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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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治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治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治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形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形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治理现场审查实施方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过程活动要素(乌龟图)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过程活动要素(乌龟图)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STL/QB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过程活动要素(乌龟图)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由总经理室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理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总经理室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已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评审、检讨修正,呈阅总经理批准。

本标准于2021年6月5日首次发布。

过程活动要素(乌龟图)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 为确保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特建立本办法,以采用过程方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满足顾客要求及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法律法律要求,以实现所有者、顾客、社会、员工及相关方满意。

1.2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活动策划的管理。

2、定义:2.1 乌龟图:是用来分析过程的一种工具,是通过形体语言来表示被识别过程的六个关键问题(输入、输出、使用资源、负责人、活动的依据、评价活动的指标)的图示/共7要素,该图分别以乌龟的甲壳展开头部、尾巴、四只脚和腹部表示六个关键问题。

为确保乌龟图六个关键问题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通常会将同一过程关联因素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价,分别是内外部过程供方、内外部过程顾客、过程责任者、风险和机遇,合计11项要素。

2.2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的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过程是为顾客(内部的或外部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过程开始于输入,以输出为结束。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类型分为:顾客导向过程、支持过程、管理过程。

2.3 顾客导向过程COP:通过输入和输出直接和外部顾客联系的过程,直接对顾客产生影响,是给公司直接带来效益的过程,简写C。

2.4 支持过程SP:提供主要资源或能力,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支持COP实现预计目标的过程。

支持过程是支持COP功能的必要过程,公司通过对以下SP的管理,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简写S。

2.5 管理过程MP:用来衡量和评价顾客导向过程和支持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组织策划将顾客要求转化为组织衡量的目标和指标,确定公司组织结构、产生公司决策和目标及其更改等过程,简写M。

国有企业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办法-最新

国有企业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办法-最新

国有企业视觉识别(VI)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统一的品牌形象,规范并推广企业视觉识别(以下简称VI)系统,提高集团及各品牌准入企业VI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以及获得“国有企业”品牌准入的各子企业。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三条 VI系统是以企业标识、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体系的视觉传达体系,将企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理念转换为具体符号、色彩等,以塑造独特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VI系统,是指集团统一使用的“国有企业VI系统”,系国有企业拥有的重要知识产权。

《国有企业VI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是国有企业VI系统的最主要载体。

第五条 VI要素(一)VI基本要素内容1.基本要素:标识、标准字、标准色等。

2.要素组合:横竖组合、中轴组合、首选组合、可选组合、背书使用、商标组合、禁用组合等。

3.要素展开:辅助图形、辅助色、图片使用、专用字体等。

(二)VI基本要素应用1.行政办公:名片、信封、便笺、传真纸、贺卡、胸牌、员工卡签、徽章、文件盒、文件封套、公文袋、笔记本、公文笔、手提袋、证书、光盘、车辆通行证、纸杯、瓷杯、杯垫、不干胶贴等。

2.多媒体办公系统:WORD标准样式、EXCEL标准样式、PPT模板、电子邮件签名、电脑、平板、手机桌面样式规范等。

3.会务系统:请柬、会议证、来宾证、道旗广告、会议引导牌、会议背景板、视频会议形象墙、会议桌签牌、谈判旗。

4.广告宣传系统:户外擎天柱广告、路牌广告、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展架、杂志广告、外网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内部专题网页、视频标版、宣传册、宣传页、宣传折页、报纸报头、内刊封面、年度报告封面、项目管理手册封面、投标书封面、产品说明书封面、展会主形象区等。

5.环境导视系统:司旗、楼顶标识、楼体标识、厂房外观色彩示意、企业大门外观形象墙、公司挂牌、户外导向牌、停车场导向牌、厂区平面图牌、户外警示牌、大厅接待台、总索引牌、楼层信息索引牌、楼层指示牌、宣传栏、玻璃门警示贴、部门门牌、车间标识挂牌、车间看板、参观路线指示牌、车间区域标识牌、生产线工位牌、设备管理标签牌、更衣柜工具柜标识牌、公共设施标识牌、公共符合和导向符号。

识别卡管理制度

识别卡管理制度

识别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识别卡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人员等使用公司识别卡的管理及相关事宜。

