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4最新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是规范律师实习的一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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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是指通过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实习,获取执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逐渐掌握律师业务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成为律师并胜任执业工作积累经验的一种培养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实习资格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实习工作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
第五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国公民,拥护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二)具备大学法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本科学历证书;(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部门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四)品行端正,具备成为律师的基本素质。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实习机构第七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法院、检察院等。
第八条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有较高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行业协会控制;(二)具备相应的实习岗位和实习条件;(三)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或实践基础;(四)具备相应的实习指导人员。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并将实习岗位和实习条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章实习期限和考核第十条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期限为一年,实习期满后,可申请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以实习期结束时实习生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实习生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组织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的业务水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

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规范实习律师的行为,提高实习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习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事务所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实习律师的管理工作由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落实由实习律师导师负责。
第四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案件、案情等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条实习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所属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实习律师应当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逃避工作。
第七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满后,须进行实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证书,成为正式律师。
第二章实习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实习律师享有参与事务所内部培训、学习的权利,有权向导师请教、指导。
第九条实习律师有权提出发展规划和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职业发展方向。
第十条实习律师有义务服从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实习律师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实习律师发现导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报告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发生过错或导致客户损失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第三章实习律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律师配备导师,指导实习律师的工作学习。
第十五条导师应当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有效指导实习律师的工作。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定期与实习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状态和需求,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定期给予实习律师评价和反馈,以帮助其改进工作和提升能力。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实习律师档案,记录实习律师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并做出评价和总结。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学习。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见习人员及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律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见习人员,是指本科在读或已取得法律本科学历,为增强律师实务知识,在本所进行学习实习的人员。
第二条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领取律师实习证并在本所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见习人员进入本所需一名合伙人推荐,并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实习律师进入本所须参与本所组织的笔试及面试,并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见习人员及实习律师进入本所均有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本所劝退;考核合格的由本所完善相关手续,最终获得在本所进入下一阶段学习或工作的机会。
第六条工资待遇1、见习时间低于六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有任何的工资待遇;见习时间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见习人员,工资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2、实习律师进入本所至领取律师实习证之日的工资待遇由合伙人会议确定,领取律师实习证之日起前三个月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三个月满后由合伙人根据实习律师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进行考评,评级分为A、A+、A++三档,对应工资为A 为1000元/月、A+为1300元/月、A++为1500元/月,每三个月评定一次,并对工资作相应调整;年终享有年终奖;实习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决定。
3、无论是见习人员或实习律师都享有其介绍的案源扣除交通费后10%的提成,其中法律顾问只享有第一年的提成权,应得提成部分用发票报销。
第七条见习人员和实习律师接受本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分别到本所的诉讼部及非诉部进行见习或工作。
第八条实习律师和见习人员在所期间,均需遵照法律法规和本律师事务所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对外单独承接案件和法律事务,不得对外以律师身份自居或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第九条见习人员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类法律业务的辅助性工作,如草拟法律文书、装订案卷等。
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实习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在本所实习期间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请到本所实习,须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实习联系公函,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
本所主管合伙人审验申请人的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本所接收申请人为实习生的,实习联系公函原件由本所留存。
第三条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有合伙人律师愿意作为指导律师,本所可以接受实习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实习生登记表》,该表由本所办公室备案,自备案之一日起,申请人正式成为本所实习生。
第四条实习生应由本所合伙人律师作为指导律师,一位合伙人律师只能指导____名实习生。
如没有律师愿意成为指导律师,不应接受实习申请,已接收申请的,应终止实习。
第五条实习生所在的学校应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如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本所、本所其他人员、本所的当事人及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实习生的指导律师为其出具上款书面保证的,可以不要求其学校出具上述保证。
第六条本所每年接纳实习生人数累计不应超过____名,达到____名后不应再接受实习生。
经主任或副主任特别批准的,可以例外。
第七条实习生的实习活动由指导律师安排,实习生不得以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
第八条是学生在本所的实习期最短为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需要延长的由本所批准。
第九条实习期满,指导律师应实事求是地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合伙人签字后,可加盖本所公章。
第十条本所实习生必须服从本所管理,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否则本所可以随时终止实习。
第十一条本所只接受全日制高等法学院校统招生提出的实习申请,对自费生、定向生、委培生等,本所有权予以拒绝。
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实习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合伙人会通过后施行。
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实习生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实生,并确保其在实期间获得有效的指导和培训。
实生是律师事务所培养未来才华横溢律师的重要人才,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实生管理制度对于事务所的发展至关重要。
实生选拔1. 实生招募将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广告发布和招聘。
2. 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并须参加面试。
3. 在选拔过程中,特别注重申请人的学术成绩、相关实经验和潜力。
实合同1. 选定的实生将签订实合同。
2. 实合同将明确实期限、薪资待遇和其他权益,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实期间1. 实生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
2. 实生需按时完成指派的任务,并遵守保密协议。
3. 实生有权接受指导和培训,并应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和活动。
