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外包服务运营中的供应商选择与谈判技巧

外包服务运营中的供应商选择与谈判技巧外包服务在现代商业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为了专注于核心业务、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经常借助外部力量来完成非核心业务。
供应商选择与谈判技巧对于外包服务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外包服务运营中的供应商选择与谈判技巧进行讨论。
一. 供应商选择供应商选择是外包服务运营中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有助于正确选择供应商的技巧:1.明确需求:在选择供应商之前,企业需明确自身的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外包的范围、目标、预算、时间限制等。
明确的需求有助于更加针对性地选择供应商。
2.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潜在供应商的信誉、服务质量和经验等。
可以参考其他企业的推荐或者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报告。
3.资质审核:对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情况、行业认证、项目经验等。
确保供应商具备合作所需的资源和能力。
4.参观考察:实地参观供应商的办公环境、设备、技术实力等。
通过亲身观察和交流,更好地了解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和能力。
5.客户参考:与供应商现有或曾经的客户取得联系,了解其对供应商的评价。
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选择供应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 谈判技巧供应商谈判是外包服务运营中的核心环节。
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谈判技巧:1.明确目标:在进入谈判之前,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谈判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服务水平、合同条款等。
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指导谈判的方向和策略。
2.与多个供应商谈判: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有助于提供选择的余地,并增加企业的议价能力。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发展的趋势和供应商之间的差异。
3.注重双赢:在谈判中,企业应注重寻求双赢的结果。
通过与供应商合作达成双方所需的利益最大化。
双赢的谈判结果有利于长期合作的建立。
4.合同条款:在谈判中,企业应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履约义务、违约责任等。
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灵活反应:在谈判过程中,企业应能够灵活反应。
如何评估和选择供应商

如何评估和选择供应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不仅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评估和选择供应商的关键步骤和方法。
步骤1:定义需求和标准在开始评估供应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标准。
这包括确定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明确对供应商的要求和期望,比如供货能力、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
明确需求和标准可以帮助筛选供应商,并确保最终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步骤2:寻找潜在供应商一旦需求和标准明确,接下来就是寻找潜在的供应商。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找供应商:•询问同行或业界人士推荐•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供应商•参加行业展览或采购会议在寻找供应商时,可以根据需求和标准制定一个供应商清单,列出潜在的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比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产品或服务范围等。
步骤3: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是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步骤。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评估供应商:供应商调研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公司背景、经验、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近期的业绩和参考客户,以便了解他们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参观供应商的生产或服务场所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亲自参观供应商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了解他们的设备、技术、生产能力等。
这可以帮助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并且有没有足够的能力满足订单。
参考客户的意见可以联系供应商的现有客户,了解他们对供应商的评价和意见。
这可以帮助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供应商的资质和认证可以查看供应商是否有相关的资质和认证,比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这些认证可以作为评估供应商能力和质量的参考依据。
步骤4:比较供应商并作出选择在评估完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后,可以将潜在供应商的信息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方案

竞争性谈判的方案1. 引言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商业谈判的策略,旨在通过对不同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谈判来获得最佳的交易条件。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通常会向多个供应商发出邀请,在接受邀请后,供应商将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提交各自的提案。
随后,采购方将与供应商进行详细的谈判,以获得最有利的合作条件。
本文将介绍竞争性谈判的方案,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巧和建议。
2. 竞争性谈判的步骤2.1 发布邀请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是向潜在供应商发布邀请,邀请他们参与竞争性谈判。
邀请应该明确说明采购方的需求、期望的交付时间以及任何其他的具体要求。
在发布邀请之前,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的背景以及他们的能力和可靠性。
2.2 提交提案供应商将根据邀请的要求,提交他们的提案。
采购方应建立一个评估团队,对供应商提交的提案进行评估。
评估应基于一系列的标准,如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
2.3 确定谈判的范围和目标在与供应商进行详细的谈判之前,采购方应明确谈判的范围和目标。
这将有助于确保谈判过程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采购方应将谈判的重点放在供应商提案中的关键问题上,并确保达到最佳的商业结果。
2.4 进行谈判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核心环节。
采购方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就不同方面的合作条件进行讨论和协商。
谈判过程中,采购方应始终保持灵活性,并愿意适当调整一些条件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同时,采购方也应学会利用谈判技巧,如沉默、问问题和控制情绪,以达到最佳的谈判结果。
2.5 选择最佳供应商经过谈判阶段,采购方应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标准应包括价格、质量、可靠性和供应商的服务水平等。
采购方还可以考虑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进行长期合作。
3. 竞争性谈判的技巧和建议3.1 事先准备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之前,采购方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
了解供应商的背景和市场价格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助于采购方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和目标。
3.2 灵活应变在谈判过程中,采购方应保持灵活性,并愿意适当调整一些条件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含5篇)

