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解读
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技术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技术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以及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技术,并探讨其对于社会的影响。
一、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判断食品是否安全,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或者微生物,以及是否达到食品质量标准。
1.1 传统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早期食品安全检测主要通过感官检验和化学测试来进行。
感官检验是通过观察食物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等来判断其是否安全。
化学测试是利用化学方法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或者添加剂。
然而,这些传统的方法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如检测结果可能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待提高。
1.2 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运而生。
现代技术可以更加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常见的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包括:1.2.1 核酸检测技术核酸检测技术是通过分析食品中的DNA或RNA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或者微生物。
这种技术可以高度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病原体、转基因成分等,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1.2.2 光谱技术光谱技术是利用物质对光的吸收、散射或发射特性进行分析和检测的方法。
近红外光谱技术、红外光谱技术和拉曼光谱技术等都可以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
这些技术可以非破坏性地对食品进行检测,且具有快速、高效、准确和可靠的特性。
1.2.3 生物传感器技术生物传感器技术是将生物材料和传感器相结合的一种检测方法。
通过监测生物体与特定物质之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电流、振动或发光等信号,可以判断食品中是否存在有害物质。
生物传感器技术具有高灵敏度、低成本和快速反应的特点。
二、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技术食品的营养成分对于人体健康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1. 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合人类日常膳食补充的食品。
针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健功能有效性的评价,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检验与评价技术。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的技术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和人体健康。
2. 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规范2.1 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保健食品质量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检验项目:对保健食品的成分含量、添加剂使用量、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采用适当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对各项指标进行准确测定。
•检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保健食品进行检验评价,确定其质量合格与否。
2.2 保健食品真实性检验保健食品的真实性检验主要涉及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包括:•包装标签:检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是否标注了真实的成分、含量和功能等信息。
•宣传资料: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网站介绍等进行核查,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 保健食品评价技术规范3.1 保健食品营养评价保健食品的营养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营养成分:对保健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进行分析,并与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摄入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其是否满足健康需求。
•生物活性物质:对保健食品中的生物活性物质进行评估,例如抗氧化物质、功能性多糖等,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价值。
3.2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主要关注以下内容:•毒理学评价:对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毒理作用进行研究,评估其剂量安全范围和潜在危害。
•长期食用评价:通过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试验等方法,对保健食品的长期食用安全性进行评估。
3.3 保健食品功能评价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临床试验:通过随机对照试验等方法,评估保健食品对人体特定疾病或生理功能的影响。
•人群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调查保健食品使用人群的满意度和效果反馈,评估其功能有效性。
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检验机构对现有《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中未规定的需要进行补充检验的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一、补充检验项目的确定
药品检验补充检验项目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 现有《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中未规定,但国内外其他药典或文献中已有收载的有关项目的检验方法,可以补充进《中国药典》中。
2. 现有《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中未规定,但国内外其他药典或文献中有收载的有关项目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可制定补充检验方法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二、补充检验方法的制定
制定补充检验方法时,应充分调查研究,积极收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并加以分析、归纳,在此基础上,写出补充检验方法的综述性文章或论著,提出补充检验方法。
必要时可进行验证。
验证的目的在于为制定补充检验方法提供科学依据,验证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下进行。
验证的内容包括方法学试验、干扰试验和回收试验。
验证合格后,按要求填写《药品标准制定申请书》,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食品补充检验标准

食品补充检验标准一、食品感官质量检验标准食品的感官质量检验是指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来检验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指标,以确定食品是否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
感官检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色泽:食品的色泽是影响其感官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检验时,应根据产品的种类和品种,参照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验,确定其色泽是否符合要求。
2. 气味:气味是食品感官质量检验的重要指标之一。
