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计算与考核办法

实验教师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计算与考核办法1 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1计算原则(1)根据国家教委规定,中小学的实验教师应属于教师编制,计算工作量时应与同学科课任教师一视同仁。
(2)根据省、市编制标准,重点中学24个班级应至少配备4~5个实验教师,现我校有33个班级,实验教师工作量明显超额。
1 . 2计算参照物(1)班级数:平行班级越多,工作量越大。
与全体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无关,应单独列项计算。
(2)实验数:全年开出学生分组实验(包括边讲边实验)数越多,工作量越大。
(3)实验组数:每班开出实验组数越多,工作量也越大,与各班学生数有关。
(4)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化数。
如果平时课外实验、实验考查、检查等工作增加很多,应适当考虑增加总课时数。
1 . 3计算办法(1)准备演示实验每周约课时数:每周约课时数=1+ (平行班数-2 )X 0.2 说明:每年级以2个平行班为准,各学科各年级均为1课时,每增减1个平行班,增减0.2课时。
(2)准备分组实验每周约课时数:1物理:每周约课时数=[4+ (平行班数-2)X 0.2+(每班组数一6) X 0.1] X全年实验总数* 36说明:每年级以2个平行班,每班8组为准算4课时,每班组数为28组(学生数为56个),全年实验总数指一年中全部所做学生实验数和边讲边实验数,36 指全年工作周数。
2化学:每周约课时数=[5+ (平行班数-2 )X 0.5+(每班组数-6) X 0.2] X全年实验总数十363生物:每周约课时数=[2+ (平行班数-2 )X 0.1+(每班组数-6) X 0.1] X全年实验总数* 36(3)协助课任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每周约课时数:每周约课时数=0.2 X全年实验总数X平行班数十36说明: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应协助课任教师管理学生的实验纪律、实验操作及实验习惯,及时添加药品、仪器、材料等。
(4)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卫生整洁每周约课时数:物理、化学每周算4课时,生物每周算1课时。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工作,对教学工作实施量化管理,逐步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本办法将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折算,统一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计量单位。
一、总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总量 =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之和。
M i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
i = 1,2……
1. 上课工作量M 1(包括备课、讲课、答疑、辅导)计为:上课总学时N 乘以听课人数
系数K1,再乘以开课类别系数K2,最后乘以重复课系数K3
N ——上课学时(以下各式中的“N ”与此相同);其中艺体类技法课按30%计理论课时数。
1k ——听课人数系数;
2k ——开课类别系数;
3k ——重复课系数。
(1)1k 值如下:
学生数s ≤m 时,1k =1;
学生数s>m 时, 1k =1+(
m s — 1)×0.5。
其中m (标准班人数)值如下 a.外语专业专业课 m =30;
b.公共体育课 m =30;
c.公共英语课 m =40;
d.公共政治课,其它课 m =80;
e.各类专业理论课 m =60;
f.音乐技法课 m = 5;
g.体育、美术技法课 m = 20。
(2)2k 值如下:
a.制图课 2k =1.2;
b.英语听力课: 2k =0.7;
c.体育、美术技法课 2k =0.7; ∑=i M M 3211k k k N M ⨯⨯⨯=。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推动国家教委下达的《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试行)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科学研究实验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7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40周计算,应为1400小时。
按1标准学时=7小时计算,合200学时,高级职称者应完成1512小时,中级职称者应完成1386小时,初级职称以下者应完成1260小时。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A1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每班有2-4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人数由各系按课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A1=(计划实验时数×K1+绪论课时数)×K’+改报告时数①:K’取值为:新开实验课K’=1.1非新开实验课K’=1重复实验课K’=0.8②其中对于有些连续性实验,中间教师不在岗的时间应予扣除。
③改实验报告时数=批改报告份数×0.35小时④绪论课时数=学时数×7小时(如两人合作完成每人时数取半)。
⑤新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有关实验报告交有关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否则所计入工作量无效。
⑥系数K1根据实验课类型按下表取值:实验类型K1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验 3.6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 4.2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 4.8开放实验4~5.52.准备、辅导实验工作量A2要求:做好预备实验、购置、领取器材、元件、器皿、配备药品,跟班上实验,保持实验室卫生等工作,每班有1人准备、辅导实验(如每次实验二人一班,或半班一人总数×3/4)。
A2=计划实验时数×K1×K2系数K2是根据准备实验占用时间长短及实验类型,按下表取值:类型K2听音、语言课实验0.5基础课常规实验及计算机语言上机实验0.7专业基础课常规实验0.8专业课实验及综合性设计实验0.9化学及建材等准备工作复杂实验 1.2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工作量A3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
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3.结合实际原则.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按照(85)教师管字004 号文的通知精神,参考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近几年试行的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时(含教学法研究的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 小时,每周5 天,每年按42 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教材(含电教软件)教学法等文件建设、师资培养提高等项工作。
全校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112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专职科研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左右(560 教学工作量为每位教师定额)。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下列各环节的“计划学时” 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学时以1 小时计)。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助教: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新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数说明:(1)开新课工作量,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或选修的课程。
