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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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

XX农林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和执行的规定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规定本课程性质、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要求等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每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大纲,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否则不能开设此课程。

一、制订大纲的原则(一)“大纲”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体现改革精神,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

既要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也要注意与其它课程的衔接与协调,防止片面强调本课程的自身体系和自我完善。

(三)“大纲”应体现本课程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要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大纲”要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应以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学重点。

(四)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纲”应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以鼓励任课教师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大纲的基本内容(一)“大纲”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实践性教学环节,总学时和学时数分配。

(二)“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需要,特别是应用能力的需要,规定理论课教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应明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规定实验项目、实践内容和要求,以及学生应达到的技能水平。

(三)“大纲”应注明本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适用的教学用具,并对教材的选用和主要参考书目提出建议。

(四)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大纲应明确目的、要求和总周数,并以天数为单位规定具体内容,“大纲”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大型实践教学作业题目,对实践报告作出具体要求,并规定考核方式和标准。

关于制订本科各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关于制订本科各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关于制订本科各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各学院(部):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8个专业首批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

2.紧跟知识最新发展,凝炼课程特色,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3.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一)内容教学大纲包括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范围,选择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等。

要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制订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周数)等规定进行,明确考核要求,提出适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主要教学参考书目等。

(二)要求1.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订。

2.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分类进行制订。

3.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可由一位老师负责主撰,2-3个老师共同参与制订。

4.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课必修课程,由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体育部组织制订;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教学大纲分别由各学院制订,每个专业首批选择5门左右课程制订。

5.首批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时间要求为:暑假承担教学大纲编写任务的有关老师要在2015年8月底完成;有关学院(部)在9月30日前将审核定稿的教学大纲纸质稿、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教学大纲的体例参考各学院(部)可参照样本进行撰写,如因专业及课程特点需要可自行修改格式(样本见附件)。

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纵向排版,上下页边距分别为2cm,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5 cm ,宋体,标题字号为二号,正文字号为小四,1.5倍行距。

关于加强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关于加强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关于加强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使用工作的规定(2013-2014学年校政字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落实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及其教学标准,加强课堂教学组织,改进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现行《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本科课程都应制定并使用教学大纲。

各学院(系)、部(处)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需要定期组织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大纲制定及修订第三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自觉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学院(系)人才培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主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若开设多个课堂,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内容基本统一的教学大纲。

若确为教学需要,经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研究同意,在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不同课堂的任课教师可对大纲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学院(系)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每隔3-4个学年,应自觉组织研究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并要求对课程教学大纲作相应调整;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每学年均应对相关教师的全部教学大纲进行讨论完善。

第六条体育部和其他教学单位组织开设的相关课程,亦需制定和定期修订教学大纲,经相关领域专家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大纲基本内容第七条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编号、学分、课程性质、授课对象、先修课程要求以及课程教学目标、课程简介和学习要求等。

(二)任课教师及助教(如有配备)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职称、办公时间及地点、办公电话、邮箱地址;助教姓名、联系方式、助教办公(答疑或辅导)时间。

(三)课程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章节名称、主要内容及掌握程度、教学进度、每节课研究性学习要求(包括课前预习、课程作业、课后复习、文献综述、课下实验、课程论文等),以及推荐教材和阅读文献(包括按章节提供必读文献和参考文献)等。

钦州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办法

钦州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办法

钦学院发〔2012〕号关于印发钦州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现将《钦州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钦州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审批表二〇一二年月日主题词:高等学校教学大纲编制管理办法通知钦州学院办公室2012年月日印发录入:傅远佳排版:张蔚校对:傅远佳(共印60份)钦州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办法(2010年9月7日制订,2012年4月23日第一次修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本科教学管理,促进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依据《钦州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分解细化。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的、任务、范围、教学进度、时间安排、时间环节、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照章节题目系统连贯地表现出来。

第二条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与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教学大纲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理论课程主要指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讲授课程,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安排的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实践课程指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程、各种实习(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四条我校理论课程教学大纲适用本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及管理.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及管理按《钦州学院制订实践教学大纲指导意见》等有关实践教学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编制原则第五条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课程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必须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选择教学内容时,要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关于保证质量抓紧编写《教学大纲》的通知【模板】

关于保证质量抓紧编写《教学大纲》的通知【模板】

关于保证质量抓紧编写《教学大纲》的通知各系、公共课部:《教学大纲》是本科专业评估的一个重要观测点,也是将来接受教育部评估的一个重要观测点,根据省教育厅本科专业评估要求和3月3日院教学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学大纲,提高教学大纲编写质量,特对下列问题进一步强调。

1、凡全程教学计划设置的每一门课程(所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一定不要出现任何一门遗漏,有些课程涉及到两个或多个系,请相关系系主任加强交流,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

2、参考书目及网络资源请给予充分推荐。

3、同一门课时,用于不同学时,如:68学时、51学时和34学时等,应分开编写《教学大纲》。

4、每门课程《教学大纲》一般不低于8000字,所有《教学大纲》除注明执笔教师外,一定要有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阅签字,严格把关,务必保证质量。

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 5月中旬印刷。

教务处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附:《教学大纲》格式附一《*******》教学大纲一、编写说明1、课程英文名称2、课程编码3、适用专业4、先修课程5、学时学分6、考试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7、教材(说明:有主教材和辅助教材的可以分别说明,注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

