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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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评标竞争性谈判办法

议标、评标竞争性谈判办法

议标、评标竞争性谈判办法
一、招标评审组
若报名厂家达到三家以上,则按照投标办法执行,评审组由恩施市公共汽车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组成。

若未达三家,只有两家时采取竞争性谈判,只有一家时采取谈判议价,由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现场抽取代表与投标方进行谈判议价,确定中标厂家。

二、议标、评标考察
1、投标书的评审,按“投标须知”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对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2、评委咨询,投标要经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评审多家投标商是否有串标或哄抬价格行为,如有不正当行为的投标人或投标现象,评委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通过第二条第2、3款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评审打分
1、厂家规模、年产值,相关资质、产品获奖情况。

2、产品质量稳定,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情况良好。

3、产品配置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满足招标方要求及条件,符合相关技术性能。

4、价格及付款方式,价格最接近招标方要求,付款方式最优惠。

5、售后服务好,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及时,保修时间长,开展售后技术培训及跟踪服务。

四、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保证金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若未中标,保证金会后退回,若中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五、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判,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是商业谈判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涉及到多方参与者,旨在争取最有利的交易条件。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评分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地制定谈判策略和达成最终协议。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以供参考。

1. 价格。

价格是竞争性谈判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在评分标准中,可以设定不同的价格区间,并根据参与者的报价进行评分。

同时,还可以考虑到价格的灵活性和可议价空间,以及对于长期合作的价格优惠等因素进行评分。

2. 交货期。

除了价格之外,交货期也是竞争性谈判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参与者的交货期是否能够满足需求方的要求,是否能够保证及时交付,这些都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的一部分。

3. 质量。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影响交易结果的重要因素。

在竞争性谈判中,可以根据参与者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过往的质量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以确定最终的合作对象。

4. 技术支持。

对于某些产品或服务来说,技术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在评分标准中,可以考虑参与者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技术团队的实力等因素,从而确定谁能够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5. 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也是竞争性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参与者是否具有创新能力,能否为需求方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这些都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的一部分。

6. 综合实力。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综合实力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参与者的资金实力、生产能力、市场影响力等方面都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的一部分,以帮助需求方更全面地了解参与者的综合实力。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从而更好地制定谈判策略和达成最终协议。

通过合理设定评分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可以帮助需求方选择到最适合的合作对象,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是商业谈判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通常发生在供应商和买方之间,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条款。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促进谈判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1. 价格。

价格是竞争性谈判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

在评分标准中,价格通常会被赋予较高的权重,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双方的经济利益。

评分标准通常会明确价格的计算方法和权重分配,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价格的讨论和调整,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2. 质量。

除了价格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是竞争性谈判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评分标准通常会包括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双方在质量上达成一致。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评分标准对质量进行讨论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3. 交货期。

交货期是竞争性谈判中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评分标准通常会明确交货期的要求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双方在交货期上达成一致。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评分标准对交货期进行讨论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4. 服务。

除了产品质量外,服务也是竞争性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评分标准通常会包括对服务的要求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双方在服务上达成一致。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评分标准对服务进行讨论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5. 综合评分。

在竞争性谈判中,评分标准通常会将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最终的谈判结果。

评分标准通常会明确各因素的权重和计分方法,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最终的谈判结果。

总结。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在商业谈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促进谈判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双方需要充分了解评分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引言概述: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或供应商时常用的方式。

在这两种方式中,招标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企业评估不同供应商的能力和优劣,从而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本文将就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1.1 供应商的资质和经验竞争性谈判中,评分标准首先会考虑供应商的资质和经验,包括其在相关领域的从业年限、过往项目经验、技术能力等。

这些因素能够反映出供应商的实力和可靠性,对于企业选择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1.2 价格和交付期限除了供应商的资质和经验,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还会考虑价格和交付期限。

企业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交付期限可靠的供应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

1.3 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后,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还会考虑供应商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符合企业需求的创新解决方案,以及是否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都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2.1 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在公开招标中,评分标准通常会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供应商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清晰的实施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2.2 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除了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还会考虑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供应商需要展示其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并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

2.3 合作意愿和配合度最后,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还会考虑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和配合度。

供应商是否能够与企业紧密合作,以及是否能够积极配合企业的需求变化,都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结论: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的重要方式,而招标评分标准则是评估不同供应商能力和优劣的关键。

企业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评分标准,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合作伙伴,实现项目的成功实施。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是指在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对参与投标的各方进行评价和排名的方法。

一般来说,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明确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需要符合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需要尽可能地具体明确,以便于评审人员对不同投标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估。

2.多层次评估。

评审要以多个层次和维度来评价各投标方案,以保证评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3.公平、公正、透明。

