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001]
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城区所有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四)协助做好社区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工作;(五)做好社区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六)及时向居民传达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社区工作信息;(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处理居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权限:(一)参与社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三)依法依规对居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调研、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三)保持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加强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二)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第八条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授予荣誉称号;(二)晋升职务;(三)发放奖金;(四)其他奖励措施。
社区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人员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进行笔试、面试等选拔环节;4. 确定拟录用人员;5. 进行试用期考察。
第八条录用标准: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适应社区工作。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业务知识;2. 服务理念、服务技能;3. 社区管理、社区服务;4. 心理素质、沟通技巧。
第十一条培训方式:1. 内部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岗培训;4. 交流学习。
第五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社区管理规定;2. 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3. 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1. 定期考核,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2. 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3.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形式:1. 物质奖励;2. 精神奖励;3. 晋升机会;4. 评优评先。
北京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北京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是社区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北京市制定了《北京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社区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履行职责,忠诚履行社区工作职责,维护社区工作形象。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奉公。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条件和权限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工作者的职责;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权限:1. 协助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2.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3. 进行社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4. 收集反映社区问题的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5. 其他经社区办公室委派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享有以下权益:1. 接受规范化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2. 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事务的权利;3. 获得合理的工作待遇和福利;4. 得到社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关心。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忠实履行社区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2. 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协调处理社区纠纷;3. 遵守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4. 配合社区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第四章工作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应当受到社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绩效考核。
第十条社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条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社区工作者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规章以及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权责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公正、热情、友善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有权依法执行社区管理职责,维护社区安宁秩序,保障居民安全。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居民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服务,并耐心解答居民的疑问。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组织居民开展文体娱乐等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要求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善于倾听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反馈上级。
第九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能够有效处理常见的社区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社区工作者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应当自觉遵守社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泄露、借用或滥用。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者应当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尊重居民的权利和尊严,不歧视、不侮辱居民。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工作设备和资料,不得擅自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落实与监督第十六条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应当纳入考核范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当严格履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发现同事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包庇和纵容。
第十九条上级部门和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有权提出监督和意见建议,社区工作者应当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区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职责与权限1. 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社区工作任务,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区秩序,开展社区活动,解决居民问题等。
2. 社区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工作计划,采购物品和材料,调配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活动等。
三、招聘与培训1. 招聘政策: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应该根据公平、公正和能力的原则进行,选拔合适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
2. 培训机制:社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方式: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积极性等。
2. 奖励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信、奖金等。
3. 惩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规定、服务不到位等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如口头警告、罚款等。
五、工作安排与管理1. 工作计划: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有效利用时间。
2. 工作记录:社区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以备查阅和评估。
3. 工作督导:社区工作人员应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汇报工作进展。
六、保密与诚信1. 保密原则:社区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居民个人信息等保密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2. 诚信原则:社区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纠纷处理1. 内部纠纷:社区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
2. 居民纠纷:社区工作人员在处理居民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3. 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益,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社区职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关心群众需求,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社区相关信息。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做到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倾听群众声音,为群众解决问题。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拖延或推卸责任。
第二章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能力,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员。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入职后应经过一定的培训,了解社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主要包括绩效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等内容。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目标,如工作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享受与其岗位和职责相符的福利待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3条管理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4条社区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5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和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6条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班,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请假备案。
第7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持工作记录。
第8条社区工作者应保守社区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居民个人信息。
第9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核实施第10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11条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12条不定期考核针对重大活动或工作任务,对社区工作者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13条考核标准应与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岗位要求相匹配,公平公正。
第14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15条对于表现良好的社区工作者,应适当给予晋升或提升待遇的机会。
第四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第17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需由社区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本制度的修改、废止或补充,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各方的理解和遵守。
第20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的目标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社区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任职与管理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录用、任免、晋升、奖励和考核工作应当依据招聘程序、绩效评价、岗位要求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社区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参加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考核制度第八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第九条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全员绩效评估。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组织和实施的特殊任务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能、工作创新、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指标第十二条定期考核的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单位声誉等。
(三)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第十三条不定期考核的指标应根据具体任务和专项考核的要求进行制定,可以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危机处理、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目标确定:按照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个人考核目标。
(二)绩效评估: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记录、个人表现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三)评定结果: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确定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2010-03-20
西社委发[2009]3号
★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
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
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09年6月24日
主题词:社区工作者制度汇编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
附一: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
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
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
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
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
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
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