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规程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和计算方式,确保矿井储量的真实、准确、合理计算,保证生产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家批准的生产矿井,涵盖采矿权人及相关单位所有履职过程中的矿井储量管理。
三、规程内容3.1 矿井储量的概念矿井储量是指矿床在矿业开采前已知和可预见的数量的矿产资源总量。
矿井储量是根据地质勘探、钻探及调查等工作估算得出的,是矿业生产的基本指标之一。
3.2 矿井储量分类矿井储量分为地质储量、采选储量和可采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矿床中全部矿物质的含量,是不受采矿条件限制的总储量,包括地壳内已经发现的、还没有发现或者尚未探明的矿床矿物质含量;2.采选储量是指经测量确认且经济上可采的地质储量,是最多能被开采的矿物质的含量;3.可采储量是指估算在采矿条件下能开采的矿床矿物质的含量。
3.3 矿井储量计算方式矿井储量的计算需要基于准确的矿床地质勘探和成矿地质学知识,对矿质资源进行综合估算。
矿井储量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三种:1.以地质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2.以采选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3.以可采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应该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计量规程和规定。
3.4 矿井储量管理矿井储量管理是指对矿井储量实施计量、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过程,包括矿井储量的监测管理和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等方面。
矿井储量管理的重点是储量动态管理,也就是对矿床的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对于矿床不同的采矿阶段,需要根据矿床储量变化和采矿进程情况,进行矿井储量计量和科学规划。
同时,要加强矿井储量信息的记录、更新和管理。
3.5 矿井储量报告编制矿井储量报告是对矿井储量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科学的评估和报告,并据以制定合理的矿业开发和利用计划的重要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和计量规程。
矿井储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储量分类、历史发展情况以及生产状况;2.矿井储量的定义、计算和分析;3.矿井储量的主要成因及地质特征;4.矿床三维矿床模型及矿床参数估计;5.矿井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和预测;6.矿井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矿井储量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矿井开发前应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符合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矿井的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更新和维护储量数据。
4. 矿井储量管理应根据开采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储量盘点和调整,确保储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5. 矿井储量管理应与生产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相衔接,确保生产和开发的有序进行和优化利用储量。
6.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规和安全生产。
7.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储量数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虚报和篡改储量数据。
8.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探索和推广节约型和高效的采矿技术和管理模式。
9.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动态变化和资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10.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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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1. 引言为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营和合理开采,制定本管理规程。
2. 矿井储量确定2.1 全面测量储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量,确定矿井储量。
2.2 纠正计算偏差发现矿井储量计算有误,应当立即纠正并调整开采计划。
2.3 矿井储量保密矿井储量属于企业竞争机密,不得外泄。
3. 矿井储量管理3.1 储量动态跟踪矿井储量管理需定期跟踪动态,及时了解矿井开采和储量消耗情况。
3.2 储量纪录每一次开采后,应记录实际采出的煤炭或其他矿物品种和数量,以及储量变化情况。
3.3 储量核算计量部门要对储量进行定期核算,将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4. 矿井储量保护4.1 合理开采开采过程中要根据储量变化及时调整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储量资源。
4.2 矿井支柱支撑矿井支撑工作应当得到重视,避免矿井坍塌损失储量。
4.3 废煤利用废煤可以进行再利用,废煤的利用可以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保护矿井储量。
5. 矿井储量评估5.1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评估,确定矿井储量。
5.2 储量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制作出评估报告并公示。
6. 矿井储量消耗预测6.1 定期预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消耗预测。
6.2 预测结果分析和调整预测结果要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7. 矿井储量保障7.1 资金保障矿井储量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
7.2 设施保障矿井开采需使用各种设施,设施的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7.3 人员保障矿井开采需要足够的人员进行支撑。
8. 矿井储量更新8.1 储量更新要求矿井每次更新后,应当更新储量数据,重新确定储量。
8.2 数据更新要求更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9. 矿井储量审定9.1 定期审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审定,确定矿井储量。
9.2 审定结果公示审定完成后,应制作出审定报告并公示。
10. 矿井储量保障责任10.1 生产部门责任矿井储量保障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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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井储量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矿井储量,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程。
规定储量核算1.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用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标准和规范。
2.矿井储量核算应包括合理储量、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以及不同品位和不同工艺所需储量等内容。
3.矿井储量的核算应按照矿山年产量分级,以及矿井开采区域的不同条件和性质进行核算。
4.矿井储量核算应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山行业的统一规定执行。
储量检查1.矿井储量检查应在每个采矿年度的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层报告。
2.储量检查应由矿山企业专门的储量检查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矿井设计、开采、勘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检查设备。
3.储量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井储量计算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结果应与矿山企业自行核算储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储量调查1.矿井储量调查是对矿山内已探明或预测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估矿山储量的质量,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案。
2.矿井储量调查应由矿山企业聘请具有矿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机构必须具备勘探、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调查设备。
3.矿井储量调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应来自于矿山企业自有的或者经过认定的数据。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矿业行业的统一规范来实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矿山的特殊情况。
2.矿井储量管理应实现储量信息共享,提高储量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矿井储量管理应定期公布储量数据和储量信息,同时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矿井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矿山储量质量评估等服务。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是指对矿井储量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计量和科学管理,以保障矿井的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储量计算规定:确定矿井储量计算的方法和准则,包括确定矿区面积、矿层厚度、平均品位等参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储量计算的公式和表格。
