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季报工作要求及数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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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范本

环境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范本

环境检测数据统计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检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数据收集与报送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环境检测数据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气象、地理位置、人口等辅助数据。

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报送制度,明确数据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环境检测数据报告,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

三、数据管理与分析1.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环境检测数据库,统一存储、管理和分析环境检测数据。

2. 生态环境部门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环境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3.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下载等服务。

4. 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环境检测数据的预警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数据质量保障1.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检测设备的配备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 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监测数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

五、数据应用与考核1.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环境检测数据作为环境评价、污染物减排、环保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2. 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环境检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各级政府应依据环境检测数据,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

4. 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环境检测数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数据收集、报送、管理和分析等环节的工作质量。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征求定见稿)一、审核方法二、附录一环境统计数据联合汇审规程三、附录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那么一、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统计公报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办理提供础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环境统计办理方法、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污染源排放与治理等环境统计数据审核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和分级负责制度。

第四条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办理的根底依据,环境办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在统计部分的指导下,各级环境庇护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并对本级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实行联合汇审制度。

由各级环境庇护行政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由环境庇护相关业务部分、行业协会、环境统计技术撑持单元等组成的环境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开展联合汇审。

•第七条数据审核及联合汇审按照国家环境庇护主管部分统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

第三章审核要求•第八条环境统计数据审核要求•〔一〕准确性•1、完整性。

审核环境统计查询拜访范围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库〔包罗根底数据表和汇总数据表〕是否完整,审核数据库中每张报表的指标项是否填报完整,要求报送的年报编制说明、阐发陈述等文字资料是否完整上报。

•2、尺度性。

审核环境统计数据在填报和报送过程中是否按照既定的技术尺度和报送技术要求进行。

•3、逻辑性。

审核指标本身的数量级、使用计量单元是否正确;查抄同一表格中不同指标之间的联系是否符合逻辑,不同表之间彼此联系的指标是否符合逻辑。

•4、合理性。

微不雅与宏不雅结合,环境庇护和经济开展结合,联合相关部分力量,审核基层报表和综合汇总报表的数据是否合理。

•5、一致性。

环境统计数据是实施环境办理的根底依据,环境办理各相关数据应与环境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2019年度)一、区域宏观审核审核各省、各地市的工业源、大型畜禽养殖场、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五类源,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占比、排名等是否基本合理,与往年相比是否有明显不合理变化。

审核各省、各地市主要水耗、能耗指标,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等指标与统计及其他部门公布的数据是否基本匹配。

审核各省、各地市污染治理设施数量、能力、运行经费等与污染物的去除情况是否基本匹配,污染物的平均去除率与排放浓度等是否基本合理。

二、工业源(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1、完整性审核(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审核是否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环境监察督查中发现的重污染企业等均纳入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

(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在当年度污染源监测(包括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中全年至少有一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企业,在环境统计中相应污染物未填报或为0的。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六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7年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报表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综合年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各地区环境保护机构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各地区环境信访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0年1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6)三、综合年报表 (9)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10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1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5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9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1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3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4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7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8-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9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30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2 -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 33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35 -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 36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8 - 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40 - 四、基层年报表 . (4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2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7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1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4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56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58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9 -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 62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65 - 五、综合季报表 . (68)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9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2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3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4 -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 76 -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 78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79 - 六、基层季报表 . (80)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1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5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9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91 -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 93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95 -七、主要指标解释 (97)八、附录 (144)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生态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在认真总结分析“十五”期间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部研究并制定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开始执行,现已执行两年。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抓紧布置开展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

与“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十一五”环境统计制度在调查范围、指标体系、调查频次,以及环境统计数据上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调整了环境统计调查范围,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十一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在“十五”环境统计体系的基础上,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调整了调查范围,删除了一些过时失效的指标,并新增了一些适应现实环境管理需求的统计指标,同时对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完善。

(一)为加强对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的监管,将火电行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从工业行业中单列出来进行调查,增加了火电分机组的装机容量、煤耗量、排污量等指标;增加了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删除了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调查。

(二)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增加了环保产业、环境宣教等专业报表,删除了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污染治理投资情况、生态示范区建设主要情况、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等专业报表。

二、调增了环境统计调查频次为满足国家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对国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季报(自2008年第二季度起增加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地市季报直报),增加了环境信访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的季报。

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

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

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规范环保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内部环保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统计数据内容环保统计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水、气、固废排放量;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投资和费用支出等信息。

四、统计数据上报责任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任务。

2.环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责任人负责,如发现数据不准确或存在造假行为,将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上级单位应对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数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上报方式统计数据的上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电子表格、现场查看等形式。

六、上报周期1.日常环保统计数据应每月上报一次,于每月月底前完成。

2.年度环保统计数据应每年上报一次,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七、数据保存所有上报的环保统计数据应保存备查备用,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数据分析1.环保统计数据上报完成后,单位应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改进。

2.上级单位应对下级单位的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问题下发复查通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九、责任追究对违反环保统计上报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环保统计数据是衡量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环保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生态环境统计排放数据专项审核任务要点