检验时,应先让食品自然挥发,再通过嗅觉器官检查其气味是否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
3. 滋味:食品的滋味是检验其是否符合预期质量要求的又一重要指标。
检验时,应先让食品自然品尝,再根据口感和味道进行评估。
4. 形态:食品的形态是指其外观形状和大小等。
检验时,应参照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验,确定其形态是否符合预期的质量要求。
二、食品理化指标检验标准食品的理化指标检验是指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化学等方法,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有害物质、添加剂等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
检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检验时,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检测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2. 有害物质:食品中可能存在一些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
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检测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4. 微生物指标: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食品中微生物指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科学实用、技术先进,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规范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和发布。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
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
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
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要负责审评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省级及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立项需求、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
第二章立项和起草第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第七条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社会团体等研究、检验机构联合起草。
第八条起草单位应根据所起草方法的技术特点,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
国药监局饮片补充检验方法--WOR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食药监稽函【2012】200号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蒲黄POLLEN TYPHAE[检查]总灰分不得过15.0%(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IX K总灰分测定法)。
金胺O (1) 取本品粉末2g,加70%乙醇20ml,密塞,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取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取金胺O对照试剂适量,加70%乙醇制成每1ml中含0.1 mg的溶液,即得。
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VI B)试验,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10µ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氨水(4:5:5:1)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立即在可见光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试剂色谱相应的位置上,不得显相同颜色的斑点;若出现相同颜色的斑点,则采用下列高效液相色谱法验证。
(2)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VI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0.025mol/L 磷酸二氢钾溶液(含0.2%三乙胺,并用磷酸调pH值为3.0)(40:6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484nm。
理论板数按金橙Ⅱ峰计算应不低于2000。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金橙Ⅱ对照试剂适量,加70%乙醇制成每1ml约含60µg的溶液,即得。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上述(1)项下的供试品溶液,即得。
测定法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10µ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结果判断供试品色谱中,应不得出现与对照试剂色谱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
若出现保留时间相同的色谱峰,则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比较相应色谱峰在210~550nm 波长范围的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吸收光谱应不相同。
备注:必要时可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方法验证。
建议采用乙腈-0.05mol/L 醋酸铵(35:65)流动相系统。
红花HonghuaFLOS CARTHAMI[检查]金橙Ⅱ(1)取本品粗粉2g,加70%乙醇20ml,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取滤液作为供试品溶液。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要求与常用方法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要求与常用方法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要求与常用方法魏锋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药室(北京 100050)提纲一、保健食品及其标准概况二、保健食品的检验要求三、保健食品理化检验及常用的分析方法介绍四、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和分析检测五、保健食品分析方法建立和分析方法学验证六、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其它有关问题一、保健食品及其标准概况1、保健食品的特点2、保健食品的标准现状3、健食品的标准内容4、保健食品和药品标准的区别5、保健食品及其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保健食品的特点《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保健食品是指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药品食品、药品食品形态允许不允许不允许副作用特定人群特定人群各类人群适宜人群不可以可以可以长期服用有限量有限量不限量食用量药品属性有传统食品和药品属性传统食品属性治疗疾病,有治疗作用营养、感官、保健、无治疗作用营养、感官、无保健作用作用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项目2、保健食品的标准现状标准化是保健食品行业的迫切需要,要鼓励保健产业创新、提升保健产品质量就要从源头抓起,从规范保健品原料做起,而大部分保健产品原料,特别是天然产物标准匮乏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的标准体系不健全,许多大类的原料品种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仅有企业标准,使行业规范和监管存在局限。
原材料品质缺乏参照,到底有多少功能成分,活性是否稳定一致,缺少判定的标准依据。
保健食品的标准现状多元管辖。
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与评价管理类似药品,归口在食药监局,生产与卫生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等靠近普通食品,归口在卫生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制技术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编制技术要求1.基质选择检测范围为某类或多类食品时,基质材料选择应为某类或多类食品中主要典型品种。
2.方法学考察要求应充分考虑物质在提取净化过程中的吸附、转化等内容,对于混合标准溶液,需提供有关的稳定性、兼容性的内容。
