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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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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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舲,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舲;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药店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在经营食品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条药店应当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六条药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
第七条药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药店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第九条药店不得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标识的食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十条药店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生食和熟食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药店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不得将食品存放在易受污染的地方。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药店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标识的食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连锁药房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连锁药房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连锁药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连锁药房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连锁药房应从具有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商、供应商采购食品。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报告等。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的卫生、通风、防潮、防晒、防虫、防鼠、防霉变。
第十二条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确保冷藏设备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出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四条连锁药房销售食品时,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进行销售,不得虚假宣传食品功效。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的卫生、新鲜、完整、无污染。
第十六条连锁药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七条连锁药房应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3)1.1 制度目的 (3)1.2 制度适用范围 (3)1.3 制度依据与职责 (4)2.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5)2.1 组织机构设置 (6)2.2 职责分工与权限 (7)2.3 内部沟通与协作 (7)3.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8)3.1 人员管理与培训 (9)3.1.1 人员资质要求 (10)3.1.2 培训计划与实施 (11)3.1.3 内部考核与评估 (12)3.2 质量管理体系 (13)3.2.1 质量目标设定 (14)3.2.2 文件管理与控制 (15)3.2.3 生产过程控制 (16)3.2.4 配送与储存控制 (18)3.3 采购与进货管理 (19)3.3.1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19)3.3.2 进货资质审核 (21)3.3.3 进货验收与记录 (22)3.3.4 货物储存管理 (23)3.4 药品与保健食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 (23)3.4.1 销售流程与管理 (24)3.4.2 售后服务职责 (26)3.4.3 用户信息管理与保护 (27)3.5 检测与检验 (28)3.5.1 自检制度 (29)3.5.2 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与合作 (30)3.5.3 抽检与督查 (31)3.6 应急处理 (32)3.6.1 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 (33)3.6.2 事故调查与分析 (34)3.6.3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35)4.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 (36)4.1 内部自查 (37)4.2 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38)4.3 客户投诉处理 (39)5. 纪律与奖惩 (40)5.1 违规行为的界定 (42)5.2 处罚措施 (43)5.3 表彰与奖励 (43)6. 制度修订与更新 (44)6.1 修订触发条件 (45)6.2 修订流程 (46)6.3 更新通知与实施 (47)1.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店在保健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保健食品安全、有效,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目的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店经营的所有保健食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1.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相关的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负责保健食品的购进、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3.负责编制、完善、执行药店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四、保健食品采购管理1.药店保健食品采购应与保健食品厂商进行合作,选购正规、合法的产品。
2.保健食品采购应核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备查。
五、保健食品质量管理1.药店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保健食品出售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确保产品无质量问题。
3.药店应设置专门的保健食品陈列区,标明保健食品产品的名称、批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六、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保健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专门储存区域,与其他药品和物品分开存放,确保不相互交叉污染。
2.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和异味等环境,防止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3.对保健食品的储存区域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七、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售卖保健食品应查验产品包装的完好性和有效期,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3.严禁利用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应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等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
八、保健食品质量追溯和投诉管理1.对于出现保健食品质量问题的,药店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进行质量追溯。
2.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药店应积极回应、及时处理,并与相关厂商进行沟通解决。
九、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药店保健食品管理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相关证照的吊销。
十、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对药店保健食品销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店保健食品经营符合法规要求。
药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店企业。
第三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药店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药店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药店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药品,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九条药店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药品生产批号、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五年。
第十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性状等进行查验,确保药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药店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设施和条件,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药店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运输管理制度,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四条药店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过期药品和其他不合格药品。
第十五条药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六条药店企业应当提供合格的药品销售服务,向消费者说明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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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执行。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制度(一)、经营场所1、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施1、销售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4、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5、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队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柜(温度0-30℃)。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3、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4、负责人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二)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1、报告原则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1初次报告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责任,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