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含5篇)第一篇: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有三大优势:竞争性强、主动性好、绩效性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细化《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为其中的一种。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做了界定,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灵活,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较多,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问:信息公告几天为宜笔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明确或者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是否需要公布,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做法不一。
就目前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谈判文件可征得专家论证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另一种情况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界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采取邀约邀请的方式,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发出书面邀约邀请,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竞争性谈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的操作应慎之又慎,认真研究法律,不可因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
二问:评审标准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其中第五款明确了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方案

竞争性谈判方案背景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对多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得出最优合约的过程,通常用于高价值和战略采购。
如果谈判策略不当,谈判可能不仅会导致企业合约价值下降,还可能导致合规风险和声誉损失。
因此,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至关重要。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制定第一步:确定需求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首先需要明确采购的需求。
这包括对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品质标准、服务水平、保修期、供应商所在地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确定采购预算、项目进度和目标交付日期等关键要素。
第二步:识别潜在供应商接下来,需要识别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并与他们建立联系。
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估来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分析他们的报价和承诺。
通过这些分析,可以选择最有潜力的供应商,为接下来的谈判做好准备。
第三步:制定谈判策略制定谈判策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它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谈判目标:包括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确定最低要价:了解市场价格和供应商的成本,制定一个实际可行的最低要价。
•分析供应商的利益和风险:了解供应商的利益和风险,包括其生产能力、信誉度、财务稳定性等方面。
•制定谈判计划:包括时间表、人员安排、场地安排等方面的规划。
第四步:执行谈判在执行谈判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调整谈判策略:谈判可能会不断地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谈判策略。
•保持冷静:即使在谈判面对紧张局势时,也要保持冷静。
•采用小组谈判:谈判小组可以加强谈判团队的实力,提高谈判效率。
•规避谈判困境:如果谈判陷入困境,可以通过提出新议题、重新调整价格或推延谈判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竞争性谈判方案的风险管理制定一个有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采购方而言,也需要注意谈判风险的管理。
以下是几项关键注意点:•确保供应商合规:确保选定的供应商符合政策、法规和合同条款。
•控制谈判成本:规划预算和资源,并及时监测和控制谈判的成本。
选择供应商方案

选择供应商方案在商业领域,供应商是企业成功运营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方案不仅可以确保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本文将介绍如何选择供应商方案,以及一些应该考虑的关键因素。
1. 确定需求在选择供应商之前,企业需要先明确自身的需求。
这包括确定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付时间等。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将这些需求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一旦明确了需求,企业可以更好地与供应商进行对比和评估。
2. 供应商的声誉和信誉供应商的声誉和信誉是选择供应商方案的关键指标之一。
企业应该研究供应商的业务背景和历史,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客户评价。
通过参考其他客户的反馈和评级,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供应商的可靠性和质量水平。
此外,还可以通过参观供应商的生产设施,了解其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体系。
3. 供应商的价值和成本效益除了声誉和信誉之外,供应商的价值和成本效益也是选择供应商方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性能以及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还需要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交付条件,以确保选择到具有良好价值和成本效益的供应商。
4. 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稳定性选择供应商方案时,企业还应考虑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稳定性。
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供应链和生产运营。
因此,企业需要了解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生产规模和交付能力,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满足企业的需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研究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稳定性,以降低与潜在供应商的风险。
5. 合作关系和沟通除了产品和服务本身,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沟通也是选择供应商方案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企业需要评估供应商与自身的合作感受以及其对个性化需求的接受程度。
此外,在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供应商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效率和合作积极性,以确保双方能够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_谈判技巧_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谈判是欧盟最常用的对外行动方式,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方法。
以下小编整理了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供你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
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
笔者拟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1:性价比法。
有的采购单位把性价比法运用到竞争性谈判的评审中来,评审时先把价格因素除外,将有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信誉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分量化汇总得分,并除以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人或成交人。
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不太符合最低价中标原则,但在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中,如果除价格因素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得分都相同,那么肯定是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能够成为成交人,因而是符合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的。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2:.综合评分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文)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因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3: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且不说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技术不很复杂或者性质不很特殊的采购事项,如果均采用简单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成交原则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条款不难理解,但如何界定“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样两个非常重要的并列条件,需要经过项目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针对性地审阅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和分析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资料,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情况,如确实存在,尽管各供应商均满足了采购需求,但由于质量和服务不相等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评比上的级差,如果此时不加以甄别,继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供应商选择的标准

