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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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完整word版)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作用,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而致使顾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障公司按规定获得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活动。

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管理职责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其他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所属从业人员险情报告。

5.内容与要求5.1承运人责任险,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或货物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坏和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货物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保险。

5.2公司安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司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保险范围。

5.3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根据公司的决定负责选择规范的保险公司,洽谈保险范围、保额与保费,签订保险合同。

5.4车辆保险人员应将运输车辆的保险险种、保额及保费等信息通报各相关单位,并建立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车辆保险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包括车辆号牌、保单号、保险公司、投保额、生效时间、赔付金额等项目。

5.5各相关单位在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并协助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准备理赔需要的相关资料;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视情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共同确定损失情况。

5.6理赔时,安全技术部、车辆保险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

5.7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漏保、脱保。

5.8公司原则上优先参与行业联保业务范畴。

6附录:6.1 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台账。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3年版)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3年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2023年版)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由客运公司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旨在保障乘客在道路客运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2023年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概述。

一、承保范围本保险承保道路客运承运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线路和车辆范围内承运乘客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

二、保险责任1.人身伤亡保险责任:对于乘客在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其中,保险金额将根据乘客座位数和保费费率确定。

2.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对于乘客携带的物品在途中发生的损失或被盗事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三、保险免责1.乘客故意自杀、自伤或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伤亡事故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乘客在道路客运运输之外的场合受伤或财产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3.乘客因酒后驾驶、服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伤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四、保险费用和赔偿处理1.保险费用由承运人按照保额和保费费率进行支付。

2.乘客发生事故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3.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通知后,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将根据伤亡程度、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保险期限和续保1.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险期满后,承运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运输事故情况、行业风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续保申请以及续保费率的调整。

六、其他条款1.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保费费率、保险期限等关键信息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2.乘客应按照规定的座位选择上车,如有违规不按规定座位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降低赔偿金额或不予赔偿。

3.承运人在投保时应如实提供车辆信息、安全技术措施、驾驶员背景等资料,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赔付责任将由承运人承担。

以上为2023年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概述,具体保险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通用3篇)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通用3篇)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通用3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和范围本保险是为了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因运营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责任损失而设置的。

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承运人责任责任险和车上人员意外保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承运人责任责任险:保险人按照约定条款,对于保险车辆因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赔偿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经营性车辆在车站内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2. 车上人员意外保险:保险人按照约定条款,对于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付因此产生的人身伤害、残疾和死亡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地点1. 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续保。

2. 保险地点为保险车辆承运的道路范围。

第四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 投保人为道路客运承运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2.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及其合法驾驶员和载客乘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费率1. 保险的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客运量和运营车辆数量确定。

2. 保险费率根据投保人的历史事故率和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处理和赔偿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3.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医疗报告,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处理。

第七条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在承运人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对于每起事故的赔偿金额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 在车上人员意外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每位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也设定了一定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1. 若投保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瞒报重要事实等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予赔付。

2.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随时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修改和续保1.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修改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和费率。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是为了规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的制定和执行,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利益,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的背景、目的、适合范围、费率的制定原则、费率的计算方法以及费率的调整机制等内容。

一、背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在道路客运活动中,承运人为旅客提供道路客运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而购买的保险。

为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道路客运承运人应当购买责任保险的义务。

二、目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的制定和执行要求,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适合范围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适合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承运人,包括公路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等。

四、费率的制定原则1.风险评估原则:根据道路客运承运人的运营情况、历史事故数据等因素,对不同承运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不同承运人的费率水平。

2.公平合理原则:费率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任何承运人,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3.市场调节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

五、费率的计算方法1.基础费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不同承运人的基础费率。

基础费率是指在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初始费率。

2.浮动费率:根据承运人的历史事故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因素,对基础费率进行浮动调整。

浮动费率是指根据承运人的具体情况,对基础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的费率。

3.费率调整:根据市场需求、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对费率进行定期调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是指针对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而制定的保险费率标准。

该规章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得到适当的保障,并为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率计算基准。

一、费率计算基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的计算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承运人的运营规模:根据承运人的车辆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其运营规模的大小。

运营规模越大,风险相对较高,费率也相应较高。

2. 车辆的类型和年限:不同类型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新车相对于老旧车辆来说,具有更低的风险。

因此,车辆的类型和年限是费率计算的重要考虑因素。

3. 承运人的历史记录:承运人的历史记录包括事故记录、违法记录等方面。

如果承运人的历史记录良好,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或者违法行为,那末其费率会相对较低。

4. 保险公司的利润率:保险公司在进行费率计算时,通常会考虑自身的利润率。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合理的费率计算来确保其在保险业务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

二、费率计算方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采集与分析:保险公司需要采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包括承运人的运营规模、车辆的类型和年限、承运人的历史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了解承运人的风险状况,为费率计算提供依据。

2. 风险评估与分类: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保险公司将承运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越高,费率也相应越高。

3. 费率计算公式的建立:根据风险等级和其他相关因素,保险公司会建立一套费率计算公式。

这个公式通常包括各种因素的权重和计算方法,以确保费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费率的调整与审查:保险公司会定期对费率进行调整和审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风险的变化。

在进行调整和审查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省运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抗风险保障能力,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对提升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承运人责任险保额偏低、保险产品服务不完善、事故预防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是行业转变职能,推进保险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积极主动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规范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道路运输承运人保险责任范围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包括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一)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1.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的客运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2.保险事故发生后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法律费用。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引言概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费率规章是对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一、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背景与意义1.1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重要性1.2 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目的1.3 保险费率规章对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二、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原则2.1 公平性原则2.2 风险评估原则2.3 保险费率调整原则三、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流程3.1 数据收集与分析3.2 专家评估与意见征询3.3 监管部门审批与发布四、保险费率规章的主要内容4.1 费率计算方法与公式4.2 不同车型、路线的费率差异4.3 费率的调整与变动机制五、保险费率规章的实施效果与展望5.1 保险费率规章对保险市场的影响5.2 保险费率规章对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影响5.3 未来保险费率规章的发展趋势正文内容:一、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背景与意义1.1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重要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为了保障道路客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道路客运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保险的存在对于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和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经营安全至关重要。

1.2 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目的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费率,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费率规则,可以避免保险公司随意制定费率,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保险费率规章对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保险费率规章的制定对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

规章的出台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同时,规章的制定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能力,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为投保人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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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御经营风险能力,全面规范地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公司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充分认识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承运人责任险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参保的一种强制保险。

实施承运人责任险,使货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在遭受损害时在法律上有了根本保障,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同时也增强了道路运输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防范能力,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实施承运人责任险的原则
承运人责任险应遵循“应保必保、全面覆盖、足额保障”的总体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科学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三、实施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结合我司道路运输业经营的实际状况,本着既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承运人责任险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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