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

行政管理理论中提到的权力的类型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两种类型。
正式权力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如政府官员、法院和警察等拥有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正式、合法和被社会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而非正式权力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能力等获取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隐性的、非正式的,但在实际行政管理中也有其影响力。
比如在组织内部,职位虽然没有相关的正式权力,但却可能通过个人魅力、影响力和能力对其他人产生一定的控制和影响。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领导权力、专业权力和控制权力三种类型。
领导权力是指通过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领导地位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包括对他人的指导、控制和决策的权力。
领导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他们的决策和行为会对下属和组织产生重大的影响。
专业权力是指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的。
在组织中,具有专业权力的人通常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且能够在专业领域内对事务进行决策和控制。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资金、资源和其他实际控制的手段而获得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财务、物质等手段实现对他人的指导和控制。
在组织中,财务主管、资源管理者等角色拥有的就是这种类型的权力。
从权力的作用和目的来看,可以将权力分为影响权力和控制权力两种类型。
影响权力是指通过说服、劝说、启发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影响和引导,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个人魅力、说服能力和人际关系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很多领导者拥有的权力都是基于影响力,而不是通过命令和控制实现的。
控制权力是指通过命令、规范、制度等手段而实现对他人的约束和控制,这种权力通常是通过法律、规章和制度等手段实现的。
在组织中,控制权力通常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能够帮助组织实现对员工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在行政管理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政治学基础 之 一到三章(精编)

第一章概论一、政治学概念:古希腊时期:公共生活的领域:城邦;政治——公民参与城邦管理的活动;政治的目标:追求善,实现一种道德的生活。
古罗马时期:公共生活的领域:共和国;对政治的理解:人民参与共和国内部事务的活动;政治的目的:追求统治的正义性。
中世纪: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封建割据君主制(君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
政治不再追求善和道德,成为了一种利益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近现代:政治的变化:从独立意义上的活动变成社会的功能之一现代政治的概念:为了获得、保持和巩固政治权力而展开斗争的活动。
二、狭义上的政治指国家的活动及其形式和关系。
广义的政治指围绕社会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形式和关系。
政治学就是研究政治活动的学科。
第二章政治学核心概念一、正义:一般的把“正义”做两种划分:(一)“程序性”的正义和“实质性”的正义是常见划分。
“程序性”的正义指的是形式的正义,即产生结果的方式和支配人们行为及相互作用的规则的公正性。
“实质性”的正义指的是真实的(或内容的)正义,即它关注结果本身(要求结果相同或相等),通常在“量罪定刑”的思想中得到体现。
犯什么样的罪,就该给什么样的惩罚,同样的罪行,给同样的惩罚。
(二)“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正义”是正义概念的另一种划分。
法律的正义指的是根据错误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来实施惩罚。
所以我们经常说司法机关是正义的化身。
社会的正义指的是社会价值如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等实现公平分配。
许多人把社会正义概念应用于社会平等方面,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原则。
二、权利:(一)权利被认为是做某种事情的资格或正当性。
(二)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
法律权利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道德权利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
人权和早期的自然权利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三)认识权利的两个角度积极的权利观念和消极的权利观念1、消极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
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一)

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一)摘要:文章在对组织中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权力的本质进行了探讨,论述了组织中权力及授权的资源配置理论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权力是资源垄断性配置的结果,授权是资源配置的过程,授权不仅不会削弱领导者的权力,反而会扩大他的权力,授权是实现大权在握的唯一有效途径。
关键词:组织中权力;授权;资源配置一、引言研究证明,授权对于下属的努力水平是具有激励作用的(Aghion&Tirole,1997;Bakeretal,1999;蒲勇健和赵国强,2005)。
但是,在管理实践中真正敢于充分授权的领导并不多见。
领导者不愿意授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授权会削弱自己的权力,这种对失去权力的畏惧使得许多领导者宁愿以牺牲公司的效率为代价来保住自己的权力。
人们对权力的畏惧心理源于对权力的本质缺乏认识。
传统的观点认为,权力(authority)是要求别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某事的资格或能力。
权力源于组织赋予个人的契约性的决策权,一个有权力的管理者,通过改变他人的活动使之偏离他们的直接目标而转向实现他(或她)本人的目标时,就是在运用他(或她)的权力。
但是,这种定义只是针对于权力的表现形式、对权力的运用效果进行描述,并没有回答“权力是什么”,没有能够揭示权力的本质特征,特别是没有解决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问题,不能指导我们如何正确地对待权力。
在此基础上发展的理论,未能有效地解决授权、权力的运用以及关于激励的系列问题,不能充分发挥组织中权力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在对权力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权力的本质进行论述。
二、组织中权力的普遍性与平等性1.权力的普遍性。