实评估1. 实生将定期接受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笔面试、案例分析等。
2. 评估结果将用于调整实生的职责和任务,以更好地培养他们的能力。
意外事故和保险1. 律师事务所将对实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实生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将由律师事务所提供适当的保险和赔偿。
纪律管理1. 实生如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将根据违纪的严重程度予以裁定,并可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雇等措施。
结束实1. 实期满后,实生将接受综合评估。
2. 综合评估结果可能会影响实生在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机会。
结论本实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实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为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才华的律师人才。
盈科律师事务所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工作环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行政人员、实习律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员工成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二章培训与发展第四条本所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个人能力,为本所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本所鼓励员工参加国内外专业认证考试,支持员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对客户负责。
第十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员工应维护本所形象,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损害本所声誉的言论。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本所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需符合岗位要求,通过考核和选拔程序。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五条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所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本所根据员工表现,提供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激励措施。
第六章休假与考勤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本所规定,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考勤规定,按本所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纪律与处分第二十一条员工违反本所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三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盈科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实习人员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1998.04.01•【字号】京司发[1998]29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实习人员管理规定(1998年4月1日京司发〔1998〕2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实习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律师业务实习人员包括:(一)取得律师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实习的本市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取得律师资格后没有执业经历,拟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为申领执业证书实习的外省市人员;(三)本市大专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生;(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实习的人员。
第四条律师业务实习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应当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交纳实习保证金,实习期满由律师事务所退还。
实习人员协办业务,应获得适当的劳务报酬。
报酬标准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向市司法申领《实习律师工作证》。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必须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实习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凡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可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第八条实习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单独执业。
第九条实习人员申领《实习律师工作证》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一)专职实习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市司法局律师档案库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5.一寸近期免冠归照片一张。
(二)兼职实习人员:1.实习申请表一份;2.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所在单位同意实习的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实习律师的管理,提高实习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实习律师的资格1.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已完成法律师资格考试并合格;3. 申请成为实习律师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4. 注册并加入相关律师协会。
三、实习律师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享有实习期间与其他律师同等的法律职业权益;(2)按照规定获得实习期间的报酬;(3)获得指导律师的指导和培训;(4)参与律师事务所内的相关会议和培训。
2.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2)服从指导律师的管理和安排;(3)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和客户秘密;(4)认真履行委托的工作职责;(5)参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四、实习律师的管理1. 指导律师(1)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指导律师;(2)指导律师负责对实习律师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3)指导律师应定期与实习律师进行交流和沟通,解答实习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
2. 实习期限(1)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2)实习期满后,实习律师可以申请晋升为律师。
3. 考核评价(1)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实习律师进行定期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实习律师的工作态度、专业素养、执业能力等。
五、实习律师的培训1.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实习律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2. 实习律师可以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外部培训,并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费用;3. 实习律师应积极参与培训,不得敷衍或拒绝参加。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2.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争议,应依法解决;3.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总结:本实习律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习律师的管理,确保实习律师的权益,并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律师事务所应为实习律师提供指导和培训,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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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为本所及社会培养律师后备人才,根据省厅、市局有关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实习人员是指:
1、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在取得律师资格后,取得执业证前为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而在本所实习人员。
2、大专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生。
二、本所接受实习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二分之一。
三、拟到本所实习的,应当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批准。
四、本所应与实习人员签订书面实习合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合同应当对本所及实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五、实习期限:
1、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实习期为一年。
2、在校生依所在学校的教学安排。
六、在本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指定指导律师,以保证实习人员的实习质量,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
指导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七、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巧、业务程序、
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报告。
八、实习人员在本所期间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管理规章及本所的一切规章制度;
2、服从本所安排,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尽心尽力地完成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工作。
3、不得单独执业;
4、不得为与本所业务有竞争的行为;
5、不得以本所的名义有损本所利益或本所形象的行为;
6、不得同时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
九、实习人员在实习中的职责:
1、协助指导律师从事庭前准备工作;
2、代指导律师传递、传达文书或资料;
3、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4、协助指导律师整理有关案卷材料及立卷;
5、从事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十、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本所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纪律的,由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或解除实习合同的决定。
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律师法》、部颁规章或违反律师执业纪
律和职业道德的,由本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其行为导致本所或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其本人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