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依法享有使用权,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安全完整原则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损毁或被盗用,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3、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避免闲置和浪费。
4、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通过优化管理和资源整合,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二)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一套涵盖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2、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现增值。
3、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减少资产闲置,充分发挥资产在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中的作用。
三、资产购置管理(一)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存量状况,合理编制资产购置预算。
预算编制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采购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采购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价格合理。
(三)验收与入账资产购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核对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入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四、资产使用管理(一)资产登记建立资产登记台账,对资产的名称、型号、购置时间、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二)日常维护使用部门和责任人要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依法归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资产的价值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资产管理责任第七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各级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登记、计划管理、使用管理、报废处置等方面。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国有资产清查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建设需求,编制国有资产规划和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产使用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资产时,应当按照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督,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五章资产处置管理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效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旨在保护和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国有资产管理原则1. 保护原则国有资产的保护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基本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资产保管、保险和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 合理配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 收益最大化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理经营和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 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资产管理制度。
2. 资产管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关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四、资产管理程序1. 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明确归属和使用情况。
2. 资产评估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3. 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闲置、报废、损坏或无效的国有资产进行及时处置,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五、财务管理1. 资产评估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会计核算,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正确计量。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资金运作,加强资金监督和内控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评估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目标(一)管理原则1、资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2、安全完整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3、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勤俭节约原则:在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浪费。
(二)管理目标1、实现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行为。
2、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3、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加强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资产被盗、损毁和流失。
三、资产的分类与登记(一)资产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4、对外投资: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5、其他资产:指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资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来源、使用部门等信息。
资产登记应当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对其所属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的活动。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编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登记、统计和监督;制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计划;组织督促事业单位妥善使用和维护保管国有资产;定期报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状况等。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评估第五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对其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查。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统计第七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对其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八条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的内容应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状况、评估价值等,以及与有关合同、协议等有关的资料。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使用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制定国有资产使用计划,明确资产的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合作经营、租赁等,应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
第六章国有资产的处置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应依法进行程序和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转让、处置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应制定处置方案,并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有资产:指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资产。
2. 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为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社会生产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3. 资产评估:指对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其价值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经济手段,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和增值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包括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审计管理、绩效管理等,统筹安排和管理国有资产。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安全隐患。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事后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售等经营性行为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确保谁的产权权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当注重盈利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提高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项目应当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事业单位:指由政府设立,从事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务的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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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中心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项目采购、证照申办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使用部门等进行项目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
3、划拨/审批:财务科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及使用手续。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本单位自有资金同步配套。
财务科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专项资金项目(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时本单位审计科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本单位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及结算。
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收支1.1设置“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收支业务;1.2现金收入的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并由出纳人员签章;1.3如需取现金时,出纳需填写《取现申请单》,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取现。
1.4存取现金5000元以上须二人同行并由公司派专车存取;1.5现金支出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由领款人签字;1.6现金支出范围1.6.1支付个人劳务报酬;1.6.2员工工资及报销;1.6.3现金可支付单位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用现金支付;1.6.4各种报账必须有批准手续、付款手续和付款凭据1.6.5现金可支付公司各部门临时借用备用周转金。
2.现金管理2.1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换现金;2.2不准编制虚假用途套取现金;2.3不准白条顶库;2.4现金库存限额伍万元人民币;2.5不准私设小金库;2.6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密码不得外泄,号码必须打乱,并不定期的更换保险柜密码;2.7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和盘点。
3.现金记账及盘点3.1出纳人员依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2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作到日清月结;3.3现金出现长、缺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经理,并在其他应收、付款中登记,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列入损益;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银行存款收入1.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收款业务;1.2收取支票,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跨日;2.银行存款支出2.1单位间往来除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2支付货款,必须填写收款单位详细名称;2.3预付货款时,必须同时收到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方可付款。
2.4银行间资金的调拔,必须填写《资金调拨单》注明转款理由、并且财务部长、中心领导主任签字,方可转款。
3.银行存款管理规定3.1银行账款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必须解决,如出现重大性差错,须及时上报主管经理,查明原因,并视其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3.2不准套取银行信用3.3支票的使用规定3.3.1支票经管人员须将支票存入保险柜内保管3.3.2不准签发空白支票;3.3.3不准在未签发的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签章;3.3.4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应将空白支票交回银行;3.3.5不准出借或转让支票;3.3.6不准签发空头支票;3.3.7不准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3.3.8不准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签发;3.3.9支票遗失,应由责任人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一、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4、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五)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6、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7、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8、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价。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0、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无发票的按同类设备市价)加上单位负担的运费、保险费、进口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计价。
12、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13、凡购建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前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逐级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置。
14、凡外购、外加工及自制的固定资产,在货物到单位或加工完成后,由办公室负责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按技术规范与条件及质量检验标准,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财务人员核定后,方可按管理程序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
15、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竣工决算书,由办公室和使用部门或委托质量监理部门验收后,填写“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单”,经财务人员核定后,方可按管理程序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
四、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调拨、内部转移及报废清理16、固定资产的对外出售,其价格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办公室共同确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定价。
17、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批程序为:单位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并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
未经批准自行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者,一经查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部门或有关人员,按账面原值进行经济赔偿。
18、需要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时,要由转出和转入方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由办公室协调同意;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管理者,进行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调整。
19、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执行“先报后废”原则,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办公室,并说明原因,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办公室、单位负责人批准。
严禁“先废后报”或“废而不报”。
五、固定资产的分管职责20、办公室管理职责(一)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调出、调入、内部转移和报废等项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的专业化序列编号,并随时进行账务登记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监督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随时掌握资产的整体状况和财产的完好状态。
(三)建立全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随时更新、调整和建立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卡片,使之卡与物相符。
(四)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计划,收集设备修复后的检修记录、质量鉴定及检测记录等资料。
(五)建立和执行一年一度的固定资产普查制度。
坚持每年一次的资产自查及核对工作,确保账、物、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