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n 2011-05-26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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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年3月)--03-2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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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3月)2011-03-23,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人员。

审计监察部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方法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部还应视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实施。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风险投资活动,保护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订立本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风险投资的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风险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有风险投资合作关系的投资人、机构等。

三、定义1.风险投资:指公司对外投资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并购投资等。

2.投资项目:指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具体项目,可以是创业企业、高成长企业等。

3.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公司设立的特地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全部风险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额度。

四、风险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由公司特地组建的筛选团队负责对各类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其投资可能性和风险程度。

2.项目评估: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包含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评估、财务分析等,以确定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可行性。

3.投资决策:项目评估报告将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议和讨论,最终决议是否进行投资,并确定投资额度。

4.尽职调查:对决策通过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公司所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投资协议:与项目方协商并签署风险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细节。

6.资金到位:依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将资金转入项目方账户。

7.监管与管理:成立特地的监管团队,对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8.退出与收益:定期评估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决议是否退出投资、以何种方式退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收益。

五、风险掌控要求1.可行性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前景、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等因素,确保项目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尽职调查:对项目方及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背景、法律风险、财务情形等,避开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带来风险。

3.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风险投资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确保投资过程合法、规范。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介绍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投资方的权益和投资回报最大化。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方通过投资风险较高但预期回报也较高的项目或企业获得利润。

退出管理是指投资方在项目或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或时间后,将投资本金和利润转化为现金退出投资。

风险投资管理1. 投资目标与策略:明确投资方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包括投资产业、投资标的和投资规模等。

2. 投资决策与审批:建立投资决策和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投资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

4. 组织与管理:建立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工作。

5. 资金管理:合理安排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和回收,确保资金的稳定流动。

退出管理制度1. 退出条件:明确投资方退出的条件,包括企业估值达到一定水平、上市、并购等。

2. 退出策略:确定退出的方式和策略,包括股权转让、股份回购、IPO等。

3. 退出计划与期限:制定退出计划和期限,确保退出能够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4. 投后管理与退出:在项目投资后进行有效的投后管理,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等,以确保退出时能够获得最大的回报。

5. 退出收益分配:确定退出时投资方和创业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公平合理地分配投资利润。

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的影响风险投资与退出管理制度对投资方、项目或企业以及整个经济体系都有重要的影响。

对投资方来说,良好的风险投资管理和退出管理制度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投资方通过制定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而退出管理制度则可以帮助投资方在适当的时机退出投资,以实现资金的回收和再投资。

对项目或企业来说,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源和经验,帮助项目或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退出管理制度则可以促使项目或企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目标,进一步提高价值和竞争力。

凯恩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凯恩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凯恩控股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经营状态: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凯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凯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关于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证监上市字[2010]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但在融资融券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当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 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

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件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其交与问询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准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准买入;(五)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凯恩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凯恩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浙江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七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九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方案

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方案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风险投资是一种通过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支持,以获得高回报率的投资活动。

在风险投资中, 股权分配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的方案,并提供一些建议。

二、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原则(一)风险投资企业股权分配的目标是为了激励和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同时为创业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

(二)股权分配的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透明和可操作。

(三)股权分配应根据创业企业的阶段和风险来确定。

三、股权分配方案(一)初创阶段的股权分配方案1. 创业企业的发起人:在初创阶段,创业企业的发起人通常是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团队。

发起人应该持有相对较高的股份,以激励和保护他们对企业的投入和努力。

通常情况下,发起人可以持有25% - 40%的股份。

2. 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根据投资金额、投资风险和自身需求等因素确定所持股份比例。

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企业持有20% - 40%的股份。

3. 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创业企业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以股票期权的形式提供给员工,允许他们在未来购买公司股票。

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业绩,可以设定不同的激励机制。

(二)成长阶段的股权分配方案1. 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成长阶段仍然拥有相对较高的股份,以激励他们持续努力并为企业带来稳定的增长。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持有15% - 30%的股份。

2. 风险投资企业:成长阶段的风险投资企业通常持有较高比例的股份,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获得可观的回报。

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企业持有20% - 40%的股份。

3. 员工持股计划:在成长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激励和留住优秀的员工。

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业绩,可以设定不同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

(三)成熟阶段的股权分配方案1. 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成熟阶段,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通常持有较少比例的股份,以为企业引入更多的投资和管理资源,并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

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股权基金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股权基金投资活动。

二、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投资管理机构1.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投资项目,监督投资执行情况。

2.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

四、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市场调研和公司战略,筛选潜在投资项目。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的调查。

3. 投资评估: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

4.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

5. 投资执行:根据投资决策,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协议,并执行投资计划。

五、投资后管理1. 投后监管: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包括财务状况、运营状况、市场变化等。

2. 信息披露:确保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退出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制定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

六、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可能的影响。

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投资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2. 临时报告:对于重大投资决策或风险事件,应及时进行临时报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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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PE (私募股权投资、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和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二投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投资金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以上”均含本数。

第六条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金额 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

第七条公司明确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 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二对外投资公告(其中应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要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应按照以下时点持续披露
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一被投资企业进入 IPO 上市辅导期;
(二被投资企业 IPO 上市辅导期结束并通过验收;
(三被投资企业的 IPO 招股说明书预披露;
(四被投资企业的 IPO 发审会审议结果;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
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 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

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该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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