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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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当地相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员工晨检工作。

二、晨检工作由各食堂分管经理组织,安全管理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员工或有健康隐患者进入餐饮区域,保证食品安全。

三、晨检时间为早晨员工上岗前10分钟。

四、晨检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摸:员工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员工是否有疲劳乏力、精神萎靡或精神恍惚,是否有痛苦病容,面部皮肤有无苍白、潮红、淤血斑点,有无咳嗽、咳痰、恶心、呕吐等病症。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感冒、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是否接触呼吸道传染病人等;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员工进行检查。

五、晨检人员如发现疑似患病人员,应立即向食堂经理报告,食堂经理必须复检决定是否上岗。

六、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感染者,应立即拒绝其上岗,留隔离室隔离观察,并由安全员带到医院诊所去确诊。对确诊为传染病患者的所在岗位,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七、晨检后,食堂安全员应将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应跟踪观察,并关注当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通知其去医院诊治,各食堂分管经理要及时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湖北红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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