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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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给药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临床科室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用药安全状况,研究解决用药安全相关问题。

2. 设立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小组:由药剂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给药用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监测等环节。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储存,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3. 药品调剂: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调配药品,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药品调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药品使用: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嘱给药,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关注患者用药反应。

四、给药安全管理1. 给药方式:根据患者病情和药品特性,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如口服、注射等。

2. 给药时间: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给药时间,避免因给药时间不当影响疗效。

3. 给药剂量: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给药剂量,避免因给药剂量过大或过小导致药物不良反应或疗效不佳。

4. 给药途径:根据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五、用药监测1. 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科室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2. 药物相互作用监测:临床科室应关注药物相互作用,避免因药物相互作用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六、培训与考核1. 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给药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给药用药安全意识。

2. 考核:对医务人员给药用药安全知识进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给药用药安全知识。

给药安全管理制度

给药安全管理制度

给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内的给药操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内容,确保在给药过程中做到安全可控。

第二章给药前准备第四条给药前,医护人员必需先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与医嘱全都。

第五条医护人员在给药前必需对患者进行认真询问,了解患者的过敏史、疾病史、用药史等信息,以避开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六条医用物品、药品应依照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严禁过期药品或失效药品使用。

第七条医用物品、药品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楚,并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批号等与医嘱全都。

第八条医护人员在给药前应准备好相应的计量器具,如注射器、滴管等,并确保其清洁无菌。

第三章给药过程第九条医护人员在给药前应进行正确的手卫生,保持双手清洁,并佩戴规范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医护人员在给药后,应向患者简要说明药品的名称、用途、剂量等相关信息,并记录于病历或护理记录中。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采用正确的给药途径和方法,严禁滥用静脉给药、口服给药、皮下注射等方式。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依照医嘱的要求准确计算药物剂量,并避开剂量错误或计算错误。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紧密察看患者的反应,以及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或汇报上级。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速度和连续时间,避开过快或过慢给药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注意药物的注射部位、输液部位等,避开发生药物渗漏、活性药物误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医护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身体位置,避开姿势欠妥导致药物流向异常或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四章不良事件的处理第十七条医护人员在发现不良事件发生时应立刻停止给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在处理不良事件时应依照院内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必需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和医师。

简述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简述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用药安全成为医疗机构关注的焦点。

为加强临床用药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医疗机构制定了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人员资质要求一、经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及院、科两级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2.医嘱核对二、用药医嘱经双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执行,并签全名。

3.给药核对三、护士根据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一)核对医嘱是否正确(二)药品的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三)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四)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五)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六)询问患者姓名、年龄或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

(七)患者是否对该药物过敏。

4.给药记录四、给药应做好记录:(一)医师给予患者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

(二)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患者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三)给药记录单记录患者的每日用药情况,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

(四)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

(五)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

5.药品供应五、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剂科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备药品,特殊情况下,需经医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制度意义安全给药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水平,降低用药风险,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通过严格执行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用药错误,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制度实施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安全给药管理制度的认识。

2.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定期对安全给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内容。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安全给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遇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医嘱应查询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住院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确认药物如出现沉淀、变质、过期等现象严禁使用。

第三条药物应现配现用,掌握配伍禁忌,防止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第四条用药前询问药物过敏史,按医嘱做过敏试验,并警惕过敏反应发生;凡有过敏史者,禁忌做该药物过敏试验;药物试验阳性者禁用该药物,在体温单、腕带、临时医嘱单及床头卡做好阳性标识,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第五条静脉用药时,均应在液体袋或瓶上(静脉泵入药物需在注射器上)标注好药物名称和剂量(电子医嘱可打印条码)。

第六条发放口服药做到送药到床、特殊药物必须服药到口。

第七条根据医嘱,病情及药物性质,调整输液速度,加强巡视,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若出现生命体征变化、皮疹、胃肠道反应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医师。

第八条使用特殊药物时要做到床旁交接。

第九条做好患者用药指导及告知义务,指导正确服药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将安全用药管理纳入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与改进,并做好记录。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安全用药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1)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配送和使用等环节。

(2)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对于药品的品质、数量和有效期进行核对,保证药品的质量。

(4)对于敏感药品和高风险药品,需要设置专门的仓库,并使用专门的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5)药品配送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药品的药效和安全性。

(6)药品使用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和记录,严禁超量和错药。

2.医嘱管理(1)医嘱开具前,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医嘱应明确标明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等内容,以便执行人员正确执行。

(3)医嘱执行时应进行核对,确保患者身份和药品的准确性。

(4)医嘱执行后,应及时记录和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

3.用药监测(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用药监测制度,定期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

(2)对于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应进行及时记录、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于用药指导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应加强患者教育和沟通,提醒患者注意用药安全。

4.人员管理(1)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2)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用药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3)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二、安全用药管理工作流程1.药品采购和管理(1)采购部门负责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采购的药品应入库前进行验收,核对品质、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

(3)对于敏感药品和高风险药品,采用专门的仓库进行储存和管理,并使用专门的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和追踪。

2.医嘱开具和执行(1)医生应在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后,开具准确合理的医嘱。

患者安全给药制度

患者安全给药制度

患者安全给药制度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一)安全给药人员资质管理规定:对患者的安全给药由经过医院授权的人员执行,具体参见《审方、调剂、给药人员权限管理规定》。

