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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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文件中,集成电路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和设备制造、芯片设计、晶

圆制造、测试、封装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且企业工商注册、纳税地、经营场所均在浦口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投资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落户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给予相应补助。

芯片设计类: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晶圆制造类:实际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

实际投入在3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封装测试类:实际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

实际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材料及设备类:实际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

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金融扶持政策

对于获得基协备案的投资基金融资的集成电路企业,由所在园区按照不超过

其获得融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跟进投资,跟进投资可按本金

加周期商业贷款利息的方式进行股权回购。

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规模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集

成电路企业,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资质奖励。鼓励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授权给予2000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市级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发展奖励。对入驻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情况,从盈利

年度起,根据其对区内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前五年最高给予每年50%-100%的经

济发展奖励。

4.设备补贴。对设计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按购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集成电路生产类企业

加大技术设备投入,单一项目累计设备购置额1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市级装备

升级普惠性奖补相关政策外,叠加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15%的补贴;支

持企业建设千级以上(含)的无尘车间,按照级别、规模,根据实际造价,叠加

奖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流片补贴。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60%的补贴;对再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6.IP补贴。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购买区内非

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购买区外非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支持企业利用共享知识产权(IP),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7.封装、测试、EDA服务补贴。对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工程产品流片进行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封装验证的,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在区外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补贴;利用区内EDA服务平台进行开发设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补贴;每家企

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8.首购首用补贴。引导区内企业与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芯片、设备、材料等产品的,按采购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集成电路企业协同发展,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为本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其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按其服务成效,给予相应补助。

10.对外交流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工信部、科技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高水平的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创新大赛、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经过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并购奖励。对并购市外半导体产业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的企业,并购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控股或成为单一最大股东),按并购金额的最

高不超过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并购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南京浦口高新区招商局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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