当前没有合格教材的也可写每学期或每学期动态更新)8、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9、本课程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二、教学内容(说明:分篇、章、节、目顺序地编制成严密的体系)每章编写顺序:基本内容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的基本内容、每节的简介(说明:为了防止把这一部分写成教材目录,关于“目”这部分内容可以写成本节的内容要点或者在“目”下面进一步细化讲述要点)本章相关前沿问题本章思考题三、教学方法1、课程讲授和习题要求2、教学实验、实训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四、附录1、教学课时安排分配表以表格形式表现每章课时2、主要参考书目及网络资源(1)必读书目(2)推荐书目(3)推荐报刊(4)推荐网站编写人姓名。

关于修订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

关于修订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

关于修订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哈尔滨学院关于编写和修订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学院关于编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及规范实验教学的若干规定》、《关于编写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2004年修订执行的教学计划框架内,修订和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现将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一、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和执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之一,是组织课程教学和进行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各教学单位要把本次修订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做为严格教学基本规范,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抓好。

要组织本部门全体教师学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明确修订编写教学大纲任务的意义,结合各专业的实际做出布置与安排。

课程负责人负责撰写教学大纲初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负责组织对初稿审核,院领导或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

二、教学大纲的编写要坚持“计划管大纲、大纲合计划”的教学管理原则,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计划所体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安排的整体需要。

三、此次修订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是在2001年教学大纲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要按照2004年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整、编写。

具体为:1、各专业凡未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制定新的教学大纲。

部分需要调整的教学大纲应当进一步完善。

2、凡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确定的各实践教学环节,均列入本次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范畴。

四、时间安排1、8月21日之前,完成大纲初稿。

2、9月19日之前,完成审定论证工作,并将审定稿(包括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务科。

3、9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批工作。

附件: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格式3、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格式4、实践环节编码说明教务处2005年5月23日关于编写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意见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关于编制2014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4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4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各学院:为配合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学校决定启动2014版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编制原则1.教学大纲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明确该课程(或环节)在培养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教学大纲必须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明确课程(或环节)教学内容与知识、能力、素质达成之间的支持作用。

3.教学大纲的编制应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明确课程(或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遗漏。

4.教学大纲应体现现代教育质量观,专业应以此为契机引导课程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的改革,促进知识考核为主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促进结果评价为主向进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转变,促进教学目标导向逐步向学习目标导向转变。

二、编制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范围包括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环节)。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类别、课程编码、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学时与学分、选用教材),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要求及学时分配,成绩考核与评定方法,参考书目等。

三、编制要求1.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编制,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初稿,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

同一课程学时数不同,应编制不同的教学大纲,或在一份教学大纲中明确不同学时数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提倡编制人员在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环节)教学大纲编制过程中,与相关专业进行有效、充分沟通。

2.教学大纲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统一编制各类课程教学大纲推荐模板,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依据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原则,制订本学院教学大纲编制模板,专业根据学院的模板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制,按专业装订成册。

公共基础课使用学校推荐的模板,由教务处统一单独装订成册。

四、进度安排1.2015年3月30日:学院提交本学院教学大纲编制模板,报教务处备案。

教〔2010〕22号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2010〕22号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2010〕22号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各系(部):为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院本科专业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制(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安排等。

制定切合实际、科学可行、全面细致的教学大纲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应符合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合学校办学特色,反映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基本要求。

二、课程范围本次制(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以2009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定的课程为依据。

具体范围如下:- 1 -(一)理论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大学体育课和计算机系列课)、专业基础课、特色课程、专业选修课(每个方向选五门左右)等课程。

(二)实验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独立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

三、基本规范参照《滁州学院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书写规范》、《滁州学院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见附件1、2,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具体要求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所有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并向教务处分别报送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系(部)完成。

学校将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后安排印刷。

特此通知附件:1.滁州学院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书写规范2.滁州学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格式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教学制定教学大纲通知滁州学院教务处 2010年7月12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30份-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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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各部门:
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是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和实施建议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教材编写、教学组织、管理、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顺利实施,学校决定启动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要与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一对应。

学校提供标准的体例,同时提供范例供修订时参考,所有课程均须按照模板统一格式编写,严谨、明确、扼要、规范。

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

非单独开设的实验、实习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可纳入整体制定。

2.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要力求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对课程目标、内容、要求表述的行为动词要明确、具体。

同一专业必修课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注重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减少相关课程内容的重复。

3.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要有所突破,要体现先进性和实践性;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要有创新,不能局限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注意改革课程教学方法,探索讨论式、案例式等多种模式的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落实
1.各学院应在11月完成修订工作所需的调研工作,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建议各学院(专业)认真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高质量完成大纲和质量标准修订任务。

2.各学院根据新版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明确本单位应编写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课程(包括为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组织具有丰富本科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人员进行编写。

非本学院开设的课程,请事先告知开课学院,协调做好编写工作。

3.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由教务处统一汇总成册,其余课程(包括特设、学科基础以及专业课程)质量标准由学院统一按专业汇总成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初稿编写请于2015年1月9日前完成。

下学期开始,学院和学校将分别组织专家审定,2015年5月全面完成审核工作,装订成册。

学校将对课程
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修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在新修订的大纲颁布实施前,仍按原有大纲执行。

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沟通。

2.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在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各系或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经所属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附件1南通大学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模版
附件2南通大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模版
附件3南通大学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模版
附件4范例**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理论类)
附件5范例**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实验类)
附件6范例**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实践类)
附件7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目录
附件8范例**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目录
附件9参考资料实践教学手册
南通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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