2. 储量报告要求:规定矿井储量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时间,要求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标准对矿井储量进行报告,以便上级机构进行监督和统计分析。
3. 储量审核程序:设立储量审核程序,对矿井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储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储量监测系统:建立矿井储量监测系统,对矿井生产和储量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储量管理中的问题。
5. 储量调查和评估规定:规定对矿井储量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指导对矿井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为矿井规划和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储量管理责任制:确定矿井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岗位的储量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总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矿井的可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对于矿井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是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华润煤业(集团)地测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煤炭行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司《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职责范围一、煤业公司技术部1、煤业公司技术部负责全煤业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
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区域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
二、区域公司1、生产运营部门积极贯彻煤炭行业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政策,指导、协助所属各矿井积极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种煤层的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检查矿井现场的储量管理工作。
2、技术部门⑴、负责全公司的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⑵、对矿井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进行审查;负责对矿井各类储量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定期检查;⑶、负责对矿井上报的5000—10000吨因工作面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储量损失的审核;⑷、及时掌握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矿储量开发利用状况,审查各矿上报储量数据和编制储量图件。
⑸、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及上报。
⑹、负责按当地国土部门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储量年报工作。
三、矿井1、生产部门制定本矿井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合理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研究分析资源回收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2、地质测量部门(技术部门)⑴、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⑵、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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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佬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三、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的革分: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第8条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一、A级储量。
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或等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了解清楚;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楚。
二、B级储量。
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的为层已尼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
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
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D级储量的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
暂不能利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工业储量=A+B+C只有工业储量中才包含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圈定各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A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的地区,允许在A级块段的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C级储量。
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
不稳定煤层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单和中等的地区,一般可以跨越已经查明的落差不大于50米的单个断层圈定高级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级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级储量:一、小构造发育的地段;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的块段;四、临近不可采边界的块段;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的基本线距一、构造类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二、煤层型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标准如下表: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注:根据1958年中国煤分类方案,将我国煤分为十大类。
其中气、肥、焦、瘦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缺煤地区含量计算标准注:1.非炼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发热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符合标准即可。
2.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利用储量标准的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工业部门认为可以开采利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利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利用储量计算标准,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利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利用储量;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第四节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16条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没的方法。
储量计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计算时,一般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
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度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井储量计算范围应与批准的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的最大尝试,一般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三、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的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
一般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
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
在老窑或陷落柱范围内的,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确定采用厚度的原则如下:一、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
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的单层厚度小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
煤分层厚度等于或大于夹矸厚度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