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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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 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

罚办法? ( 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 )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21 号 ) 、?工业污染

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 ? ( 鲁环发, 2012? 65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 鲁环办, 2014? 2 号 )

等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 ( 市、区 ) 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0 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

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 1 月 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

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

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

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

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 ) 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 二 ) 通讯器材;

( 三 ) 导航定位设备;

( 四 ) 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 五 ) 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 六 ) 现场采样设备;

( 七 ) 快速分析设备;

( 八 ) 便携式电脑 ( 含无线上网卡) ;

( 九 ) 打印设备;

( 十 ) 夜间照明设备;

( 十一 ) 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一 )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 二 ) 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 三 ) 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 四 ) 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 五 )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六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

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1,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

参考样式见附 2,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3,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

式见附 4,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5。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

规行为的,应制作 ?现场检查( 勘察 ) 笔录 ?或?调查询问笔录 ?。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

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 ( 勘察 )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

境保护部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

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章现场检查工作内容

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排污费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

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 二 ) 了解生产设施

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具体内容应包括:

1.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类型、数量及特性等情况;

2.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

3.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贮存场所与输移过程;

4.生产变动情况。

( 三 ) 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 四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检查污染物排放口 ( 源 ) 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检查排污口 ( 源 )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

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

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 五 ) 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

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进

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应急池、雨

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 六 )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

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

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

定执行。

第十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1.设施的运行状态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及运行管理情况,了解所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

检查鼓风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等违法行为。

2. 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曝气设备电流等数据。要求采用手工记录,应至少保存

两年备查。结合记录中的运行时间、处理水量、能耗、药耗等数据,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

的真实性,确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查看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

门报告。

3. 中控系统运行情况

检查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 2 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安装中控系统;检查中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数据,相关数据是否保存 1 年以上。调取一个时段内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鼓风机电流、鼓风量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4.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

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完备;处理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处理水量的需要。核定处理水量与生产系统

产生的水量是否相符。如处理水量低于应处理水量,应检查未处理废水的排放去向。

5.废水的分质管理

检查对于含不同种类和浓度污染物的废水,是否进行必要的分质管理。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必须在生产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污染物,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了采样监测点,是否在车间处理达标,是否将污染物在处

理达标之前与其他废水混合稀释。

6.污泥处理、处置

检查污泥的堆放是否规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污泥产生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调

取一个时间段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量、絮凝剂用量、污泥含水率等数据,核算污泥产生量是否

在合理范围。

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检查污泥暂存场所是否规范、污泥贮存是否超过一年、污泥是否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转运五联单是否规范齐全等情况。

( 二 ) 污水排放口检查

检查污水排放口及采样点、生物指示池、标志牌等设施是否按照 ?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

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DB 37/T 2643 - 2014) 进行规范设置。

( 三 ) 其他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第十一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检查

1.除尘系统

检查除尘器是否密封良好,清灰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清灰过程中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检查除尘器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查看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

向环保部门报告。

2.脱硫系统

检查脱硫系统增压风机、浆液泵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烟气流量、脱硫效率、增压风机电流、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记录应采用手工记录,

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查看脱硫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发电负荷( 或锅炉负荷 ) 、烟气温度、烟气流量、风机电流及烟

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是否齐全,参数历史曲线是否能随机调阅,相关数据是否保存6个月以上。调取一个时段内机组负荷、烟气SO2浓度、脱硫

效率、增压风机电流量、旁路挡板开度等参数历史曲线,对照运行记录,判断各曲线数值及

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燃煤量、脱硫剂使用量、副产品产生量等,查看购入合同

和发票是否齐全。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硫率、脱硫剂使用量、脱硫

效率、副产品产生量等数据,核算脱硫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

真实性,确定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检查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3. 脱硝系统

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稀释风机、液氨蒸发器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燃煤量、煤质含氮率、还原剂使用量、氨逃逸率、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

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查看脱硝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

报告。

检查还原剂储存场所是否规范,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

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

处置情况。

( 二 ) 废气排放口检查

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

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 三 )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

整治。

2.对于煤场、料场、货场等扬尘排放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尘抑尘措施或设施。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固体废物来源检查

1.了解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调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结合?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 2007) 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 二 )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检查

1.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如防渗漏措施是否

齐全,是否设置人造或天然衬里,是否配备浸出液收集、处理装置等。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检查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环保措施。

( 三 ) 固体废物转移检查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手续是否完备。转移固体废物出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是否由移出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 四 ) 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检查

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固体废物产生量、转移处置记录等。

( 五 ) 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检查

根据职责范围,环境监察人员可单独或配合其他环境执法机构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环办, 2011?

