现金。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开银行账户,严禁私存、私放现金。

四、严禁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的收入,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截留各种经营收入,全部收入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

五、任何部门、科室、病区不得经任何名义私自设立科室基金。

六、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

七、严禁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

八、严禁隐匿各种集资、赞助、捐献收入。

九、财务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办定期检查账外账、小金库,并做好记录。

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款项没收到医院财务账,责任人依据《会计法》和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行业的进步,医院的收入日益增加,管理医院资金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医院资金的管理,提高财务监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许多医院开始实行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二、解释账外账小金库是指医院在财务账上并未反映的、分散在各个部门、科室或个人手中管理的资金,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存在。

这些资金不受会计监管和规范,容易出现资金流失、遣散、挪用等问题。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即是要求医院所有的资金都要纳入正规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实现全面规范、透明化的资金管理。

三、目的1.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使医院资金流转更加透明,减少资金流失风险。

只有通过标准的财务程序,才能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流转,避免财务不透明导致的问题。

2.防止资金挪用和遣散:账外账小金库的出现容易引发资金挪用和遣散的问题。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维护医院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全面规范的资金管理,医院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对各个科室、部门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这样可以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措施1.建立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医院应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流转、使用和报账流程,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限制等内容。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责任感。

2.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计和外部监管等方面。

通过加强内外部的监督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合规。

3.推行电子化财务管理系统:医院应推行电子化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财务人员对资金的管理和监控。

4.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前置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

医院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医院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医院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医院财务管理,防止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由财务科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和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不得私收费。

2、各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收取药品、耗材回扣,赞助捐赠收入、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服务性收入、场地使用等收入均由财务科统一核算,不得以科室、个人名义存放。

3.严禁将公款及其滚存余额以个人名义存储、保管;对奖金、劳务费、各类奖励等分配后的结余部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财务科需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组织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科室是否擅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5.建立严禁“小金库”的问责制度。

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科室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根据情节轻重,经院长办公议讨论,给予相关的责任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处分,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

医院关于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理制度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变革。

然而,在医疗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一些医院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制度,这种制度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医院的治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医院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来杜绝和纠正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首先,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

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常常没有明确的规范和审计程序,容易引发经费管理的不透明和乱象。

有时候,一些不法医生或工作人员会利用这些账外账、小金库进行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这会给医院财务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其次,账外账、小金库的存在容易导致医院内部腐败问题的加剧。

在一些医院中,账外账、小金库成为了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的温床。

一些负责财务和经费管理的职员利用这个制度来获取非法利益,甚至形成了一种利益链条。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公信力和声誉,会导致人们对医疗服务的不信任。

此外,账外账、小金库的存在也对医院的治理和管理造成了困扰。

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往往缺乏有效监管和审计,使得医院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地反映。

而且,这些账外账、小金库的资金流转不透明,使得医院的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变得困难。

这种情况下,医院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成本也会受到影响。

最后,账外账、小金库制度的存在也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纷争和不公平现象。

由于这些账外账、小金库往往缺乏有效规范和公平机制,容易导致个别员工的利益受损,引发员工之间的不满和冲突。

这种情况下,团队合作和员工士气都会受到影响,对医院的整体运营和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是必要的。

这样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杜绝和纠正不良现象的发生,提升医院的治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医院的良好形象,获得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因此,各级医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严禁设立账外账

医院严禁设立账外账

医院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小金库”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二、医院所有收支、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纳入医院法定账户核算。

医院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部门、科室各项收入都应按照医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部门、科室不得收取供应厂(商)患者、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回扣、佣金、劳务费、各类赞助和捐赠、临床实验费、红包等任何费用,如有违者,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考核处理。

五、部门、科室使用预算内科室经费或科研经费时,科主任在支款凭证上签字,由财务部核实审核后支用。

六、部门、科室的废旧物品应交物业管理部统一收回,由医院统一变卖处理,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七、部门、科室发放的工资、奖金余额、科内考核扣款等必须在三天内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代管,不得留存。

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
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审计科、财务科、党群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整改。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

禁止小金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金库管理,避免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用于日常支出的资金账户,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和小额采购等。

第三条小金库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用单位财务资金进行填充。

第四条小金库资金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用于个人私人支出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管理工作,不得有违规操作。

第六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相关资金信息。

第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按时完成相关财务报表,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监督。

第八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资金的安全无误。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和管理第九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小金库,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过单位领导任命。

第十一条小金库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诚信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小金库管理者应经常检查小金库资金余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小金库管理者应保管好小金库相关财务凭证,防止遗失或损坏。

第十四条小金库管理者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资金清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对小金库使用的支出,应有相关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小金库管理者应妥善保管小金库的资金和财务凭证,不得私自挪用或冒领。

第三章小金库的使用和结算第十八条小金库的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于禁止的项目。

第十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有相关财务凭证和票据,便于后续结算和审计。

第二十条小金库的支出要合理合法,不得使用于个人私用或其他不当用途。

第二十一条小金库的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二条小金库的结算应经过单位领导确认和签字,方可进行后续流程。

第二十三条小金库的结算应进行台账登记,确保账务清晰明了。

第四章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四条单位上级领导应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防范腐败现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小金库”,是指未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使用学校资金。

2. 禁止设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已设立的小金库,必须立即予以撤销,并将资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3. 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违规处理(1)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监督检查(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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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医院
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帐外账”、“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三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第四条各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帐外账”、“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帐外账”、“小金库”行为。

第五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
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八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医院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外账”、“小金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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