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941号)【颁布时间】 -09-11【实施时间】 -09-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资产评估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于评估一项资产的价值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而在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我们需要关注一些重要的要点,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审核要点:1. 评估目的和范围:首先,我们需要确认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产和评估的目的。
这有助于我们理解评估报告的背景和目标,以便更好地进行审核。
2. 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评估报告应明确描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
我们需要仔细审查这些信息,确保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可靠性。
3. 资产描述和历史数据:评估报告应对评估资产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其位置、规模、用途等信息。
此外,历史数据也是审核的重点之一,我们需要核实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评估假设和限制:评估报告通常会包含一些假设和限制,我们需要仔细审查这些内容。
评估假设应该合理,限制应该明确并不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5. 评估结果和价值判断:我们需要对评估报告中的结果和价值判断进行审查。
评估结果应该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价值判断应该基于合理的依据和方法。
6. 专业资格和资质:评估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资质。
我们需要核实这些信息,以确保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7. 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评估报告应该是完整和一致的。
我们需要检查报告中的各个部分是否齐全,各个部分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
8. 评估报告的格式和语言:我们还需要审查评估报告的格式和语言表达。
报告应该格式规范整洁,语言通顺清晰,以便于读者理解和阅读。
9. 其他附加信息: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评估报告中的其他附加信息,如附表、附件等。
这些信息可能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可信度有一定影响,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并核实。
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细致入微地审查各个方面的内容。
我们需要确保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便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严格的审核,我们能够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为资产评估提供更准确的结果和价值判断。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依据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评估标准和规范、内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1. 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法》等。
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的方法、结果、报告编制、审核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审核人员需要对这些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在审核过程中进行逐项检查。
2. 评估标准和规范:评估行业有一些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规范,如GB/T 26893《资产评估报告编制指南》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有详细的规定,审核人员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检查。
3. 内部规章:审核人员还需参考评估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是由评估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责任分工等事项,审核人员需要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4. 相关文件和资料:审核人员需要对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
这些文件和资料包括资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交易合同、财务报表、企业管理制度等。
审核人员需要核实这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包括被评估资产的性质、数量、位置、用途、权属等;其次,对资产评估方法和过程进行审查,包括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等;最后,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报告的组织结构、数据的准确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
总之,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是一个细致、科学的过程,需要参考法律法规、评估标准和规范、内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
审核人员需要全面了解这些依据,并在审核过程中进行逐项检查,以确保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企重大资产评估审核报告

国企重大资产评估审核报告一、引言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重大资产的评估对于企业的决策、重组、改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报告旨在对某国企重大资产评估进行全面审核,并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
二、被评估国企及资产的基本情况(一)被评估国企概况被评估国企_____成立于_____年,主要从事_____行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二)重大资产范围本次评估涉及的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存货、长期投资等。
(三)评估目的此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_____(如企业重组、股权转让等)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一)评估机构资质与独立性评估机构_____具有相关的评估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保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二)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机构根据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用了_____(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并对其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
四、评估过程审核(一)资产清查核实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核实,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确保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评估人员收集了大量的市场数据、财务数据等,并运用合理的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评估结论提供有力支持。
(三)参数选取与计算在评估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如折现率、增长率等)符合相关准则和行业惯例,并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
五、评估结果审核(一)评估结果合理性对评估得出的资产价值进行合理性分析,与同行业类似资产的价值进行比较,判断评估结果是否处于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二)敏感性分析对关键参数的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以检验评估结果的稳定性。
六、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部分资产的清查核实不够细致,存在遗漏或不准确的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下面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办事指南【1】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申办条件:1、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办理机构:县发改局办理地址:县发改局投资科办理电话:21XXX0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书面材料;2、县发改局相关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3、县发改局相关科室审查并出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领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复查的意见【2】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鲁国资产权[xx]8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加强企业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省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一、引言资产评估是指对特定资产进行价值测定、估算和评估的过程,通常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等场景中使用。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评估过程的重要成果,对于相关方面的决策、交易和投资起到关键的作用。
然而,由于评估过程的复杂性和报告的重要性,评估报告的审核成为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信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要点,以帮助审核人员更好地执行审核任务。
二、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内容要点(一)评估方法与资料的合理性:首先,审核人员需要对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而不同的资产类型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
审核人员需要了解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并对评估方法在该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此外,也需要审查所采用的数据来源和资料完整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评估报告的组织结构与内容的完整性:审核人员需要仔细审查评估报告的组织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
评估报告中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等基本要素。
同时,还需要对被评估资产特点、市场环境、重要变量的说明进行评估。
报告中的数据应当清晰明确地呈现,具备可读性和易于理解的特点。
(三)评估假设的合理性评估: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判断和假设进行分析和估算。
审核人员需要对评估报告中所列出的假设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对于关键的假设,审核人员可以适当地要求评估人员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解释。
(四)评估人员的资质和独立性:审核人员还需要对评估人员的资质和独立性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同时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
审核人员可以审查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从业经历以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利益冲突情况等。
(五)附加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对于附加信息,审核人员需要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附加信息可以包括被评估资产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经营数据等。
审核人员需要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报告中所列出的估值结果进行一致性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941号)【颁布时间】 -09-11【实施时间】 -09-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

