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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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作者:蒋胤臻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17期摘要:相对其他招标方式,谈判招标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能节省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促成企业的合作,越来越受各建筑企业的喜爱。

但是对谈判招标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谈判招标模式,谈判招标模式中存在不少问题。

改进这些问题,将有效提高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灵活性,在较短的时间内促成建筑企业合作,使招、投标企业共同获得较大的利益。

下面文章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问题;措施1 竞争性谈判较公开招标的优越性1.1 谈判的灵活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竞争性谈判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时,采购人能够直接同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对产品的技术、价格、档次、使用功能以及付款方式等一系列实质性的问题进行交流、谈判和磋商。

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四点:第一是能够使谈判双方都具有主动权,能够让谈判双方在谈判相关合同条款时取得双赢的效果;第二是能够使投标人充分展现自己的产品特点和企业的竞争力;第三是通过对比各家的产品,能够使采购者进一步加深对各家产品的认识,这样能够使设计上的不足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第四是能够及时有效的完善谈判文件中被遗漏的条款,使采购工作不会出现任何死角。

1.2 采购的高效性采用竞争性谈判能够提高采购效率。

对于公开招标而言,整个招标流程为:提交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公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书、预审招标资格、考察与评定、定标、最后为签订合同,整个过程在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周期一般约为50天左右。

但是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时,在公布信息和招标谈判的步骤上可以节省不少时间,而且还可以简化预审投标资格等环节。

一般而言,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周期大约为20天左右,比公开招标方式周期的一半还短。

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招投标效率,使工程上的一些紧急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领导震惊决定立案查处 2017 年 4 月 6 日 ,A 县 审 计 局 向 县 主 要 领 导 提 交 了 《关 于 A 县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原 主 任 丁 某 涉 嫌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线 索 的 报 告》的 审 计 要 情 ,县 主 要 领 导 看 后 高 度 重 视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审 计 局 及 参 与 审 计 的 同 志 以 积 极 认 真 、担 当 负 责 的 态 度 做 好 了 本 次 离 任 审 计 工 作 ,值 得 肯 定 。 此 报 告 转 县 纪 委 ,请 县 纪 委 依 纪 核 查 ,依 纪 依 法 处 理 ”。 并 立 即 召 开 县 委 常 委 会 ,并 责 成 县 纪 委 对 上 述 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 县 纪 委 审 查 后 ,作 出 了 对 丁 某 、朱 某 等 相 关 责 任 人员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线索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县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 0424 刑 初 399 号)判 处 丁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三 年 ;朱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
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竞争性谈判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竞争性谈判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 竞争性 谈判过程 包括:成立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确
性。 而透过 政府采购法》 条文本身和上文
的分析 ,政府采 购合 同成立时间不 明的问 题, 似乎更像是一种立法技术上的疏漏 , 立 法时只是关注于政府采购具体制度 ,而没
定邀请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 向谈判供
实或 者提 供虚 假情 况和有 其他 违背诚 实
信 用原 贝 0 的行 为 ,责 任承 担条 件和举 证
本文总结r 集中采购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所遇见的问题, 深入分 析其原因, 并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精神以及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使竞争 性谈判方式能够在集中采购中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
要求 较为严格;违约责任 则不同效率 , 减少
采 购 成 本 ;四是 供 求 双方 能 够 进 行 更为 灵
但是 , 根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 第 二十 七条的规 定 “ 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 1 7 1 , 可以采用竞争性
活的谈判 , 采购方可以尽可能压低成本; 五
四、 明确政府采购 合 同成立时 间的实现 方法
无论是从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政府采购 法 自身统一性还是从维护政府采购交易安 定性的现实需要 出发 , 中标 、 成交通知书发 出时政府采购合同成立的理解都具有合理

竞争性谈判的涵义及其特点
竞争性谈判 ,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直接邀请 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
购方式相 比,竞争性谈判方式有着独特的
优势: 一是在谈判过程中, 采购方可以要求
4 . 不能事先 计算 出价格总 额的。 ” 从 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清楚知 道:只 有货物或者服务类采购项 1 7 1 在符合一定的 条件下 , ; 才 能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也就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