48号 )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监察人员对噪声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 产噪设备检查

检查产噪设备是否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淘汰产品;检查产噪设备的布局和管理。

( 二 ) 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检查

检查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查阅厂 ( 场 ) 界噪声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市环保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在本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指南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2.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

3.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

4.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

5.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

附件 1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一般工业污染源)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生产状态□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有无未办理环评

□有□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有□无制度执行情况审批手续项目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实际处理水量m3 / 天建设运行情况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现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除尘:脱硫:脱硝:

场建设运行情况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监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危废储存、处置□是□

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

是否符合规定否

情产噪设备布局

□是□否

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是□况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否

自动监控系统情

□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项目

□未安装□正常运行

况数据

人工采样情况采样时间:采样地点: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

□是□

否污染物排放情况□正常排放□旁路或暗管偷排□其它

现场监察结论 :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工作执法姓名单位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记录人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附件 2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城镇污水处理厂)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

生产状态

环评及“三同时”制

度执行情况

情污染治理设施

况运行情况

DCS系统建设

运行情况

职务联系电话

□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选择的打“√” )有无未办理环评

□有□无

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

□有□无审批手续项目项目

□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工艺□AO □ A2O □传统 SBR □CASS □CAST □ AICS □生物膜其他执行标准

□一级 A □一级 B

投运时间年月

□二级

设计处理能力万 t/ 天排水去向

进水

mg/L 出水 COD浓度mg/L COD浓度

进水氨氮浓度mg/L 出水氨氮浓度mg/L

实际处理水量

3

格栅运行

□是□否

m/ 天

是否正常

生化池污泥浓

mg/L

生化池污泥

% 度沉降比

污泥回流比

内回流%

曝气 / 停留时间h

外回流%

生化池

□褐□黄□黑□无泥其它

污泥颜色

溶解氧厌氧段mg/L ,缺氧段mg/L ,好氧段mg/L

污泥产量t/ 天是否进行污泥脱水□是□否

污泥脱水机

□是□否脱水污泥含水率% 是否运行

絮凝剂名称□ PAC □PAFC □PAM 其它加药量g/t 污泥

脱水后污泥性

□发黄不沾手□发黑沾手状

污泥处置情况□填埋□焚烧□堆肥□外运□综合利用□其他

DCS系统建设

□正常□未建其它

情况

DCS记录数据

□是□否

数据保存时间是否

□是□否是否齐全大于 1 年

DCS趋势曲线

是否可以随机□是□否DCS历史曲线是否合理□是□否调阅

鼓风机电流 A 鼓风量m3/h

曝气设备是否

mg/L

□是□否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正常运行

污泥浓度mg/L 滤池堵塞率%

外排废水性状气味颜色

人工采样情况采样时间采样地点

运行情况□未安装□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

COD 氨氮流量其它系统情况在线监测数据

主要污染物排放

□正常排放□暗管偷排□其它

情况

现场监察结论 :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工作执法

姓名单位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记录人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附件 3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火电行业)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现生产状态□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选择的打“√” )

