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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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实施细则

“小金库”实施细则

“小金库”实施细则一、引言"小金库"是指单位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其他收入的总称。

为规范"小金库"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设立与登记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

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如实报告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信息。

登记应当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

三、使用范围与限制"小金库"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单位的非公共性支出,如职工福利、奖励等。

"小金库"资金不得用于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支出。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原则,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四、管理与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小金库"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处罚与追责对于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小金库"资金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对于发现单位或个人私设"小金库",未按规定登记、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报告与披露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小金库"的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小金库",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披露相关信息。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

XXXX医院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X〕29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XXXX〕29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主要包括:(一)医疗收入(二)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1.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2.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3.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4.各种形式的回扣。

二、建立预防“小金库”责任制(一)主管院领导、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与经费主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层层防范。

各单位履行预防“小金库”责任制的情况须纳入年度考核,由审计科、财务科共同参与考评。

(二)加强收费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取病人或其他人员现金。

现金一律按规定交住院处、门诊收款处或财务科。

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存放任何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

各部门、科室、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在财务科领取的由山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

所有白条或自行从商店购买的收据均视为非法票据。

严格执行《XX县人民医院关于票据管理办法》。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并设立举报箱。

对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收缴“小金库”资金,医院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范围内,个别人员或者部门以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名义,私自收集并管理一笔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可能导致资金流失、违规操作、权力滥用等,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许多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背景和必要性私设小金库的存在对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私设小金库会导致资金流失。

因为这种资金收集和管理方式通常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极易造成资金的滥用和流失。

其次,私设小金库会容易导致违规操作。

因为这些资金往往不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约束,个别人员或者部门可以随意支配资金,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资金的情况。

再次,私设小金库可能导致权力滥用问题。

如果一个人或者一部门拥有私设小金库的权力,就可以在使用资金时独断专行,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单位应当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样可以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违规操作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原则和措施1.原则:(1)统一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应当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各部门,保证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2)公示和公开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决定应当向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操作规程。

(3)合法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措施:(1)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单位应该在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禁止私设小金库行为,并明确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责任。

(2)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和问题。

(3)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

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财务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对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为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立足于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进我公司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所属公司、部门、各群团组织、协会、学会以及临时设立的机构、组织,都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私自设立“小金库”。

2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核算或者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私设“小金库”范畴。

其主要包括:
2.1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标书收入等。

2.2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2.3 银行存款利息及债券投资收益。

2.4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2.5 各项管理收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2.6 各项罚没收入。

2.7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交存财务专户的收入。

2.8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部分。

3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
意识,强化财经监督,防止“小金库”现象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公司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纪委、监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与考核。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学校禁止私设小金库制度制度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秩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防范腐败现象,维护学校良好形象;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小金库”,是指未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私自设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使用学校资金。

2. 禁止设立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小金库。

已设立的小金库,必须立即予以撤销,并将资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3. 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4. 违规处理(1)对私设小金库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监督检查(1)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2.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私设小金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抵制私设小金库行为。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的“小金库”防控环境,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不得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一)禁止隐瞒收入(包括提供通信主业服务及非通信主业的代维、代理、代办、建筑、施工、监理、酒店等服务,销售通信终端及其他商品,以及出租、出售、处置资产等)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将对外业务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实物补偿、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报销方式取得回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设立“小金库”。

(三)禁止将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单位)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我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不计入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

(四)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包括虚列通信服务成本、采购成本、业务外包成本、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代理代办酬金、代维费、广告宣传费、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将已报销但未实际使用的款项预存在宾馆、酒店,以及违反规定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薪酬费用在会计账簿列支后,资金未及时发放或挪作他用)。

小CEO按照承包协议可以在承包团队总体薪酬中进行二次分配,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薪酬,小CEO应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给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小CEO指令(包括发放频次和进度)直接向员工发放相关薪酬。

(五)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工程建设成本,包括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损失、可行性研究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违反规定“以领代耗”设立“小金库”。

“以领代耗”物资包括公司在营销和维护活动中,领用的各类有价卡(包括WIFI时长卡、17900、IC卡和流量卡等储值卡,11888卡等充值卡,UIM卡和翼支付卡等)、有价券、终端及终端抵用券等促销品、维护用备品备料等。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学校存在“小金库”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也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2. 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贪污腐败行为。

3.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1)学校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2)学校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使用范围限于教育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经费等方面。

2.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1)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审批。

(2)重大支出事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3. 加强资金监督(1)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严格资金收支管理(1)学校所有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现金交易。

(2)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防止资金流失。

5. 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财务数据实时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 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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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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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医院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医院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会计账簿内(以下简称账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凡属医院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五条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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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费用,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将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第八条医院其他收入应当按照形成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捐赠资金收入等。

第九条医院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以贷款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应付利息,并按照规定结息,禁止多提或者少提应付利息。

第十二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个人。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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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成本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三条医院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财产盘亏损失、罚没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赞助捐赠支出、救护车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章其他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

医院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应当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禁止违反规定进行采购。

禁止科室和个人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医院应当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

医院应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管理,禁止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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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门和业务科室私存私放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

财务部门对医院的部门和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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