浅析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摘要:竞争性谈判采购具有灵活性更强、效益更高、更有利于保护民族产品等方面的优点,但也存在缺乏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采购方式的使用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等问题。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采购优劣当前,我国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就实现年均增长23.5%,采购的范围也扩展到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在内的多个领域,如此快速的发展势必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而竞争性谈判无疑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能够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经济效益采购方式之一。

因此,研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内涵与特征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金额等事宜进行协商以达到采购的目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样都是重要的采购方式。

从现实来看,竞争性谈判采购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

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一般应该不少于3家,并且整个采购过程中还有采购方、监督方、代理机构、信息发布方以及一些专家的参与,这就使得整个采购涉及的主体较多。

此外,竞争性谈判采购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竞争性等原则。

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省级及以上的部门在执行采购过程中,基本都严格按照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使用的频率相对较低,而在市、县、区一级的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采购使用的频率相对要高一些。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优势分析1、竞争性谈判采购灵活性更强首先,从采购的标的来看,竞争性谈判不用事先对采购产品的价格总额、技术参数等进行准确的估计,而是可以由采购方(包括中介机构)根据现实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把握,特别是在采购方对产品的价格、性能了解不十分清晰,或者采购方对产品有特殊的要求,难以动态的对其价格和性能进行准确的评估(如对于高、精、尖技术产品等)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可以有效的避免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给采购带来的不便,这就使得整个采购行为灵活性更强。

竞争性谈判技巧

竞争性谈判技巧

竞争性谈判技巧【篇一:竞争性谈判技巧】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与竞争性谈判方法技巧一、关于集中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分散采购相对应,即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

因此,规模优势是集中采购一个显著的特点。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以下优势:1.确保项目建设设备充足到位。

金融危机后,由于我国基础建设设施投入的加大,设备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

以900吨运架设备为例,今后两年的需求在140台左右,几乎与现在设备保有数量一致。

而无砟轨道施工设备因为新研制的占绝大多数,若不提前订货,到时肯定难以保证施工要求。

目前因设备交货滞后而影响工期的现象频频发生。

所以通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促进了施工单位提前考虑设备资源的配置,以确保到期充足到位。

2.充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价格。

集中采购将各个施工单位的分散需求汇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

对于采购方而言,可以通过数量压低采购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变单件、小批量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的安排,客观上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就形成了合理的降价空间。

3.有利于发挥政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施工技术进步。

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再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施工设备的选择,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

因此,一些单位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土法上马”配套的一些施工设备和机具,不仅制约施工效率,影响施工质量、还形成安全隐患。

所以,通过统一采购,在建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能确保施工单位配备设备的质量,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了保障,而且促使施工技术进步迈上一个台阶。

4.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内控。

通过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统一起来,也便于对采购的监督,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便于企业内部的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对施工设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也会产生以下问题:1.冲击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竞争性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10-23T15:05:37.62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0期作者:沈丽红[导读] 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摘要: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尚不完备,导致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流于形式,无法帮助招标人提高采购效率,服务采购工作。

因此,探讨竞争性谈判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1.竞争性谈判的涵义及优势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直接邀请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如货物性能、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他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过程,并从中确定最终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将竞争性谈判列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规定竞争性谈判为本企业可选采购方式之一。

作为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并列的一种采购手段,竞争性谈判优势:一是采购方可以调整谈判文件,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对其方案进行调整,更能适应采购方不断变化的实际需要;二是更加灵活且周期更短,能够降低工作量和缩短采购时间,使项目更快发挥作用;三是可以降低采购方及供应商在采购流程环节的费用,将项目资金更多地用于项目本身,也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等。

2.竞争性谈判实践中的问题分析2.1竞争性谈判与招标关系不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及《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流标后的可选备用方案。

但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人数不得少于三家,与招标的响应人数一致。

流标后即转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问题与思考

流标后即转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问题与思考
流标后 即转竞争性谈 判方式 的 闻
口文 /南京林 业 大学 高国 民
当前 国内高校建设工程材料 者 根据 自己参 与不 同采 购方式 流 对 几个 问题 ,如招 标 程序 如何 结
与设备 采 购招 投标 过程 中 ,针 对 转运作的经历 ,对这其中存在的 《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标 范 围 和规 模 工
第3 款要求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 “ 1过程中及时完善程序且慎 为“ , . 特” 是因为有别于一般且少 之又少 , 而且程序手续也很特别 ,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 用特事特办 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
当在校 内自行招标流标后 , 经常出现、容易办理的就不称为
只要符合这一采购方式的程序与 法规要求 ,应当及时修改与调整 原有文件 ,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 与竞争 , 否则会 出现“ 招标投标过 程 中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误
解, 也会产生诸如“ 谈判轮次不均
等、 报价不 同时 、 基准不统一” 等
潮 一 一

