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讲

税法教案讲
税法教案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

教学重点:

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

税法的分类

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它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为征税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障征纳税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监督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其实质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首先,税法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其次,税法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

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它规定了税款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四)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

(五)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有以下三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按税法规定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的应当征税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

纳税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八)纳税地点

与纳税环节密切相关的是纳税地点,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3种形式。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税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税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五、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方式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工具

4.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5.税法是国家维护其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

六、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全国共设1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

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9个税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其他5个税种(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关税、船舶吨税)。

第三次是1973年的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7个税种,取消了利息所得税、文化娱乐税、牲畜交易税,新增了工商税(将原来的盐税名义上并入工商税,实际上仍然按原来的办法征收)、集市交易税;其他5个税种不变。

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全国共设工商税制32个税种(即产品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

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32种);其他5个税种(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关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

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对工商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和结构性的重大改革,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就是现行的税收制度。

七、税法的分类

(一)以税法内容和职能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其基本内容和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种。

税收基本法是规定税收性质、立法、种类、体制和税务机构以及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种及其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地点等要素内容的法律规范。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税收管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其所规定的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的税法五种。

流转税法是规定对货物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征税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大一类税收。

所得税法是规定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获取各种所得或利润额征税的法律规范。

资源税法是规定对纳税人利用各种资源所获得收入征税的法律规范。

财产税法是规定对纳税人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征税的法律规范。

行为目的税法是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及为实现国家特定政策目的征税的法律规范。

(三)以税收管辖权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

国税法三种。

(四)以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的不同,税法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

八、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的构成

1994年我国通过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在主体上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整体格局,连同其他税种,共有26种税,近20年来,又多次作了调整,目前开征的共有18个税种,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由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我国现行税种

课后体会与建议:(1)学生初接触税收知识,比较抽象,讲解时要突出重点,边讲边练;

(2)在讲解税法构成要素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3)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变化较快,一定要结合最新的税收制度

来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4)在讲解税法分类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税法教案

《税法学》教案 第一章税法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税法及其调整对象,税收及其特征。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2税收三大特征:A无偿性B强制性C固定性 3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税法体系:是指构成税法全部内容的各种规范的有机体。 5税法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务活动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3)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取决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征纳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1税法构成要素: (1)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和纳税主体。(2)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化。 (4)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5)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包括A定额税率B比例税率C累进税率。(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的征税点在社会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分布。 (7)纳税与申报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包括A法定减免B特案减免C临时减免 (10)违法处理 四、1税法分类: A按功能与作用划分:实体税法,程序税法 B按征税对象划分:流转水产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C按是否转嫁划分:间接税法,直接税法。 D按适用主体划分:涉内税法,涉外税法。 2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3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第二章税罚的基本原则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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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得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 1分,共计15分。) 1、国际税收得本质就是(A) A。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得居住期限就是( C )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3、根据两大范本得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4、税收抵免方法中得间接抵免适用于( A) A、母子公司之间 B、总分公司之间 C、民营公司之间 D、独立公司之间 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得税收管辖权(B)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与公民税收管辖权 6、国际双重征税得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 A、不同得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得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得形成 C、直接投资得增多D、国际法得复杂程度 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得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就是( D ) A、《关于对所得与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B、《关贸总协定》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得就是( A ) A. 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 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得就是(B)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 10、中国香港属于( B )