环评及三同时有无未办理环评

□有□无有无未通过“三

监□有□无制度执行情况审批手续项目同时”验收项目

情# t/h # t/h # t/h# t/h

况生产规模锅炉编号规模

总规模:t/h

脱硝

系统废

治除尘理系统

脱硫况

系统

DCS系统

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机组编号规模及

# MW 对应锅炉# # MW 对应锅炉#

# MW 对应锅炉# # MW 对应锅炉#

对应锅炉编号

总规模:MW

设施编号对应锅炉编号投运时间

脱硝工艺□低氮燃烧□SCR □SNCR □无脱硝技术其它

还原剂名称用量kg/ 天

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设施编号对应锅炉编号投运时间

除尘工艺□电除尘□袋式□湿式其它

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设施编号对应锅炉编号投运时间

脱硫工艺

□石灰石 - 石膏法□双碱法□氨法□循环流化床法□炉内喷钙法

其它

脱硫剂名称用量kg/ 天

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脱硫副产物产生量kg/ 天去向

DCS系统编号对应脱硫设施编号

发电负荷烟气旁路开启度

进口烟气温度进口烟气流量

进口烟气 SO浓度 3 出口烟气 SO 浓度 3

mg/Nm mg/Nm

2 2

进口烟气烟尘浓

3

出口烟气烟尘浓度

3

mg/Nm mg/Nm

X 3

出口烟气

X 3

进口烟气 NO浓度mg/Nm NO 浓度mg/Nm

增压风机电流 A 叶片开启度

氧化风机电流 A 密封风机电流 A

脱硫岛 PH值脱硫剂输送泵电流 A

DCS趋势曲线是

□是□否

数据保存时间

□是□否

否可以随机调阅是否大于 6 个月

DCS记录数据

□是□否

DCS历史曲线是否合

理□是□否是否齐全

处理量_____ t/ 天外排水去向

生产、生活废水是否分开

□是□否

处理

处理工艺药品名称及用量Kg/ 天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执行标准COD mg/L 氨氮mg/L 人工监测情况采样时间采样地点

自动监控

对应排气筒编号运行情况□未安装□正常运行□非正常运行

SO2 NOx 流量其它系统情况在线监测数据

执行标准烟尘:mg/Nm 3 SO 2: mg/Nm 3 NOx :mg/Nm

3 污染物排放情况□正常排放□旁路偷排□其它

现场监察结论 :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

姓名工作

单位

执法

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记录人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附件 4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焦化行业)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生产状态□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选择的打“√” )

现环评及三同时有无未办理环评审

□有□无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有□无制度执行情况批手续项目

察生产规模万 t/ 年炭化室规模* m

生产现状

装煤方式□顶装煤□捣固侧装煤熄焦方式□干法□湿法

废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外排废水性状

废气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固体废物

处置情况

人工采样情况

自动监控

系统情况

主要污染物排

放情况

现场监察结论 :

□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处理工艺□ A/O □ A2 /O □A2 /O2 其它

设计处

3

实际处理水量

3 理能力

m/ 天m/ 天执行标准排水去向

预处理设施□蒸氨塔□无其它

手工记录

中控系统□正常□未建其它□是□否

是否齐全

气味颜色

除尘工艺□干法□湿法其它

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脱硫工艺□ HPF法□PDS加栲胶法□活性炭吸附□氧化铁吸附其它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焦油渣□酸焦油

□掺入精煤炼焦

□交由有资质单位危险废物名称□脱硫废液□粗苯残渣危险废物处置方式

处置

□废水处理污泥其它

其它

采样时间采样地点

运行情况□未安装□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

COD 氨氮 2 粉尘

SO

在线监测数据

□正常排放□旁路或暗管偷排□其它

执法人员

姓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

责人(签字)

附件 5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生产状态

生产规模

环评及三同时现

制度执行情况场

废气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工作执法

单位证号

记录人

年月日(签字)年月日

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钢铁行业烧结工段)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职务联系电话□在建□试生产□正常生产□停产□季节性停产□关闭(选择的打“√” )烧结机编号及规模

______# ________m 2 _____# ________m 2

_____# ________m 2 _____# ________m 2 铁矿石用量__________万 t/ 年煤炭用量__________万 t/ 年

有无未办理环评审

□有□无

有无未通过“三同时”

□有□无批手续项目验收项目

□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除尘工艺□电除尘□袋式□湿式其它

脱硫工艺□石灰石 - 石膏法□循环流化床法□氨—硫酸铵法其它

脱硝工艺□低氮燃烧□ SCR □ SNCR □无脱硝技术其它

执行标准烟尘:mg/Nm

3

SO 2: mg/Nm

3

NOx :mg/Nm

3

原烟气 SO2浓度

3

净烟气

2 3

mg/Nm SO浓度mg/Nm 脱硫效率% 原烟气 NOx浓度

3

mg/Nm

净烟气 NOx浓度

3

脱硝效率%

mg/Nm

燃煤硫份% 脱硫系统是否正常□是□否

废水处理设施

运行情况

人工监测情况

自动监控

系统情况

主要污染物

排放情况现场监察结论 :

