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54147

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浅谈创新保密管理五步工作法

浅谈创新保密管理五步工作法摘要: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川供电公司)严格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保密工作奖惩办法》、《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商业秘密安全保密技术规范》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保密工作反违章管理办法》等制度标准,坚持保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健全保密工作“三个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创新实施“五步工作法”(落实各级保密职责、夯实保密管理基础、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严格违章查处分析、强化重要时段保障),构建基层单位“全员、全过程、全覆盖”保密管理模式。
关键词:保密职责、管理基础、安全防护、违章查处、重要保障一、引言保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密法》颁布20多年来,对国家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强化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有效保守国家秘密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永川供电公司积极贯彻实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落实上级单位对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工作中遇到的保密方面的问题,及个人对新时期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一点心得撰写了此篇调研报告。
二研究目的意义2.1 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近年来,随着各类秘密信息逐步数字化、网络化、集中化,网络技术等窃密手段不断更新,防范难度越来越大,失泄密风险也越来越大。
永川供电公司针对保密管理基础薄弱、员工保密意识不强、保密技能欠缺等现状,以责任落实为前提,以夯实基础为保障,以网络安全防护和违章查处为抓手,强化重要时段保密保障工作,逐步提升保密管理整体水平。
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2.1范围永川供电公司保密管理提升“五步工作法”适用于所属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集体企业各单位。
2.2目标永川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市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保密工作方针,将“人防、物防、技防、管防”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失泄密事件。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欢迎共阅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章密级的确定和调整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电报、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内部确定;接触机密级事项的由部门主任确定;接触秘密级事项的由处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确定。
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
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办公、发展策划、财务、外事、人事、人资、调度、通讯、信息、招投标等管理部门为重点保密部门;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及以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部位,集中制作、存放机密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电力公司机关保密通则

电力公司机关保密通则省公司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办公室、部门保密工作小组形成三级网络进行管理。
公司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国家、公司安全利益及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种经济信息,数据、资料,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为了严格遵守以上保密范围,特制定本通则。
1 、不该说的事项,绝对不说;不该问的事项,绝对不问;不该看的事项,绝对不看。
2 、凡涉及国家、公司文电、简报、会议材料和需要贯彻、执行、办理的文电、信函均应到总经部秘书处登记办理,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公文办理必须履行《陕西省电力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3 、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在办公室随意公开放置;不得在私人通信及通讯网络中涉及秘密事项。
4 、受理或阅知的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横向传阅,不准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办理完后应及时送交机要室统一保管(绝密文件放置不过夜)。
5 、不得擅自抄录或复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
6 、各类文件、资料的销毁,统一由公司保密办联系,任何部门、个人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
7 、所有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提醒。
8 、秘密信息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贮存、传输。
9 、凡涉及公司有关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工资晋升、奖励兑现、重大经营决策、工程招投标、重大经济、技术纠纷、重要生产技术等内容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打探或外传。
10 、公司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属于机密级秘密,要由专人保管按期归档,在保密期限内或尚未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借阅。
11 、各级领导干部对确保国家、公司秘密及内部事项负有重大责任,必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除以身作则外,还要做到:(1 )凡领导核心会议所决定的重要问题及上级重要指示,在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传播、透露。
(2 )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研究、部署涉及国家、公司秘密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通信调度题库与答案

