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办事公开制度细则公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宜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10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附件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一)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让公开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高效、渠道更加畅通、服务更加便利。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宜宾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佳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佳木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十四五”核心要义,推动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
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规划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政府信息,加强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管理,做好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动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办法和各类监管执法信息,让公众及时掌握市场规则和执法动态,面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回应。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监管措施,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经合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信息公开第五条单位应当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等。
第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责权限、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二)单位制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三)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总结等;(四)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五)单位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答复的形式包括书面答复、口头答复或者当面答复。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解读第九条单位应当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和应用。
第十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举办专题讲座等。
四、公众参与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
第十二条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如征集意见、问卷调查、公众座谈会等。
五、监督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单位可以邀请公众、媒体等进行政务公开评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0日2021年东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产业创新、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重点做好历年来我区和各街道、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的公开工作。
(各街道园区、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区妇联、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2.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各行政机关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区委编办要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
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平政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4日平凉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划纲要”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内容,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次五年规划(计划)的系统梳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逐步集中公开。
平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平凉规划”栏目,集中展示市县两级规划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预决算及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逐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延政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二届区委第258次常委会会议和第17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21年9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动议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第八章决策公XXX解读第九章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第十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北京市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细则规定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细则。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吉市监办字〔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监办字〔2021〕76号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现将《2021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年7月2日2021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按照《吉林省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对照2021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我厅实际,现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1.保障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
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
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0〕21号)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管理办法》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
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登记注册处、广告处、标准化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信息中心)2.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青政办〔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2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政务公开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深化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依法依规公开各类规划。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
12月底前,各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公开本地区各类主动公开的规划;省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地区发展规划体系。
(二)集中统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
用好国家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涉及的行政法规文本。
对照行政法规、规章,系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
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各地区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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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制度细则公布
办事公开制度细则公布
第一条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第二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政策公开。
及时将新出台的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
2.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公开。
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市电子监察网公开,同时编印有关一次性告知资料,以备管理服务对象索取。
3.工作纪律公开。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岗位职责公开。
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5.收费标准公开。
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公开公布。
6.处罚公开。
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公开处罚标准,让管理服务对象心服口服。
7.监督公开。
效能监督机构设在局监察室,公开效能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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