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教职成〔2017〕54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6月14日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下同)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各项相关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教基二〔2015〕965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96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中招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依据报考志愿和中招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2)进入毕业年级的;(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5)应予退学的;(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应同时扫描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逐级核准。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
普通高中学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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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通过信息核对、照片复查等方式,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介质档案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要求,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
要适时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并核对笔迹,对确有疑点、又难以甄别的考生,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核实确认。
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通过复查,坚决取消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进行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教学〔2014〕73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73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信息核对。
各高校要在新生复查期间,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
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
(二)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
各高校要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
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籍注册1. 所有新生必须凭借入学通知书和相应的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3. 学籍注册后,校方将核发学生学籍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二条:学籍管理1.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 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和课外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丰富个人经验。
3. 学生应刻苦学习,完成学业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4.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整洁的个人形象,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喝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请假制度1. 学生要规范请假制度,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同意即可;请假一天以上,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同意,并报请年级组长或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3. 学生请假期间,必须按时完成请假前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请假期间的学习情况。
第四条:学籍变动1.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户籍变动或转学,必须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2. 学生转学需在原校与新校协商一致,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原校规定离校。
3. 学生户籍变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五条: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籍档案,不得涂抹、篡改、遗失档案。
2. 学生离校时,必须将学籍档案交由学校行政部门保管,方便学生之后的升学、就业等事务办理。
3. 学生如有需要查阅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4、坚持依法治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
河南省学籍

河南省学籍相信你们已经知道了,河南省学籍吧,今天就让我给你们介绍一下河南省学籍。
河南省学籍是河南省教育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
该系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籍管理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一、适用对象1.普通高中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2.义务教育招收的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及小学转学生; 3.幼儿园招收的学前班幼儿及接受学前教育的小学一年级幼儿。
二、工作原则及范围1.全省在籍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使用“学籍”管理。
2.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可使用同一学籍号。
首先,如果孩子没有河南省学籍的话会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比如,要参加什么考试,这个城市的学校,另外一个城市的招生老师都不认识你,还要跑去招生办看一下。
虽然说现在手机软件挺发达,但是因为学籍的问题,你没法去别的城市,你也得在当地读书。
其次,如果孩子有河南省学籍的话,他是可以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升学考试的。
除非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有河南省学籍或者爷爷奶奶有河南省学籍,那么你就只能回到爷爷奶奶那里上学了。
如果你只有一方是河南省学籍的话,那么你只能选择回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但是不是说你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就不能去了,它的录取要求是与户口所在地一样的,只不过不能跨区域而已。
最后,如果孩子没有河南省学籍的话,那就意味着,如果考试成绩太差的话,考大学基本上是没希望了。
那就有点难过了,毕竟没有河南省学籍,那就只能出来工作了。
那家长肯定会想:既然有学籍就可以不出来工作,那为什么还会有工作压力呢?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像你想象中的那么幸运,每个人的成功是要付出努力和汗水的。
当然,如果你是公司高管的话,一切都无所谓,当然,也要提前做好规划,至少自己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将来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
如果你不具备这些能力的话,那么你将来只能是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学历这东西,也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适合它的人,自然能够得到它带来的帮助,但是没有它,也并不是说就一事无成,我们要做的是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平台,就算是草根也有成功逆袭的机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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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入学?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期辅导,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期或为片届生办理假学籍,凡未经普通高中录取备案的学生,一律不准增补学籍。
休学与复学?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以休学。
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视病情可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号顺延。
学生转出应由学生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开出转学证明。
跨县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辖市转学的学生须经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委托省辖市办理)。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本、高中学籍表等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到转入地县(市、区)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经转入学校同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予以转学。
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学校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