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爱县法院关于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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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调研报告法院人员分类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为目标,而法院人员分类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这次调研旨在了解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情况,并总结其对司法工作的影响和意义。

二、调研目的1.了解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

2.明确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对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

3.分析法院人员分类改革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4.提出改进和完善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三、调研方法1.文献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研究。

2.访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面对面访谈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3.问卷调查:将调查问卷发布至相关法院人员,收集他们对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看法和意见。

四、调研结果1.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文献研究和访谈发现,法院人员分类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措施:一是规范法官和法警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司法权威;二是建立与实际工作相符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法院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专业素养。

2.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对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的影响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发现,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对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规范了法官和法警的职责,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性;另一方面,加强了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从而增强了司法效率。

3.法院人员分类改革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经过调研发现,法院人员分类改革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对改革理念和政策的接受不足;二是在人员分类和岗位设置方面,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和重复的情况;三是在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改进和完善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法院人员分类改革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本调研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一是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度;二是优化人员分类和岗位设置,避免重复和冗余;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法院内设机构也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机构设置过于复杂在一些地方,法院内设机构过于复杂,设置过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资源浪费。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过于注重机构设置的数量和规模,而忽视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解决方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机构,避免机构设置过于复杂。

同时,应该加强对机构设置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二、机构职责不清在一些地方,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设置机构时,过于注重数量和规模,而忽视了机构职责的明确性和实用性。

解决方案:应该加强对机构职责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机构职责的明确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该加强对机构职责的培训和宣传,使每个机构都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三、机构之间协调不畅在一些地方,法院内设机构之间协调不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设置机构时,过于注重数量和规模,而忽视了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解决方案:应该加强对机构之间协调和配合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各机构之间能够顺畅协调和配合。

同时,应该加强对机构之间协调和配合的培训和宣传,使每个机构都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四、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在一些地方,法院内设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甚至出现错误和瑕疵。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招聘和培养机构人员时,过于注重数量和规模,而忽视了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解决方案:应该加强对机构人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

同时,应该注重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机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五、机构运转效率低下在一些地方,法院内设机构的运转效率低下,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甚至出现拖延和耽误。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精选全文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院内设机构也在不断优化和调整。

然而,在机构改革后,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机构重组导致人员调整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往往伴随着人员的调整。

在机构重组后,原本属于某个机构的工作职责可能会被其他机构所吸纳,这就导致了原本从事该职责的人员需要进行调整。

这样的调整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也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

二、机构调整影响工作效率机构调整还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

在机构调整后,原本熟悉某个机构工作流程的人员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流程,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而在这个过程中,工作效率可能会出现短暂的下降,这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办案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机构调整导致管理混乱机构调整还可能会导致管理混乱。

在机构调整后,原本需要负责某个机构的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调整到其他机构,这就导致了新的管理人员需要重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管理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管理混乱可能会出现,这可能会对法院的管理和运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机构调整可能导致法官数量不足机构调整还可能会导致法官数量不足。

在机构调整后,原本需要从事某个机构职责的法官可能会被调整到其他机构,这就导致了某些职责的法官数量不足。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办案效率。

五、机构调整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机构调整还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

在机构调整后,原本需要从事某个工作职责的人员可能会被调整到其他机构,而原本属于该职责的设备和资源可能就会被闲置。

这样的情况就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这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财力,还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运转。

六、机构调整可能导致工作压力增大机构调整还可能会导致工作压力增大。

在机构调整后,原本需要从事某个工作职责的人员可能会被调整到其他机构,这就意味着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这可能会导致工作压力的增大。

综上所述,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虽然可以优化法院的运转模式,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探析

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探析

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探析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针对此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分类管理力度。

针对不同职能、不同岗位的法院人员,应采取不同的分类管理手段。

其中,对于审判人员和行政人员,应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晋升途径。

同时,还应加强对各类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履职尽责、公正廉洁。

二、建立分类管理评价机制。

针对各类法院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应建立不同的分类评价机制,从而激励不同类别人员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其作用。

