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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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会计处理作者:李德永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一、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销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客户的价格扣除。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所以企业在销售实现实时,只需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不需要另作账务处理。

但是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来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以此来征收增值税。

[例1]光明工厂某商品报价单价格是1000元,为了促销,光明工厂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金额直接为900元,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应交税费 153如果发票开具金额为1000元,又另开具金额为100元的折扣发票,则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1053销售费用17贷:主营业务收入900应交税费170二、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量,经常采用赊销方式,但为了加速货款的回笼,又向客户提供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在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不能同时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否发生是由购货方的付款时间来决定。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所以购货方因为在折扣期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销售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2]2005年5月10日,光明工厂销售甲产品500件给A公司,合同规定销售单价为每件100元,货款总计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1)5月10日在销售实现时应做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A公司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应交税费8500(2)A公司5月15日付清货款,则光明工厂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为:50000×2%=1000元,应做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7500财务费用1000贷:应收账款——A公司58500(3)A公司5月25日付清货款,则光明工厂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为:50000×1%=5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8000财务费用500贷:应收账款——A公司58500(4)A公司于6月8日才清付货款,则A公司需要全额付款,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58500贷:应收账款——A公司58500参考文献:[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会计实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_0

会计实务: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_0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这两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三)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四)举例说明现金折扣在会计和税务当中的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现金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现金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三)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四)举例说明现金折扣在会计和税务当中的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1、现金折扣含增值税额的计算:假定乙公司3月10日付款:借:银行存款22,932财务费用468贷:应收账款23,400假定乙公司3月20日付款:借:银行存款23,166财务费用234贷:应收账款23,400假定乙公司3月30日付款: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2、现金折扣不含增值税额的计算:假定乙公司3月10付款:借:银行存款23,000财务费用400贷:应收账款23,400假定乙公司3月20日付款:借:银行存款23,200财务费用200贷:应收账款23,400假定乙公司3月30日付款: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400二、商业折扣(一)商业折扣的定义。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

商业折扣,现⾦折扣,销售折让财税处理有哪些区别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不影响销售商品收⼊的计量。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致的。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额确定销售收⼊⾦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额开具发票,确认收⼊,计算销项税额;⼆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2、现⾦折扣的业务处理对⽐现⾦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为⿎励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向债务⼈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法:⼀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的是第⼆种做法。

这样,当现⾦折扣实际发⽣时,直接计⼊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折扣前的⾦额确定销售货物收⼊⾦额。

现⾦折扣在实际发⽣时计⼊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致。

现⾦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

购货⽅获得的现⾦折扣,冲减财务费⽤。

⾄于购货⽅获得的现⾦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为在先,购货⽅希望售价减让在后。

⽽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在销售收⼊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处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借:营业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二、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推荐)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推荐)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例子: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情况一、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情况二、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经营费用 1.7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贷:应付账款等 105.3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例子: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是2/10,1/20,n/30,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或在20天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 11466(或11583)财务费用 234(或117)(11700*0.02或11700*0.01)贷:应收账款 117003、如果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收账款 11700如上例会计分录所示,企业不仅给予客户货款以现金折扣,而且还给予客户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现金折扣。

折扣费怎样做会计分录

折扣费怎样做会计分录

折扣费怎样做会计分录(一)商业折扣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折后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二)现金折扣1、销售实现借:应收账款(折前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收到收款借:银行存款 (折后价)〔财务〕费用 (折扣额)贷:应收账款2商品折扣怎样做会计分录商品折扣分为三种状况: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1、商业折扣是直接从应付的商品款中直接扣除,也就是以折扣后的价格入账。

分录处理为:借:原材料等(折扣后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折扣后的金额*税率)贷:银行存款2、现金折扣是按照供应商规定的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内付款后享受的一种折扣。

入账时按照顾支付的金额入账,在期限内付款后,将享受的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增值税是否冲减,要看与供应商合同规定,如果合同规定折扣不包涵税额,那增值税就不做冲减。

购货时借:原材料等(全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贷:应付账款享受折扣后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折扣后的金额)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3、销售折让是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等原因,所给予客户的一种折扣。

