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61.3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等工种。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护士考核标准

护士考核标准标题:护士考核标准引言概述:护士是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职责涵盖了病人的护理、医疗协助以及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护士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护士考核标准,以评估护士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1.1 护理知识:护士需要具备扎实的护理理论知识,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药物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1.2 技能要求:护士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如采血、换药、插管等,能够熟练应对各种护理操作。
1.3 专业素养: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病人、家属及医疗团队有效沟通和协作。
二、责任心与工作态度2.1 专注细致:护士需要具备细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对病人的情况和需求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2.2 团队合作: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医生、其他护士和医疗人员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3 主动学习:护士需要不断学习进步,关注最新的医疗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安全意识与风险管理3.1 安全知识:护士需要了解医疗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风险评估:护士需要具备风险评估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3 突发事件处理:护士需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能够冷静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患者的安全。
四、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4.1 持续学习:护士需要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2 职业规划:护士需要制定个人职业规划,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努力实现自我提升。
4.3 参与培训:护士需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拓展专业视野和交流经验。
五、患者关怀与服务质量5.1 人文关怀:护士需要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温暖的护理服务和情感支持。
5.2 服务态度:护士需要友善、耐心地对待患者,解答疑问,提供专业的护理建议。
5.3 服务质量:护士需要确保护理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

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护理专业作为医疗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
以下将介绍这些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知识要求护理专业的从业人员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此外,还需要了解各种常见疾病的病因、症状、诊断和治疗方法,以便能够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护理服务。
二、技能水平要求除了理论知识外,护理专业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
比如,掌握各种护理操作的标准流程,包括插管、换药、采血等操作。
同时,还需要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稳定局势,有效救治患者。
三、职业道德要求护理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从业人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还应该遵守医疗纪律,不擅自变更医嘱,不私自处理患者病情。
四、继续教育要求护理专业的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通过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科竞赛等方式,积累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保持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五、专业素养要求护理专业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抗压能力。
沟通能力可以帮助其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团队协作能力可以保证团队工作的高效进行,抗压能力则可以帮助其在工作中保持冷静,应对各种挑战。
总的来说,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这些标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只有如此,才能让护理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终审稿)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1年9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护理员1.2职业定义对需要照顾的人群从事生活护理,并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动作协调,能够胜任照顾他人生活活动的工作,热爱工作,尊老爱幼,有一定的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学员以上的标准教室。
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张床位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实验室,并具有必备的护理实验设备、模拟教具及实验用品。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护理技术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51.3职业定义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空间感和形体知觉能力较强;视觉、听觉正常;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无学历要求。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真正完整版)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标准

1、有护师执业证书并注册。
2、具有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
3、副主任护师任职五年以上。
4、任职期间,未发生严重违章、违制、重大医疗故事及病人投诉;出勤率在 90%以上;完成一项护理科研并通过鉴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科普文章两篇以上;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及带教、授课、管理能力;能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参加全国晋升英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6、参加全省人机对话合格。
1、有护师执业证书并注册。
2、大专学历有七年以上主管护师的工作经验;本科学历有五年以上主管护师的工作经验。
3、任职期间,未发生严重违章、违制、重大医疗事故及病人投诉;出勤率在 90%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科普文章两篇以上;有较强的临床工作经验及带教、授课、管理能力;能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参加全国晋升英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5、参加全省论文答辩合格。
1、有护师执业证书并注册。
2、有五年以上护师工作经验。
3、任职期,未发生严重违章、违制、重大医疗故事及病人投诉;出勤率在 90%以上;完成一项护理科研并通过鉴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发表科普文章两篇以上;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带教和授课能力;能指导下级护士完成工作;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参加全国中级晋升英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1、有护师执业证书并注册。
2、本科学历有一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专科学历有三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中专学历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3、任职期间,未发生严重违章、违制、重大医疗故事及病人投诉;出勤率在 90%以上;工作表现好;能独立完成各班次的护理工作;有一定的带教能力,能指导护生完成实习任务;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参加全国初级晋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1、有中等护理专业以上的学历。
2、参加全国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护士职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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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职业资格标准
一、职业知识
具备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掌握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护理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知识;掌握一定的相关伦理学及心理学知识;掌握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动态。
二、职业能力
具备护理学的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具备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的基本能力;具备获取新知识,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适应岗位变更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
三、职业素养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美学素养;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备良好的护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护理专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生命,尊重服务对象的生命权;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品德;具有创新、团队、竞争和法律等现代意识;具有健康体魄、较强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适应环境变化能力。
四、职业资格
本专业学习内容的选取参照了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
要求毕业生除获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外,还须通过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还可有选择地参加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及保健按摩师培训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