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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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门诊西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门诊西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门诊西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一、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的调剂,其程序一般为:收方、打印处方→审方→调配→复核→发药等。

在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收方、打印处方:接收患者的就诊卡和交费核对联,通过其就诊卡,在微机上刷出医生开具的处方,并将处方打印。

三、审方:指审核处方。

收到处方后,必须从头至尾仔细阅读,对处方内容进行彻底了解、详细审查。

1、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否填写;2、书写的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3、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4、核对剂量和用法是否有误。

常用的药物剂量,尤其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剂量应该牢记。

儿童用药的剂量须特别注意。

如因病情需要剂量超过常规用量时,医生是否在超过剂量下签名;5、有否配伍禁忌和不合理用药;6、开方医生是否签名等。

7、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方医生联系,问明原因,商定解决办法,决不可擅自处理。

8、调配: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和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变色、霉变、过期、失效药品不得配发,如对药品有疑问须核实无误后再行调配。

四、核对: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将其交给复核药师,复核药师依照“四查十对”原则对处方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配方错误,确信无误后方可发药。

五、发药:按方呼唤病人姓名,将药发给病人,并仔细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调剂麻醉药品时,应该符合相关规定,要查看病人的病历等,并及时进行专册登记。

六、药品调剂完毕后,调配、复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负责。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部药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药房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操作。

第三条门诊部药房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政策。

第四条门诊部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对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假药、劣药流入。

第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药品按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进销存情况。

第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杜绝使用。

第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急需药品进行备货,确保患者及时用药。

第三章药品配送及发药第十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发药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进行药品包装,标签清晰,避免混淆。

第十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当按照医嘱要求合理配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

第十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每一位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跟踪。

第十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存放安全。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报废第二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确保患者用药依从性,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二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用药监测制度,监督患者用药效果。

第二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报废药品进行记录,做到明确数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药房工作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导读:规章制度药房工作制度【篇一:药房工作制度】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

二。

在处方配方前对其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

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

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必须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

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必须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

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必须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提供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必须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中心药房操作规程
一、以本人用户名和口令进入中心药房发药模块。

二、中心药房负责各病区的集中摆药和单个摆药,由中心药房打印发药单。

三、对于夜间零点以前还没有领药的医嘱,系统自动确定,中心药房可按科室打单摆药,由科室领取,零点钟后,病人临时医嘱随时可到药房取药,长期医嘱可集中到上午一起打单发药。

四、上午中心药房先按电脑摆外科的长期医嘱用药,当医生开完医嘱后约10点钟后,再打统领单,根据医嘱增减再增减相应药品数量(由于外科用药较简单,可以提前摆药)。

中午及下午发内科、妇产、儿科等用药,医院采用今天预发明天的药,所以对长期医嘱需补录一条临时医嘱(这种做法其实不合理)。

五、中心药房摆药时,要认真核对药品的剂量、种类、规格、数量。

核对无误后,由病区护士签名将药品领回。

六、当发生药品数量错误时,先进行查证,的确无法快速查证时,原则上由病区护士先将药品领回科室,由计算机中心确定处理方案。

七、对毒麻等精神类药品和贵重药品,按医院规定进行发药和保管。

八、药房申请药品,通过领药申请,将申请单传送到药库,药库出库后,则利用领药确认功能,自动将药库出库转为本药房入库。

九、经常对本药房的药品进行单个盘点查对,发现数量不符,立即进行更正。

十、对于盘亏、报损等操作需专人审核并打印出来交相关领导签字存档。

十一、认真分析药房药品的使用情况,划分好药品库存的上下限,做好药品库存管理,加快药品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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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门门诊诊药药房房调调剂剂操操作作规规程程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调剂工作质量和药学服务水平,规范门诊药房调剂操作程序,防止门诊药房调剂差错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门诊西药房、门诊中药房药学工作人员。

内容:1 基本配置1.1设发药窗口二个,每一窗口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

1.2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2 人员、环境要求2.1 药品调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仪表端正。

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玩手机、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2 药品调剂人员在窗口工作时应遵守《高青县人民医院医院服务规范用语手册》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

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

2.3 药品调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2.4 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

