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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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对违规违纪且认错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罚。

第三条凡涉及医德医风(行风)、医疗质量控制、科教研工作、外出会诊、医疗纠纷处理、网络安全使用、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全院在职职工均适用于本条例。

依据本条例所实施的奖惩事项,均记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医德医风(行风)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聘任及评先评优挂钩。

来院进修、实习及临时用工等其他人员酌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和《XX医院工作制度》等规定。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获得、省、市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获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0元。

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获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获市直各部门、系统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第七条由组织,参加各类竞赛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1000、500元、300元。

知识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500、300元、200元。

各类文体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视参加人数给予300—3000元奖励;市级视参加人数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八条在全院各项评比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个人每项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如医院组织参观考察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医务人员奖励:对在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扬信、奖金、荣誉称号等。

2.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对在医院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科研经费、荣誉称号等。

3. 优秀贡献奖励:对在医院行政、后勤、计划、人事等方面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二、惩罚措施:
1. 违纪惩罚:对违反医院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临时停职、降级、开除等惩罚。

2. 工作失职惩罚:对工作中失职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降级、清退等。

3. 违反职业道德惩罚:对违反医务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停职、开除等。

三、实施机制:
1. 奖励评选机制:医院将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代表职工的组织人员组成,负责评选和决定奖励的发放。

2. 惩罚决定机制:医院将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决定违纪职工的处分措施。

3. 公正公平原则:医院将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不偏袒任何一方,对职工的奖励和惩罚都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四、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医院将加强对奖惩制度的内部监督,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公平执行。

2. 外部监督:医院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以上为2024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的实施细则,旨在激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的良好发展。

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并依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四条工作人员的奖惩将在员工档案中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本人。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奖惩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特殊情况可由医院领导决定奖惩幅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进行不同层次的奖励,包括表扬、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七条表扬: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态度端正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让其在全院范围内得到认可和肯定。

第八条荣誉称号: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和职位要求,医院将评选出年度优秀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关证书和奖品。

第九条奖金: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设立奖金计划,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金金额将由医院领导决定,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第三章惩处制度第十条医院将根据工作人员的违纪、失职、工作不认真、懒散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第十一条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中存在小错误或不当行为的人员,医院将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第十二条警告:对于有轻微失误或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向其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记过:对于有一般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医院将在其档案中记载一次违纪记录,对其进行警示。

第十四条记大过:对于有较重违纪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工作人员,医院将在其档案中记载一次重大违纪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降级: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多次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医院将降低其职务级别,并减少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开除: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医院将予以开除,并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职工积极向上、优质服务,同时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全日制、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职工应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及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 个人奖根据职工个人工作表现,医院将评选出一批个人奖励,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2. 团队奖根据某一团队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评选出一批团队奖励,包括优秀团队、卓越团队等,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创新奖对于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的职工,医院将评选出一批创新奖,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4. 专项奖针对某一特定工作岗位的职工,医院将设立专项奖,以激励职工在该岗位上的杰出表现,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及违纪情况,医院将设立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医院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对职工的惩罚措施。

2. 记过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医院将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对职工的惩罚措施,并限制其一定时间的晋升及薪酬调整。

3. 降职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降职处理,并作出相应薪酬调整。

4. 开除对于涉及违法行为、职业道德严重败坏或严重失职的职工,医院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实施第六条医院将设立奖惩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奖惩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以及奖惩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职工奖惩的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3. 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思维、创新实践、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 团队合作: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努力工作,多做贡献,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XX市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处理规定》等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的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奖励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在院进修、实习以及其他在本院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五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授予院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发给证书或奖章,根据医院实际一次性发给奖金50~100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年出勤率达 95%以上:2.年度考核优秀;3.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优秀;4.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活动,成绩突出;5.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一年内无被投诉记录者;第六条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

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1.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10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2500元。

并给予记功表彰,优先给予晋升,作为晋升晋级依据之一。

2.荣获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5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1000元,并给予记功表彰。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成绩显著者,奖励500元(需经医院组织业务技术权威人员评审)。

以上奖励以项目为一个奖励单位,如属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则以第一作者为准,署名序列每降一序次,奖金递减总额的20%。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实施细则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行为,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在职人员。