生态环境统计排放数据专项审核任务要点

生态环境统计VOCs专项审核任务要点1、审核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质量,开展VOCs 数据专项审核,兼顾颗粒物等其他年报重点指标审核。

2、审核任务:审核范围为2020和2021年工业源中VOCs排放重点源项(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有机液体储存装载相关企业),具体审核任务:(1)审核调查对象完整性:对2020年已纳入且VOCs排放量10吨及以上、但在2021禁用的企业,根据禁用条件逐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要补充纳入名录库并填报数据。

(2)审核核算源项完整性:涉VOCs重点行业未核算相应源项VOCs产排量的企业,要补充核算;(3)审核VOCs核算环节完整性,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核实企业核算环节是否完整。

(4)审核VOCs产排量核算的活动水平数据等相关参数是否合理;(5)审核VOCs核算方法使用是否规范;(6)审核颗粒物排放量下降幅度较大企业的数据合理性。

3、问题清单反馈与整改说明(1)以上审核内容的2021年度问题企业清单分两批反馈,第一批已通过系统反馈,具体审核技术要求详见《生态环境统计VOCs专项审核技术方案》。

第二批问题企业清单拟在各省二污普数据比对完上报后再筛选反馈,拟于6月23号反馈。

(2)对照2021年度问题企业清单,同步核实企业2020年度数据,有问题的需在临时系统(临时系统网址6.24号上班前发给大家)填报、核算。

(3)除VOCs指标外,本次专项审核对颗粒物等工业源其他重点指标进行同步审核(重点审核指标见《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试行)》环办转发函〔2022〕2号附1),其中,工业源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高质量指标修改需向综合司发函申请,其他重点指标修改向总站申请退回企业。

4.整改工作要求各省技术人员务必将在系统“消息管理”模块下载的“问题企业清单,连同“专项审核任务要点”和《生态环境统计VOCs专项审核技术方案》”三份文件转交给技术支持单位主管领导和省厅(局)主管处长,详细汇报专项审核任务要求,即刻开展专项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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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季报工作要求及数据审核主要内容p季报工作及改进p季报报送要求p季报数据审核季报工作及改进季报工作Ø“十一五”始:l《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ü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ü目的: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环境统计开展季报制度。

ü调查对象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废水企业、废气企业、污水处理厂l《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3]91号)ü数据上报形式的改革:ü数据原滋原味的由企业上报国家:Ø改进前季报(2007-2018年度)数据缺乏应用:作为10年业务化工作,数据质量不断改善l调查对象的局限性:ü国控源筛选方法决定。

由全国层面统一筛选,地区层面国控源企业分布并不均衡。

l年报数据和季报数据数据差异大:ü核算体系缺乏一致性:(自上而下的环境统计年报体系和自下而上的季报直报体系)ü为啥核算体系不一致:企业是主要填报对象。

l数据突变的问题:ü核算方法没有固化:监测数据法、排放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3种核算方法的选用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仍较为模糊,一个企业会因为“合理”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产生巨大的数据差异,导致季度数据的“合理”突变Ø十三五面临的新形势:l不得不变—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取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季报直报既定的调查对象缺失。

l条件成熟—多业务融合的系统平台。

ü年报直报开展与成熟:季报直报优势弱化,年报系统在“十三五”报表制度、核算台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ü多业务融合平台:统一名录库管理,年报、季报、重点排污单位数据相互调用。

ü年报、季报融合实现方式:年报核算平台的自动调用,核算方法、具体参数十一五-十三五中期:2006--2018年度调查对象局限性:国控源年报、季报数据不一致核算方法变动十三五后期--:2019年度--改进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先行)年报季报融合(系统):数据一致性和年报核算方法尽量保持一致季报报送要求Ø工作总要求:每季度填报调查企业数据,客观反映企业生产运营现状和季度变化。

Ø报送时间:每季度结束后,企业、市、省、国家级分别于8、6、4、4个工作日完成数据填报和审核(节假日顺延),系统自动提交,确保数据时效性。

Ø报送要求:企业联网填报,环保部门专网审核,编制环境统计季报分析报告。

Ø调查范围:ü重点行业:火电(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水泥制造3011、钢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造纸(造纸与纸制品业22)、污水处理厂。

ü地市可以自行增加:特征性行业、voc相关主要行业。

Ø调查指标ü工业源:指标基本同年报,稍微删减;废水、废气污染物指标;大量系统带入。

ü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去除量。

(一)综合报表季综S1表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2表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3表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4表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5表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6表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季综S7表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季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二)基层报表季S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2表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3表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4表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5表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6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季S7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季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ü工作流程:1.直报系统环境准备2.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管理3.调查单位名录库创建与更新4.调查单位登陆账户管理5.调查单位数据填报6.环保部门数据审核准备阶段报送阶段ü时间节点:直报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调查单位1.直报系统环境准备报告期最后1个月1-5日报告期最后1个月1-5日报告期最后1个月1-5日报告期最后1个月1-5日报告期最后1个月1-5日2.环保部门登陆账户管理6-7日6-7日6-7日6-7日3.调查单位名录库创建与更新8-18日8-18日 4.调查单位登陆账户管理19-25日19-25日5.调查单位数据填报报告期后下月1-8日报告期后下月1-8日6.数据逐级审核验收9-22日(工作日)9-14日15-18日19-22日 ü1.系统和环境准备阶段:企业和环保部门Ø企业:直报系统、互联网环境;Ø各级环保部门:环保专网登录环境。