经过脱产进修此门课程或脱产备课三个月以上的不在此列。
(2)新开课工作量,指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开的课程或新的教材(包括不同专业的新教材)。
(3)讲课班人数超过100 人者,工作量增加10%。
(4)某些专业课(指内容需要经常更新)及制图课(含指导练习)其讲课工作量按新开课工作量计算。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1998年4月修订)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师及技术人员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编制,考核实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人员定编工作的已有成果和实验工作量酬金总额,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试行办法》[(85)教计909]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08]号的规定,计算我校实验工作人员定编总数,工作量酬金根据定编总数进行分配。
实验室工作量以实验室为单位,按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分基础工作量和专项工作量两部分(一)基础工作量: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2周计算,全年基础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
(二)专项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准备工作量(G2),改进旧实验,设计新实验工作量(G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4),实验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工作量(G5),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量(G6),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7)。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G1)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实验工作量(G11),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学时数(A),计划周数(B)和学生人数(N)及重复次数(n)为基础按表1计算。
表1指导实验工作量G11(小时)首次指导 重复指导 类别N<15N<15 N<15N<15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G12(小时)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研究生实验工作量G13(小时)计算方法 3A 4.5A 2An 3An 0.05NA 3.75NB (一)指导实验工作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操作等。
(二)表中A:指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实验的计划学时数。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一、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1、专职实验人员的考核按岗位业绩考核和量化考核同时进行,所有实验人员均按岗定编。
专职实验人员量化考核的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两项。
每学年满工作量定额为高级:1190工时(折合170学时);中级1120工时(折合160学时);中级以下1085工时(折合155学时)。
2、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准备实验、指导或必要的辅导实验、审阅批改实验报告等。
按以下几方面进行专职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1) 指导实验课:G=N*P*KG--------工时N--------每班每门实验课计划学时(以课表为准)P---------本人实际所指导实验学生人数K---------系数其中每班实验分组 9人-15人及以上时K =0.488人及以下时 K =0.55(2) 辅导实验课(仅限于新开实验的实验人员和15人以上的个别实验组需要辅助人员的实验),其系数K=0.15(3) 辅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实验课G=N*PP---------人数N---------实际实验学时数(由导师审核签字,经费由研究生业务费支付,每学时3元。
) (4) 以实验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的毕业设计,其实验人员指导工作量G=N,P,KN————毕业设计实验计划周数(以不超过毕业设计计划用数的一半计算) P————指导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实验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毕业设计学生人数的一半计算)。
K=2.23、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原则上按总工作量的20%核定,根据各实验室申报计划,经院研究批准后,确定当年的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与科研有关的实验室建设工作,其课题组成员不计入工作量。
二、考核办法:1、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教学秘书负责核算,主管副院长审核确定。
2、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考核,由院按经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实地考核。
3、专职实验人员管理工作量不量化,其合格考核由教师、实验室主任、专家组和院领导考评,各占四分之一,凡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日志不齐全,实验室管理混乱,帐、物、卡不符,仪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以检查或抽查结果为依据),定为本年度实验室管理考核不合格。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附: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工作量: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学时,每週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学时以上,即计算出来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1680学时。
教学工作量:教学编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即1680的三分之二为1120学时。
因此1120学时就是为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即每位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120学时。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含兼任党政职务减免工作量、教学法研究)+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複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複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複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準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複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複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複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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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及工作量计算