具体来讲,应针对审判人员的审判质量、办案效率、法律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执行人员,除了加强执行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外,还应注重个体执行能力的评价。

而对于行政人员,则应考察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态度。

三、实施多元化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

在改革分类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实施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从而提升司法系统的整体素质。

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发挥制度优势、吸纳社会优秀人才、拓宽干部人才选拔渠道等方式,全面提高干部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加强制度创新与完善。

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在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基础上。

因此,应加大对分类管理制度的探索研究力度,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确保其符合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

同时,要不断总结、梳理和推广成功的分类管理实践经验,形成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推动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果。

总之,对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注重细节和制度的完善。

只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机构的整体素质,构建更加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制度体系。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DOC可编辑范文】

关于县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依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法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带领下,采取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汇报,实地视察法院、检察院服务大厅、办案区域,与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对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目前,我县法检两院全部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逐渐开始运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效率有所提升,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稳步推进,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初步解决了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基础、难度最大的“人”的问题。

首先是员额制改革顺利推进。

结合各自实际,创设相应的配套措施,主动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冲击大、遗留问题破解难、岗位变化矛盾多、责任提升压力大等问题,实现了向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符合条件的32名法官和24名检察官顺利入额。

其次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已经按照〈河南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的比例完成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的分类工作,并分类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专业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遵循“充分放权”、“应放尽放”原则,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

法院按照案件类型相对专业、案件数量基本平衡的原则,组建了12个由员额法官加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实现案件随机分配,合议庭随机组建,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签发。

组建民事、刑事2个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提供业务咨询和参考意见,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进一步过滤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90%放权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法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事制度的合理与否对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法院人事制度的改革,提高司法工作质量与效率,本调研报告对法院人事制度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调研目的通过对法院人事制度进行调研,旨在找出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推动法院人事制度的优化与升级。

二、调研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向法院工作人员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法院人事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2. 访谈调研: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1. 问题分析:调研结果显示,现有的法院人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a) 选拔与任用不公:存在一些干部晋升是靠“人脉”、“关系”等非公正的原因,而非真正能力的表现。

b) 激励机制不健全:现有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法官缺乏明确的奖励机制,导致一些法官工作积极性不高。

c) 职称评审无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公正和不透明的现象,导致一些合格的法官得不到应有的职称。

2. 解决思路: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改革建议:a) 建立公正公平的选拔与任用机制,避免人脉、关系等非正当因素的干扰。

b) 完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法官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c) 加强职称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改革建议1. 建立独立的人事部门,负责法院人事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避免人事任命过程中的不公和腐败现象。

2. 引入市场化的竞聘制度,对法院职位进行公开招聘,避免任命过程中的非正当干扰。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法官的业绩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对表现突出的法官给予相应的奖励。

4. 加强司法考试的设置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能够准确评估法官的能力水平。

5. 建立透明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确保评审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对通过评审的法官给予相应的职称与晋升。

六、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现有的法院人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按照法院工作职能和岗位要求,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配置。

然而,目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部分问题如下: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分类标准不明确。

当前的法院人员分类标准多为岗位职能划分,但往往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

这导致不同法院在人员分类上存在差异,规范性不足,难以形成统一的分类管理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为了简化管理,往往将不同职能的人员划分到一个类别中,从而造成了人员的重复或冗余,难以充分发挥其专长和才能。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类别之间的流动性差的问题。

目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较为刚性,一旦人员被划分到某个类别,往往难以调动到其他类别。

这使得一些人员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也制约了法院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

尤其对于一些有潜力和能力的法院工作人员而言,缺乏流动的机会和空间,容易产生职业瓶颈和不满情绪。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缺乏灵活性。

当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较为僵化,很难适应法院工作的日新月异和多变性。

由于法律环境和案件类型的变化,需要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工作。

然而,现有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往往无法及时调整和配备适应新任务的人员,造成了人员配置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一些基层法院尤为突出,由于人员限制和分类要求,无法灵活组织工作,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不同类别之间的待遇差异和晋升机会不均。

