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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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

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

井盖宜能锁固。

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论1、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设计参数确定、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养护管理决策的重要环节。

2、掌握路基路面工程的基本知识、试验数据处理方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第一节:基本知识一、对路基路面的要求1、道路工程:按使用性质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

2、公路的行政等级: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

3、公路的技术等级: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技术等级。

4、公路设计基本要求:满足车辆快速、安全、舒适且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

5、公路的主要组成:公路的空间几何组成包括位置、形状、尺寸。

6、公路中线的平面线形由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等基本线形要素组成。

7、纵曲线形由直坡段、竖曲线等基本要素组成。

8公路的结构组成部分有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交通服务设施等,路基和路面是公路的主要结构物。

9、对路基的要求: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

10、对路面的要求: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良好的水温稳定性、耐久性、表面平整度、表面抗滑性。

二、路基工程设计与施工1、路及典型断面形式:路堤路堑填挖结合(半填半挖)。

2、路基工作区:路基工作区是指汽车荷载通过路面传递到路基的应力与路基土自重应力之比大于0.1的应力分布范围。

3、路基层位:路床、上路堤、下路堤、低路堤。

4、路床:指路面结构层以下0.8m或1.2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又分为上路床和下路床两层。

上路床厚度为0.3m;下路床厚度在轻、中等及重交通荷载等级下为0.5m,特重、极重交通荷载等级为0.9m。

5、路堤分为上路堤和下路堤止路堤是指路床以下0.7m厚度范围的填方部分;下路堤是指上路堤以下的填方部分。

6、低路堤:高度小于路基工作区深度的路堤。

7、路基横断面的几何尺寸:宽度、高度、边坡坡度组成。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了保障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道路的安全和使用性能,对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是十分重要的。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对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和验收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道路工程的质量,确保道路的安全和耐久性。

一、验收范围1. 道路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单和验收记录等必须经过审核验收;2. 道路基础、路面、排水系统、交通标志、照明设施等施工质量必须进行验收;3. 道路工程的设备、技术、施工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4. 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验收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工程施工完成后,按照验收计划进行现场验收;2. 验收人员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其中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工作;3. 验收人员应当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认真检查和评定;4. 验收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单等进行逐项核实,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5. 验收人员应当就道路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三、验收标准1. 道路基础的验收标准:应当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均匀、牢固,无沉陷、开裂等问题;2. 道路路面的验收标准:应当平整、无凹陷、起伏、破损等问题,路面标线清晰、符合交通标准;3. 道路排水系统的验收标准:应当通畅、无积水、泛滥,排水设施完好;4. 道路交通标志、照明设施的验收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标志清晰、明晰,照明设施光线充足、无损坏。

四、验收结果1. 验收人员根据道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定;2. 如果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人员可以出具合格证书,并将验收意见书提交给建设单位;3. 如果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问题,验收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 如果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人员可以考虑拒绝验收,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水平、确保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CJJ1-90,成为我国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纲领性文件。

本文将从规范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共分为18章,包括总则、术语及代号、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路基、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式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筑、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冬雨期施工、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等。

规范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从施工准备到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二、规范的特点1. 强制性:本规范中的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这些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实用性:规范紧密结合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实际,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常见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 科学性: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 完整性:规范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规范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在实际工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应共同参与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城镇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大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规范的贯彻实施。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是确保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道路安全,提高城市道路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道路施工符合规划要求。

2. 确定施工单位,并落实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人员。

3. 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设置施工组织、安全、环保和质量控制措施。

4.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5. 召开施工前动员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

6. 准备好道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并进行检查和试验。

7. 确定施工现场和施工路线,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8. 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物品整齐,消防设施完善。

9. 检查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和性能,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10. 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施工水平和质量管理意识。

三、施工程序1. 开挖和填方:按照施工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道路开挖和填方作业。

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和填方的坡度、平整度和荷载,确保道路基础稳固。

2. 铺设基础层:根据设计要求和勘测数据,进行基础层的设置和铺设工作。

确保基础层质地均匀、密实,有效支撑道路路面。

3. 铺设路面层:选择合适的路面材料,进行路面层的铺设和压实。

确保路面平整、防滑、耐磨,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4. 完善配套设施: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和规划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配套设施,确保道路使用安全和便利。

5. 清洁和收尾:完成道路施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清理垃圾、清除障碍物,确保道路通畅和整洁。

6. 审查验收: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确保道路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四、质量验收标准1. 路基工程验收标准:路基沉降应符合设计要求,坡度和平整度误差在限值范围内,土方开挖和填方均匀、密实。