评审过程需要公开透明,评审结果需要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利益输送和人情牵扯。

4.多方参与。

评审过程需要多方参与,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评标方法。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评标方法,以确保评审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总之,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投标方案的特点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严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评审结果的实际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以避免评审过程与实际业务操作产生脱
节。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是商业谈判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通常发生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旨在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条款。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确保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评分标准体系。

首先,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合理、公正的评分标准能够确保谈判的公平性,避免双方因为主观因素而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同时,评分标准也能够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找出双方共同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对于竞争性谈判的成功至关重要。

其次,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应当包括多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价格是谈判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评分标准中应当包括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接受程度。

其次,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评分标准应当包括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

此外,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应当纳入评分标准的考量范围。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建立一个全面的、多维度的评分标准体系能够更好地帮助双方达成谈判结果。

最后,建立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供应商和客户应当在谈判前就评分标准达成一致,明确各个方面的权重和评分标准,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出现分歧。

同时,评分标准的建立也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竞争性谈判的进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综上所述,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建立对于谈判的成功至关重要。

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体系能够确保谈判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帮助双方更加客观地评估谈判结果,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因此,供应商和客户应当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的、多维度的评分标准体系,推动竞争性谈判的进行,实现双方的共赢。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招标评分标准
4、生产厂家俱有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著作权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
5、所投产品厂家俱。
企业实力
20分
12分
1、招标企业注册资金抵达2亿元以上旳得2分,抵达5亿元以上旳得4分;低于2亿不得分。
2、招标企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旳,得2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壹级得2分,其他不得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原则分
评分原则
备注
1
投标报价
整体报价
40分
3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旳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旳投标报价被拒绝外,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企业报价*原则价格分)
BT费率
8分
BT费率得分:(最低BT费率/投标企业BT费率*原则价格分)
重要设备
单价
2分
电子警察单价最低旳,加1分;监控前端设备单价最低旳,加1分,总分2分。
3、提供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公安部检测汇报得2分,其他不得分。
4、提供高清网络高速球机公安部检测汇报得2分,其他不得分。
5、提供网络存储设备旳3C认证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
其他资质
10分
1、关键设备需提供产品彩页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关键设备提供原厂家售后服务证明得2分,其他不得分。
3、生产厂家俱有智能交通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其他不得分。
5、生产厂家关键设备符合GB/T28181-2023旳2分,其他不得分。
产品检测汇报
10分
1、提供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旳视频检测车辆模式旳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汇报得2分,其他不得分。
2、提供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及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旳公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检测汇报得2分,其他不得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竞争性谈判是商业谈判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它要求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充分展现自己的实力,力争在谈判中取得最大的利益。

在竞争性谈判中,评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评价双方谈判表现的标准,也是决定最终谈判结果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介绍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谈判目标的明确性。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应该明确自己的谈判目标,包括谈判的最终结果、利益分配、合作方式等内容。

评分标准将根据双方谈判目标的明确性来评价双方的表现,明确的谈判目标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把握谈判的重点,避免偏离谈判主题,从而提高谈判效率。

二、信息的充分性。

在竞争性谈判中,信息的充分性对双方的谈判表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分标准将根据双方提供的信息的充分性来评价双方的表现,充分的信息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从而更好地制定自己的谈判策略,增加谈判的成功几率。

三、谈判策略的灵活性。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的谈判策略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谈判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评分标准将根据双方的谈判策略的灵活性来评价双方的表现,灵活的谈判策略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应对谈判中的变化,从而增加谈判的成功几率。

四、谈判过程的合作性。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应该展现出一定的合作精神,能够在谈判过程中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评分标准将根据双方的谈判过程的合作性来评价双方的表现,合作的谈判过程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解决谈判中的矛盾和分歧,从而增加谈判的成功几率。

五、谈判结果的公正性。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应该在谈判结果的达成上展现出一定的公正性,能够尊重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评分标准将根据双方谈判结果的公正性来评价双方的表现,公正的谈判结果可以帮助双方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总结。

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是竞争性谈判中的重要依据,它将根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表现来评价双方的能力和水平。

在竞争性谈判中,双方应该注重谈判目标的明确性、信息的充分性、谈判策略的灵活性、谈判过程的合作性和谈判结果的公正性,从而提高谈判的成功几率,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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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

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

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篇2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

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
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

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
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
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
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
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
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

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
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最后,虽然《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示,制定谈判文件与最终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是同一批人,还是不同的谈判小组,但从条文的字里行间似乎可认为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假如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招标采购单
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规定矛盾;第二,如果不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采购效率更加低下,采购成本更高(采购成本不
仅仅是支付专家费,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

公开招标方式都没有要求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招标文件,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有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能力制定招标文件,而没有能力制定谈判文件?更何况,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均没有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确认招标文件的规定,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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