脱硝系统是否正常□是□否除尘系统是否正常□是□否DCS趋势曲线是否

□是□否

数据保存时间是否大于 6

□是□否可以随机调阅个月

DCS记录数据是否齐

□是□否DCS历史曲线是否合理□是□否全

DCS显示增压风机电

A 氧化风机电流 A

密封风机电流 A 脱硫剂输送泵电流 A

脱硫岛 PH值烟气旁路开启度%

煤场、料场是否采取

□是□否

白云石、石灰石的破碎筛

□是□否防尘措施分是否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混合配料是否采取

□是□否

烧结矿的热破碎,热筛分

□是□否防尘降噪措施是否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固废储存、处置

□是□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是否符合规定

新鲜水用量_____ t/ 天废水处理站处理量_____ t/ 天循环水用量_____ t/ 天外排水去向

生产、生活废水是否分开处理□是□否处理工艺药品名称及用量Kg/ 天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

外排废水执行标准COD mg/L氨氮mg/L

采样时间采样地点

运行情况□未安装□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

SO NOx 流量其它

2

在线监测数据

□正常排放□旁路偷排□其它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执法人员工作执法姓名单位证号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记录人

责人(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什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该条的规定无疑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中的“辖区”在实践中又有了争议,有的基层法院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认定为“县市区”。对此,笔者持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乡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法律工作者受托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四)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而该细则的第四条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第六条又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及时有效。” 综上,从司法部的规定能够清楚的看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辖区应限于所在的乡镇。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还应当专门下发文件予以明确,以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和严肃!

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一、争取领导支持,为做好老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多年来,市老龄办坚持每年至少两次向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汇报老龄工作,使老龄工作摆上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XX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xx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重要文件,多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在全市形成关心老龄事业,重视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老龄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压缩编制的情况下,市政府为市老龄办增加编制和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市老龄办工作经费由8万元增加到50多万元。各县区均建立了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了3—5名专职老龄工作干部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办公车辆。 ——不断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准确率连续12年保持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推进,截止去年底,我市有万人参加投保,占适龄投保人的52%,积累养老保险基金6700万元,2966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参保面不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成绩斐然,农民参保率

达到98%,其中老年人达到100%。对“五保”老人、特困老人等弱势群体,由乡村两级为他们交纳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五保”福利供养政策落实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在全省乃至全国位居前列。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扎实推进,签约率达到90%。 ——大力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XX年,在市老龄办的积极争取下,市政府将投资6000多万元的老年幸福工程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一是投资1200万元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二是投资1700万元建设xx市老年乐园(公寓)。三是投资200万元在建设20处社区“星光计划”示范点。四是投资1832万元扩建乡镇敬老院。五是从XX年起,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五保”老人200元生活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六是投资1050万元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通过实施 “五保”老年幸福工程,全市敬老院养老床位增加了2404张, 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市养老床位达到6600多张,占65岁老年人总数的%以上。XX年,市政府又将为每个“五保”老人每年增加200元生活费和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分别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和十大工程。 ——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XX年10月《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颁布后,市政府于11月出台了《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享受各项优待政策的年龄放宽到60岁,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 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完成《北京市201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中“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精

神,确保高质量完成2014年市政府办实事的工作任务。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做好 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采取“市级引导、区(县)主体、择优分配、社会公开、运营规范”的基本原则,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的模式。以养老机构作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 二、中心功能 中心应主要具备以下六项功能。 (一)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长期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 务,按照床位定价收取入住机构费用。 (二)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示范化、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 居家助老服务。 (三)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 务,按照有关定价收取托老费用。 (四)专业支撑。与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 区老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技能实训。为老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义务为社 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六)信息管理。建立辐射区域的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承担区域性养老管理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与市级、区(县)信息数据共享。 三、扶持重点 优先鼓励通过对民办养老机构、街(乡、镇)敬老院或养老院、光荣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实现中心功能。支持利用辖区内闲置的校舍、宾馆、企业厂房、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中心。 有条件的街(乡、镇)可在今后新建或改建、扩建社区服务中心时,整合社区托老、居家助老、技 能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功能。 四、建设规范 (一)基本规范 1.资质规定。中心是经过民政、编制、工商等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在 一个街(乡、镇)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中心。 2.基础条件。利用现有养老机构进行功能改造的,要求已通过设立许可或正在申报设立许可,具备设立许可的基本条件。利用其他设施改造的以及新建、扩建的项目,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所明确的设立条件。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设施及用房的,租期应不少于10年。 3.选址要求。以服务辐射区域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一址,允许多地,处于老年人口聚集居住 地区,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4. 建设要求。 (1)中心建筑设计要求。单床占建筑面积20~35 m2;单床占用地面积15~30 m2;面积要求区间 请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2)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 m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 (二)功能规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 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 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 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 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 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3]26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总体目标,以服务百万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为重点,按照政治上关爱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服务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桥梁纽带、权益维护、为老服务的作用,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老年群众组织,既是社会组织,又是人民团体,面向的是全体老年群众,这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提供政策支持、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 2.坚持自愿入会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基层老年协会是在村居(社区)领导下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要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入会的原则,引导和组织老

