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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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508-201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宣贯

SH3508-201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宣贯
程的划分;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记录要求;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2-2010的关系 在SH/T3508-2011制订过程中,2010年1月10日国家住建部
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252-2010《工业按照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两部标准在标准的构成、内容和 要求上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标准主编之一汪 庆华同志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2011年第 3期总第71期中做了详细比较,这里仅将两本标准的关 系和执行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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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编制情况
3、SH/T3508标准是“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体系”的通用标准,与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 范一起构成“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体 系”,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指导性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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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编制情况
4、本标准共分7章和3个资料性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
2、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除应满足 GB5025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SH/T3508的要求,两者不 一致时应按高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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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文条文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和对验收的程序、验收的组织与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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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H/T3508-2011与GB50252-2010的关系
1、SH/T3508与GB50252是基本要求和更高要求的关系。 GB50252是国家标准,是基本要求。是各行业标准的
通用技术规定,适用于各种工业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 收,必须满足。
SH/T3508是行业标准,是更高级的要求。其内容体 现了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其规定与相关石化行业标准 相协调,更具有可操作性,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中化泉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验收过程,特编制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

三、定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定义见《工程划分管理规定》。

四、职责1、施工承包商或EPC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的自检和验收记录,准备各种质量验收报审资料,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对承包商自检合格工程检查、验收。

2、监理机构负责检查、验收承包商的工程质量,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参加承包商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专项工程、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3、业主3.1 项目部负责组织专项工程、单项工程的质量预验收。

3.2 工程控制部负责组织专项工程、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

五、管理规定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1.1 合同文件。

1.2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

1.3 质量验收及评定规范:采用设计文件明确、合同约定和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内容;若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现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有相同质量要求的,按要求高的标准执行。

1.4 工程质量控制各阶段的验收记录。

1.5 承包商采用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及附件1所列内容以外的质量验收标准的,需提前征得业主同意。

2、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主要内容2.1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2.1.1 承包商组织自检并合格。

2.1.2 承包商填报“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其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施工记录核实、签字。

2.1.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体检查验收。

2.1.4 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2.1 所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2.2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体检查。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 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6.5 工 程 建 设 规 摸 。
3。 6.6 程建设管理模式。 工 3。 6.7 与参程建设的单位。 土
3。 .8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和 工 期 。 ∷
3.6.9 主工程量。 要实物
3 . 6 . 1 0 工 程 质 量 。
11 生 3.6。 产枵核与标定。 3.芯 。 12 防1防雷 、环境保护t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 消 施 等专项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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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对象
建设工程顼目竣工验收管理
见附件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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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要求 1.1 范内容的界定 规 1 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 司、中国石油化工 1.1。本
各 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统称中国石化 )及 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 司 为项 目投资主体 、在中国 下统 各分 (子 )公司 (以 称各单位 )作 境 内建设并形 成新增 固定资产的建设工程项 目。 中国石化境 内、 境外合资合作工程建设项 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 责任单位是 指根据总部授权发起建设 工程项 目 目 项 的各单位或其他纽织。 1.2 理原则 管 严格执行 固定 资产投资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石化内控制度,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和评价项 目投资效果。 1。 管 3 控方式 1.3.1 工 中国石化建设 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 程部是 管部门。 1.3.2 工建 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根 设 程项 据不同 建设工程项 目特点,分类如下: 1.3。 A类 目:中国石化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1 项 2 1.3。 B类 目:限上非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 2。 项 1。.2。C类 目:限下建设工程项 目。 3 3 项 备 级甘理邯门职贵 2。 项 责任单位:纽 1 织交工验收;向 目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请 专项验收;组织生产考核;编制竣工决笄;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负

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整理归档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整理归档规定

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整理归档规定1范围规定了兰州石化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技改技措、安措、环措)、安保基金、更新、检修、维修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整理、编制及归档的要求与方法。