通信调度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61题,每题1分,共61分)1.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的要求。
A、所在政府B、上级电网C、所在电网D、下级电网正确答案:C2.通信站应有()及交直流配电图,包含各级交直流馈线网络,注明各级交直流断路器的型号及容量等。
A、电源系统图B、通信电源图C、圈图D、设备接线图正确答案:A3.日常演练由部分单位参加,按一定周期轮流进行,由()组织实施。
A、中心站B、国网安监部C、省信通公司D、国网信通公司正确答案:A4.OTDR不能实现的功能是()A、断点定位B、接头损耗的测量C、光缆长度的测量D、光缆的熔接正确答案:D5.调规八级事件发生后,正式报告中需省级单位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A、省级单位信息通信职能管理部门B、配合工作单位C、运行单位D、分部通信调度正确答案:A6.各级通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单后的()个工作日之内下发相应的方式单。
A、2B、4C、3D、5正确答案:D7.通信电源正式投运后,通信电源负载投退应履行()闭环管理流程。
A、申请、审批、校核、反馈、执行、归档B、申请、校核、审批、反馈、执行、归档C、申请、校核、审批、执行、反馈、归档D、申请、审批、校核、执行、反馈、归档正确答案:C8.办理电力通信工作票延期手续,由工作负责人向()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A、工作许可人B、调度值班人员C、专责监护人D、工作票签发人正确答案:A9.电缆和光缆共用的管孔中,光缆应按照()的原则,以免影响后续电缆敷设,也避免后续电缆施工对光缆造成损伤。
A、先上后下B、先左后右C、先右后左D、先下后上正确答案:A10.以下哪些通信故障属于通信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的范畴。
()A、手机全部中断B、卫星电话全部中断C、internet全部中断D、电网自有的通信站对外通信全部中断正确答案:D11.()决定了SDH具有强大的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能力A、统一光接口B、丰富的开销比特C、净负荷透明D、大容量正确答案:B12.()公司负责工业视频属地运行保障,负责辖区站点工业视频接入省级平台工作A、各省B、总部C、各地市D、各级正确答案:A13.各级通信调度负责监视及控制所辖范围内的通信网的运行情况,()通信网故障处理。
国家电网保护商业秘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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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业秘密的管理
• • • 第二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一)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二)涉密人员应保管好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变动离职时,须将涉 密资料交给单位指定的部门和人员,经接收部门签字盖章、主管领导确认后 ,单位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涉密人员在调离岗位前须与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签订《涉密人员离岗 保密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 对各种载体的管理: (一)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各种载体,应设专人管理。因工作需要借阅使 用时,应认真填写借阅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 (二)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三)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 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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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业秘密的管理
• • • • • • 第二十九条 对信息网络的管理: (一)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 中,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二)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信息外网计算机或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 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公司商业秘密。 (三)禁止将商业秘密事项输入国际互联网。 第三十条 公司在接待参观、考察、访问人员时,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单位 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或者商业秘密泄露 ,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保密委员 会报告。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上一级保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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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 第四十四条 对保护商业秘密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单位应给予 表彰和奖励。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 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给予相应处理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或者给公 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X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汇编(原创)

附件37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47-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规定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六条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公司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作为工作秘密管理。
具体范围由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酌情决定。
- 1 -第七条公司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以委托、合作研究开发或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商业秘密,其权利归属按合同约定。
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十条公司各级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级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公室)作为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和公司各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 2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二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重要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数据等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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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
第三章保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审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岗位;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与总部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保证书,并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开展保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公司保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提出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议;对公司总部、各分部和公司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十一条总部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与本部门员工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与考核;发现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确定本部门涉密岗位和人员,对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审核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范围;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公司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总部各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保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涉密载体的管理;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涉密事项及其密级确定的具体事宜;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参照公司总部保密工作机构职责,制定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人事、人资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当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带头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要求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
制定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公司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
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防范措施。
依法进行定密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对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检查。
(四)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五)对承办的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六)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重要谈判的管理,实行保密工作先期介入机制。
第四章保密范围和定密工作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在各项工作接触和产生的秘密事项有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两类。
其中企业秘密包括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别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为公司所有、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按重要程度以及泄露后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三)工作秘密是指公司工作中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泄露后会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害的内部事项。
(四)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按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决定。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等级的标准提出,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报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后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涉及企业秘密的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和单位根据企业秘密事项等级的标准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发布,并进行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必须建立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定密准确、解密及时的科学定密机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是行使定密权的人员,负责公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公司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须经过培训,掌握定密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四条定密。
(一)确定国家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二)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三)确定企业秘密由具体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下级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报请上级单位确定。
第二十五条标密。
(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例如“秘密★6年”。
如不标明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企业秘密标志和保密期限一般标注在文件、资料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
商业秘密标注为:××商密·×年。
例如“核心商密·5年”。
工作秘密标注为:“内部事项”或“内部资料”。
(二)非书面形式的密件,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四)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第二十六条密级变更。
(一)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本部门、本单位涉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国家秘密密级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
(三)企业秘密变更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单位或人员。
第二十七条解密。
(一)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且无特殊规定的,即自行解密。
(二)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原定密部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决定。
(三)企业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已满即自行解密。
在保密期限内的,若公开后无损于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或公开后对公司更为有利的,应当及时解密,解密由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和单位决定。
第二十八条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需严格管理,未经原定密部门或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部各企业秘密事项产生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增加新产生的企业秘密事项,对需要变更的企业秘密事项进行调整,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公司保密办统一发布执行。
第三十条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企业秘密事项,由本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知悉范围。
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秘密级事项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确定。
对于接收到的涉密文件、资料,标有知悉范围的应遵照执行。
需扩大知悉范围的,首先必须征得原发文单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