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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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原理,又称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该原理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对立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构成了事物的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从事物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得出的。

事物内部的对立是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根源,是推动事物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

对立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体现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性和相互联系性。

对立统一规律适用于各个领域,如自然界、社会领域、思维领域等。

在自然界中,存在着诸多对立的现象,如生与死、运动与静止、热与冷等。

在社会领域中,社会的发展常常是由对立的阶级和矛盾推动的。

在思维领域中,思维的发展也是由对立的概念和观念之间的斗争和统一推动的。

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从而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

对立统一是一种普遍规律,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促进事物向更高级形态转化的重要原则。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和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和方法论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和方法论一、引言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原理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发展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是研究事物发展的一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深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指导我们正确处理矛盾和推动事物的发展。

二、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的原理。

对立是指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冲突,统一是指事物内部矛盾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对立和统一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对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统一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对立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事物因对立而运动、发展。

对立的存在使事物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状态,推动事物向着更高的发展阶段转化。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的发展规律,即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三、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的方法论是一种分析和认识事物的方法,它包括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和矛盾分析的方法。

1. 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对事物矛盾的辩证分析,揭示事物内部矛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这种思维方式要求我们超越片面性的看法,以辩证的眼光看待事物,把握事物内部矛盾的矛盾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2. 矛盾分析的方法矛盾分析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应用方法,它通过分析事物内部的矛盾,寻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和途径。

矛盾分析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辨别矛盾:分析事物内部的矛盾,辨别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2)抓住主要矛盾:确定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是解决其他矛盾的关键。

(3)寻找解决矛盾的途径:通过对矛盾的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和途径,推动事物向着更高的发展阶段转化。

四、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实例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和方法论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下面以经济领域为例,说明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

在经济领域,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规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围和三个观点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围和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五大范围和三个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括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两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露了事物发展转变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围当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转变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进程,量变到必然程度引发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露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转变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进程,可是不是定并非是通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露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归纳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露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需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露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彼此关系的范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硕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可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离开本质的现象也没有离开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此刻: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肯定的界限和前后顺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倒置。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哲学的三大基本规律源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这三个基本规律分别是:
1.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
o它指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这些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正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不断
运动和斗争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是事物发
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规律
o这个规律强调了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发展过程首先表现为量的积累,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
度时,会引起质的飞跃,即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

同时,质
变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新的量的产生,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相互转
化,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

3.否定之否定规律
o否定之否定规律描述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事物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

新事物在否定旧事物的基
础上产生,但它并非对旧事物的全盘抛弃,而是包含了旧事物的合理
因素,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旧事物的扬弃。

这个规律说明了事物
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每一次否定都是对前一次否定的超
越,呈现为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对立统一规律

引言: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区别 引言:
•形式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形式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 自相冲突。它是主观的, 自相冲突。它是主观的,是人的思维违反 逻辑规则而造成的。 逻辑规则而造成的。 •辩证矛盾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矛盾,它揭 辩证矛盾是客观世界本身的矛盾, 示的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对立与统一的运动 过程。 过程。
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 方向、形式等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 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 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 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 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 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 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 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 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通俗一点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相互渗透, 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 例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工业中 的矛盾双方 包含农业的成分,如粮食、原料等等, 包含农业的成分,如粮食、原料等等,农业 中包含工业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 中包含工业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化肥 等等。 等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 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 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在事物 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 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 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 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

矛盾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矛盾即对立统一。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内容: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方法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

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内容: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方法论:承认矛盾普遍性要求我们敢于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揭露矛盾,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内容: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方法论:分析矛盾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即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

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及应用1. 概述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基本规律之一。

它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和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客观规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和辩证性。

2. 原理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对立面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两个或多个方面组成的,否则事物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面的统一:在矛盾斗争中,对立面通过相互作用实现统一,使事物得以发展和变化。

•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的双方在斗争中相互转化,推动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

3. 应用对立统一规律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十分广泛,以下列举几个具体的例子:3.1 政治领域•党内团结和斗争:党内存在着各种不同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的对立面,通过斗争实现统一,推动党内团结的发展。

•阶级斗争和阶级和谐: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推动社会的变革,而阶级和谐则是通过对立面的统一实现社会稳定和进步。

3.2 经济领域•供需关系:供给和需求是经济活动中的两个对立面,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和协调实现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资本与劳动是经济领域的两个对立面,通过劳资双方的斗争和相互依存实现统一,推动经济的发展。

3.3 科学领域•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承:知识创新是对立面的斗争,而知识传承则是对立面的统一,推动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4. 总结对立统一规律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客观规律,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推动力。

在各个领域,对立统一规律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理解和应用对立统一规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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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历年考试中,该知识点几乎每年必考,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点的重点。

考试题型方面,选择题和分析题都会考查。

作为核心知识点,要求同学们既要掌握基本概念,还要理解并且学会运用。

对立统一规律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等。

下面老师针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内容给同学们为一一梳理。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作为唯一科学的发展观,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两大总特征、三大基本规律和辩证法的范畴、辩证思维方法等内容。

其中两大总特征包括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基本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这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与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是否承认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二、矛盾的概念
唯物辩证法中所谓的矛盾是指辩证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辩证法中的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是人们的思维过程中出现的逻辑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是主观造成的。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接、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它们的含义有明确的区别,而且矛盾的斗争性的存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的存在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矛盾的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不存在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也离不开斗争性,任何同一性都以斗争性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脱离了斗争性的同一性也是不存在的。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是要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要求我们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

努力做到“求同存异”、“异中求同”。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即无处不在;二是在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都存在着矛盾,即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即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基本形式有三种: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

除基本形式外还有矛盾双方长期共存发展等非基本形式。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告诉我们,不同事物中的矛盾各不相同,因而我们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待和处理不同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它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和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一,两者相互区别。

个性、特殊性比共性、普遍性丰富生动;而共性、普遍性比个性、特殊性要普遍深刻。

第二,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

首先,二者相互依赖。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个性的纯粹的共性;个性都包含着共性,也没有脱离共性的纯粹的个性;其次,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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