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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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客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时,由我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办下列保函业务:(一)投标保函。

我行接受投标方(申请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受益人)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二)履约保函。

我行接受申请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将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三)预收(付)款退款保函。

我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人)的请求,向预付款人(受益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四)质量保函。

我行接受卖方(申请人)请求,向买方(受益人)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我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五)租赁保函。

我行接受承租方(申请人)请求,向出租方(受益人)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保函业务的办理条件第五条办理保函业务的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第六条保函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xx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二)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标书等;(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银行保函管理制度

银行保函管理制度

银行保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保函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要求,保证保函业务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保函业务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保函业务的管理,包括保函业务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行保函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保函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康稳健地开展。

第四条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为委托人(申请人)为了履行合同、承诺或完成某项交易而开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约定的责任的一种银行信用工具。

第二章保函的种类和用途第五条保函的种类包括履约保函、投标保函、交易保函、担保保函等。

1. 履约保函是指在合同缔结后甲方或乙方要求增加商业信用认可时向甲方或乙方发出的以履行合同为目的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约定数额的信用证明、担保信用工具。

2. 投标保函是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拥有技术能力、财务实力、信誉等能力的保函。

3. 交易保函是指申请人在购销合同缔结后甲方或乙方要求增加商业信用认可时向甲方或乙方发出的以推进合同履行为目的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约定数额的信用证明、担保信用工具。

4. 担保保函是指银行代委托人对受益人所提出的对委托人的债务负以担保责任的一种担保信用工具。

第六条保函的用途是指银行开具保函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函应符合委托人的申请目的,且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保函用途包括履行合同、参与招标、购销交易、债权债务担保等。

第八条保函业务操作应遵循委托人的申请目的,应保证保函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和道德。

第三章保函业务的审查与发放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对保函业务进行审查与发放。

第十条保函业务的审查与发放应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查与发放程序应完善,程序应明确。

第十一条委托人向银行提出保函申请,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申请书、项目合同、招标文件、购销合同、担保协议等。

XX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XX农村商业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保函业务发展,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加强保函业务风险控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函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当申请人对其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确定的责任或义务时,由我行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函的业务。

申请人是指向我行提出开立保函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受益人是指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我行索取款项的人。

第三条我行对保函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管理部门要科学核定客户保函业务敞口授信规模并开立保函。

第四条保函业务应以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基础,我行不受理境外客户申请的保函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为加强保函业务的管理,制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公司金融部1.负责协同授信审批部共同制定保函业务实施细则;2.对全行保函业务进行拓展和营销指导;3.指导和帮助一级支行开展好保函敞口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4.负责协同授信审批部开展好保函业务相关培训。

(二)授信审批部1.负责协同公司金融部共同制定保函业务实施细则;2.负责审查、审批差额保函授信业务,指导、帮助支行授信审批部做好保函业务的审查;3.负责将保函业务统一纳入授信管理;4.健全、完善保函业务规章制度、操作流程;5.负责协同公司金融部开展好保函业务相关培训;6.负责保函业务的出函前审查并出具保函;7.负责保函的注销、挂失、换开等工作。

(三)风险管理部1.负责全行保函业务的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工作;2.负责指导、帮助支行做好保函业务的贷后检查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支行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3.保函发生赔付形成不良的,指导、协助支行开展催收及资产保全工作;4.负责指导支行保管好授信审批档案及对应办理保函的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5.负责保函案件的诉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保函赔付的追索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银行保函业务。

第三条定义银行保函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应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承诺在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金融产品。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申请客户需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合同、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审核与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合同执行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第六条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保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保函出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出具保函,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第三方。

第八条保函管理银行对保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保函的执行与合同相符。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每笔保函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条风险防范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审查、保证金收取、反担保等,以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保函业务实施动态监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客户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代为履行或赔偿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责任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具保函,或保函内容与合同不符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修订本办法可根据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加强保函业务风险控制,促进保函业务发展,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我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业务是指委托人与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或受益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某种义务时,由我行承担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第三条保函业务纳入我行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管理,各级行必须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总行授权制度,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保函业务。

第四条各分行办理保函业务,原则上应使用总行统一规定的保函文本。

对于总行尚未制定统一保函文本的,经法律审核、确认后,可使用非格式保函文本。

第五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境内对公授信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境外人民币保函业务参照境外授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从功能上分,保函可分为债务类保函、预付类保函和履约类保函三大类(债务类保函亦称为融资类保函,预付类、履约类保函则合称为非债务类或非融资类保函)。

我行目前办理的保函业务种类具体有:(一)债务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租赁保函和海关税费保函1、借款保函:我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出具保函,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我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2、租赁保函:我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出具保函,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3、海关税费保函: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海关出具保函,如申请人不按期缴纳海关税费,将受理海关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二)预付类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1、预付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出具保函,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2、分期付款保函:我行接受买方或付款方请求,向卖方或收款方出具保函,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我行将根据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付款责任。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具国内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系指本行作为担保人,应申请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本行代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保函业务按照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函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六条本行办理的保函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