应交增值税教案

《应交增值税》教案 ——《财务会计》第四章第一节中内容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种类及税率 2、技能目标:①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②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1、账务处理时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正确使用 2、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讲授与练习相结合 【教学用具】达标测评卷一张 【教学过程】 [起点能力分析]:学生在学习《基础会计》时,对增值税有了初步了解;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性质、结构也有初步了解;对购入材料、销售产品时的进项、销项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引入新课]: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更是每一个企业的义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应交的增值税称为国税,如你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月底时企业到底应依法向国家交纳多少增值税?怎样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讲授新课] 一、应交增值税的概述P118 1、概念: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问):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应交纳增值税? (答):否。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2、特点:价外税,按环节征收;按增值额计税;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 3、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离) 基本税率:17% 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1、税率低税率:13% 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及支农产品企业 零税率:0% 适用于出口货物 2、计算: 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①销售产品,材料等 ②视同销售:a、自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 b、材料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税法教学大纲教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负责人: 二、学时与学分: 三、课程性质:选修课 四、适用专业:会计 五、使用教材:王莉主编.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六、参考书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纪金莲主编.《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税法》是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之一,主要讲授的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其财务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设立、经营、投资乃至消亡的过程中,所做的纳税方案选择。《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社会认知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筹划专门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多,该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拓展培养人才的领域,寻求学科发展新的增长点,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 九、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在学习和掌握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联系我国的经济实践和税收环境,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和具体税种的筹划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便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筹划需要。 十、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教学内容 1、税收的概念 2、税法概述 3、税法的构成要素 4、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 5、综合案例分析 二、教学基本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税法要素,尤其是最基本的要素、核心要素;熟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的区别;了解税收法律关系。 三、重点、难点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作用 3、税法的概念特征 4、税法的构成要素 5、税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第二章增值税 一、教学内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得出口退免税 4、增值税的发票管理

国际税法练习

第五篇国际税法 一、单选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冲突,而导致国际重复征税普遍存在的原因是()。 A.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C.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D.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跨国联属企业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避税港设立下列哪种机构来实施国际避税?() A.常设机构 B.固定基地 C.踏脚石传输公司 D.基地公司 3.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行为包括( ) A.扣除法B.抵免法 C. 国际逃税D.国际避税 二、多选题 1.根据国际税法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收入应向中国政府纳税:() A.在我国境内取得的经营利润 B.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收入 C.来源于境外的销售收入 D.来源于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各国税法上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A.住所标准 B.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C.居所标准 D.居住时间标准 3.某跨国公司A的总部位于甲国,其在乙国设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C。在2001纳税年度,A在甲国的利润收入是800万美元,B在乙国的营业利润是150万美元,C在丙国的利润收入是380万美元。B向乙国政府纳税45万美元;C向丙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120万美元用于支付A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就A公司的全球所得征税。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对A公司来源于本国、乙国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丙国的股息收入征税,依据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B.乙国政府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丙国政府对C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的都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甲丙两国政府分别向A公司和C公司进行征税,其税源是C公司的利润收入,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D.甲乙两国政府同时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篇 Teaching plan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2 篇 前言: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2、篇章2: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篇章1:高一政治上册必修1《财政与税收》教案 教学内容:《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八课第二框财政与税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理解税收的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了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违反税法的四种主要现

象;懂得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具有重要作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能力目标:通过对各种具体税种的学习,提高学生辨别比较能力、观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纳税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权利义务意识。 教学重点:税收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教学方法:探究式和合作式教学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准备:教学幻灯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复习提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其中最重要的是哪一个? 学生回答

税法实验教案 (1)

《税法》 实 验 授 课 教 案 实验一、税务登记与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验名称:税务登记与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验项目编号:0001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了解税务登记流程,掌握增值税发票填开要求及注意事项

实验要求:99财经网---网中网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及增值税模拟开票系统。 实验内容:1、税务变更登记 2、税务撤销登记 3、领购增值税发票,读入增值税发票 4、根据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根据教师布置的作业任务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验环境: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及增值税模拟开票系统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对象 实验二、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一) 实验名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一) 实验项目编号:0002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掌握不同企业不同业务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要求: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内容: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购进业务进项税的计算 2)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销项税的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3、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实验环境:网中网税务会计课程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进项税转出业务,特殊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规定

实验二、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二) 实验名称: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二) 实验项目编号:0002 实验学时:2 实验类型:演示型 实验类别:专业基础实验 实验目的:结合课本知识,了解增值税申报的资料要求及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 实验要求:了解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结构,熟悉各个栏目的含义及填写要求,能完成指定企业的增值税申报。 实验内容: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2、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至(四)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实验环境: 99财经网-厦门网中网电子报税模拟教学课程。 考核方式:提交作业及实验报告 注意要点: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的数据应该对应。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17