老龄状况报告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 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28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委领导 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立国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尹蔚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沈跃跃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09〕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 战略研究的决定,现将研究课题及课题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与发展的关系和规律,客观把握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全面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国家其他发展战略,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战略措施,为全面解决我国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课题 1.人口老龄化态势与发展战略研究(70万元) 对全国、分省2010-2050年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其成因、过程、特征、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对劳动力结构、老年人队列、家庭结构变化等进行预测;中国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比较研究;结合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对策。 2.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30万元) 研究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包

麦当劳工作手册DOC

北京麦当劳公司管理人员手册目录——————————————————————————————————————— 目录 ———————— P1导论 P1 .1 欢迎加入麦当劳行列 (1) P1 .2 麦当劳是 (2) P1 .3 北京麦当劳是 (2) P1 .4 麦当劳经营的四大宗旨Q.S.C&V (3) P1 .5 麦当劳在地方经济发展扮演的角色 (4) P1 .6 麦当劳作风 (5) P1 .7 北京麦当劳公司组织结构图 (7) P2 公司的基本政策 P2.1 开门政策,沟通 (10) 海报栏 (10) 意见调查 (10) 合理化建议 (10) 开门政策 (10) 问题解决、申诉程序 (11) 座谈会 (11) 员工大会 (11) 职前简介 (12) 沟通日 (12) P2.2 公司规章制度 (12) 政策说明 (12) 工作时间 (13) 加班 (13) 付工资日 (14) 合同,合同期 (14) 培训协议 (15) 试用期,转正,试用期延长 (15) 进公司日期(CSD) (16) 作伙伴的基本责任 (16) 公正、公平 (16) 禁止性骚扰 (17) 安全政策 (17) 防盗 (17) 保密 (17)

接见新闻媒体 (18) 个人资料更改 (18) 健康政策 (19) 健康与安全 (19) 禁烟 (19) 仪容仪表 (20) 禁止招揽生意 (20) 禁止接受礼品和利益 (21) 利益冲突 (21) 工作职位变动 (21) 事假 (22) 辞职 (22) 办公室日常规定 (23) P3 工资及工作表现 P3.1 按工作表现付酬 (24) P3.2 工作表现评估 (24) P3.3 绩效考核 (25) P3.4 工作表现改进计划(PIP) (26) P3.5 工作表现评估——年度工资增长 (26) P3.6 职务升迁的工资增加 (27) P3.7 最高工资额 (29) P3.8 年终双薪 (29) P3.9 佳节利事 (29) P3.10 职位级别 (30) P3.11 级别说明 (30) P3.12 餐厅人员编制 (30) P4 福利 P4.1 节假日 (32) P4.2 国家法定假日 (32) P4.3 年度休假 (32) P4.4 病、事假工资 (34) P4.5 丧假 (35) P4.6 婚假 (36) P4.7产假 (36) P4.8哺乳期 (36) P4.9保育期 (37) P4.10计划生育假 (37) P4.11 探亲假 (37) P4.12 餐厅管理人员制服规定 (37) P4.13 餐厅管理人员餐饮规定 (38) P4.14公司职员餐券 (3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总结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总结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年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坚 持诚信服务的原则,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之职业操守约 束自己,认真扎实地展开法律服务工作。先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准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 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移民迁建。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因为我始终坚持以准确的思想为 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 法乱纪的行为。 二、增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升自身法律服务工作 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即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持续更新以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略参加了全 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 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增强了法律服务工 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可能地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合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 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 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当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 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法律服务工作存有的不足之处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代管社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我国各省市对于老年人均有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平衡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老年人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一般来说,65岁以上均可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65岁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呢? 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一、北京本市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 该服务仅限于北京市户口的老人,其高龄补贴和拒绝养老服务保障的标准见下图。 二、北京市本地及外阜老人补贴政策 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未发放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以下优待内容。 1. 政务服务 ● 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相关房管部门应明确设计及建设标准,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免除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任务。 ●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层老年协会负责管理经营,所得收益用于本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公益项目,本村基层老年协会须定期公示养老基地管理经营情况及收益使用台账,并接受审计。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引导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询等领域再就业或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可在工作岗位和薪酬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倾斜照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的作用。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去世老年人选择骨灰撒海的家庭实行免费,选择长青园骨灰林立体安葬方式的,给予相应补贴。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 2.卫生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对于因亲属逝世形成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应协助监护人做好在专业机构内进行的精神干预支持工作。 ●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满足长期患

