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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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
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判工作方案
按照《行业信用评判试点工作实施方法》等文件要求,在圆满完成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判试点工作基础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拟在全行业会员企业范畴内开展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判工作,方案如下:
(一)信用评判的目的和原则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判工作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判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以不盈利、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差不多原则。
(二)信用评判的目标
1、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的信用治理制度。初步建立行业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判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等。
2、通过宣传与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会员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塑造良好的行业信用形象。
3、初步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治理平台。初步实现公布、便利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持续提升治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者、国际组织、会员单位等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的需求。
(三)信用评判的实施主体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负责对现有会员企业实施评估,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作为实施企业信用评判的治理机构,负责日常治理事务和信用评判的推广。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研究开发评估所需的指标、申报材料、评判体系等。信用评判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评判、分类公示。
(四)信用评判的要紧内容
企业信用评判内容包含传统评级涉及的内容外,还结合医药流通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信用治理的特点,确定了一些新的评判内容,总体包括以下4方面:
1、企业身份信用信息状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的差不多情形;企业取得的专项许可;企业的资质等级;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情形;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消的内容。
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关联企业的信用资产治理水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资产流失情形。要紧是指因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给企业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后果;因违法违规受到的各种行政和法规处分、处罚、处理。
3、企业基础信用状况。包括差不多信用情形、财务情形、盈利情形、进展能力、劳动与社会保证情形、纳税情形、偿债履约情形及社会奉献等。
4、企业信用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形。要紧包括信用治理体系中涉及到合同治理、治理职责、资源配置、信用治理政策、客户资信调查、客户信用评估、债权保证、应收账款治理、逾期账款追收、信用品质建设与应用等。
按照信用评判的内容,我们编制了《企业信用评判申报书》,详见附件三。
(五)信息来源与核实
信用评判所需要的基础信息由参评企业填报《企业信用评判申报书》获得;针对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两项指标,将与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质检、药监、银行等部门联系核实信息,必要时,托付第三方信息中介机构,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补充采集和确认信息。
(六)信用信息治理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下设信息治理中心,负责对信用评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治理,承担医药流通行业信用信息治理系统的建立、爱护和治理工作,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日常治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以及信用评判结果的公示等(具体方法请见附件四)。
(七)信用评判程序
信用评判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初评、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会员企业按照《企业信用评判标准》及细则进行自评,认为
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申报信用评判。会员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后,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初评,初评确定等级后,召开信用评判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会,共同进行分析审核及综合评定。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会后,企业信用等级评判结果在网上公示15天,经异议处理后,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
(八)评判结果的公示
信用评判企业信息:按评判等级公示。
(九)评判结果的推广
为了让信用评判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关心有关各方对医药流通行业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将在商务部、国资委、药监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将评判结果举荐给有关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媒体、国际组织等单位。
附件一:
企业信用评判治理方法
(一)信用评判对象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开展的信用评判工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判,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员企业不进行单独的信用评判。
(二)信用评判机构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设置专门的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专门负责会员企业的信用评判工作,包括信用评判工作的组织、指导、评判、信息治理等所有工作。
(三)信用评判准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评判工作过程中,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将自始至终贯彻以下准则:
1、按照独立、公平、客观、专业的要求设定企业信用评判方法与体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评判过程坚持遵守《企业信用评判标准》。
3、评判过程中采纳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对受评对象开展企业信用评判。
4、严格依据公布的评判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企业信用评判工作,保证评判结果的公平性、科学性、一致性、完整性。
5、保证企业信用评判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阻碍。
(四)信用评判等级
会员企业的信用评判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评判。信用评判要紧针对受评对象的信用品质与信用风险治理能力进行整体审核与评判。信用评判的结果分为信用AAA级、信用AA级、信用A级、信用B级、信用C级、信用D级共6个等级。
通过信用评判相应等级后,当会员企业参加信用评判时的基础信息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及时告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重新申请信用评判相应的等级。
(五)申报条件与评判程序
1、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判:
(1)注册资本许多于500万元(零售企业许多于100万元);
(2)企业连续经营时刻三年以上;
(3)工商年检通过A级;
(4)通过GSP认证;
(5)企业经营效益良好,无经营性亏损;
(6)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银行、药监、法院、质量监督、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处罚。
2、等级的申报
信用评判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初评、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会员企业按照《企业信用评判标准》及各项评定细则进行自行分析,认为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可填报《企业信用评判申报书》,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判办公室申报信用评判。
4、等级的初评
会员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及有关专家开始对其进行初评。得出会员企业的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包括以下部分:
①确定评定范畴、目的和工作打算;
②确认所需的资料和条件;
③按照《企业信用评判标准》和指标评分细则以及细则中的要求对受评对象进行评判。
初评报告的内容包括评定所采纳评估方法、模型、过程以及有关技术的讲明。
5、综合评定程序
综合评定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判专家委员会具体执行。委员会由9人组成,评定组长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委派。
综合评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