必要时可进行强化试验。
(1)提取效果方法试验中,应进行提取效果的验证,可用以下方法进行试验:——用阳性的标准物质或能力验证的样品进行试验;——阳性样品或添加样品用同一溶剂反复提取,观察被分析物浓度变化;——用不同提取技术或不同提取溶剂进行比较。
(2)方法的特异性方法的特异性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分析方法检测和区分共存物与目标化合物的能力。
要说明该方法检测信号仅与被检组分有关,与其他化合物无关。
说明采用的分析技术需要克服任何可预见的干扰,特别是来自基质组分的干扰,并重点考虑检测信号的专属性和鉴别能力。
确定特异性的方法:①一般应对具有代表性的空白基质和空白基质添加被测组分的样品,按照确定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处理后进行分析,考察基质中存在的物质是否对被测组分存在干扰。
②存在干扰峰时:a.定量限小于或等于限量值的1/3时,干扰峰的容许范围小于或相当于限量值浓度峰的1/10;b.定量限大于限量值的1/3时,干扰峰的容许范围小于或相当于定量限浓度峰的1/3o确证方法宜采用:——不同极性或类型色谱柱确证;——气相色谱-质谱法;---- 液相色谱-质谱法;——其他。
对于内源性物质检测和基础环境引入类物质,需考虑空白和校准的方式。
(3)标准工作曲线标准工作曲线的线性范围应尽可能覆盖两个以上数量级,至少进行5个浓度水平(不包括空白,应包含定量限、最大残留限量或10倍定量限)。
对于筛选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8;对于确证和定量方法,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9o测试溶液中被测组分浓度应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
应列出标准校准曲线方程、相关系数,必要时应给出典型色谱图。
应比较不加基质曲线和加基质曲线的差异,确定曲线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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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解读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强有力的方法支撑,可支持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掺假掺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问题为导向,为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提供技术手段,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行业有序发展。
一、背景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可制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二、方法定位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有效补充。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方法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可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同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也可用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部分品种的项目采用了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另外,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还特别强调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报告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规范有关规定。
三、技术需求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非法添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新型销售业态的兴起、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以及流行消费模式越趋简便快捷等因素,部分违法添加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花样繁多。
主要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新载体(压片糖果、代用茶、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新物质(同系物、结构修饰物、新化合物如匹克硫酸钠)、销售场景(网络销售、朋友圈、微商、图片或配料暗示等)、特殊人群(如减肥、壮阳需求人群、慢性病人、老人等)、特殊消费场所(如酒吧、KTV等)。
针对可能为逃避已有方法检测对象的非法添加物质或动物源、植物源掺假等情况,需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有必要结合产品特点、动机分析和技术验证等,捕获可能的潜在新风险。
需充分依赖开发非靶向大通量筛查、预测可能的结构修饰(如质谱裂解规律分析)、同位素质谱等技术;同时针对真实性鉴别或其他掺杂掺假,需建立PCR技术或开发表征非法添加行为的特征指标方法。
四、发布情况
针对目前已发布的48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梳理分析。
补充检验方法主要聚焦于壮阳、减肥、降脂、解热镇痛、抗风湿类、泻药(匹可硫酸钠)、罂粟壳、非药食同源药材(番泻苷类)、植物生长调节剂、镇静麻醉剂(如丁香酚)、抑菌类(喹诺酮类)、工业染料(罗丹明B、碱性橙II、刚果红、茶叶中美术绿等)、香精香料、荧光增白剂、掺杂掺假(动物源、果汁、乙基麦芽酚、脂肪酸、辣椒素等)、内源性污染物(如高氯酸盐、茄碱、硫氰酸盐等)、防霉剂(如曲酸)等,主要覆盖小麦粉、酒、咖啡、功能饮料、玛卡片、奶茶、饼干、固体饮料、茶叶及植物代用茶、糖果、果冻、蜜饯、畜禽肉、植物蛋白饮料、火锅底料以及保健食品等。
五、主要流程与方法建立
参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主要流程包括立项、起草、报送、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复审等。
2.鼓励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证实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检验标准的,可以积极进行立项申请。
在获得同意立项后,起草单位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按要求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保证其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3.原则上选择不少于5家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间验证。
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六、方法应用
1.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加强抽检监测,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案件稽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肥、健美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缓泻药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查处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钠”案件,罚没394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监督抽检:在抽检信息发布中,也见有采用补充检验方法检验的不合格项目信息,如食用油中的乙基麦芽酚。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乙基麦芽酚可能是为了使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
另外,如茶叶及其饮料中59种解热镇痛抗炎药物的测定、食品中90种那非类的测定、番泻苷类化合物的测定、食品中多种喹诺酮类抑菌化合物的测定等多个已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在严厉打击如凉茶饮料非法添加药物、压片糖果中新型那非类物质、添加非药食同
源的中药材等违规违法行为中都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作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日常使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如发现存在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评委员会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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