《纳税申报岗位实务》教案十七----实训 授课班级13会计中专授课时间2014年12月24,26日课型新授课节数4节 标题其他税的项目实训 任务其他税的计算 教学目标知识了解其他税的纳税人 技能掌握其他税的计算方法 态度培养学生的企业综合实训能力 教学重点其他所得税的业务操作 教学难点无 教学资源与工 具 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 教师活动实训内容设计意图 一、复习 二、导入课程 三、学生实训 实训七其他税会计实训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珠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敬力 企业办税员:彭雪香 企业地址及电话:珠江市天河路68号45875215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珠江分理处1907845952189755626 纳税人识别号:430214526545759 二、实训资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该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经营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实行 每半年预缴一次,按年度征收的方式计算、缴纳。上述税款除印花税和 契税外其他税种全部于次月7日缴纳,印花税和契税于业务发生时计算、 缴纳,契税适用税率为3%。20×7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2日,公司为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2.12月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租让给某公司办公楼一栋,合 同记载应收取租赁金额共计120万元,租期1年,租金按月收取,当月 末确认租金收入10万元。 3.12月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3年期的借款,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金额1 000万元,年利率为8%。 让学生了解纳税申 报岗位实务的分类 让学生联系实际,发 挥自主能动性去探 寻问题,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税法教案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 教学重点: 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 税法的分类 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

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共9页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财政与税收》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总学时:72学时,其中面授24学时,自学48学时 适用专业:经管类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财政与税收是金融学、经济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该课程是将财政学与税收学的有关知识与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企业的具体业务紧密结合的一门课程,既有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与政策分析,又有实际的业务知识,是一门实用性、政策性较强,对从事实际经济活动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国家财政、税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掌握财政与税收的基本业务实践操作技能。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旨在使学生掌握财政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主要税种的计算,以使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更好地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提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了解有关财政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对具体问题的分析。 2.掌握主要税种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是在讲授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方法。 4.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多媒体、录像、英特网等手段。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讲授要运用自制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而且注重课堂讲授的理论的循序渐进,注意与经济学基础知识的结合和运用,尽量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授课时结合相关内容引入案例分析,课后适当布置作业,以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课程与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使用本大纲时,应结合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有关内容作较为切合实际的说明。 大纲正文 财政篇 第一章总论学时:12学时(面授4学时,自学8学时)本章讲授要点: 1.财政及产生与发展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 《纳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 适用专业: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 1.前言 1.1课程的性质 《纳税实务》是中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开设的八门核心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各类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必考内容。税法是在整合“税务会计”和“纳税申报”实训两门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课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课程。 1.2设计思路 中职教育的课程设计理念应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课程要体现高职高专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岗位实际需要、注重工学结合。 (1)侧重案例分析、习题及实务训练。将理论讲授辅之以大量的案例教学,在案例分析中讲解业务处理知识。 (2)随着税收法规的变化更新授课内容。 2.课程目标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具体目标为:(1)知识要求 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三大块知识:现行税收的基本知识和税务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各种税收的计算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基本原理。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2)技能要求 ①通过《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立进行企业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的技能。 ②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独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技能。 ③通过学习《纳税实务》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远程纳税的技能。 (3)能力要求 通过本课程学习和实训,要使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具备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税务会计账务处理能力和简单的纳税筹划能力。 3.课程内容和要求 3.1课程内容 实训项目一:企业税务登记 1、教训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企业税收的基本原理,为以后税收学习做准备。 2、内容概要 【内容一】税法因素。 【内容二】开业税务登记 【内容三】变更税务登记 【内容四】注销税务登记 3、课时安排 本项目共4课时。 4、实操技能训练 通过学习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进行税收登记的能力。 5、考核要点 填写好税务登记表 实训项目二:流转税税法及申报 1、教训目的 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学生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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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税法教案1——3讲

税法教案1——3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 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 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 教学重点: 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 税法的分类 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 (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征税人(政府)与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即国家有关征税的法律。 前面所说的税收是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是法学的概念,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它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的,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表现为征税对象,包括物、货币和行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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