资产评估报告审核1. 概述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是一个重要的过程,用于确保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2. 步骤2.1 确认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在开始审核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报告的目的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报告的使用者、评估的资产类型和评估的时间范围等。
只有明确了这些信息,才能进行有效的审核。
2.2 检查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评估报告应该清楚地描述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仔细检查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要核实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3 评估报告的结构和内容评估报告应该有清晰的结构和完整的内容。
在审核时,需要检查报告是否包括了必要的章节和信息。
例如,报告应该包括资产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风险分析等内容。
2.4 检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报告的核心是评估结果。
在审核时,需要仔细检查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这包括评估价值的计算方法、市场情况的考虑和相关数据的支持等。
2.5 核实和比对数据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应该与实际情况一致。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核实和比对报告中的数据。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调查实地情况或与相关人员交流来完成。
2.6 检查报告的语言和格式评估报告的语言应该准确、清晰且易于理解。
在审核时,需要检查报告的语言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要注意格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 注意事项3.1 对报告的客观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该客观、中立且公正。
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仔细评估报告的客观性。
这包括评估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受到外部干扰等因素。
3.2 与评估师进行沟通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疑虑,应与评估师进行沟通。
这可以通过书面反馈、电话交流或面对面会议等方式进行。
3.3 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在审核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一步的操作和结果。
这有助于追溯和跟踪审核的过程,并为后续的审查提供依据。
3.4 需要多次审核由于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性,通常需要进行多次审核。
每次审核都应该注重细节和准确性,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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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
下面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审核的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办事指南【1】
申办主体:企业或其他
申办条件:
1、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
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
1、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办理机构:县发改局
办理地址:县发改局投资科
办理电话:21XXX0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书面材料;
2、县发改局相关科室收到材料后,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重要依据;
3、县发改局相关科室审查并出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领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复查的意见【2】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鲁国资产权[xx]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有关中介机构: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加强企业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省国资委的职责,制定本意见。
一、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查范围和方式
凡上报省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所依据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审核有异议且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均应纳入复查范围。
产权持有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申请后,由省国资委对报告进行初审,有异议事项未能核实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查。
二、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查程序
(一)省国资委对产权持有单位或资产占有单位提请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后,如发现问题,由出具该报告的中介机构提交工作底稿,对报告中的问题做出说明,并作出补充报告。
(二)中介机构对报告中的问题经补充说明后仍不能解释清楚,且问题资产额超过企业资产总额2%的,由省国资委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对报告以及工作底稿进行复查。
(三)受托中介机构按照复查要求,对报告以及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后,出具承担法律责任的《审查意见书》。
三、受托中介机构选定及其责任
受托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鲁国资督导(xx)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对报告以及工作底稿进行专项审查的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资格。
根据自愿的原则,纳入省国资委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同意承接受
托复查业务的可于11月15日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备案。
省国资委根据复查业务需要采用随机聘用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被指定的受托中介机构出具承诺函后,该委托生效。
省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建立档案,供
以后进行委托工作时参考。
对承接受托中介机构实行保密制度,严禁泄漏中介机构及执业
人员名单。
受托中介机构的责任是:1.出具《审查意见书》;2.按照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查;3.按照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进行审查。
省国资委对于故意提高审查报告问题资产数额的,一经查实,
以后不再委托。
四、委托费用的支付
受托中介机构委托费用,根据其对报告的审查情况,以省国资
委最终核实确认的问题资产数额为基础,采用分段累进方式计算付费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审增企业国有净资产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照3%的比例支付;
(二)审增企业国有净资产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4%的比例支付;
(三)审增企业国有净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比例支付。
依据上述支付标准,如支付费用超过50万元,超过的部分由省国资委与受托中介机构协商后确定。
委托费用于相应经济行为实现后30日内支付。
五、复查出问题的处理
受托中介机构复查查出的问题,应在《审查意见书》中逐项披露,省国资委按照以下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一)按照受托中介机构审查情况,通知原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补充报告,然后进行核准、备案;
(二)如果受托中介机构审查后,确认报告存在重大隐匿事项,应重新招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
六、对原审计和评估机构的处理
经复查,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书存在问题的,按出现问题资产数额计算,问题资产每超过总资产1%,扣减中介机构服务费用20%。
超过总资产5%的,重新招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经审查两次在报告中出现类似问题的,省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在省内国资系统进行通报,该中介机构不得再参与省内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业务。
二○XX年X月XX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3】
(财政部二XXX年XX月XX日)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对国
有资产的评估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和审核确认,这为
评估行业的规范起
步、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0年来,资产评估业在维护国家及各类投资者权益、吸收利用外资、规范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资产评估业已基本发育成熟,评估机构已初步具备了独立、客观、公正
执业的条件,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转
变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真正作到独立、
客观、公正地执业,现就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
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
制和备案制
各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下同)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再进行立项批
复和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合规性审核)。
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活动由国有
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
行,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
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
报告由财政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
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除核准项目以外,中央管理的国有资
产,其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或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的重要手段。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公司制改建、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
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
等行为时,必须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
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评
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
具虚假评估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
产评估活动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指导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合理
运用评估结果。
对
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对违法违规
执业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厉处罚。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估秩序
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
重视,积极支持,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
强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
财政部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评估项
目的核准、备案、抽查制度,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和执业行为。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
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健康、
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