日常工作手册doc

Oracle DBA日常工作手册 概述2 . 事前阶段2 、日常工作-每天应做工作内容2 1、工作内容-日常环境监控2 1.1系统运行环境监控2 1.2数据库运行状况监控3 2、工作内容-日常性能监控4 2.1 间隔一段时间使用操作系统top等工具监控系统资源动态运 行状况4 2.2间隔一段时间对数据库性能进行监控4 3、工作内容-日常数据库管理13 3.1一天内间隔一定时间运行13 3.2 每天工作结束后、系统空闲时运行25 、日常工作-每隔一周工作内容51 文件整理工作51 数据库全量备份51 2.1 Oracle 9i RMAN自动化脚本方式全量备份51 2.2 Oracle 10g OEM 图形方式创建RMAN全量备份数据库任务51 根据一周数据增长率分析预留数据文件下一周所需增长空间51 3.1 SQL脚本方式查看51 3.2 Oracle 9i OEM 数据文件管理52 3.3 Oracle 10g OEM 数据文件管理53 索引使用情况及碎片分析53 4.1表包含的索引及相关列检查53 4.2自动化脚本方式对索引进行碎片分析54 4.3打开索引自动监控开关54 对用户所有表、索引进行统计分析55 5.1 查询EAS用户所有表、索引的最新统计分析时间55 5.2 自动化脚本方式对所有表、索引统计分析55 5.3 Oracle 10g OEM图形化自定义对所有表、索引统计分析的自 动化调度任务55 导出表、索引最新统计分析数据61 性能报告分析61 、日常工作-每月应做工作内容62 性能全面分析62 全面分析一次STATSPACK报告62 空间使用增长的全面分析62 备份数据转备62 日常工作-数据库第一次安装部署后需做的工作62 Statspack-系统快照采集工具初始化62 创建统计信息导出表62 运行EAS用户下所有表、索引统计分析,导出基准统计信息63

实用文档其他之《退休离休生活手册》序言

《退休离休生活手册》序言 人总是要衰老的,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我们老同志,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体力和精力毕竟 差了,对日常繁重的工作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中央决定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地安排 新老干部有秩序有步骤地实行适当的交替,这是完全正确的。这实 质上是我们党和国家干部制度根本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 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党的领导的稳定性,对于保 证我们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绝大多数老同志,是懂得这个自然规律、懂得这个改革意 义的。认识了必然,就有了自由。所以,他们自觉地、愉快地退居 二线或离休退休,满腔热情地扶持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 部走上领导岗位。他们的这种觉悟和风格,党、国家和人民是十分 赞赏的。 革命老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具有革命的精神,优良的传统,丰富的经验,可贵的智慧。他们全心全意、勤勤恳恳 奋斗几十年,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他们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就没有今天。对于革命 老同志的历史功绩,人们是永远不会忘记的。党中央和国务院曾多 次作出规定,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 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 作用。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对老同志的关心、爱护和 尊敬。 人们常说:“朝阳固然可爱,夕阳也当珍惜。”夕阳能“烧红晚霞 一片,点亮满天繁星”。我们老同志犹如“夕阳”,在离休退休以后, 还要继续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自己,关心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与 命运,关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党和人民做一 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自己的“余热”,发挥“夕阳”的作用,用实 际行动写好晚年的历史。只有这样,离休退休的老同志才有最美好 的晚年,才有最大的欣慰和欢乐! 祝离休退休的老同志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模板】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 ★简介: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是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监制,由北京农商银行、**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制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配发的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预置功能,后期实现)于一体的特色IC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是指具有**市户籍的以下两类人群:根据《**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08]335号)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北京农商银行将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持卡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免收开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申请:原领取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经重新核实无误后直接换发养老助残卡。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提前两个月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提出申请的居(村)委会领取。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时,同时会领到卡套、挂绳、《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及《北京广播电视报-小帮手特刊》等。 一、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

