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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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五病调离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五病范围本制度所指的“五病”是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

(2)在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卫生部门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后,如发现患有“五病”之一的,应立即调离餐饮部岗位。

3. 五病调离程序(1)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存入档案。

(2)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本部门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4. 信息通报与档案管理(1)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3)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三、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学校卫生室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食堂管理部门。

3.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五病患者岗位调离手续,并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五病调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律责任1. 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或隐瞒病情从事餐饮服务,造成传染病传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五病调离制度,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学校卫生室、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在五病调离制度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简介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五病”调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法。

背景食品卫生安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对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食堂工作人员患有某些传染病或慢性疾病,会对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五病”调离制度来保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与食品卫生安全。

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1. 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减少传染病和慢性疾病的风险;2. 保障食堂食品卫生安全;3.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歧视和伤害。

实施方法制度的实施方法如下:1. 在招聘过程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相关疾病筛查。

2. 对已经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为每半年一次。

3. 如果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五病”之一,立即通知其停工,并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和治疗。

4. 患有以下“五病”的食堂工作人员,应调离食堂工作岗位:- 乙肝携带者;- 丙肝患者;- HIV感染者;- 肺结核患者;- 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

5. 被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方可申请重新上岗,但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6. 食堂管理部门应保护食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歧视患病员工。

结论建立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对于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保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五病_调离制度

学校五病_调离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定义“五病”指: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从业人员。

3. 健康体检(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在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部工作。

4. 调离标准(1)员工体检后,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餐饮部。

(2)患有“五病”的员工,应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5. 调离程序(1)卫生管理员发现员工患有“五病”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办理调离手续。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调离事宜,确保食品安全。

(3)办理调离手续时,卫生管理员应及时到疾控中心领取《职业禁忌人员岗位调离通知书》,并存入档案。

(4)办理调离后,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应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5)本部门办理调离后,应在专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并存入档案。

6. 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员工体检结果、患病情况、调离情况等信息。

(2)对患有“五病”的员工,应做好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确保其康复。

(3)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制度要求1.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五病”调离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2. 食堂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检查和调离工作。

3. 学校将定期对“五病”调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
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3、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4、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5、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
责,统筹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

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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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
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
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
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
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
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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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4年,从业人员共有____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05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05

从业人员卫五病调离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病”人员),治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发现“五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4.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
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职工食堂的工作岗位,治愈并经健康检查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后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建筑工地职工食堂调离人员
的基本情况。

赞贤小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一、引言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重要场所,其从业人员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和就餐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晨检和“五病”调离两部分内容。

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1. 晨检目的从业人员晨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2. 晨检时间晨检应在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以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都能接受检查。

3.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或病态;(2)观察从业人员的眼球、面色,是否有异常;(3)观察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等症状,是否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是否有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违规饰品,如戒指、项链等,以及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 晨检记录晨检结果应由晨检人员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晨检记录应真实、准确,以备查验。

5. 晨检处理如在晨检中发现个别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从业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应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应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可上班;(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病情进行治疗。

三、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 “五病”范围“五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2. 调离原则(1)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堂工作岗位;(2)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也应根据病情进行治疗,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从业人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直至疾病治愈;(4)在疾病治愈后,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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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1.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仍需进行健康体检,并取
得健康合格证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上岗前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晨检,从
业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日常健康晨检工作,发现有腹泻、手外伤、手部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眼、耳、鼻分泌液体、发热、呕吐等症状,疑似或确诊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状况及患病人员调离登记记录。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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