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2.5 药品调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2.6 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药师方可有资格调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3 普通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3.1 收方调配3.1.1 窗口调配人员向取药者收取“医疗门诊费票据”,辨别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并与 电子处方核对姓名和门诊病历号是否一致,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3.1.2 审查处方完整性,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体重、科别及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药费金额等是否清楚、正确、有效。

3.1.3 审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与所开具药品药理作用是否相符,如审查出不相符情况,调剂人员应立即与开方医师联系问明情况,予以更正或退方重新开具。

3.1.4 审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

对药名相近相似而药理作用不同的药品,应问清患者病情是否与所用药品对应。

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咨询窗口,由药学服务人员交请医生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

人民医院出院带药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出院带药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出院带药操作规程
第一条登陆护士站,在业务菜单“出院带药”处输入“出院带药”医嘱,西药以“粒”为单位,中成药以“盒”为单位(用法不输),核对并提交病区药房。

出院带药医嘱将自动生成在出院带药清单上。

第二条出院带药为中草药的必须请医生开处方,由外勤人员凭处方到中药房取药。

护士将在电脑上确认医生所开的中草药临时医嘱。

中药房工作人员会自行到出入院处记帐。

第三条护士从病房药房处取药,注上用法,二人核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第四条护士按医嘱将药交给病人,做好用药指。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医院药房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服从医院药房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听从医院药房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维护医院药房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医院药房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药物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德医风。

第六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保守病人的隐私,严守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爱护医疗设备和药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和药品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准时上班,不早退晚到。

第九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药房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各类医疗订单。

第十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保持药房内部的秩序。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对患者的来访要有礼貌、耐心和细致的态度,积极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十四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使用医院的药品和设备。

第十五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医嘱,不得私自调剂药品,不得私自出售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贿赂、回扣等非法好处。

第十七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参与医疗纠纷,不得泄露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维护医院药房的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药房人员,医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医院药房人员,医院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人民医院病区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病区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病区药房药品调剂操作规程一、中心药房负责调剂住院病人药品,药品主要由各临床科室护士领取。

其程序一般为:收方→审方→计账→打印医嘱→调配→复核→发药→领药人签收。

在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二、收方:从微机上调出摆药科室(或患者)的医嘱。

从“摆药管理”中进入摆药程序,选择好“摆药病区”“医嘱类别”“毒理分类”等,就可调出医嘱。

三、审方:是指对医嘱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

整区摆药应先审核每个患者的用药情况,如用药剂量、药物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单个患者取药还应核对处方与微机上的情况是否一致。

对不合格医嘱,应通知该临床科室改正后方可调配。

四、记账:审方合格后确认“摆药”或“整区摆药”,就对医嘱药品进行了扣费计账。

五、打印医嘱:选择“打印”可打印出“整区医嘱汇总单”或“明细单”;还可打印出“医嘱未摆药原因”(欠费或缺药)。

六、调配:根据打印的医嘱配备药品,对整区摆药可将药品放于器具中,由科室领药护士领取;患者自取药品应在包装上注明患者名字、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

调配人签名。

口服药品的单剂量摆药:按科室备好摆药盘,写好标签(住院床号、患者名字)插入摆药盘定好位置,按“医嘱明细单”将逐个患者的药品分剂量,按早、中、晚等使用时间放入药杯,放置到药盘相应位置。

七、复核:由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调配药品进行核对。

复核人签名。

八、发药:将药发给取药人,并督促其核对签名。

患者自取药品时应仔细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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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操作规程
人民医院门诊药房操作规程
一、以本人用户名和口令进入发药子系统,选择正确的发药窗口,进入发药状态。

二、按电脑上病人处方进行取药,并核对病人处方与所取药品是否相符,再发药给病人,避免由于收费处录入错误而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三、将本窗口人员临时离开时,按“F6”请消假功能键,将窗口置于请假状态,返回后按同一键则消假,置于发药状态。

四、对同一病人取其他窗口的发药单,则利用特殊发药功能将处方调入本窗口进行发药,以方便病人。

五、药房申请药品,通过领药申请,将申请单传送到药库,药库出库后,则利用领药确认功能,自动将药库出库转为本药房入库。

六、经常对本药房的药品进行单个盘点查对,发现数量不符,立即进行更正。

七、对于盘亏、报损等操作需专人审核并打印出来交相关领导签字存档。

八、认真分析药房药品的使用情况,划分好药品库存的上下限,做好药品库存管理,加快药品周转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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