★充值:原领取纸质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无论您哪天领到养老助残卡,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均从2015年1月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从老年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当月充值。具体内容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政策执行。 ★使用: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不需要激活,领卡后即可使用。该账户不设置密码,不计息、不取现、不透支、不转账,且只能在悬挂“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电子券服务单位”标识牌单位的专用POS机上使用。具体信息刊登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上,也可随时拨打24小时监督热线96156或登录网站******.cn进行查询。 ★余额及交易明细查询方式: 1.专用POS打印的消费凭条显示余额,请及时核对,; 2.持卡到就近的服务单位的专用POS可查询余额及最近10笔交易明细; 3.拨打北京农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198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4.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重要提示:若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不足以支付本次消费,您可以用现金、卡内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或其他银行卡等方式补足。 当您需要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销卡前,请确认卡内

设计师工作手册.doc

盛世嘉和 设计师工作手册S H E J I S H I G O N G Z U O S H O U C E 设计师管理及绩效考核管理

【部门职能】 1、接待装修客户来访; 2、承揽装修业务,促成装修交易; 3、完成装修设计任务; 4、与市场部、工程部协调互动开展工作。 5、对装修设计方案负责任。 能力要求: 1. 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能力。 2. 综合解决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恰当处理客户纠纷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评估,考核)。 2. 在部门范围内贯彻公司有关规定。 3. 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4.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机型评估,考核。 5. 记录本部门员工的日常休假。 6. 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7. 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8. 审核设计方案。 9. 立足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师 直属上级:设计主管 能力要求: 1. 独立完成整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能力。 2. 解决一般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客户沟通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店面接洽客户来访。 2. 现场测量待装修房屋。 3. 主持装修方案设计、预算,完成设计任务,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4. 代表公司同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5. 主持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6. 跟踪施工过程,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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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持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8. 融洽客户关系。 9. 立足本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部主管工作流程】: 固定安排: 1. 每月2 号,向主管本部门的经理提交本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总结和本月的月度工作计划。 2. 做一周工作总结,下一周工作计划 店面日常工作: 1. 维持本部门工作秩序。 2. 管理设计任务: 1) 协助财务收取装修定金,开具收款收据,确认设计任务; 2) 安排设计任务到设计师,填写设计任务单。 3) 跟踪设计进程,协助、督促设计师在限定时间作出设计方案。 4) 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装修合同。 3. 协助设计师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4. 向财务移交装修合同,登记备案。 5. 将已签订的装修合同相关施工部分副本移交工程部、财务部。 设计师工作流程中的责任义务 1、设计师必须按公司内部定额报价,不得错报、漏报及擅自更改 定额说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2、设计师无擅自打折的权利,擅自打折设计师承担所有折扣。如 须打折,须请示设计部主管。大家要把握火候,不要给客户有一让再让的感觉。 3、设计师签订合同后,必须报部门总监并做好登记工作,交给财务部门,然后真实填写开工信息表送到工程部,合同及相应资料在财务部存档。如因档案遗失造成无法结帐由保管人负责。 4、设计师有监督工程施工全程的义务。 5、自量尺当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图纸做完并让部门主管审核。(要求:封面、目录、各方签名) 6、设计师在交底时间必须亲自到现场。 7、工程催款责任人为施工监理,其他相关人员有配合工作的义务。 8、工程的各种责任事故设计师有配合处理的义务,由设计引起的事故由设计师承担。 设计师客户服务工作细则及管理规定