第三条本奖惩办法实施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对职工的奖惩政策公平、合理、有效。

第四条医院职工的奖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奖励:表彰先进、褒奖优秀;(二)惩戒:责令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条本奖惩办法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医院将定期评选优秀职工,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优秀职工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突出;(二)积极履行职责;(三)主动提出创新和改进意见;(四)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五)为病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八条优秀职工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奖金和津贴;(二)荣誉证书和奖牌;(三)晋升职位或调整职务;(四)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五)集体旅游等福利活动。

第九条医院将及时公示评选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医院将建立奖励档案,记录职工的获奖情况和奖励措施。

第三章惩戒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将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惩戒。

第十二条惩戒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二)严重损害医院利益;(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四)故意泄露病患隐私;(五)违规收受回扣;(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

第十三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六)辞退。

第十四条医院将根据职工的违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惩戒措施的执行时间。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医院将不断完善奖惩办法,提高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促进医院的发展和和谐稳定。

医院工人奖惩制度细则范本

医院工人奖惩制度细则范本

医院工人奖惩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工作质量和效率,激励医院工人积极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人,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奖惩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医院整体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晋升工资等级等。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工人,应当给予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表现优秀;2.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突出,为医院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患者和同事好评;4.积极参与医院改革和发展,提出有益建议并被采纳;5.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弘扬正能量,为医院树立良好形象;6.在突发事件中,勇敢担当,积极参与救援,为保护医院和患者安全作出贡献。

第八条奖励程序:1.由所在部门提出奖励建议,填写《奖励申请表》;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查,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4.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九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十条惩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工人: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工作失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3.偷盗、诈骗、侵占医院财物;4.打架斗殴、酒后上岗;5.恶意投诉、诽谤他人,影响医院工作秩序;6.其他应予惩罚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1.由所在部门提出惩罚建议,填写《惩罚申请表》;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对惩罚建议进行审查,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4.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惩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节工作效率第四节财物管理第五节医疗质量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提高效劳满意度,奖励先进,充分调发动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

根据上级和医院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惩的原那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那么。

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年终被评为各类先进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非职务因素无偿引进资金或投资工程或仪器,价值5万元。

给予奖励5%,每增5万元按0.5%的递增比例类推。

第八条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为医院年增加创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10000;20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50000–10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0元。

第九条参加医院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上奖励3000;5000元.市级奖励1500;-3000元,区级奖励500;-1500元,院级奖励300—500元。

第十条见义勇为,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

第十一条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奉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

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第十二条举报收受红包、回扣、贪污等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奖励查实额度的1—5倍。

第十三条对追缴恶意欠款予以适当奖励,一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10%奖励;二年以上的.按收回额的20%奖励;三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3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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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二届三次职代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医院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惩有章可循,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惩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想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医院考核组负责考核、实施,职工代表参与监督。

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综合奖项
以完成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和目标为前提,根据全年的工作实绩(包括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量)分等评定年终综合奖,可分为先进科室、质量安全标兵科室等,具体奖金根据当年的经济收入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项
1、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获得各级科技奖(含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除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论文(包括译文),医院奖
注:具体规定详见医院《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
3、在市级以上报刊(内部资料)对医院进行正面通讯报道,奖励50—100元。

第三条贡献奖项
1、在本年度为医院单项作出贡献者(包括科室管理、合理化建议、危重病人抢救、群体伤(病)事件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等情况)取得荣誉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另奖励500-1000元。

2、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国家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500-5000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另予以报功、请功。

第四条在各级各类检查、考试、考核和评比中成绩优异的科室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一条医疗质量管理
1、违反各项准入制度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违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的,每例次扣罚责任人50—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各类申请单、报告单、记录单、处方等不合格的,每例扣罚责任人20元。

4、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不合格者,每次扣科主任100-500元。

5、丙级病历一份扣罚责任人1000元,扣罚科主任、诊疗组长各200元,并及时改正归档;乙级病历每份扣罚责任人100元,扣罚科主任20元,诊疗组长20元;病历书写、各种记录未及时完成,作为乙级病历处理。

住院病历未按时归档的,迟交一份扣罚10元。

6、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参照《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处罚措施》(院字【2008】23号文)处理。