(一)基础课(含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定额:
实验教学编制人均额定年工作量为:
中级以下职称者(含工人) 210学时
中级职称者(含技师) 240学时
副高级职称者 260学时
正高级职称者 280学时
考虑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在实际计算工作量时已适当放宽。
(二)工作量计算:
本次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行按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然后根据各人在各项工作中承担的内容和完成情况再包干分配到人。
下述工作量都是实验室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科研工作量可参照科技部制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实验室总教学工作量主要指以下组成部分,即:
本、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主要是指导实验的工作量,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上课工作量,上课的工作量按教务处制订的办法另行计算;
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补贴工作量L4;
其它临时性的工作量L5。
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
N
L1=∑T×int [n / (n1×n2)]×J×K (学时)
i=1
T 某个实验的实验时数(即每批次的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
N为实验个数; n 为某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
n1为某实验每批次内实验的组数;
n2为某实验每组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
K 为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验室人员实际工作表现K可取0.8~1.0,对开新实验K可取1.1;对一人一组和只有一套实验装置的实验K值可取1.2。
< BR> J 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每次实验人数及实验性质确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次须带半个自然班,因此J具体可按下表取值:
L1由下述各成分组成
2.为教学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L2:
3
比L2=∑L2i×K2i (学时)
i=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学生的反映及实际工作表现,K2i可取0-1。
L2可能有三种情况,即:< BR> L21—为研究生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
博士后参照博士生执行。
L22—为毕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L22=0.15×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数
L23—为课设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工作量,根据我校情况暂定为:L23=3×计划周数×N (学时) N为学生班级数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这里所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
L3= T / 4 + 0.5×C×K3 (学时)
K3-仪器设备完好率(可取0~1)。
C-5万元以上的设备总值(以万元为单位), C≥40万元,不足取40。
T-为该类仪器设备为教学所用的实验时间(凭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及大型设备使用记录)。
4.补贴工作量L4:L4=L41×K41 (学时)
K41 -完成情况质量系数,根据账、物、卡相符率考核确定。
L41——账物管理的补贴工作量: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L41暂定如下: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账为准),规定:
在对账、物、卡相符率进行检查考核后达100%,台套数大于500以上的单位给予50学时的补贴;
台套数少于500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有关实验室主任、设备秘书等的工作量补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作量L5:
L5是指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量(如:改、新编实验教学文件资料;实验技术开发;业务培训及进修等),结合实际情况,经各单位申请、申报,由实验室管理科核实给予补贴。
6.实验室总工作量L:
5
L=∑Li (学时)
i=1
7.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室人员的工作量是在上述的总工作量下包干分配,也就是说对一个实验室来说,其各人工作量的总和不大于实验室工作量L。
因此有:
某人的教学总工作量G:
5
G=∑Li×k1i×k2i (学时)
i=1
k2i-完成情况的质量系数。
k1i-在该项工作中所占比例。
k1i、k2i由各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参与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在此特别指出,中级以下职称(包括工人)的实验室人员,不负责指导学生的教学实验(特殊情况,须经校主管部门核准),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其他实验室人员及教师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准备实验、领用仪器设备和器材、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公益劳动等项工作,而这些工作与实验室的整个教学工作密切相关。
因此,这部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包含在该实验室的教学总工作量之中,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从总工作量中扣除一部分另行计算。
二、校、院、系中心机房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E为:
计算机在50台(以终端计算)以下的机房: 1.0万机时
计算机在50~100台(以终端计算)的机房: 1.5万机时
计算机在100台(以终端计算)以上的机房: 2.0万机时
(二)工作量计算:
1.机房教学总工作量:
L=T / E×250 × K + 补贴工作量(学时)
E-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
T-为教学提供的机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
机房的补贴工作量参照前述的L4确定。
2.机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G= L×k (学时)
k为质量比重系数,由单位领导根据各人实际工作的多少及平时表现进行考核确定。
n
∑Gi ≤ L n为机房工作的人员数;
i=1
Gi为各人分得的工作量。
三、特定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核定设置的特定的实验室编制人员,其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与基础、专业课实验室人员相同,工作量计算以坐班考核为主。
某人的工作量G为:
G= 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K K为质量考核系数四、本计算办法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