供应商选择的标准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时,企业需要考虑多个标准来确保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与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选择供应商的标准中,质量、价格、交货时间、服务和可靠性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首先,质量是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首要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因此,企业需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把关,确保其符合企业的要求和标准。
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效果,还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价格也是企业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企业需要在质量的基础上,考虑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采购预算。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不断寻找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交货时间也是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供应商能否按时交付产品或完成服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进度和客户满意度。
因此,企业需要选择能够严格遵守交货时间的供应商,以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生产延误和损失。
此外,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也是企业选择供应商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优质的服务可以提高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效率和沟通效果,减少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供应商的服务包括售前咨询、售中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企业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服务实力,确保供应商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最后,供应商的可靠性也是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需要考察供应商的信誉和稳定性,避免因供应商的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供应商的可靠性不仅体现在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上,还包括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意愿和合作稳定性。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时间、服务和可靠性等多个因素,以确保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并与企业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只有在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下,企业才能选择到最适合的供应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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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怎样选择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有三大优势:竞争性强、主动性好、绩效性明显,但实际操作中仍需细化
《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六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为其中的一种。
《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使用做了界定,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灵活,各地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较多,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问:信息公告几天为宜
笔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并没有直接明确或者规定竞争性谈判公告是否需要公布,因此各地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做法不一。
就目前的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如有必要,谈判文件可征得专家论证的意见),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
另一种情况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界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采取邀约邀请的方式,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直接发出书面邀约邀请,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竞争性谈判。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项目的操作应慎之又慎,认真研究法律,不可因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
二问:评审标准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程序,其中第五款明确了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另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统一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评审方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文件均提到“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
笔者的疑问是,如何界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条件?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只给出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并找不到具体评审方法,在具体实践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多半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
交供应商,如此操作难免会出现质疑投诉。
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提供参加竞争的产品质量、性能、生
产工艺、货物来源、供货时间都会存在差别,要将“不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
量和服务的产品”谈判成“符合采购需求、采购质量和服务的产品”是难以操
作的,毕竟每家供应商的产品有区别,产品特性可能已经确定,通过谈判并不
能改变这些产品的性能。
比如家具,虽然有时候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相同,规
格尺寸相同,但每家供应商的工艺水平是不一样的,工艺水平无法在谈判文件
中做详细描述。
既然无法比较,何来“质量和服务相等”?
笔者比较赞同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张承慧的观点,“不同
的产品之间,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将各种不同的产品转化成‘质量和服务
相等’,永远绕不开一个客观事实,即当部分高档次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与低档
次产品视为相等时,报价永远不可能比低档的产品低”。
目前,各地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打勾法、基准分法、排序法或产品规类法
进行比较,虽然可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有利于限制采购人随意确定成交供应商
的目的,但这些做法都值得商斟,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评分方法权威性。
为此,笔者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颁布适合竞争性谈判的法律细则。
三问:怎样选择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
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根据上述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本规定,竞争性谈判至少应有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且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对比后发现,根据这两个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很难做出处理。
笔者认为,目前部分地市允许的“竞争性谈判有两家供应商参与且形成竞争即可谈判”的作法,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