三、识别卡的种类及使用范围1、公司员工识别卡公司员工识别卡是公司为了保障公司内部管理、员工考勤及其他管理需求而统一制作的卡片,其使用范围为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

2、访客识别卡访客识别卡是公司为访客或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内部工作区域而专门制作的卡片,其使用范围为进入公司工作区域。

四、识别卡的办理1、公司员工识别卡公司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员工识别卡,在办理时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明和个人信息,并由上级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访客识别卡来访的访客或外来人员需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访客识别卡,填写进入公司的相关事宜和个人信息,并由邀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识别卡的使用1、公司员工识别卡公司员工识别卡只限公司员工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员工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识别卡,禁止将识别卡弄丢或交给其他人使用。

2、访客识别卡访客识别卡只限访客或外来人员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访客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访客识别卡,禁止将识别卡弄丢或交给其他人使用。

六、识别卡的管理1、公司员工识别卡公司员工需定期更换识别卡,发现识别卡有异常或损坏,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遗失、损坏的识别卡需及时挂失,并重新办理新的识别卡。

2、访客识别卡访客识别卡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公司相关部门,发现遗失、损坏的识别卡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挂失手续。

七、违规处理1、公司员工识别卡员工严禁将识别卡弄丢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规行为,将会给予严肃处理,经查实的员工将受到公司纪律处罚。

2、访客识别卡访客严禁将识别卡弄丢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规行为,将不允许再次进入公司,并向所在单位或组织做出相应的通报。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识别证使用细则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识别证使用细则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规定识别证使用细则
一、概述
本使用细则旨在规范各部门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在使用识别证时
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二、使用规定
1、识别证的使用范围
(1)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公司的识别证,以便及时、
准确、方便地获取有关信息。

(2)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使用公司的识别证进行系统登录。

2、识别证的使用规则
(1)只有公司授权的人员才可以使用公司的识别证。

(2)识别证的使用者应当对其使用过程和结果负有责任和义务,并
有义务对其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合理管理。

(3)识别证的使用者不得将其识别证转借、转让给其他任何人,不
得利用识别证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如果识别证的使用者未得到公司证书,则不得使用识别证,也
不得使用识别证做任何违法和违规行为。

(5)基于安全原因,识别证的使用者应定期更换识别证密码,不得
将识别证密码泄露给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将识别证密码用于其他系统中。

三、保管规定
2、识别证的使用者应当经常更换识别证密码,以确保识别证的安全性。

3、识别证的使用者应当定期核查其识别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2〕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

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时间:2012-10-24 作者:国家认监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七条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三)产品商标、制造商名称、地址;(四)产品生产厂名称、地址;(五)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六)认证模式;(七)证书编号;(八)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九)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法律法规收集、识别、评价与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收集、识别、评价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集、识别、评价、更新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法规泛指与公司产品质量、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内部控制、人事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法律事务部是法律法规收集、识别、评价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组织相关部门收集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2、识别相关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3、评价公司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4、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或指定其他部门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5、建立法律法规库,并对其进行更新维护;6、负责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传达。

第四条证券部负责证券上市监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财经、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研究开发部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产品与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综合保障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一条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其他法律法规收集的责任部门由法律事务部指定。

第三章法律法规的收集、识别与更新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收集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获取适用法律法规的范围: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条例、制度、规范性文件等;2、行业和地方发布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细则、规程等;3、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公约;4、相关执法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一、引言二、员工识别证的申领和管理1.员工识别证的申领(1)员工入职时应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员工识别证。

(3)相关部门对员工识别证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发放员工识别证。

2.员工识别证的管理(1)员工识别证由各部门负责领取、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保存、转借、丢失或损毁。

(2)员工离职时应向所在部门归还员工识别证,由该部门进行注销和退还。

三、员工识别证的使用1.员工识别证的佩戴(1)员工识别证应佩戴在明显的位置,且要求随时佩戴。

(2)员工识别证不得长时间脱下,除非参与特定工作或特殊情况。

2.员工识别证的使用范围(1)员工识别证主要用于员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身份识别、出入证明和工作区域权限管理等。

(2)员工识别证不得私自携出企事业单位,离开工作区域时应脱下或交给相关人员保管。

3.员工识别证的使用注意事项(1)员工识别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2)员工识别证不得在外部公开场合佩戴和使用,以免产生安全风险。