CJJ1-201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1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19)目录1 总则2 术语、符号及代号3 基本规定4 施工准备5 测量5.1 一般规定5.2 平面控制测量5.3 高程控制测量5.4 施工放线测量6 路基106.1 一般规定10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6.3 土方路基106.4 石方路基126.5 路肩136.6 构筑物处理136.7 特殊土路基136.8 检验标准167 基层227.1 一般规定22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7.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7.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7.8 检验标准298 沥青混合料面层348.1 一般规定34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8.4 透层、粘层、封层438.5 检验标准44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9.1 一般规定47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9.4 检验标准49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10.1 原材料51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10.3 施工准备5610.4 模板与钢筋57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10.6 混凝土铺筑59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10.8 检验标准6011 铺砌式面层6311.1 料石面层63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11.3 检验标准64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12.1 施工技术6612.2 检验标准6613 人行道铺筑6813.1 一般规定68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13.4 检验标准6914 人行地道结构7114.1 一般规定71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14.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14.5 检验标准7415 挡土墙7715.1 一般规定77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4 砌体挡土墙7715.5 加筋土挡土墙7715.6 检验标准7716 附属构筑物8116.1 路缘石81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16.4 倒虹管及涵洞8216.5 护坡8316.6 隔离墩8316.7 隔离栅8316.8 护栏8316.9 声屏障8316.10 防眩板8416.11 检验标准8417 冬雨期施工17.1 一般规定17.2 雨期施工17.3 冬期施工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附录 A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CJJ 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及代号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测量5.1 一般规定5.2 平面控制测量5.3 高程控制测量5.4 施工放线测量6路基106.1 一般规定10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6.3 土方路基106.4 石方路基126.5 路肩136.6 构筑物处理136.7 特殊土路基136.8 检验标准167基层227.1 一般规定22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7.8 检验标准298沥青混合料面层348.1 一般规定34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8.4 透层、粘层、封层438.5 检验标准44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9.1 一般规定47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9.4 检验标准49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10.1 原材料51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10.3 施工准备5610.4 模板与钢筋57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10.6 混凝土铺筑59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10.8 检验标准6011铺砌式面层6311.1 料石面层63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11.3 检验标准64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12.1 施工技术6612.2 检验标准6613人行道铺筑6813.1 一般规定68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13.4 检验标准6914人行地道结构7114.1一般规定71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14.5检验标准7415挡土墙7715.1 一般规定77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15.4 砌体挡土墙7715.5 加筋土挡土墙7715.6 检验标准7716附属构筑物8116.1 路缘石81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16.4 倒虹管及涵洞8216.5 护坡8316.6 隔离墩8316.7 隔离栅8316.8 护栏8316.9 声屏障8316.10 防眩板8416.11检验标准8417冬雨期施工17.1 一般规定17.2 雨期施工17.3 冬期施工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92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免费阅读】CJJ1-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简要介绍

【免费阅读】CJJ1-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简要介绍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简要介绍一、将质量验收分为主控项目的验收和一般项目的验收1、将影响道路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是各层结构的压实度,弯沉值,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等指标。

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2、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二、加强原材料检验1、新增加对路基填方材料的强度(CBR )值检查要求;2、基层材料:土、石灰、粉煤灰、砂砾、钢渣、水;增加了基层材料7d 无侧限抗压强度检验;3、面层材料:沥青、水泥、混凝土、钢筋等的检验列为主控项目检验。

三、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共9条。

其中关于管理2条,关于土方施工安全2条,关于面层施工质量4条,关于季节施工质量1条。

分列如下: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 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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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

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

井盖宜能锁固。

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

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遇有翻浆,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工夯实应小于20㎝。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2)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3)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4)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检验标准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基层一般规定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

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

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

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Ⅰ等≥75%,Ⅱ等≥70%,Ⅲ等≥60%;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 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3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 值宜为6~8。

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每种土应按5种石灰掺量进行试配,试配石灰用量宜按下表选取。

2 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做最小、中间和最大3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击实试验,其余两个石灰剂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用内插法确定。

3 按规定的压实度,分别计算不同石灰剂量的试块应有的干密度。

4 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如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大于表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

如不能降低偏差系数,则应增加试件数量。

5试件在规定温度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有关要求制作、养护,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土壤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

2 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

掺配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 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 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

4 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2.0~2.5km/h为宜。

5 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机碾压。

6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

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

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2 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 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1)初压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

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复压应连续进行。

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

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2)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3)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

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

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5)大型压路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水泥混凝土面层原材料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

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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