7、医技科室不按时出报告;急、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每出现一起扣当事人50元。

报告错误、药房发错药,每例次扣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8、科室发生纠纷、差错、事故后推卸责任,不积极参与处理,每例次扣罚科室500元。

医疗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调或诉讼解决发生的相关理赔费用,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题会议裁定科室和个人承担比例。

9、违反其他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理。

第二条护理质量管理
1、护士长未落实科室护理质量管理,质控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扣罚护士长50元;护理质量指标未达标的每项扣罚20~5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10元;护理部下达的各项规定,护士长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者,每项扣罚50元。

2、发生护理差错造成病人不良反应,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50~300元;科室发生差错隐瞒不报者扣罚护士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护理分级管理制度,造成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护士长50元,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违反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发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丢失病历按差错处理。

5、急救药品、器械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罚科室50元。

6、夜班质量考核,一项不合格扣罚5~10元。

第三条医院感染质量管理
1、在各项操作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违反者,每项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

2、消毒液出现严重染菌,超过100菌落单位/毫升或无菌器械保存液内查到细菌,每次扣罚科室50元,责任人20元。

3、发现感染病例漏报一例,扣罚床位医生20元。

4、发现感染病例,需做细菌学培养而未做者,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医院感染病历记录不全,每例扣罚床位医生10元。

5、感染调查表未填写,每份扣罚10元。

6、感染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或有缺项未填的(超过三处),每份罚款5元,每位医生漏填项每合计五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7、传染病等各类报卡未按规定上报的,每例次扣罚50元。

8、违反医院感染或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医教研管理
1、各种相关培训,缺席一次扣罚个人10元。

2、医务人员每年未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续聘或低聘。

3、医护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或低聘。

4、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罚该科室当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5、全院三基等各类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扣罚50元,经补考不合格者一次扣罚500元,考试作弊者扣罚200元,并作零分处理。

6、各专业科室未完成三新项目和学术论文发表数的,每年每项扣罚科室500元(每年三新项目1项,论文2篇)。

第五条医德医风管理
1、院级投诉经查实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一年投诉三次者参照医院解聘、辞聘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争吵,扣罚当事人1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扣责任人1-3个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私自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购器材、到其他医院就诊;私自外出会诊、行医、向患者出售药品,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5、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各种回扣,扣罚1-3个月绩效工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私收现金,扣罚1个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与行政处理。

7、查实不收费、少收费、多收费,全额从科室绩效工资扣除,性质恶劣的处以2-5倍罚款。

8、职工行为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转岗、待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六条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
1、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罚50元;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罚2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市区未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旷工半天,扣罚150元;旷工一天,扣罚3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扣至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达到七天的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脱岗或查岗在10分钟内未能到岗,发现一次扣罚50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开“无人”灯、风扇、空调,自来水龙头未关,使用空调不关门窗,发现一次扣罚科室100元。

5、违反《医院行为规范》,如上班未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工号牌等,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维修部门在接到科室报修电话后,未及时处理【紧急维修(包括供电)必须10分钟内到位】,每次扣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予处罚。

7、上班期间与同事或患者之间发生肢体冲突,经调查明确责任后,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处分并扣罚500元,情节严重,给医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解除劳动关系。

8、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打牌、下棋、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酒后上班、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发现一次扣罚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罚20元。

9、科室考勤不真实,不实天数按事假论处,不得用其他假期抵消,并按每天50元的标准分别扣罚当事人及科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科室不及时上交考勤表的(每月3日前),每次扣罚科室50元。

10、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未请假缺席一次扣罚20元(夜班值班人员、病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哺乳假除外),私事请假扣罚10元;科主任护士长不参加医院早会(请假者除外),每次扣罚40元,私事请假,每次扣罚20元;
11、无理取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医保制度管理
1、不合理用药造成拒付的,全额扣责任人。

2、科室违规收费按30%扣罚相关科室。

3、发现一例医保或农合病人挂床,拒付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医保内置材料未按规定审批造成拒付的,拒付费用的40%由责任人承担。

5、违反其他医保政策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奖惩条例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条本条例通过之前遗留的问题按原条例处理,通过之后发生的一律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对本条例作出修改或无明显规定的问
题作出决定,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条例由院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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