权力是组织的一个重要的特征,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权力,尽管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在组织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责,而责任与权力是相对应的,责任的有效实现必须通过一定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没有明确的授权相当于没有具体的责任要求。
自考领导科学考题(1)

00320领导科学(1)领导认识的特征答:(1)原则性;(2)超前性;(3)综合性;(4)创造性;(5)系统性。
领导的特征答:(1)认识特征:①原则性;②超前性;③综合性;④创造性;⑤系统性。
(2)实践特征:①权威性;②依附性;③目标性;④组织性;⑤协调性;⑥超脱性;⑦服务性领导者的特征答:(1)拥有职权;(2)负有责任;(3)提供服务;(4)富于创新;(5)多重角色。
被领导者的特征答:(1)服从性;(2)受动性;(3)对象性;(4)源泉性;(5)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较低领导职务。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答:从性质上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额制约。
其关系主要是:(1)相互信任;(2)相互促进;(3)相互支持;(4)相互转化;(5)相互监督。
被领导者正确对待上级领导的要点答:(1)服从领导;(2)支持领导;(3)监督领导。
被领导者的地位及作用答:被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发挥者基础作用。
(1)被领导者是领导者的对应面。
(2)被领导起着产生与选择领导者的根本作用。
(3)被领导者对领导者效能起决定作用。
领导科学的范围和特点答:(1)范围:①领导本质的理论;②领导观念的理论;③领导职能的理论;④领导体制的理论;⑤领导者素质与修养的理论;⑥领导方法、艺术、作风的修养;⑦领导绩效考评的理论。
(2)特点:综合性;应用性;社会历史性。
领导职能在领导活动中的地位答:(1)领导职能是确定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领导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2)领导职能是领导活动科学化的依据。
(3)领导职能的实现情况是检验领导活动结果的依据。
领导的一般职能答:(1)引导;领导者最基本的职能。
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
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领导的中心环节。
科学地制定领导方法是引导的重要内容。
(2)指挥;领导者权力的突出表现。
一般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
(3)组织;实现领导任务的可靠保证。
行政领导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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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领导权力
本章要点: 了解行政领导权力的基本含义,把握行政领 导权力的构成要素,了解行政领导权力来 源,获取行政领导权力的一般途经。理解 行政领导职位、权力、权威的关系,了解 行使行政领导权力时的规律和艺术,理解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原因及如何防止权力 异化。
第一节 行政领导权力的含义与构成
2、我国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现实原因 (1)行政领导权力中传统权力的特点依然存在 (2)现代行政领导权力的特征已大量出现,却尚未 完善 三、行政领导权力异化的表现 行政领导权力异化产生权力腐败现实。在现实社 会中,由于行政领导权力异化导致的腐败现象主 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领导权力的越位行使,容易产生权力腐败现象 2、领导权力的错位造成权力异化 3、领导权力缺位也造成了权力异化 4、权力角逐导致手段变目的
二、行政领导政治责任 1、含义: 行政领导政治责任是由直接或间接选举的行政首 长对国家宪法和立法机关以及对公众负的责任 2、政治责任的产生: 3、我国行政领导者的政治责任:巩固和维护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 4、追究行政领导者政治责任的方式: (1)监督-立法行为和准立法行为;工作行为 (2)质询 (3)罢免
四、行政领导法律责任 1、含义: 2、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产生: 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由于行政领导违法行政、行政 不当、侵权等原因造成,由于相关下属的违法行 为而产生的间接责任也是行政领导法律责任产生 的原因 (1)行政违法责任 (2)行政不当责任 (3)行政侵权责任 (4)间接责任
3、追究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方式: (1)行政法律责任 精神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训诫、记过、 记大过等。 职务处分,包括停职、降职、免职、撤职、调离、强制退 休、开除或解雇等。 薪俸处分,包括减薪、停薪、罚薪、、停发补贴、减少退 休金等。 (2)民事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法律责任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 (3)违宪法律责任 依据部门法进行追究和惩戒
权力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解读

∙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是从行动者入手讨论的,表明了个体行动者的目的性和意向性。
这种权力观点与马克思和帕森斯观点的对立,刚好表明了社会学理论中行动与结构的对立。
二、权力是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一个面相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事务的组织或机构。
行政主体一般由政府机关组成,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行政部门、行政机关等。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行政权力: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权力的机构,能够制定和实施行政规章、政策和措施,对公民和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2. 行政管理功能:行政主体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管理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
3. 公共利益导向: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以服务公众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4. 数量和层级多样性:行政主体的数量和层级比较多,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主体,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以及各个部门和单位。
5. 有序协调统一: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系统中按照层级关系有序组织,上下级之间负责协调和统一,形成行政机构的有序运行。
6. 受法律约束: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需合法、合规,不能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事。
