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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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础知识全解析

合同法基础知识全解析

合同法基础知识全解析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是指导和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全面解析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和效力等方面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其负有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是维护交易安全和利益的法律工具。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要素是指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必备条件。

一份合同必须包含下列要素:1. 相对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必须由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订立。

2. 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3. 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真实一致意见。

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排除了一方被迫或欺骗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讨价还价等形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沟通和交流,并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商议。

双方在达成一致后,应该以书面形式制作合同文件并签字、盖章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

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 有效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如真实合法、有明确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2.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合同法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合法的双方意思表示和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交流与达成的合意。

2. 合同的要素及其意义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生效时间和地点。

其中,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目的是合同成立的根本原因,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形式是合同成立应遵循的法定形式。

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生效的程度,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实质性行为,包括主体的行为和经济内容的完成等方面。

4.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非正常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的变更则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原合同条款。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行时,就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当一方遭受了合同违约时,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救济措施来寻求合法权益。

6. 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包括禁止竞业条款、保密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这些条款在合同生效时就应明确约定。

7.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其中分期履行可以进一步分为按期履行和按工程进度履行。

8.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其中,诉讼和仲裁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是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合同法的基础,需要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到相关场合中去。

合同法普法小知识

合同法普法小知识

合同法普法小知识
一、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建议采取书面形式,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二、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订立合同时,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四、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六、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具体包括物的买
卖、劳务的提供、工作的成果等。

这些都可以通过合同法来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基础知识(秘书)

合同法基础知识(秘书)

合同法基础知识(秘书)合同法基础知识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约定共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议意思表示: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通过交换意见形成共同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行为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表达的;2. 对价: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相互交付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等形式的价值对等的内容,也称为合同的合法目的;3. 提供的内容: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4. 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种类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按照当事人数目的分类:可以分为双方合同、多方合同;2. 按照形式的分类:可以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3. 按照合同目的的分类:可以分为订立的合同、履行的合同、保管的合同、服务的合同、销售的合同、租赁的合同等;4. 按照合同的领域分类:可以分为国内合同、国际合同;5. 按照合同的效力分类:可以分为生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三、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协议,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相一致,并且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合同的订立可以是双方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

合同的要约和接受要约双方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即产生合同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无效合同、有争议的合同或其他情况,可以依法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时间三个方面:1. 履行义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对方的权益。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了解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一、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地位相等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有效的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明确的共识,且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出来。

- 真实的合意: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愿一致,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 具有约束力: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按形式分: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 按内容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

- 按履行时间分:即时履行合同、定期履行合同、持续履行合同等。

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具体意思表示。

- 承诺:受要约方对要约表示同意,从而达成合同。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包括:- 生效: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 无效: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

- 可撤销: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履行原则包括:-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六、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法基础

合同法基础

合同法基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从买卖商品到提供服务,都离不开合同法的规制。

了解合同法的基础,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体现公平,不得显失公平。

3. 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 合法性原则:合同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 合法的标的: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合法的,且能够确定。

- 形式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可能需要书面形式或其他特定形式。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包括:- 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内容的约束。

- 履行力:当事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 保护力:国家法律对合同的履行给予保护。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应相互协助,共同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 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的方式应当经济合理,避免浪费资源。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协商一致: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显著违约等情形下,法律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结语合同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

合同法学习资料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指导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自主意愿,不得强制、欺诈或威胁。

2. 平等原则:无论合同各方的地位、财力等是否相同,都应遵循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行为。

4.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

5. 法律约束原则: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合同各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等。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者违反法律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 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过合法的订立、履行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种类1. 依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贷款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

2. 依据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3. 依据合同的内容: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内容合同和不固定内容合同。

4. 依据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等。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法的保护措施1. 不当竞争限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活动。

2. 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经法院判决无效。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法基础知识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了达成某种目的,依法设立的民
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总则的一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则。

下面是一些
合同法的基础知识,供您参考:
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
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法人,
合同标的必须是具有确定性、可能性和合法性的物、权利或者行为,合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真实的。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方表示同意要约的意思,接受是指要约方接受
受要约方的承诺的意思。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程度。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法定要件是否具备、合同的
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履行是否完善等因素。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完整。

以上是关于合同法基础知识的简要介绍,如果您需要定制合同范本或者有关于合同法的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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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

例如计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关系虽然用了合同,叫什么什么合同,什么什么协议,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单位阐述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他组织之间(阐述)设立、变更、终止(三种合同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关系的协议。

一句简短的话把什么是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说明白了,有主体、有合同行为、有合同内容。

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不适用合同法(也可以签合同但受特别法的约束)2、什么叫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来说的,因为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组织。

一个组织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它就叫法人,例如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等等。

同样是一个组织体,它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办理法人登记,这个组织体在这里就叫作其他组织。

这个其他组织,它首先要有一个组织体,还要有一定的经费、财产,还要选择一个负责人来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这样的组织体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这样的组织体就是平时所说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

所谓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就是说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其他组织又分为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还有联营企业。

那个联营企业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它也就属于其他经济组织。

还有一个公司下面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它也就是一个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非经济组织,我们举例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什么学会、协会,有的学会、协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它就成了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它没有办理法人登记,那就成了这里的其他非经济组织。

因为它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营利,因此它就叫其他非经济组织。

这样的组织也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应诉。

最后要说明的事,这里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如果作为其他组织,它自己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我们的法院就会把它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就此罢休,我们的法庭还要让它的合伙人都来承担责任。

这一点和法人是不同的,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后破产就完了,并不找它的那些股东。

