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工作需健全完善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四项制度,是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包括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四个方面。
下面是对这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的描述:依法执政,是指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公民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意识的培训,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权力的行使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防止滥用和任性。
依法决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和政府的决策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尊重民主、科学、协商、透明的决策程序,保证决策公正、合理、可行。
具体工作包括加强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决策咨询机制,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
依法行政,是指党和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依法办事,加强行政职能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和程序,制定规范性的行政措施,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推动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依法监督,是指加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包括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推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此外,还要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舆论监督,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度。
四项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目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证党和政府的工作更加科学、民主、透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在四项制度的指导下,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增强监督力量,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四项制度的内容

四项制度的内容什么是四项制度?四项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于2013年提出的一组重要制度,包括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内帮扶协作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
这四项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指建立健全党内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机制,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
具体内容包括:1.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
2.建立完善的廉洁从政制度,包括财产申报、权力清单、廉洁检查等,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3.实行严明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依法进行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指在党内选派和提拔优秀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
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科学、公正、公开、互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
2.加强干部培养和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3.建立激励机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党内帮扶协作制度党内帮扶协作制度是指在党内建立起相互帮助、互相支持的协作机制,促进党内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具体内容包括:1.建立党内帮扶协作的制度框架,明确帮扶协作的目标和内容。
2.发挥优秀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支持其他党员干部的成长发展。
3.加强党内培训和交流,提高党内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是指加强党和政府工作的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事业发展中。
具体内容包括:1.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党和政府工作更加透明。
2.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举报渠道,鼓励揭发腐败和不正之风。
3.加强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改进党的工作。
四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四项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完善四项制度推进民主执政

完善"四项制度"推进民主执政向邦术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以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
由此看来,推进民主执政必须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在实践中要高度重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这里,就如何完善推进民主执政谈几点认识。
一、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形式,尊重选举结果,是推进民主执政的基石1、完善选民投票制度,保证公民民主选举权近些年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人户分离、人与单位分离现象越来越突出,如何科学地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有效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成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个研究课题。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但是在农村的现状是大部分选民外出打工,成了农民工,在选举之日,很少有选民专程回家参加投票选举,这不仅给户籍地选举工作带来困难,也造成选民难以行使选举权利,人民的选举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为此,人大应及时研究对策:一是加强对《选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在选举日之前,通过外出务工选民的亲友通知外出选民按时回家乡参加选举,投好神圣的一票。
二是对于确实无法回家乡参加投票长期居住在务工地的选民,要求其所在务工地选举单位应将其视为当地选民,因为他们在务工地办理了《暂住人口证》,并且对务工地的社情民情也较为熟悉,应让他们在务工地参加投票选举,这样有利于提高他们参加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也保证了他们的民主选举权利。
2、创新选举形式,合理调整代表结构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987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占63.8%。
这些县处级以上干部绝大部分都是一府两院领导干部。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行动力、效果好(简报) (4)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行动力、效果好(简报)引言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此,提出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目标,并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的行动力和效果。
一、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目标1.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集体讨论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旨在加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
2.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场合,通过组织生活会,党组织可以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切实解决问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是一种广泛听取他人意见、集中公开评议党员干部的制度,旨在推动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党性观念,改变作风和行为。
4.党内巡视制度:党内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向地方和基层党组织派出巡视组,对党员干部及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旨在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不正确行为,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行动力分析1.民主生活会的行动力:民主生活会充分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和动力,让党员们展示自己的观点,加强了思想交流和共识建立。
同时,民主生活会也为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提供了机会,使党员们相互约束,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组织生活会的行动力: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思想引导的重要途径。
通过组织生活会,党组织可以准确了解党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及时指导和纠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行动力: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可以让党员干部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
这不仅可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也可以推动党员干部的作风改进,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效果。
4.党内巡视制度的行动力:党内巡视制度可以有效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和抵制腐败的能力。
巡视工作的频率和深度可以逐步加大,使其行动力更加强大。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

规章制度-四项监督制度四项监督制度指的是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四个重要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和对外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纪律执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
1. 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选人用人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保证党员和干部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和责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群众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群众意见的听取和处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提高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是指党的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和行为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审查调查和问责追究,确保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对外监督制度:对外监督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
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党和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务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这四项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加强党的自我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贡献力量。
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

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尊敬的领导:一、思想政治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思想政治监督制度是指通过组织动员、民主参与、舆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监督。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思想政治监督制度在大部分单位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首先,组织动员方面,党组织积极发挥职能,通过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形式,及时传达党的意图和要求,使党员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同时,民主参与方面,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谈话等方式,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体学习和批评自我批评,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修养。
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思想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组织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组织监督制度是指通过党的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和管理,以确保党员干部的廉洁和执行党的决策。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组织监督制度在大部分单位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首先,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大部分单位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了权力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干部考核评价方面,通过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作风进行了全面监督。
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人情主义、权力任性等问题,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导致一些不称职的干部被提拔或保留。
三、作风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作风监督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严肃纪律检查机制、加强群众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监督和约束。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作风监督制度在大部分单位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首先,在纪律检查方面,各级纪委依法依纪开展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其次,在群众监督方面,通过开展群众投诉举报、反腐曝光等活动,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
但也存在一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滞后、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制度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度监督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制度监督制度在大部分单位中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法〔2010〕9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四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要求各党委(党组)要采取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学习等方式进行宣传学习。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四项监督的主要内容

四项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对于政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实现政治的清明,就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建立了四项监督制度,分别是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
这四项监督,是保障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机制,下面对它们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指由党内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
在组织监督中,党员干部需要接受组织的考核、评估和反馈。
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任前考察和任期考核,对不合格的干部进行问责。
3、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作风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组织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党员干部的不足,保证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有权力的机构和人员的言行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比如,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
2、公众可以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对政府的政策进行监督。
3、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是一种公众监督,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廉洁度,保证政治的清明。
三、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通过媒体等渠道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
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媒体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行报道和评论。
2、公众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和评论。
3、学者、专家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进行研究和评价。
舆论监督是一种公众监督,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促进政治的清明。
四、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法院对政府、党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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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工作需健全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完善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首先要把人大批准政府重大决策纳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范围。
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哪些应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哪些应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哪些可以由政府决策,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其次要明确报告的重点。
由政府出资融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行政区划和政府机构变更、涉及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等,都必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
对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强化预算监督制度。
要使预算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推动人大预算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对预算形成过程的监督,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应有权提前介入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人代会的预算草案报告应详细和细化,超收收入、部门预算等都要全部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
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要把听取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控制不经过预算就开支的行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必须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要把预算监督与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大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和审计查处问题的监督力度。
三是尽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比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来说,其涉及的范围和具有的效力要大得多,适用的时效也长得多,其失误所带来的危害也比具体的行政行为更严重。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保证政府依法正确行使国家行政权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尽快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成立专门的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四是健全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制度。
督办落实代表意见、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拓宽监督范围的重要手段,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必须以问题解决程度为标准,而不能以是否答复为依据。
要综合运用领导督办、机关分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等多种督办机制,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