当前法院中不同类别的人员往往存在着待遇差异,例如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等。

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此外,由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中各类别之间职位晋升机会不均,往往会导致一些工作人员的晋升困难,甚至造成了人才流失的情况。

这不利于法院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分类标准不明确、流动性差、缺乏灵活性和存在待遇差异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明确分类标准、建立灵活的人员流动机制、调整薪资待遇和晋升机制等方面入手,以提高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法院关于内设机构的调研报告

法院关于内设机构的调研报告
1、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我院经大安市编办审批内设机构18个: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案件执行科、执行监督科、***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办公室、干部科、监察室、法警队我院自行成立但编办未批准内设机构1个:审管办
我院已向编办申请正在审批机构两个:审管办、案件异议审查科
2、内设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有哪些不符合审判规律的突出表现
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需要地方编制部门审批,尤其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以来,上级院成立的部门但是在基层院由编制限制而不能成立,我院审管办由于没有编制,现任审管办主任任的审判职务是审监庭副庭长;上级院有研究室和宣教部门,但我院由于编制限制研究室和宣教科都未能成立。

不成立审管办、研究室、宣教科不利于审判管理、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3、在改革试点中,对优化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问题有哪些实践探索或具体建议?
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后,一切都向审判一线倾斜,但法院
综合部门工作仍需要有人来做,如何能让综合部门的人安心工作这需要在改革中予以考虑。

人民法庭人员配置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法庭人员配置调研报告范文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构,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人员配置及能力素质对于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人民法院人员配置进行深入调研,并撰写一份调研报告范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问题。

一、前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其人员配置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人民法院人员配备情况,为改进司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二、调研背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构,在每个城市设立不同层级的法院来承担审判和执行工作。

法院的人员配置涉及各类法官、书记员、执行员等职位。

然而,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人员配置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已成为法院工作中的瓶颈。

三、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人员配置情况,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目的如下:1. 了解人民法院的人员配备数量及结构情况;2. 调查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能力;3. 分析人员配置与案件审理效率的关系;4. 提出优化人员配置的建议。

四、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访谈等。

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收集到全面而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五、调研结果根据调研数据和信息,我们得出以下结果:1. 人民法院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导致案件积压严重;2. 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培训和提升工作能力;3. 人员配置与案件审理效率有较大关系,合理的人员配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4. 法庭管理制度和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六、讨论与分析针对上述调研结果,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分析。

人民法院的人员配备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案件积压给人民群众带来不便,也会降低司法工作的有效性。

培训和提升法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官是司法工作的主要承办人,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质量。

合理的人员配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考虑。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探讨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探讨一、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回顾( 一) 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理念与文本我国的法院系统对分类管理并不陌生。

1999 年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 2003)》(下称《一五纲要》) 就已包含分类管理的理念,如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和配备法官助理等。

法院系统官方文件正式启用分类管理这一术语大致可追溯到2002 年。

该年度,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祝铭山在一次讲话中提及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党政工作人员和司法警察等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分类管理。

同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味着法院系统正式启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 年、2009 年和2015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 - 2008)》(下称《二五纲要》)、《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 - 2013)》(下称《三五纲要》) 和《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014 - 2018)》(下称《四五纲要》)均有明确的关于人员分类管理的规定。

不过,长达15 年的分类管理试点改革离预期仍有显著差距,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再次强调便是明证。

在此,笔者将简要回顾一下这15 年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有关书记员和法官助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 二) 书记员单独序列改革的回顾书记员单列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法院系统推行人员分类管理的一个突破口。

1999 年的《一五纲要》就已确定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作为对《一五纲要》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 年推出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设定了专门针对聘任制书记员的选任程序和晋升通道,它意味着聘任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机制的全面推行。