离退休工作服务指南

离退休工作服务指南 尊敬的老同志: 热烈欢迎您光荣退休。为方便您退休后的学习和生活,我们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及时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填写《襄樊学院离退休人员登记表》以便有事联系。您如果到外地居住,请到校区活动中心领取《襄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表》,并将您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告知校区活动中心主任,便于我们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根据学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两级管理的规定,您退休后,其人事关系仍属于原工作单位,但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办理退休手续时,请您及时到学院人事处办理《退休证》,核对清楚退休金;到计财处把在职医疗待遇改办为退休医疗待遇,领取本人的公积金,尽量避免给退休后带来一些遗留问题。 四、办理《优待证》。年满60岁至65岁之间的老年人可办理绿色《优待证》,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绛红色《优待证》。您若需办理《优待证》,请您于每年的3月20日—3月25日、8月20日—8月25日两个时间段内,将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登记照(黑白、彩色均可)各1份和伍元钱工本费,交给所在校区活动中心负责人,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交市老龄委,然后由市老龄委报送省老龄委办理。 副县级以上的干部退休后,请及时将您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登记照一张和拾元钱工本费,交给所在校区活动中心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将随时到市老干局为您办理《襄樊市老干部优待证》。 五、办理老年人乘车优惠IC卡。凡持有省政府颁发的《优待证》(绛红色) 的65岁以上的离退休同志和持有市老干局颁发的《襄樊市老干部优待证》的离退休干部,可持本人户口本(或有公安机关盖章的户口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办卡工本费3元,到市公交公司办理老年人乘车优待IC 卡(行动不便者,可委托校区工作人员办理)。办卡地点有三个:市公交总公司IC卡客户服务中心(星火路1号)、市公交总公司火车站IC卡客户服务中心、市公交三公司IC卡客户服务中心(襄城檀溪路54号)。 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须携带户口本到市公交公司IC卡服务中心免费年审一次。逾期不审,不能乘车。 六、每月退休金查询。学院计财处已将教职工每月工资情况挂上了校园网,您可以在襄樊学院内部网计财处网页上查询。在校区活动中心网线没有接通之前,您还可以到居住校区的活动中心领取工资条。 七、学院制定有住院探望制度,请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及时告知校区工作人员或直接告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以便安排探望。 八、参加有关活动。各校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设有阅览室,摆放有文件、学习资料、报刊杂志等供您阅读。校区活动中心还设有门球队、棋牌队、舞蹈队等文体团队,您可以报名加入。希望您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和公益活动,锻炼身体,提高生命价值。 请党员离退休人员与居住校区老年党支部联系,交纳党费、参加支部活动。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襄樊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北京市20xx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doc

篇一:《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3-07-27 字数: 1547 阅读: 2426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在这里见面!受全国老龄办领导委托,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2014 年度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情况 一、2014 年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全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83 亿,老年抚养比为19% ,较上年末上升0.3 个百分点。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1、养老保障截至2014 年底,全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的838 个县(市、区、旗)和 4 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277 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 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 亿元,基金支出200 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

亿元。 2014 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农村五保供养2014 年,国家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截至2014 年底,全国农村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1 万户,计553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9%和0.5 %。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1 亿元,同比增长14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 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955 元/ 人,比上年增长11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79 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101 元/人,比上年增长1 站内范文搜索 1%。 高龄补贴截至2014 年底,全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已达574 万,较上年增加145 万,增长38% 。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截至2014 年底,全年共落实资金33 亿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对象已超过361 万人。

班主任工作手册模板---

铜仁市白水九年一贯制学校 班 主 任 工 作 手 册 [ 班级: 班主任姓名: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

目录 1、班主任职责与任务 (1) $ 2、班级主任工作计划…………………………………………2-3 3、科任教师、学生干部、学生科代表名单…………………4-5 4、学生基本情况………………………………………………6-7 5、班会课记录…………………………………………………8-16 6、家长会情况记录……………………………………………17-18 8、深入课堂、寝室情况………………………………………19-20 9、学生恳谈情况......................................................21-25 11、班级工作总结 (26) |

班主任职责与任务 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六、组织好本班学生做好大课间,必须到操场督促。 班主任工作计划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 2017年12月25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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