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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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规范临床医师输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的准入与培训1. 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请获得输血处方权限。

2. 临床医师获得输血处方权限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3. 获得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临床医师输血分级管理1.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合理输血管理1.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五、临床输血申请与审批1.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等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7、各科室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经治医 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100g/L 和血球压积低 于 30%的适应输红细胞类;血小板计数<50× 109/L,适应输血小 板;PT 或 APTT>正常 1。5 倍、各种凝血因子缺乏(陷)适应输冰冻 血浆或冷沉淀);实施输血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其
临床输(备)血每次超过 1000 毫升时应经相关科医师会诊,科 主任审查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启用绿色通道,但事后要及 时补办手续)。
9、输血前必须检测的项目有:血型、血常规、丙肝病毒抗体、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乙肝五项、转氨酶等。急诊抢救病人可 在抽血送检(与交叉配血同时)后并在输血申请单“受检项目”中注 明“结果未回”字样,即行输血。
原则上输血前项目(7 项)必须检测。如患者因特殊原因不同意 检测的项目,应由病人(或委托人)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中注明并签字, 同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受血者检查项目”栏中注明“病人(、护士接到输(备)血申请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后抽 取血标本并贴与申请单编号一致的标签,交县血库核查。
12、临床科室及手术室应当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首选自体储(输)血,积极推行成份输血。临床输血管理纳入 各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3、对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动员其自身储血、自身输血, 或动员亲属献血,保障输血安全,严防血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14、科室临床用血的医疗文书资料应当随病历保存归档。 15、科室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奖惩,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 细则》执行。 16、科室临床用血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 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本制度自 2021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导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输血管理在医疗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输血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过程,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强我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一、输血适应症的规定1. 严格控制血液临床使用指征,临床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予合理的血液治疗。

2. 制定血液适应症指南,规范使用不同血液成分的适应症,避免过度输血或不必要的输血。

3. 推动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血液安全管理的规定1. 加强血液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输血前的血液质量安全。

2. 完善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血液质量档案,追溯血液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3. 制定严格的血袋和血液组分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 加强供血者病史调查和献血者筛选,排除潜在感染风险的供血者。

三、输血操作和监护的规范1. 输血过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完善输血操作规程,规范输血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避免人为失误。

3. 加强输血监护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输血风险管理的规定1. 加强输血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中的风险因素。

2. 建立血液事故报告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3. 制定输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输血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1. 建立全国性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和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2.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 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临床输血法律和法规

临床输血法律和法规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CCI
>10者为输注有效。
附件四 内科输血指南
• 新鲜冰冻血浆: • 用于多种原因(先天性、后天取得性、
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旳多种凝血因 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 缺乏,并伴有出血体现时输注。一般需输 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 血小板,未掌握血小板输注旳适应证和相对禁
忌证
存在旳问题 医生
• 未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申请用血,未严格 掌握输血适应证。
• 申请单填写不全,内容不规范。 • 未推行申报手续,主治医生未核准署名; • 部分输血前未做“输血前检测” • 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单。要求有无
反应都要填写并入病历。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该仔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 和试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 评估,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旳,由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 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旳,由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 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到达或超出1600毫升旳,由具有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旳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 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同意,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要求不合用于急救用血。

4. 紧急对抗华法令旳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为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输血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协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血液库存量应达到医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应急用血库存,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2、临床科室履行输血前告知和临床输血审批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申请800-16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申请量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救用血除外)。

输血申请应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备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

输血前临床医师能够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和实验结果评估输血指征;按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ALT、ABO、RhD血型、血常规,不规则抗体筛选检查;输血后及时评价患者实验指标的变化。

4、严格执行血液输注前双人核查核对制度,在规定时限内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过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5、临床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输血过程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变化;输血过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确识别、处理输血不良应;能及时回报输血不良应调查处理表交输血科保存。

6、输血后24小时内应详实、准确记录输血病程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异体输血品种、ABO、RhD血型和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输血疗效评估;术中输血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中出血量及输血量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输血护理记录至少包括异体输血的献血码、品种、ABO、RhD血型、剂量,自体输血量,输血起止时间,输注过程及有无输血应,输血应处理与转归等。

输血完毕,及时保存交叉配血报告单、输血记录单等于病历中。

7、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实施血液保护措施,对符合自体输血适应症患者,经治医师应积极动员患者自体输血。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

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

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

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

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

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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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为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输血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

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第十三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输血(输血管理)第十八条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

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开展自身输血。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

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输血不良反应管理第二十六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成分输血第三十条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成分输血的目的: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成分输血的原则: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成分输血的临床应用1、输血的历史及进展1、1 输血的历史人类进行输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西方医学史上最先进行输血实验的是法国的丹尼斯。

1667年6月15日,他把一只羊身上的血输给一个15岁的男孩。

输血是用银质管子连接小羊动脉与人体静脉的办法来进行的。

由于这种输血方式造成的严重危险,这种输血方法很快遭到谴责和禁止。

直到19世纪初期,医务人员才重新开始输血实验。

英国的布伦德利注射器于1818年在伦敦盖伊斯医院进行的输血,是第一次成功的输血。

最初,他只是给一些没有希望的病人输血,但是在1829年,一位大出血的病人因为输血得到了拯救。

在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中曾大量采用输血的方式来拯救受伤的士兵。

这时输血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血凝结。

医生们试图用去纤维蛋白的方法阻止血凝结,但这种方法把血液中的大多数宝贵组分都去掉了,不能令人满意。

1900年,奥地利病理学家兰德斯坦等人发现人类有四种不同类型的血型。

1910年,捷克血清学家詹斯凯指定A,B,AB和O代表这四种血型。

在输血前必须进行血型检查,输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必须相容。

早期的输血,大多数都是直接从献血者输给病人。

因为从献血者身上抽出的血如果不马上输给受血者,血液就会凝结。

1914年,发明出了用枸橼酸钠溶液保存血液的方法,此后可以用贮存超过3个星期,就必须用离心法把其中的红细胞除去,把剩下的液体制成粉,以备不时之需,用时用消过毒的水来稀释即可。

1959年吉伯斯提出成分输血的概念,即根据病人的需要输入血液中的各种成分,如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以代替输全血。

这使输血更为安全和有效。

1、2 近十年来输血观念的重大改变从输全血到成分输血的改变;从补偿性输血到治疗性输血的改变;从输血源性制品到输生物工程制品的改变;从异体输血到自体输血的改变;外周干细胞移植。

2、成分输血实践证明大约80%以上需要输血治疗的病人,所缺乏的不是全血,而仅仅是血液中的某一成分。

如贫血病人所需要的只是血液中的红细胞;肿瘤病人化疗后所需要的是血小板、粒细胞;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低下而大出血的病人需要补充的是血小板等等。

千篇一律输给全血,病人既得不到足够治疗量所需的血液成分,其他大量血液成分既发挥不了作用,反而增加了病人循环负担(血容量增加),同时作为刺激物(免疫原)使机体产生相应抗体对日后输血将带来不同程度的输血免疫反应或产生无效性输注等不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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