其他组织,还要找它的成员,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起诉应诉当中,我们当然把你作为一个原告或者一个被告,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行,我们就要变更一下,我们就要把你的上级,把那个法人,或者叫公司或者叫总公司请到法庭上来,让它来充当被告,让它来承担责任。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分支机构它自己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也就算了,也就让它承担责任,它的财产够了,就不必要找它的上级。

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足以承担债务,足以承担责任,也就不必要找它的成员、它的合伙人。

3、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一、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

(1)签与不签的自由(2)和谁签的自由(3)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协商)(5)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上述的所有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

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的对立面就是欺诈,不仅是合同原则也是我门做生意搞经营,同时也是做人的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鼓励交易原则,这个大原则虽然没在合同法上明确的作出说明,但贯穿与合同法立法本意之中,合同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在保护的同时也大力提倡我们进行交易,对一些看似无效、手续不完备的合同有时候也认同效力,这一点在合同法解释一中很好的体现出来。

4、合同法的零碎集锦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使用,以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全部废止,统一与新合同法之中代位权、与撤消权解释。

一般合同时效是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是4年。

撤消权(合同撤消权、转移财产的撤消权)的行使1年,5年为其除诉期间。

5、签订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1)合同签订时应审查的问题A、合同主体的问题,就是你在和谁签合同,他究竟有没有资格和你签合同。

这是我们签合同时必须审查的问题。

在现实的交易行为中,经常出现一些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比如说明明是和单位签定的合同,但确没有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只有业务人员签字,明明是和A公司签订的合同却由B公司盖章,明明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却只有部门或分公司的章,这就给将来纠纷埋下了隐患。

这里我对大家签合同时提出要求,一定要看清你和谁交易,是单位还是个人,单位的话必须要他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实在不行财务印章也可以,千万不能只有个人签字。

另外,分公司一般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行为必须有总公司的授权,替别人签合同的最好附带委托书。

如果真是个人签的,也要想办法收集一些个人是对方业务员或负责人的证据,比如说工作证的复印件等,到时候也可以按表见代理走。

合同的形式问题,书面、口头。

不建议使用口头合同,即使关系在好的客户也要使用书面合同,当时口头可以事后补书面。

书面的形式有、合同书(通常)、信件、电子邮件(不好取证据)、电报、传真等。

建议要事后签定确认书,对一些传真和电子数据加以确认。

6、合同的主要条款有那些?(1)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要与印章一致;(2)交易的标的、数量、质量(重点约定)、价款等约定,越详细越好,别怕麻烦,对我们不利或我们做不到的则越含糊越好(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有的需要刻意约定,有的则不需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用约定就是我们这里管辖的(比如加工承揽合同或合同履行地在我们这边的合同)避免合同无效、可撤消变更,无效合同的原因,(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因合同无效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那些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可撤消变更的合同有那些?(1)因重大误解;(2)订合同的时候显失公平,撤消权要在1年内行使。

9、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因为在我们签订合同中经常用到,可能我们用的时候也没意识到自己是在要约或在承诺。

要约就是向别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别人一旦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比如订货单、悬赏广告。

这里还要谈到了概念,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比如说招标公告、商店里的标价等。

要约与承诺经常发生在我们用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要约与承诺也受法律的约束,并不是你想说就说,想否定就否定的,要约到达对方就生效,要想撤回必须在撤回通知比要约先到或同时到,也可以撤消,撤消的通知必须在对方的承诺通知到达前。

也有一些不能撤消的要约,(1)给了人家承诺期限或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的(2)承诺人为履行承诺做了准备并有理由相信你不会在撤消要约的。

承诺的规定和要约也差不多,但要注意的是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不能在讨价还价,否则变成新要约。

10、定金与预付款、违约金的区别及怎样使用对自己有利?(案例),担保法规定了定金罚则,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应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标的的价格或者报酬,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只能占价格总款的20%。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的支付同时适用。

违约金数额调整的问题,延迟的不能调,相对实际损失。

11、履行合同中注意的问题、履行过程中的原则和手续?(1)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不要轻易按对方的口头通知和说明履行的条件;(2)合同履行的变更和补充必须严格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取得对方的书面说明(3)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体系,目的是取得履行的证据。

比如盖章的书面交付证明,交付的时间证明,履行费用的书面证明等。

(4)注意收集保存交易记录和证据,电话、传真、特快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问题和程序大家很清楚。

法定的变更前面讲过,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

重点要强调的是,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程序和法定的解除程序。

法定解除条件(1)不可抗力实现不了目的(2)对方在履行期间不履行主要义务(3)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4)迟延履行或违约,致使实现不了合同目的的。

合同转让,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14、约定不明时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对一些履行细节约定不名的,可以重新约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质量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通常的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价格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地不明确的,给钱的在接钱方,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期限不名可以随时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迟延履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价格变化时的处理,谁逾期对谁不利。

逾期交货和提货。

15、提存的运用使用条件1无理由拒绝接受货物2下落不明3死亡或丧失民事权利后未确定权利义务乘须人的。

提存后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5年内不领归国家。

16、几种抗辩权的行使(1)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同一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二是两项债务之间要有对价关系,如上海某公司发往长沙某公司60多万元的电脑设备,因设备包装拆开过,长沙公司不要货,要求退17万元预付款。

后来双方因谁应先退货或先退款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这里就有一个对价问题。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此抗辩权也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并且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主要义务。

如果先履行一方交了设备,但没有交说明书,后履行一方以此为由不付款,那就是违约。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具体情形为: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代位权。

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主要是为了解决三角债务问题。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为:第一、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等17、合同履行完毕后注意的问题?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合同原件,履行证明、变更证明、验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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