传统而言,书记员是法官的预备役,二者虽属于不同岗位,但在管理上高度混同。

故而,聘任制书记员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一支单独序列的书记员队伍,阻断书记员向法官的晋升路线,分类管理的理念彰显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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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判资源促进效率提高
——河南博爱县法院关于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当前,全国各级法院年收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各级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大限度地挖掘审判潜力,是摆在审判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通过对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以期为在现有审判资源条件下如何高效开展审判工作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博爱县法院共有干警97人,法官55人;2014年,共有干警93人,法官52人;2015年,共有干警94人,法官53人。

近年来,博爱县法院的人员和法官数量不仅没有增加,还略微有所下降。

2013年,博爱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68件,审执结2718件。

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359件,审执结2939件,同比分别上升%和%。

2015年,受理各类案件4464件,审执结4109件,同比分别上升%和%。

2015年3月份以前,博爱县法院内设机构共有20个,其中综合部门9个,审判部门11个,综合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分别占全院部门的45%和55%。

其中综合部门法官人数25名,审判执行部门法官人数28名,分别占全院法官人数的47%、53%。

二、改革前存在的问题
1.机构职能运行无法保障。

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完全不能满足内设机构人员配置,导致机构职能难以正常运行。

2.权利和义务不清晰。

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导致一人要承担几个部门的工作,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会出现工作标准不高,极易产生应付的心理和现象。

3.不利于廉洁司法监督。

出现一人庭或一人多庭,由于缺少相互监督,易导致“六难三案”现象发生。

4.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益。

由于法官资源配置比例失衡,造成部分业务庭法官业务不精、不专业现象,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

5.增加工作管理难度。

由于内设部门人员不均,导致在安排工作时常常出现以个人工作较多为由而拒绝新任务的情形。

三、改革基本情况
为有效改善法院案多人少这一矛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2015年3月开始,博爱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精神,先行先试,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内设机构大胆进行改革创新,通过整合综合部门相关职能,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从而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将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组建为“司法政务保障中心”。

“司法政务保障中心”将原来的政治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三个部门按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

经整合后,“司法政务保障中心”下设财务政工、文秘宣传、后勤保障三个小组。

分流出4名法官和2名干警分别到劳动庭、许良法庭、执行局等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2.将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技术室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组建为“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将原来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技术室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下设立案组、信访组、司法鉴定三个小组。

经整合后,分流出1名法官和1名干警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

3.将行政庭、审监庭合并组建为一个审判团队。

“行政审监审判团队”将原来的行政庭、审监庭两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为一个审判团队,整合后,分流出2名法官和1名干警分别到刑庭、民二庭和执行局工作。

4.突出审判部门主体地位,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配置。

探索一个审判团队即一个合议庭,确保“1+2+3”审判模式,即院内每个审判庭分别由1名主审法官、2名审判员和3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

探索人民法庭“1+2+2+2”审判模式,即三个人民法庭分别由1名主审法官、2名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书记员)和2名法警组成。

逐步去除各审判庭法官配置比例失衡现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对改革机构和人员的思考
1.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

要先从阻碍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之处改起,边改革边运行,实现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平稳有序开展,逐步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2.改革要有预案。

在改革之前,领导班子要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形成决议,将不利于改革的因素一一进行排除,一旦改革,就要义无反顾,畏畏缩缩、左顾右盼,是难以将改革进行到底的。

3.要明确改革的目的。

通过改革,要达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审判权运行机制,从而在现有的基础上,以最大能力解决案多人少这一矛盾,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4.要有一个敢于担当的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要有改革的勇气,无论哪项事物的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的,一个害怕失败、没有勇气的领导班子,是不会、不敢,也难以顺利开展好这项改革工作的。

5.改革这条道路对法院来说是行之有效的。

博爱法院通过打破庭室之间的界限,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实行一人多责、一人多能,工作上实现资源、人员共享。

同时,将审判人员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说明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法院来说是行之有效的。

(课题组成员:李玉杰王国利刘建章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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