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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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二零一五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珍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丧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效劳年限提供物质根底。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炭储量是指蕴藏于地下具有一定工业价值和一定研究程度的煤炭数量。

它不仅包含着煤炭资源在地下的数量,而且还包含煤炭资源的质量(煤质),反映它的地质研究(勘查)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

第一节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一、储量级别根据对煤炭资源勘探和研究的程度,煤炭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和D级。

A级储量:是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它是煤矿企业编制生产计划以及配合B级和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B级储量:指经过详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总体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C级储量:是经过普查,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或B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B级储量,也可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D级储量:是经过找煤,利用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以及煤矿远景规划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 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设计的依据。

各级储量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表11-1。

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设计损失量地质储量远景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巷探)和地质调查查明,符合我国能源政策和标准的全部储量。

2.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内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如硫、磷、灰等)和经济技术指标(如煤层厚度,埋藏条件等)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可以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包括A、B、C、D各级储量。

3.暂不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外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暂不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暂不能开采和利用,或因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的储量。

4.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做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包括A+B+C级储量。

5.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仅包括D级储量。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矿井储量管理一、储量的分类和分级1.储量分类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状况,按目前煤矿开采的技术经济条件,煤炭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两类。

其中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3—7—1形式表述:表3—7—1生产矿井储量分类及其含义如下:⑴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如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⑶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厚度小、灰分高(或发热量低),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有困难而暂不能利用的储量。

⑷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⑸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⑹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2.储量分级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⑴A级储量指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它是煤矿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

⑵B级储量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⑶C级储量指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它也是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⑷D级储量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3.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B、C、D等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级储量之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要。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储量的管理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生产矿井储量的概念和意义矿井储量指矿床中可开采的矿石数量。

矿井储量的管理是指通过对矿井储量进行勘探、评估、计算及储量评价,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矿产的持续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等等。

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应当严格管理矿山储量,保护矿山资源。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矿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保护。

2. 地方法规•《矿山安全规定》:该规定要求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管理合理有效。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倡导科学保护储量,遵循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 勘探工作勘探工作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矿业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勘探工作,对矿井储量进行准确评估。

2. 储量计算勘探工作完成后,矿业企业应当对矿井储量进行计算,确保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3. 储量管理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的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储量变化情况。

4. 矿井开采矿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开采矿井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合理开采范围,保证储量的合理保护。

5. 储量审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储量审计,建立储量动态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6. 储量披露矿业企业有必要及时披露有关矿井储量及其变化情况,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矿山储量分级(ABCD级)

矿山储量分级(ABCD级)
掘计划依据的储量,由生产部门探求,其条件是: 准确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空间位置。 对于影响开采的断层、褶皱、破碎带已准确控制。对于夹石和破坏矿体的火成岩的岩性、产状及分布情况,已 经确定。 对于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各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已完全确定。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圈 出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 B级: 是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储量,又是地质勘探阶段探求的高级储量,并可起到验证C级储量的作用。一般分布在 矿体的浅部(矿山初期开采地段)。其条件是在C级储量的基础上。 详细控制矿体的开关、产状和空间位置。 在B级范围内对破坏和影响矿体圈较大的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已详细控制。对夹层和破坏主要矿 体的主要火成岩的岩性、产状和分布情况已基本确定。 对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已详细确定。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圈出主要矿石工业 类型和品级。 C级: 是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储量。其条件是: 基本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空间位置。 对破坏和影响主要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和产状已基本控制。对夹石和破坏主要矿体的主要火 成岩的同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已大致了解。 基本确定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 D级: 此储量的用途有:为进一步布置地质勘探工作和矿山建设远景规划的储量;对于复杂的较难求到C级储量的矿 床,一定数量的D级储量可作为设计的依据;对一般矿床,部分的D级储量,也可为矿山建设设计所利用,其条 件是: 大致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分布范围。 大致了解破坏和影响矿体的地质构造特征。 大致确定矿石的工业类型和品级。
file:///E|/我的资料/储量分级.txt[2008-12-10 9:55:47]
D级储量是用稀疏的勘探工程控制的含量或虽用罗密的工程控制,但由于矿体变化复杂或其它原因仍达不到C级 要求的含量或物化控异常经过工程验证所计算的含量以及由C级以上的储量块段外推或配合少量工程控制的储 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井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矿井的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和行为,包括矿井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报告、矿井储量评估、矿井储量监测等。

第三条矿井储量指矿井中可采资源的总量,包括已开采的和尚未开采的。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进行虚假申报、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矿井储量计算第六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井开发状态、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井中可采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低估矿井储量。

第九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包括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其中已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实际开采的情况进行计算,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地质勘探情况进行估算。

第十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以矿井的可持续开采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矿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保护矿井企业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不当的限制和约束。

第三章矿井储量报告第十二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和签发。

第十三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储量计算方法和结果、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开对外发布。

第四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储量的可靠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说明,不得误导投资者。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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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佬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三、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的革分: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第8条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一、A级储量。

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或等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了解清楚;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楚。

二、B级储量。

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的为层已尼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

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

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D级储量的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

暂不能利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工业储量=A+B+C只有工业储量中才饮食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圈定各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A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的地区,允许在A级块段的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C级储量。

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

不稳定煤层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单和中等的地区,一般可以跨越已经查明的落差不大于50米的单个断层圈定高级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级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级储量:一、小构造发育的地段;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的块段;四、临近不可采边界的块段;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的基本线距一、构造类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二、煤层型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标准如下表: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注:根据1958年中国煤分类方案,将我国煤分为十大类。

其中气、肥、焦、瘦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缺煤地区含量计算标准注:1.非炼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发热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符合标准即可。

2.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利用储量标准的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工业部门认为可以开采利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利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利用储量计算标准,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利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利用储量;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16条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没的方法。

含量计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计算时,一般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

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度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井储量计算范围应与批准的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的最大尝试,一般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学问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百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三、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的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

一般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

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

在老窑或陷落柱范围内的,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确定采用厚度的原则如下:一、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

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小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脚底板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

煤分层百度等于或大于夹矸百度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第19条容重确定的原则新投产的矿井,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

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实重新测定容重,获得新的容重数据。

实测容重的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

实测容重的结果需报省(市、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20条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吨(t/m3)、含量以吨(t)为单位。

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条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验丰富检查。

检查应在原计算图上以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

检查结果若在允许范围内,应以原计算结果为依据如果超过允许误差,应查找原因予以更正。

储量块段面积的量测,需由他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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