质疑 ,并由此产生不 良的社会影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即时流转 少 于 3 家及评审后不 足 3 的 , 家 响。
制等众多原因,经常会 出现投标 同的采购方式 ,实际操作中采用
者寥寥无几或有效标不足 3 家的 哪种 方式 应根 据现行 法 律法 规与 争性谈判的 , 政府采购法》 按《 第 情形 , 以就顺势产生了招标流 规章 的具 体要 求 而定 。 自行 招标 3 第 2款 的要 求 应 该 制 定 谈 所 8条
标后 即转 竞 争性 谈判 的实 用性 流 流标 后 即转竞 争性 谈 判采 购方 式
判文件。 显然, 现场另行编制谈判
程。 实践证 明, 它节省了程序运行 容易 出现程序不完善问题。当所 文件 是不 现实 的 ,只有 利 用原 招 时间、 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满足 有投 标人 的报价 均超 过 了采购 预 标文 件 。 而 , 时需要分 析招 标 然 此 了工程建设需要 。但 同时也相继 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或评审后实 流标 后 的具体 情况 ,再 决 定是 否 出现 了许 多 问题 , 同程 度 地影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不 要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 不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乡镇政府在实施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作者:王思龙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18年第8期文/王思龙摘要:竞争性谈判是目前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中最常有的政府采购方式。

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对业务流程不熟,评标过程混乱,评标专家所占比例几乎为零,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评标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

通过建立五级网络平台监督体制,在尽可能降低人为因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影响的同时利用网络监督平台加强对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顺利实施,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乡镇政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监督竞争性谈判是乡镇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政府采购法》第 38 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 [1] ,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乡镇政府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受诸多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影响。

一、乡镇政府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一)未按照程序进行招标政府在实施工程项目时往往受到工程进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对工期的要求。

上级领导为加快项目的推进,尤其是政绩工程,往往会忽视招投标过程所需要满足的客观要求,比如时间要求。

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通过时常询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关于工程进度情况,给乡镇政府领导很大的压力。

乡镇政府作为招标方,政府主要领导一方面为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往往就会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而降低对竞争性谈判的要求,简化流程 [2] ;另一方面为将压力转移,往往会忽视招投标过程,跳过很多关键环节,更有的直接跳过招投标过程,让项目立即进入施工阶段。

工程完工后,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由施工方负责制作后交由政府,由政府补齐竞争性谈判过程的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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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年月日在公示天,公示期间(有无)质疑或投诉,经查证处理情况是。现将谈判情况及相关附件送审备案,请审查。
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
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 规定
抄送:财政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各市(州、地)财政局
(三)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确定,公告发布时间为3天以上;也可以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工作程序
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确定谈判顺序和谈判轮次,宣布谈判原则、谈判纪律;
2.介绍参加谈判的各位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为谈判工作服务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4.组织谈判小组成员认真阅读谈判文件。
5.查验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再进入面对面谈判。
6.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评审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
7.公平、公正地和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不得泄露与其他供应商谈判的情况和结果。
8.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确认。
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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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采〔2006〕34号
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的规定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操作,利于监督管理,方便工作开展,现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作如下规定:
(五)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要进行资格或资质审查,凡资格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参加谈判的资格。
(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
(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因谈判文件规定不清楚、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供应商投诉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同时,财政部门在对代理机构考核的总分中,相应扣减其分值。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策规定
(一)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当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凡属应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因特殊情况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9.由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情况,现场依序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10.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认真审查后签字。
谈判原则、纪律按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送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方式送审报告按下列格式报送:
竞争性谈判备案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受的委托,对等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通过方式,共邀请家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性谈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成立了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谈判专家于月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谈判小组成员于年月日在的监督下,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判,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谈判小组通过认真评审,最后向采购人推荐为成交侯选供应商,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按评委的推荐,最终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于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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