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项目管理责任单位与参加兰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2引用文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5—2012)《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 1476—20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整理与归档操作指南(试行)(厅函字[2011]148号)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油炼化(2012)75号)3术语与定义3.1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是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者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者工程效益的工程。

3.4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与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要紧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与监理文件构成。

3.5项目施工文件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6项目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7 项目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与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操纵的文件。

4 职责4.1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编制项目施工文件;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负责,并负责在监理单位审核后对竣工图组卷或者编制;将施工文件与竣工图按规定报送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审核后归档;负责将纸质施工文件或者竣工图数字化(扫描)形成电子文件,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包含电子文件),经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审核后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本文将从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作用、主体、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测试、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决定是否交付使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作用1. 确保工程质量: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耐用。

2. 保障投资者权益:竣工验收是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环节,通过验收,可以确保投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防止投资损失。

3. 促进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总结和评价,对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实现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4. 强化责任追究: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一种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可以追溯到相关责任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1.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参加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参加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施工资料。

4. 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参加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5. 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管,参加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化工工程安全验收公示制度

化工工程安全验收公示制度

化工工程安全验收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工作。

第三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是指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开展的安全验收公示工作。

第四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制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重点考虑项目的风险性、重要性和影响范围。

第五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注重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安全验收公示的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范围包括项目的详细信息、验收情况、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在有关媒体公开,互联网公示,派发宣传材料等。

第八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由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且至少持续公示一个月。

第十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三章安全验收公示的流程和责任第十一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备案、通知公告、信息公示、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的主要责任单位包括:项目承建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

第十三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的具体工作由项目承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存在虚假内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验收公示的评价和奖惩第十六条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公示应当参考相关索引标准进行评价,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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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收。

3、生产考核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对设计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办理项目审计。

6、建设单位办理档案验收。

7、建设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建设工程项目批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3、施工单位按SH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监理单位按GB/T50328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收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

专项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消防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职业卫生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

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

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环境保护监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生产考核与标定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及有关单位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未经生产考核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除要求进行生产考核的外,应进行试运行生产标定,未经生产标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工程结算后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应执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期限和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应按GB/T50328的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组卷,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自检并作出档案自检报告,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

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编制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或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的情况。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尚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档案管理登记事宜。

档案验收后,应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的评审意见。

竣工验收会议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核、档案预验收已完成。

2、建设单位已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工作。

3、项目批准部门已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4、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已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

竣工验收会议的组织1、竣工验收会议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

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需要,由项目批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消防、卫生、环保、审计、档案、安全监督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

3、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主持竣工验收会议。

4、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相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1、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汇报。

2、实地察验工程实体,审阅相关资料。

3、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4、提出竣工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证书”。

5、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概括总结。

●竣工验收证书-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评价。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生产考核生产考核以建设单位为主,设计及有关单位参加,组成生产考核工作组,全面安排考核工作,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编制考核方案;2、确定考核内容、计算公式及基础数据;3、查找潜在考核的因素;4、校正监视测量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5、编制记录表格。

引进技术项目的生产考核应按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执行。

生产考核应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试生产稳定,且满负荷或高负荷连续稳定运行预期的时间后进行。

生产考核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1、影响生产考核的因素已经得到解决;2、设备运行正常,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3、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联锁已投入使用;4、分析化验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5、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等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储备量符合考核的需要;6、公用工程运行稳定,并符合考核参数要求;7、上、下游物料衔接已落实;8、产品、副产品等仓储或销售已落实。

生产考核的内容:1、生产能力;2、原料、燃料及动力消耗;3、工艺指标;4、产品质量;5、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投用情况;6、机电设备运行状况;7、“三废”排放达标情况;8、环境噪声强度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9、设计文件和合同上规定的考核项目。

生产考核的评价生产考核结果达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由建设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单位签署确认。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必要时请科研单位参加,达成共识,提出处理方案,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且对原因的分析和处理方案达不成共识时,应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裁决或确定重新考核,但重新考核以一次为限。

引进技术项目生产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并载入考核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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