(3)员工识别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或发现他人冒用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员工识别证应保持清洁、完整,不得私自涂画、更改或损坏。

四、员工识别证的安全性管理1.员工识别证的防伪措施2.员工识别证的保管(1)员工需妥善保管员工识别证,不得将其遗失或落入他人手中。

(2)对于员工识别证的保管责任不可转移,一旦发生遗失或丢失,员工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挂失和补办。

3.员工识别证的定期更换(1)员工识别证应定期更换,一般为每年一次,以保证员工识别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定期更换员工识别证时,员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和领取。

五、员工识别证的违规处理1.违规使用员工识别证(1)如员工识别证被他人冒用或违规使用,员工需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2)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员工识别证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2.涂画、更改或伪造员工识别证(1)禁止私自涂画、更改或伪造员工识别证,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0〕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七条(人脸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

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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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辦:由申請人開內部聯絡單﹐經部門經理核准后交人事單位辦理。
2.3.2 來賓識別証
(1)統一在門衛室辦理。
(2)須押有效証件。
2.3.3 借宿識別証
(1)由員工本人到宿管中心拿取<借宿申請單>(附件一)填寫。.
(2)經廠務課長審核, 廠務權責經理核准后, 到宿管依規定繳費。
(3) 員工本人與借宿者一同到門衛室登記並領取借宿証。須押借宿者
2.1.2 本公司員工日夜班之識別證明。
2.1.3 來賓、借宿人員之識別証明。
文件
類別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識別證管理辦法
版次
管理辦法
修訂日期:
頁次
(2)-(3)
2.2識別証種類
2.2.1 員工識別証
2.2.2 來賓識別証
2.2.3 借宿識別証
2.2.4 夜班証
2.3 識別證之辦理
2.3.1 員工識別証
(1)新辦:在報到當日統一由人事單位照相辦理。
凡在本公司車間、生活區內活動之人員, 一律須按規定佩戴識別證。
文件
類別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識別證管理辦法
版次
管理辦法
修訂日期:
頁次
(3)-(3)
2.6 佩戴位置
識別證應佩戴於胸前之位置。
2.7 進出管制
凡未佩戴識別證者, 不得進出本公司之廠大門、車間及生活區。
2.8 使用限制
2.8.1員工識別證僅供本公司員工於廠內識別之用, 不得塗改﹑偽造﹐更禁止
身份証於門衛室。若宿舍與工廠分開者,下班後借宿須向宿管登記
及質押身份證於宿管。
2.4 遺失/損壞
2.4.1 遺失補辦時, 申請人以 <內部聯絡單> (附件二)向人事單位申請重發﹐需扣繳手續費及工本費20元。
2.4.2損壞更換時, 申請人以<內部聯絡單>向人事單位申請重發﹐需扣繳
手續費及工本費5元。
2.5 佩帶區域
轉借他人使用。
2.8.2凡進出本公司之外來人員仍需按規定佩戴識別証。
2.9 識別証交還
2.9.1 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應將個人之員工識別證交還人事單位。
2.9.2 外來人員離廠時﹐保安需將外來人員之識別証收回。
3.0 注意事項
3.0.1 員工不當使用識別證而違反管理規定時, 公司得依獎懲規定進行懲處。
1.3.2文控室
(1)原版文件之保管
(2)文件管制作業
1.3.3其他相關單位
(1)文件之遵行
(2)文件修改、廢止之審議
1.4 名詞定義

1.5 相關辦法
1.5.1 WM-01<<職工招聘管理辦法>>
1.5.2WM-06<<職工獎懲管理辦法>>
2.作業內容
2.1 識別證用途
2.1.1 本公司員工個人身份識別之證明。
文件
類別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識別證管理辦法
版次
管理辦法
修訂日期:
頁次
(1), 並使員工進出廠門能有效識別, 特制訂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員工識別證之辦理、管理及配帶悉依本辦法執行。
1.3 相關權責
1.3.1人事單位
(1)文件之制作與執行
(2)文件修改、廢止之審議
3.0.2人事單位在每月3日前匯總上一月份員工因補辦﹑更換識別証之名單,
並提報相關單位以進行扣款作業。
3.0.3 識別証一旦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向人事單位申請補辦﹑更換。
4. 附則
4.1 附件
4.1.1借宿申請單(附件一)
4.1.2內部聯絡單(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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