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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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2]394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事业编制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分类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

学校下属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及后勤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基础教育中心、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独立进行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四条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为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

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

工勤服务岗:主要指从事社区服务、公寓服务、保洁、收发、班车管理、门卫、场地维护等岗位。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设置规划;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2]394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事业编制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分类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

学校下属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及后勤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基础教育中心、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独立进行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四条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2 —为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

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

工勤服务岗:主要指从事社区服务、公寓服务、保洁、收发、班车管理、门卫、场地维护等岗位。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设置规划;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以学院的名义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明确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学院所签订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建工程与修建类项目(含建议书、设计、监理、施工等),物资设备、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大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类、政府购买服务类,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类,技术合作、转让类等项目合同。

第四条达到规定限额金额以上的项目应当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

第五条学院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学院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学院各类合同归集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各类合同签订承办部门负责拟写合同文本,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订立合同尽量采用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凡同类合同,应确定统一的格式,经审批后作为格式化合同范本。

第七条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合同应当由院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部门名义,签订任何合同。

第八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包括签约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其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确保合同有效与合法。

第九条合同签订经办人及承办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合同内容。

合同一般应具备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结算方式、评审和审计约定及费用支付办法、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地点等条款内容。

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西北工业大学 技术合同对外委托合同 签批服务手册

西北工业大学 技术合同对外委托合同 签批服务手册

合 同 完 成 内 容
5
责任保证书
1. 严格遵守《合同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订立、履行合同 2. 认真查实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 3. 维护学校声誉,保护知识产权; 4. 违约责任公平合理,违约赔偿金额在合同标的范围内; 5. 甲乙双方合理承担风险责任,不单独承担风险责任; 6. 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和科技处; 7. 愿意承担因主观过错和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 8. 涉密项目应严格执行学校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9.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上述全部内容。(若无法实现,请另附报告说明)
西北工业大学 技术合同/对外委托合同
签批服务手册
科学技术处 二○一一年四月
西北工业大学技术合同审批流程
合同洽谈(确定涉密情况)
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止、专利实施许可 诸类型中,选择一种合同书文本,起草合同书。 填写合同审批表一式三份,合同原件我方至少要有三份。


合同是否涉密
学院保密员进行保密资质审查
8
涉密地点
请明确填写涉密机所在房间及开展研究的场所。
9
涉密人员 与参加人员
只填教师名字。
10
合同完成内容
简要介绍:1.项目的研究背景(是否属于特定型号、专项计划或 其他纵向计划),2.合同的主要研究内容,所开展的工作。
11
院所审批内容 及意见
院领导签字后,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2
审批表份数 一式三份,学院签字后,留学院一份;其余两份继续按流程审批。
方合同款后,并对甲方造成的 天计算的赔偿,应设定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
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已经2014年1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2月27日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目标,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进入西北工业大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评聘原则,对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

第三条申请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身体健康,全职在学校工作。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四条教授申报资格1、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原则上应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

2、从事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取得海内外公认的研究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2 —(1)理工科:4篇以上被SCIⅠ区收录,或8篇以上被SCI 收录(其中至少2篇被SCIⅠ区收录、4篇被SCIⅡ区收录);(2)管理、人文学科:8篇以上海内外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4篇被SSCI收录,或4篇以上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

5、取得三名以上海内外同行专家推荐。

第五条副教授申报资格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2、从事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1)理工科:2篇以上被SCIⅠ区收录,或5篇以上被SCI 收录(其中至少3篇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2)管理、人文学科:5篇以上海内外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被SSCI收录,或2篇以上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2007-569-1号《自主聘用人员聘用试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和自主聘用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主聘用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对自主聘用人员的管理统称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条学校劳动用工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平等自愿,合同管理”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协调处理全校劳动用工计划、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等重要管理事项。

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五条学校下属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和上级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进行人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工作,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用工监查。

第六条学校下属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学校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自主权,进行人员聘任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自行负担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

用工单位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者和签订合同后在校超过十年工作年限的用工必须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批。

上述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以外的学校下属单位,根据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或人事处批准的劳动用工计划,进行自主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审批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

对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者和签订合同后在校超过十年工作年限的用工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小组进行审批。