总之,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机构或组织,它拥有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和执行行政事务,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具有行政管理功能,同时受法律约束和组织协调。
政治学原理辅导四

政治学原理辅导四第三章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教学要求1、明确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含义和区别;2、认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内容、特性和来源;3、界定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内容要点本章首先介绍了划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意义,然后分别界定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定义,阐述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以及实现方式、作用方式和分配模式,阐明了政治权利的内容和权利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私权”即指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
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个人或机构)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
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信念。
因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个人利益和权利将得到保护。
但是,一旦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公民权利就会受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威胁和侵害。
此外,社会成员出于个人私利,也可能会违背公共权力意志,增加公共权力运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与“私权”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界限不清的问题。
如果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清晰的划分,从法律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明晰的规定,就能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行使,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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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power)一词,现在同阶级、性别、种族等一起成为社会学一般理论的基本范畴。
对权力的讨论至今为止分歧百出,并没有统一的定论。
说到底,这是由于"当我们从理论上讨论权力时,我们其实是在论述整个社会世界的运作方式"。
因此,对权力的不同论述代表了不同的社会学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
早期的人们常常自然地使用"权力"一词,而没有企图去阐明它。
对权力进行奠基论述的是韦伯和马克思。
从20世纪开始,批判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功利主义等对权力皆有过精辟的论述。
下面我将结合各派主要观点讨论一下权力的基本含义。
•一、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类型划分对权力作出最有影响定义的是韦伯。
他是这样定义权力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
[1] 这个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力,包括实际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第二,强调了权力拥有者的主观意图。
韦伯将权力划分为强制和支配两种类型,其中,支配又分为合法支配(即权威)和凭借利益格局中垄断而取得的支配。
合法支配有三种,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型(t raditional domination)、克里斯玛型(charismatic domination)、个人魅力型(rational-legal domination)。
韦伯对权力的定义和划分是与其行动理论相关联的,不是从宏大的社会结构入手而这是马克思以及后来的批判结构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
马克思对权力并没有作出单独的、系统的论述,但是探讨国家问题、社会管理和统治时不时地提到权力、权威等概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就是一种围绕物质资料的斗争,特别是生产资料。
权力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附属品,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实体拥有权力。
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统治阶级,因此,运用权力、体验权力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各个阶级和群体。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财产完全可以让渡和私有化,导致权力趋向集中。
批判结构主义者们发挥了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根据对物质占有的社会结构来说明权力。
他们主要观点有两个:(1)唯一真实的权力形式涉及各经济阶级围绕所有权的斗争;(2)诸如国家或政治这样明显的权力复合体也可以化约为这种阶级斗争。
[2]对权力的宏观角度的讨论可以解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活动,但同时也淹没了每个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使权力的个人由于主观意愿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行动导致的不同后果。
这是宏大的理论结构所无法解释的。
三、权力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如马克思及其后来的追随者这样把权力是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面相,这种权力观点被其他学者称为"控制权"的观点,即强调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和支配。
而帕森斯则认为权力应当是行动权,而非控制权。
行动权是指即定的有组织的权力结构可以作为"集体资源"发挥作用,是的有可能达到有益于全社会的、包括权力结构本身的下级成员的目标。
[3] 也就是说,权力应当表述为"做......的能力"而不是"对......的权力"。
权力本身是一种资源,同时也是一种一般化交换媒介(其他还有货币、影响和认同)。
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政治系统运用权力将决策要素(贡献、命令和合法化价值)组合起来,以增强转换能力,达到政治系统的平衡、和谐。
这是从功能论的角度来探讨权力的性质和作用。
同批判结构理论一样,两者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来探讨权力,所不同的是,前者视权力为物质资料所有的一个结果,后者则将权力本身视为资源;前者以冲突的观点看待权力的拥有和行使,而后者则以统一的、和谐的观点来看待权力的作用,视权力为社会整合的途径。
