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药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合法药品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销售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涉及药品销售的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相关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基础培训,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章销售准备第六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并定期对销售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产品信息、市场资讯和销售工具。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的药品产品线,了解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并能答解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前,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和购买意向,并准备好相应的销售方案和报价方案。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定期进行销售技巧和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销售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拜访客户时,应先自我介绍并说明来访目的,尊重客户意愿,不得擅自进入客户内部区域。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针对客户问题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向客户介绍我司产品的优势和适用性。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准确填写销售订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向客户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客户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台账和销售档案,记录每笔销售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定期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销售过程的顺畅进行。
第十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销售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药房管理制度篇一一、采购与验收目的: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药品采购验收工作规程:1、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公司《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验收的场所:4.1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2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5、验收的时间:5.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5.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7、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
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检封”签。
8、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9、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10、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1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二、员工管理制度:a、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品管理。
1. 药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进行操作。
2. 药品销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或药剂师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进行销售。
3. 药品销售必须按照处方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品。
第二条服务规范。
1. 药店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态度。
2. 药店必须保持店内整洁,环境卫生,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店销售人员必须尊重客户,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三条库存管理。
1. 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和质量。
2. 药品库存必须进行定期盘点,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3. 药品库存必须按照规定温度和湿度进行存储,保证药品质量。
第四条安全管理。
1. 药店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的
安全。
2. 药店必须配备相关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3. 药店必须遵守相关消防法规,确保店内消防设施完好。
第五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药店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
告。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药品销售时的处方调配管理,规范处方调配工作,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药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上岗工作。
二、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内容填写准确,规范。
三、营业员要正确导购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四、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五、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医师或药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出售,无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单轨制处方药。
六、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有关人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七、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内容准确,记录及时。
八、做好当日报表,做到账款、帐面、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九、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十一、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十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十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处方医师签字,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处方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十四、对处方中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十五、对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处方必须按医保有关执行,凡不符合规定不得调配。
十六、调配处方时,应按组方顺序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和核对人均签章后,再投药给顾客。
十七、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向顾客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药店)

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门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
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药品购进1.药房所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销、存进行规范管理。
4、铺货后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
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由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配售。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做好处方登记并保存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协助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
5、门店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报告。
6、营业员负责药品的销售,拆零药品做好药品拆零记录。
7.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8、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9、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离岗时,应挂牌告之。
(三)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5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药店合法、安全、合理地销售处方药,保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业务的药店。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处方药销售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2. 安全原则:药店要确保处方药的安全储存、销售和配药,防止药品被非法使用或滥用。
3. 专业原则:药店应配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处方药销售服务,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4. 保密原则:药店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用药记录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5. 质量原则:药店要确保所销售的处方药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三、销售程序1. 患者到店咨询:患者前来咨询需要购买的处方药,并提供有效的处方。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药店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营业员,上岗前必需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三、仔细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精确、规范。
四、药品陈设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药品要按用处或剂型陈设。
五、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必要时,能为消费者供应药询问和指导六、销售药品必需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根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留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七、处方药必需由药师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八、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九、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精确性;药店管理制度2(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急性药品应另设危急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急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留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互相抵触或互相产生剧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裂、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去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顺康药房文件
一、店内药品的销售原则:先产行销、近期先销。
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二、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三、店内从业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整齐、配戴胸卡、标明姓名、工号、技术职称等内容,服务态度亲切礼貌、用语文明,提供使用国语。
三、本药房应按国家对药品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1.药品的销售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
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
2.销售药品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
行审核并签名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药品。
对处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及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
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并建立“麻
黄碱复方制剂销售台帐”。
5.处方药不可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非处方药可不凭医生处方销售,但药师有义务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
行指导。
7.药品的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顾客
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8.药房内不得销售经营范围外的药品,且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不得在
零售药店内销售”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9.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的销售。
四、销售药品必须实行问病卖药,拆零药品要使用药匙等工具,使用给药袋,标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服用方法、剂量、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及药店的名称,需特种方式保管使用的必须另行交待清楚,要杜绝差错情况发生。
五、药品销售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六、店内从业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规定,从业人员在销售中应时刻关注药品质量,来禁将不合格药品、过期失效药品、裂片、
潮解、虫蛀、变色、走油、霉变等假劣药品销售给顾客,违者从严处分。
七、从业人员要保持销售药品使用的计量器具清洁卫生、计量准确,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遵守职业道德。
八、不得为他人以本药房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
九、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药品供货企业,并向市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因药品质量问题,供货企业或药监部门通知停止销售并如回的,应积极配合,尽量根据销售记录通知购药者停止使用并追回该药品,并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药监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
十、药店处方每月汇总装订成册,交送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存档。
处方保存期为二年,期满后经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批准,登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