第三章劳动用工计划审批程序第八条学校下属企业法人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主确定劳动用工计划。

第九条除第八条以外的校内单位,凡使用学校事业经费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报人事处,由学校用工管理小组进行审批;凡使用单位自有经费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凡属科研项目用工的,填写《自主聘用人员计划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西北工业大学 04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 04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四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党政机关、学院和直属单位等机构中的党务或行政性工作岗位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岗位设置原则、等级、比例(一)设岗原则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3、逐步推进管理岗位职业化。

结合学校实际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使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管理水平。

(二)岗位数量全校管理岗位控制在岗位总量的20%以内。

各单位在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党政管理编制数以内设置管理岗位。

(三)岗位等级、比例1、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二级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3、高级职员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六级职员岗位。

四级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配备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

高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

4、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左右。

三、各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学校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今后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另行制定。

(一)由上级任命担任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领导职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级、三级、四级职员。

(二)担任处级正职(包括非领导职务)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职员。

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4篇

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4篇

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4篇篇1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为了提升社会各界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西北工业大学推出了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项目。

这一项目旨在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实战经验的管理人才,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更优质的人才服务。

为了确保培养质量和提升学员的学习体验,西北工业大学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的规定。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合同双方:西北工业大学和学员(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2. 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在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培养目标和要求。

第二部分:培养目标和要求1. 学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2. 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

3. 学员必须积极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学员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实践环节。

第三部分:费用和奖惩制度1. 学员需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学费和杂费,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费用标准。

2.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色者将获得奖励,包括学费减免、奖金或录取研究生资格等。

3.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不遵守规定或者表现不佳者将受到处罚,包括降级、开除学籍等。

第四部分:毕业要求和证书授予1. 学员需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实践环节,通过学校考核。

2. 学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才能获得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的结业证书。

3. 学员需支付相关费用并签署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的承诺书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1. 甲方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解释,乙方需予以遵守。

2. 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无法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3. 双方有权随时向学校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学校将做出及时处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项目的培训周期。

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甲方:西北工业大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篇2西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培养合同一、甲方: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二、乙方:(具体个人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学员”)为了加强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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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
2012-05-02 15: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的合同管理,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严格履行,杜绝无效合同事件的发生,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其它法人、组织和个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技术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范围以国家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合同为准。

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等,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校具有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

为方便工作,我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利益。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六条学校各业务处(室)、院、系对外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

第七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均须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从事签约代理活动。

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未经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写清楚,用语准确,具备主要条款。

第九条除即时清结者外,所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订立口头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做好对方当事人有关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经营范围; 3、履约能力、资金、信用情况;
4、意愿是否真实一致;
5、承办人的代理权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以及技术转让合同应在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前提下,做出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技术转让、大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它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必须经法律事务办公室会签后,方可签订。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属于各承办单位自审自签的合同,由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负责人应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重大合同,承办人及承办单位应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

所有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应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同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凡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都必须使用西北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学校统一刻制合同专用章,由校办接待室负责印章保管、使用。

未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学校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原各单位经批准刻制的合同专用章,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三日内送交校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

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

记录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日期、签约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事项。

第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不准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外出签订合同,需携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时,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若有遗失,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追究个人责任。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全校的合同管理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合同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2、合同业务较多的部门设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重大经济、技术合同的法律审核和其它合同审核的法律指导;
3、负责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制作和登记发放;
4、设立合同总统计台帐,汇总统计数据;
5、参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并对所签合同的履行有责任进行监督; 2、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参加对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3、将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有关文书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第二十五条审计处、计财处通过审计及结算对所有合同监督并有权: 1、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结算、承付和拒付; 2、对有关合同进行经济效益的核算;
3、检查合同执行中的财经纪律并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二条所指合同的正本应在签订后五日内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存档。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书、电报、信函及其它附属文件、资料,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及时完整地送法律事务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七条凡因合同引起的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法律事务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1、签订合同不做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导致上当受骗,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2、超出经营范围和履约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3、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
第二十九条承办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合法利益,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形式的合同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委托培养、人才培训合同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校法字(1990)第299号《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遇有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法律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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