ü2、环保部门账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Ø账户:管理账户(和年报一个账户)、审核账户(管理账户创建);Ø账户分级管理:本级管理账户管理本级审核账户,管理下级管理账户;ü3、企业名录季度创建与更新:市级环保部门(系统内置)•企业生产状态变化:Ø企业:运行——启用,填报,停产——禁用,不填报;Ø市级环保部门:操作启用、禁用。

ü4、企业账户告知:当地环保部门Ø企业账户:由季报模块独立生成Ø告知企业,企业应用;ü5.企业填报:•填报:Ø在线填报:报表基本信息、工艺设备等上季度数据自动带入(可据实更新),生产活动水平填报。

Ø页面校验:同年报系统,页面填报数据规则,强审—提示审核,源头把关。

基于年报数据的相互校核。

Ø到期自动提交:时效性强,0点强制提交,同样关注数据质量。

——时效:8个工作日。

ü6.环保部门分级审核:审核-反馈-整改-整体提交•市级:Ø审核:逐家审核,系统一键审核,以市为单位整体提交。

Ø审核规则:强审、必审型等审核,按审核意见打回审核结果,问题企业逐条反馈。

Ø重点:企业活动水平、排放量。

•省级:--退回给市级Ø审核:整体审核,以市为单位整体提交,Ø重点:汇总数据质量,辖区数据分布,历史数据延续合理性等。

ü6.环保部门分级审核:•国家级:--退回给市级Ø审核:整体审核,宏观审核。

Ø重点:全国汇总数据质量,各省数据分布,历史数据延续合理性等。

季报数据审核季报数据质量要求Ø要快:数据时效性要求l工作流程上:各级要严格的审核时间限制l系统上提供便利:ü企业层面:基于融合的系统数据自动调用•报表动静态指标设置•核算方法自动调用和动静态指标ü审核层面:一键式审核季报数据质量要求Ø要准:数据变化可解释l以年报为基础:数据体系,核算体系l反映变化:ü生产活动水平变化: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与产品产量增幅一致性(排放强度不变)ü治理效率变化:治理效率变化(提高超过一定百分点,需要填写备注说明新增治污设施、加强管理、治污设施投运效率变化)Ø企业数据上报情况ü企业停报率偏高:•停报:市级环保部门确认的,季节性生产、临时停产、企业关闭、其他原因•2020年第1季度停报率14.4%,其他原因占停报企业的73.3%;第2季度停报率19.8%,其他原因占69.3%ü正常生产企业缺报:•缺报:未在数据填报阶段(8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填报、提交。

•2020年第1季度缺报率3.5%,第2季度3.4%。

Ø环保部门数据审核工作完成情况ü市级环保部门:•审核要求:在市级审核阶段(6个工作日)完成,包括审核、反馈、整改和市级数据整体上报•2020年第1季度市级未完成审核的城市比例为24.8%(117个);2季度36.9%(174个)。

ü省级环保部门:•2020年第1季度省级未完成审核的省份13个;2季度20个。

Ø数据质量:ü与宏观数据比较:调查覆盖面够不够、填报数据准不准•异常值:2020年1季度,水泥产量和生铁季报统计产量分别是统计局发布数据的464和449倍。

地区层面上,2省火电发电量、23省水泥产量、7省生铁产量数据存在明显异常。

Ø数据质量ü与年报比较:•绝对值上,季报占年报数据比重超过正常值:一般占年报数据的10—40%左右。

季节性生产、不正常生产。

•与经济发展形势不符合:基于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进展(治理项目)判断。

Ø数据质量ü与季度数据比较:数据突变。

•比较季度(上季度)数据的可靠性,试运行阶段辅助性审核•结合年报变化综合分析。

Ø企业数据质量--企业溯源ü生产活动水平数据填报:与实际不符、异常值。

ü核算方法变化--核算环节、核算方法、核算参数。

企业名称污染物核算环节季报年报差异分析核算方法产排污系数去除效率季报数据核算方法产排污系数去除效率年报数据A二氧化硫烧结监测法 1.16吨物料衡算法 94%2870.88吨核算方法由物料衡算法变为监测法,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幅下降B氮氧化物熟料生产产排污系数法 1.58495%35.91吨产排污系数法 1.58470%1604.02吨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由年报70提高到95,导致排放量下降C烟粉尘熟料生产产排污系数法147.765 32113.32吨产排污系数法0.15 331.01吨无组织产物系数从0.15变为147.765,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治理效率由年报的99.9%变成0,导致这家企业烟粉尘排放量达到3.3万吨,超过四川2019年水泥行业全年排放量(3.1万吨)D 挥发性有机物电站锅炉产排污系数法 2.520176.40吨 新增核算环节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上升Ø审核方法ü汇总数据审核:•宏观数据一致性审核•年度数据比较•季度数据比较ü企业基表一键式审核:•生产活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报数据的10%-40%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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