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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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项损失申请报告

企业专项损失申请报告

企业专项损失申请报告1. 损失情况概述1.1 损失发生的背景根据我们公司相关数据,我们在最近一次盘点中发现了一项重大损失。

损失涉及到公司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

这次损失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还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损失的影响并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特此向上级提出损失申请报告。

1.2 损失的具体情况经过详细的调查和核实,我们发现损失发生在最近一次运输任务中。

该批货物是公司生产的高价值产品,总价值达到了100万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天气、交通堵塞、人为操作等),致使货物丢失。

经过进一步的追踪调查,我们已经排除了外界的非法行为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2. 损失原因分析在对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2.1 物流运输风险由于公司的产品具有较高的价值,一直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但物流运输过程中依然存在无法完全控制的风险。

2.2 运输过程不可控因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自然因素和外界环境的影响,例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导致无法完全避免货物损失的可能。

2.3 人为操作不当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疏忽、马虎等问题,导致货物没有得到妥善的安全保障,进而产生了损失。

3. 损失补偿建议及措施鉴于此次损失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们特提出以下补偿建议及相应措施:3.1 寻求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公司已购买了相应的运输保险。

我们将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将全部相关证据提交,以便尽快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3.2 优化运输流程为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我们将进行全面的运输流程优化。

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

3.3 加强监管和培训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员工能够遵守规定操作,并提供连续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一、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往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6、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7、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二、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账、会计凭证;2、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清单;3、财产损失形成的相关证实资料。

〔一〕现金损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 ,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关于短款的讲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治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讲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坏账损失法定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撤消证实;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实;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确实凿证实;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实。

〔三〕存货损失证据资料1.盘亏的存货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局部,依据以下证据认定损失:〔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实;〔3〕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况讲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进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讲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局部,依据以下证据认定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实;〔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实;〔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讲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讲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讲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讲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查明资产损失情况:首先需要详细核实资产损失的发生原因、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

2. 形成资产损失报告:根据核实情况,编制资产损失报告,包括损失的详细描述、损失金额、损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3. 提交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将资产损失报告和相关附件(如损失证明、相关文件和证据等)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格。

4. 审查和审核: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提交的资产损失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核实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确认资产损失:如审查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将确认资产损失,并根据相关规定、政策或法律对损失进行核定和认定。

6. 补偿和赔偿:根据确认的资产损失,有关部门或机构将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程序,如向受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措施。

7. 监督和跟踪: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赔偿和补偿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和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操作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

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摘要: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五、结论和建议正文: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说明一、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

为了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允许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政策对于银行来说具有重要的减负作用,同时也能够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二、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产损失的确认:银行需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并形成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资产损失的申报:银行需要将资产损失确认报告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银行提交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银行可以将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材料和证明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1.资产损失确认报告:银行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后,形成的资产损失确认报告。

2.损失资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资产的购销合同、发票、账务处理凭证等。

3.资产损失原因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失事故报告、损失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

四、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和注意事项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有限,仅限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2.银行在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3.银行应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利用政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五、结论和建议银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减负手段。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资产也随之增加。

然而,资产损失也会随之而来,因此,我们需要在遭遇资产损失时进行专项申报,以便得到相应的补偿。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必须材料,其作用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因此,在进行申报时,我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被损失资产的证明为了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资产损失的确认十分重要。

因此,在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我们需要提供与被损失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汽车证、股票证明等。

三、损失的详细说明在申报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详细的资产损失说明。

这包括我们所持有的资产种类、数量、估值,以及具体的损失情况等。

详细的说明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快速了解我们的损失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事故的证明在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时,我们需要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

这包括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报告、气象部门出具的天气报告等。

五、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是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必须材料之一。

在此文件中,我们需要详细说明自己遭受的损失和要求得到的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应该明确、合理、客观。

六、其他附件根据不同的损失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附件需要提供,例如银行账户信息、相关合同、保险单等。

总的来说,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和文件相对较多,但这些材料和文件的提供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才能顺利进行赔偿申请。

同时,准确的资产管理和保险投保也是最好的防范措施,对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和保险保障,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资产损失鉴证资料清单-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资料清单-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与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5%的残值)★
7、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

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报告6篇篇1一、报告背景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资产损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二、资产损失情况说明1. 资产损失种类及原因:经过详细梳理,我们发现公司的资产损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二是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三是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这些损失均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造成了较大影响。

2. 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根据财务统计,公司近三年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累计达到XX万元。

这些损失不仅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加大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税前扣除专项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我们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请。

四、申请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1. 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技术进步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折旧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2. 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市场需求变化而导致的存货积压、价值贬损等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我们有权申请税前扣除。

3.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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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说明一. 货币资产损失1-1现金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涉及假币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6.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1-2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1-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或明细表);2.具体项目:2.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2.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2.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2.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2.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2.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2.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4.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2-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2-3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以及明细资料;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三.固定资产损失3-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3-3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4-1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4-2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中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5-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根据具体情况,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应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信息);2.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4.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5-2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4.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5-3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六.无形资产损失6-1无形资产损失,是指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据材料。

七.投资损失7-1企业债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证据材料;2.具体项目2-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2-2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2-3.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2-4.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2-5.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2-6.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3.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4.其他证据材料。

7-2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投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具体项目2-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2-2被投资企业依法解散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2-3被投资企业依法关闭的,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2-4被投资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3.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5.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情形的,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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