第七条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类交易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类保函。

(一)借款保函。

借款保函是本行应被担保人申请向贷款方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到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承诺。

(二)延期付款保函。

通常称为期付款保函。

归是本行应买方或业主方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开具的,保证在卖方完成发货义务的若干时日后,或在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或基本完成其工程项目的若干时日后,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延付到期时间,分期分批向卖方或承包方支付本金及利息的付款承诺。

(三)融资租赁保函。

融资租赁保函是本行应承租人申请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融资类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对应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人的贷款期限,不得办理无明确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条款性质的融资类担保业务。

第九条非融资类保函系指本行根据被担保人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书面承诺。

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和其它非融资类保函。

XX银行应付款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XX银行应付款保函业务实施细则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项下综合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项下综合授信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XX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小微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及《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款保函项下综合授信业务是指XX银行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核定的包括应付款保函项下的保兑业务、应付款保函项下的票据置换业务在内的综合授信业务。

第三条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应付款保函项下综合授信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办理模式第四条应付款保函项下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模式:1、应付款保函项下的保兑业务应付款保函项下的保兑业务是指XX银行对指定的小贷公司核定应付款保函专项授信额度,在相应额度内,对于小贷公司承兑的、符合《江苏省小贷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应付款保函的收款人或持函人,直接发放相同金额贷款,由承兑小贷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

同时XX银行为小贷公司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原应付款保函项下的保证金移存到XX银行指定的保证金专户。

2、应付款保函项下的票据置换业务应付款保函项下的票据置换业务是XX银行对指定的小贷公司核定应付款保函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模式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和银行承兑汇票)在相应额度内,对于小贷公司承兑的、符合《江苏省小贷公司应付款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应付款保函的收款人或持函人,将相应的应付款保函直接置换成由XX 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由XX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承兑小贷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

XX银行涉外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XX银行涉外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XX银行涉外保函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涉外保函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涉外保函业务管理,规范并推动本行涉外保函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外汇管理政策和国际惯例,结合涉外保函的业务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外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跨境交易背景下,本行(担保人)根据申请人(一般为债务人)书面申请,为其或第三方债务向受益人(债权人)出具本外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的涉外保证。

保函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保函被担保人的违约按照保函的约定不可撤销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

备用信用证是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承诺,保证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出具被担保人违约的相符单据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函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的本外币保函业务和反担保业务。

备用信用证视同保函业务处理。

申请人和受益人均在境内的外汇保函业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保函业务纳入本行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有关授信方面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请参见《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本行涉外保函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全行涉外保函业务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业务操作、单证处理和管理。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会计运营管理部、同业资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相应负责保函业务有关的各项支持性工作,包括风险管理、授权管理、授信审批、法律合规、代理行管理、支付结算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七条各经营机构负责辖内保函业务管理、营销拓展、业务操作以及业务台帐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保函的当事人、种类、要素和条款掌握第八条保函的当事人保函业务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受益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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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保函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保函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保函业务的操作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行可办理的非融资类保函种类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租赁保函、保释金保函、财产保全保函。

我行可办理的融资性保函有:关税保付保函、借款保函。

第二章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授信申请人除提交一般授信(可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事项相关的下列资料:
(一)投标保函:
1.工程或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记载工程或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工程或项目地点、概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资金来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起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准入条件;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2.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二)履约保函:
1.基础合同或签约备忘录等(招标文件项下的履约保函,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合同应注明工程或项目概况、合同工期、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安全、验收、违约及其他条款;
2.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三)预付款保函
工程或项目合同中对预付款的约定,必须明确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时间与方式及其他队预付款的约定条款。

(四)其他保函
交易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对于客户提供的资料,授信业务经办人员要进行复印留存,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和姓名;对于足以对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要资产、交易证明文件,调查人要现场调查核实,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章业务调查
第五条授信业务经办人员除按我行一般授信业务(可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外,还要对工程、项目、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担保人或反担保的实力进行调查。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
(一)资信情况:调查申请人经济地位、法定代表人素质和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生产经营状况等,主要指标包括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在本行业及地区排名情况、近3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增长情况等;
(二)履约能力及履约情况:调查申请人资金实力、人员素质、设备装备能力及资质等级和履行情况等,主要指标包括:
1.资金实力:分析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速动比例、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2.人员素质及资信;
3.设备装备能力及水平:设备先进水平及占比状况等;
4.资质等级:有权单位颁发的资质等级;
5.履约情况:贷款按期偿还率、贷款利息偿付率、合同履约率、应付货款清付率、工程优良品率等;
6.诉讼风险:申请人是否已经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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