购货时借:原材料等(全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价*税率)贷:应付账款给予折扣后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全价减折扣及税额后的金额)库存商品(折扣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折扣额*税率)3现金折扣会计分录怎样做企业发生现金折扣应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

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466元(11700-234),财务费用234元(11700X2%);贷:应收账款11700元。

几种折扣行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几种折扣行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折扣,按照折扣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对采用这三种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亦各不同相同。

一、三种折扣方式的会计处理(一)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对购货数量超过限定数额所给予的价格优惠,这种的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商业折扣可直接从货物金额上扣除,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1,某洗衣机厂a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为700元/台,生产成本为600元/台,若一次性购买30台以上,可享受8%的商业折扣。

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买a型洗衣机50台,货款已付,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7674贷:产品销售收入32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74借:产品销售成本30000贷:产成品30000产品销售收入是由折扣后的单价644元[700×(1-8%)]乘以销售数量50台计算而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由销售额32200元乘以税率17%计算而得的。

(二)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方式,这种折扣条件通常用分数表示,即2/10、1/20、n/30,意指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优惠,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优惠,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优惠。

对采用这种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

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税法规定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属融资性理财费用,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总价法,即将未减除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计入相应的收入类科目,将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而购买方享受的现金折扣,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例2,某木材厂售给某家俱厂木材一批,不含税售价为80000元,成本为17000元,现金折中条件为2/10、1/20、n/30,家俱厂在20日内付款,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木材厂将木材交付家俱厂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93600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在20天内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2800财务费用800贷:应收账款93600如果家俱厂在30天内付款,财木材厂在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3600贷:应收账款93600(三)采用实物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实物折扣是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当购买方所购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时,销售方即配送或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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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案例解析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例1:A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代垫运杂费5000元。

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1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银行存款 5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10300贷:应收账款 110300例2: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5000元/吨。

现有C企业用银行转账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柴油的增值税率为17%)(1)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5000×97%=24250元折扣额为5×5000×3%=750元销项税额为24250×17%=4122.50元价税合计为24250+412250=28372.50元(2)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3)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28372.50贷:主营业务收入 24250.00 , J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2.50 4.公司给经销代理商商业折扣的处理技巧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午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的办法,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并将折扣额扣除后再作“产品销售收入”。

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

如果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比上年销售量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则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

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发生的销售折扣额合理合法地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再不用怕税务局补税、罚款了!案例:某生产企业,国内销售采用区域代理制,公司想要对区域销售成绩好的经销商采取折扣奖励办法。

公司销售政策规定:对经销商年购货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折扣奖励3%,对于年购货额没有达到50万元的不给予折扣奖励。

分析:一是折扣集中另开发票。

由于该公司对于销售规模没有达到50万元以上,不给予任何折扣奖励,只有在销軎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时才一次性给予折扣奖励。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次性折扣奖励1.5万元,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下:增值税=15000×17%=255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550×11%=280.5元企业所得税=(15000-280.5)×25%=3679.88元 .合计=2550+280.5+3679.88=6510.38元二是将折扣分摊到每批销售额中。

如果该公司提前开票折扣,经销商购买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不但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而且还减少现金流入,增加资金压力,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是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

假设将折扣额作为预收款处理,同时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区域经销商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其转为购货款处理。

该做法,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实质上也没有对购销双方的利益形成损害。

将折扣作为预收款的会计处理:(1)平时销售给经销商时假设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3%的折扣为O-3万元,开具发票时,按10万元开票,同时开具折扣O.3万元,实际收款11.7万元(含税价),将9.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入账,销项税金16490元,另3510元作为预收款记账反映。

借:银行存款 117000 8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490预收账款 3510(2)对经销商折扣奖励时假设经销商的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依照合同规定以货物兑现折扣奖励时,将预收款17550(50万×3%×1 17%)转为销售收入并作付款处理。

借:预收账款 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9(3)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假设经销商难以打开市场销售渠道,只购买了300万元,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而不再经销时,根据合同规定不得销售折扣奖励,则需将预收账款105300(300万×3%×117%)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二、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现金折扣的概念现金折扣(又称为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

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2.现金折扣的会计、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但需要注意的是:(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务中必须采用总价法,而税法的规定是与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保持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净价法是指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

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把因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时,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红字发票,不论其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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