对于部分药品实施患者自我给药,参照《患者自理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二)患者安全给药管理规定1.给病人用药前,应先核对以下内容:(1)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病案号以确认患者身份;(2)药品、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频率、给药途径是否与处方或用药医嘱一致。

2.给药应做好记录:(1)医生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

(2)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疾病描述、医师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3)住院病人的给药记录,包括病人的姓名、住院号、床号、药品名称、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要求每次给药均有记录,执行给药的人员签名并记录给药的日期和时间。

3 .给药后应观察药物疗效,并评估患者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必要时由医生调整给药方案。

对患者新用药物的首剂或初始反应应密切观察。

如有药物不良反应,参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程序》执行。

(三)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1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5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

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生评估后,方可用药。

4 .长期医嘱除特殊要求外,具体给药时间点按以下规定执行:(1)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AM;(2)每日二次给药(B1D)给药时间为8AM∙4PM;(3)每日三次给药(T1D)给药时间为8AM∙12N-4PM;(4)每日四次给药(Q1D)给药时间为8AM∙12N-4PM-8PM;(5)每晚睡前给药(QN)给药时间为8PM。

(6)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5 .临时医嘱(ONCE):在医生开具以后2小时内完成给药;St医嘱:应半小时内给药。

6 .诊断用药等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和评价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院安全用药工作。

第四条安全用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六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核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等因素,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淘汰或被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七条药品储存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选择适宜的储存设施和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药品的污染、损坏、变质或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药品配送与使用第九条药品配送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药品配送过程中,应当遵守药品的运输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药品的污染、损坏、变质或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药品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调配药品、给药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不得滥用、误用或超量使用药品。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给药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药品监测与评价第十四条药品监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评价制度,定期对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药品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篇: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安全用药管理制度1、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

2、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

必要时病人(或家属)参与确认。

3、口服药做到看服到口,及时收回空药杯。

4、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病人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应用于病人。

第二篇: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医院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医院用药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院药事管理组织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按其章程、职责和工作制度行使职能。

(三)本制度包括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新药申请程序、药品供应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处方和医嘱管理、给药管理、用药监测。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用药实际,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批准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有关规定定期增减目录。

(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三)药学部门采购和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相一致。

(四)如果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临床医师申请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中心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

每季度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五)药剂科负责定期编写医院药品处方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医院内使用。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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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给药管理制度
一、经过资格认定及相关培训的护理人员方可执行给药医嘱。

二、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三、护士根据处方或医嘱给药时应先核对以下内容:
(一)药物名称是否与医嘱相符。

(二)给药时间和次数是否与医嘱相符。

(三)药物剂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四)给药途径是否与医嘱相符。

(五)询问病人姓名及核对住院号以确认身份。

(六)病人是否对该药物过敏。

四、给药应做好记录:
(一)医师给予病人的所有用药必须做好记录。

病人用药可记录于门急诊病人的病历及住院病人病历或病历中的给药记录单。

(二)门急诊病历用药记录包括就诊日期,病人的疾病描述、诊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三)病历中应存有给药记录单。

给药记录单记录病人的每日用药情况,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药物名称、给药时间、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

(四)护士在给药前后应当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

(五)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教用药知识,同时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必要时调整给药方案。

四、凡住院患者治疗需要的药品均由药学部门供应,一般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确需使用应符合规定。

五、病人给药时间管理细则
(一)长期医嘱的给药应在规定时间前后2小时内完成,后一次给药时间按相应时间间隔调整,不能按时给药的以给药错误处理。

如特殊情况(手术、检查等)延误给药,待医师评估后,方可用药;如不能使用,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开具停用医嘱。

(二)根据医嘱需准点给药(如每4小时给药、每6小时给药、每8小时给药等)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药。

(三)特殊用药遵具体医嘱执行。

(四)紧急抢救医嘱给药:开医嘱后即刻给药。

(五)口服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

相同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应间隔12-24小时。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

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6-12小时。

4、每日三次给药(t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

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4-6小时。

5、每日四次给药(qid)给药时间为:8:00-12:00-16:00-20:00。

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3-6小时。

6、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六)静脉给药
1、首次给药时间:原则上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12-24小时。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

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6-12小时。

下午三点后开具的bid医嘱当天默认为给药一次,如需两次给药,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4、特殊药物如甘露醇等需准点使用的药物,给药时间不超过30分钟。

5、一般临时医嘱: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如有多组静脉输液,根据轻重缓急,按序使用。

(七)肌内、皮下给药
1、原则上当天常规医嘱,下午给药。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医师在医嘱单上加开临时医嘱(st)。

2、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

相同药物与次日给药时间应间隔在12-24小时。

3、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

相同药物每日每次给药时间应间隔在6-12小时。

4、一般临时医嘱(st):在医师开具医嘱后2小时内执行。

(八)其他给药
1、膀胱冲洗
(1)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

相同的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间隔在12-24小时。

(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

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6-12小时。

2、雾化吸入
(1)每日一次给药(qd)给药时间为8:00。

相同的药物与次日的给药时间间隔在12-24小时。

(2)每日二次给药(bid)给药时间为8:00-16:00。

相同的药物每日每次的给药时间间隔在6-12小时。

3、其它途径给药时间按医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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