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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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一直就在人们的身边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体现着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是这样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描述结合我国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内容概括为: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包括口头文化(语言、口头文字、口技、口头艺术、声乐);体形文化(发式、服饰、文身、舞蹈、哑剧、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歌剧、曲艺);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杂技、小戏、傩戏、木偶戏等);造型艺术(民间的传统建筑艺术与建筑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民间手工技艺)等等。囊括了人类的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各个领域。由此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些,涉及人类全部历史和全部形态的文化样式。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因此它的特点是活态流变。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但又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极其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保护意义尤为重要,因为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民间活态文化消失了即不可能再生,传统文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随着传播媒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正在遭到侵蚀、削弱,甚至被外来文化代替。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允许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2、创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近几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认为开发历史人文资源,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也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诸如此类的节日如“中国民间艺术节”,“河北吴桥国际杂技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云南的泼水节”,“广西的民歌节”等等,无不是借传统文化艺术为传媒,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无现成的方法、经验可资借鉴,这就可能出现不足和失误。因此对于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来说,必须深刻理解、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征及相应的价值,这是我们进行科学认定,明确保护目标,是使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从这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情况。首先是我们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欠缺,造成不能准确地判断、鉴别,难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纳入保护范围,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必要;还有一种是把握尺度不严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对申报项目的认识和评价上。当大量的材料堆放在眼前,你可能觉得这个也好,那个也不错,一时间割舍不下。另一方面是一些申请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应该得到认可,应该进入目录,而不清楚其价值意义何在,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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