这种过分强调和谐统一的功能论看到了权力行使的社会管理的一面。
如马克思论述的,当权力政治化之后,其冲突的、控制的一面便很快地暴露出来了。
四、毛细血管状的权力将权力的结构解构、从微观上考察权力、将之描述为毛细血管状,这就是福科的权力观点。
福科是这样论述权力的:"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
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
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
个体不仅仅只是在权力的经纬网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
"[4]他认为权力具有以下几个一般性特点:权力是种种变动布局的不平等关系的一个面相。
权力是包括非政治关系在内的所有关系的一个面相。
重大社会支配也植根在日常的关系当中。
权力是一种有目的的、主观的关系。
任何权力关系都包含有反抗。
同批判结构主义相同的是,福科也将权力视为控制权,强调使用者与权力受力者之间的冲突。
但他显然扩大了权力作用的范围,消解掉宏大的结构,深入到结构的下面去考察融入日常社会生活中权力的微观的运作方式。
一方面,他认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属性,是无法消除的;另一方面,权力有其积极的一面,权力塑造了社会个体,没有权力就没有个体的存在,个体可以充分利用其先赋的权力。
五、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视野里的权力有一种观点借用经济学的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将每个个体视为理性人,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围绕着权力的支配和对权力的反抗,持续地进行竞争和斗争,导致种种权益性结盟、操作性和解、实利行联合以及其他交易。
其代表人物达尔认为权力的定义应包括以下三要素:行动——某甲必须有所作为,而谋乙必须有所反应;关系——行动必须针对某乙;行为主义——不涉及主观意义,仅涉及个体满足。
以上是对权力一些基本概念的讨论,涉及了不同学派对权力不同的观点。
综合地来说,对权力概念的讨论都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1)权力是严格限于权力的使用者A对受力者(或潜在的受力者)B一种特定形式的影响,还是凡在A对B有某种影响的场合都使用了权力。
(2)A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由此,可以建立关于权力概念的四种模式(参见《社会科学百科全书》"power权能"部分):1、不区分A对B的影响是有意还是无意,也不把权力这一术语局限于A对B的特定的某种影响。
福科对于权力的讨论可以归为这种类型。
2、当A以违背B的意愿、利益、需要等等方式影响B时,A就对B行使了权力,但是这并不要求A有意影响B,也不要求A能预见B的影响。
这一模式抹去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对应的是马克思及其追随者的观点。
3、只有A有意影响B的情况下才有权力,但它没有对A影响B的方式设置任何限制。
它把找重点从A对B的权力转向了A为实现某些目的而行使的权力。
这个模式与强调行动的韦伯的权力观点相一致。
4、A使得B去作A希望的但B本不会去做的事情。
它强调了权力的实际影响而不是潜在影响,最有希望制作成为模型。
交换和理性选择理论力图将权力专注于这个模式,并希望建立相应的科学模型。
但它忽视了一点,A对B的潜在能力。
实际上这种潜在能力比A对B施以实际影响更能表现出A的权力。
在这里,对权力的讨论只是限于对其涵义的概念性阐述,这是因为对权力的概念已经有诸多分歧以至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的讨论。
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权力的讨论代表了各自所持的基本立场,表现了结构—行动、主观—客观的根本性对立。
权力的特征权力作为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概念,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反映了权力的所有者特别是代理者(使用者)对于权力资源的使用方向、使用规模(或流量)、授受循环情况及其内部的相互分工、制约、平衡和闭合程度。
权力主要具有三大本质特征。
(1)权力的独占性权力是决定利益分配的稀缺资源,以人和意志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给人带来地位、荣誉、利益等。
因而,权力的主体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不论是领袖还是一般官员,都具有自然的冲动性和内在的独占性。
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既有法律赋予的不容许侵犯、挑战和分享的占有、支配地位和强制力量,形成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同时,“经济人理性”和公共需求的膨胀,导致权力主体的“经济人”冲动和利益膨胀,加剧了权力的独占性特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授受、制衡与回归关系断裂或虚缺,形成非理性、非制度化的独占、支配地位,甚至权力盗用、滥用、专制、极权等腐败现象。
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的,国家及其公共权力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1页。
特别是在专制社会和威权时代,形成一种自身惯性和内在逻辑,执政时间越长,权力的高度越高,权力加速集中、独占垄断的倾向就越明显。
如秦始皇虽然开创了皇帝亲掌决策权、宰相行使执行权、御史握有监督权的三权分立雏形,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始终是皇权独大的权力结构,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苏东共产党在“议行监合一”权力结构和等级授职制用人机制的强控制下,权力呈现过分且加速集中于党委的趋势,不搞权力分工,不搞监督制衡,高度集中一切权力,强力整合一切资源,“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形成“权力过分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即党权独大体制。
在横向上,党委不仅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且独占(“一元化领导”)了苏维埃(议会)权力、政府权力、司法权力、军警权力、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权力等一切权力;在纵向上,上级和中央领导机关集中垄断和支配独占(“一元化领导”)了基层、下级的权力。
越是远离基层实际和第一线的上级和中央,越是管了很多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其权力支配的高度、独占的宽度和垄断的长度就越大,“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弊端就越严重。
(2)权力的扩张性“三权分立”理论的杰出代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明确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84页。
英国思想家罗素指出,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掺杂着私欲的成分;“动物只要能够生存和生殖就感到满足,而人类还希望扩展”〔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页。
德国历史学家费里德里希的话更为经典:“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存在。
”可见,权力还具有自然的扩张性特征,权力的行使者为实现其集团利益甚至私人利益最大化,必然积极扩张权力,突破权力边界,绕过监督盲区,甚至异化、虚化监督权能,致使人民“委托之权”、“授受之权”常常在不断扩张中变异、增值,甚至被乱用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