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2.教授职称评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并具有5年以上副教授工作经历;
(3)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学术成果,发表了若干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职称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发表论文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
(2)单位推荐:院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向上级单位推荐候选人。
上级单位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评审阶段
(1)专家评审:根据推荐人选,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2)学校审核:学校聘请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3.公示阶段
(1)公示:学校将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
日。
(2)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4.颁证阶段
(1)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津贴。
(2)档案存放:学校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并建立个人职称档案。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兼职教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聘任原则:按需申报,择优聘用,学校聘任,学院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职务。
其中,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为在国内比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在重要的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授。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聘任条件: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院士或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年龄可酌情放宽;3、热心教育事业,对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作出实质性贡献。
第五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工作职责和任务1、指导参与学校开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或参与筹建新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建设等工作;2、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研究生开设课程、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为学校师生开设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3、合作培养青年教师,在学术、科研、教学等方面给予指导;4、参与我校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或研究工作;5、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第六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程序1、申请。
由聘请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及师资现状提出书面报告(或由学校提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申报表》,对拟聘请对象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
2、呈报。
学院将申报材料(含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学术业绩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对聘请国外专家、教授为我校客座教授时,需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一、《职称评审材料(一)》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申报参评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称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4—2018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参评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5—2018年度)的考核表。
5.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6. 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8.《湖南幼专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审核表》(1份)。
9.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0.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表样。
(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7.教学反思(1份)。
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1学年的原始课表(各1份),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9.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中级近四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与申报参评学科一致的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10.担任班主任、学生思想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及青年教师等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

附件1: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博士生导师,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任正高职务满4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评定:1.学术责任与荣誉A0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A02“973”首席科学家A03“863”领域专家A0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A05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A0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A07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或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需提供佐证材料)2.教学科研奖励A08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2名或二等奖的第1名A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1--个人排名第1A10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1名(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职务满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两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或任正高职务不满6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三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1. 学术责任与荣誉B0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B02 现任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负责人B0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B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B05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B06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B07 国家教学基地负责人B08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B09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B10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B11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B12 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2. 教学科研奖励B13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B1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B15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B16 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的第1名B17 教育部科技三大奖特等、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B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B19 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的第1名B20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的第1名3. 教学科研项目B21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B22 “863”目标导向类项目负责人或“863”重点、重大课题负责人或科技部重大、重点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B23 近6年“973”课题负责人二、教授三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初级近3年)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填写的年度考核等级必须与历年人事考评结果一致。
2、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副教授①博士后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讲师①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3、其它条件(1)外语。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均要达到规定的外语合格线,或者符合文件确定的外语免试条件,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者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除外。
(3)继续教育。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从200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间年均达到12天视为合格。
(4)教师资格。
从2004年开始,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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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为适应新时期高校人才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学、科研、品德综合考评原则。
二、学历学位必备条件1、申报教授:195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自2013年起,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副教授、讲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195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以上规定学历者,申报教授必须任副教授满十二年,申报副教授必须任讲师满十年。
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达到规定学历。
5、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含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经历。
三、教学必备条件1、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者除外)。
2、申报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60学时以上,申报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40学时以上,申报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160学时以上。
3、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评价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从2010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原则上必须达到“优秀”等级。
未经批准,无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的人员不能参评。
5、教学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无任何教学事故。
四、科研必备条件(一)申报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4)获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前二位;(5)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6)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7)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8)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9)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条件B:(以下1、2、3、4四点必须同时具备)1、近五年来连续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16课时。
2、近三年,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3、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教改论文,并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在A类刊物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教学奖励,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排名第一。
(二)申报副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条件A: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2篇以上(含2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1篇为B类以上(含B 类)刊物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参与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二);(3)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以上;(4)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万元以上;(5)获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排名前三位;(6)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7)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8)获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二;(9)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申报讲师发表2篇以上(含2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
五、破格申报科研必备条件(一)破格申报教授(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发表5篇以上(含5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3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2)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0万元、理科10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4)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5)获国家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6)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7)获省部级教学奖励特等奖及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8)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9)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条件A: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
条件B:(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发表2篇以上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 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30万元以上;(4)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并产生良好效益;(5)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6)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7)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8)获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教学优秀奖;(9)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展览)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0)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破格申报讲师(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发表2篇以上(含2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且其中1篇为B类以上(含B类)刊物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3)获校级教学优秀奖。
(四)讲师破格申报教授科研必备条件在满足破格申报副教授所需具备的科研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其余的科研成果满足破格申报教授所需具备的科研必备条件,即破格申报副教授和破格申报教授科研必备条件的累加,科研成果不重复使用。
六、有关说明(1)科研、教学成果及获奖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完成的成果,并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
(2)科研、教学成果及获奖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进人员调入前的科研成果不受此限制,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人员在研修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有湖南师范大学署名),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应为独著或第一著者身份的合著,发明专利和转让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获奖及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应用进入决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做出的采纳证明(有国徽章)和采纳应用原件。
(3)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奖项级别认定办法》执行,教研教改项目、成果及奖项认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经学校批准,业绩特别突出者申报教授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
七、新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按协议办理。
八、非教师系列申报正高职称参照此文件要求执行。
九、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如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必须推荐”对象必备条件(暂行)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必须推荐”对象必备条件(暂行)“必须推荐”对象指具有博士学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学科评议组评议、在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对象。
一、申报教授(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发表5篇以上(含5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3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且其中理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刊物、文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优刊物上)。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00万元、理科20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00万以上;(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条件B:在Science、Nature等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三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
条件C:(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获国家级教学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二)破格申报(符合下列A、B、C任一条均可)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发表6篇以上(含6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4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且其中理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平均影响因子以上的刊物、文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优刊物上);(2)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且发表2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0万元、理科300万元以上;(3)转让科研成果1项到校入账可支配经费150万以上;(4)获省部级教学奖励一等奖第一名;(5)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